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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y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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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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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赞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9 号: 墓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经审慎核查, 就赞字科技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1605 号文核准, 并经贵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保荐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 2,0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0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72,000 万元, 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6, 535.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1〕473号《验资报告》验证,并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
| 年产 7.6 万吨脂肪醇聚氧乙 | 15,000 万元 | 嘉发改备 | |
| 烯醚硫酸钠(AES)建设项目 | 04001012274031484146 | ||
| $\overline{2}$ | 年产 6 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 | 7,500 万元 | 嘉发改备[2009]017 号 |
| 盐二期(3万吨)项目 | |||
| 2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3,500 万元 | 临发改投[2010]110 号 |
| 合计 | 26,000 万元 |
$1\,$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6,535.94 万元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 26,000.00 万元, 赞宇科技本次超募资金金额为 40.535.94 万元。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35, 472, 46 万元(不包括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6,000 万元), 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 243. 55 万元; 201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5, 050. 49 万元(包括增资河北赞 宇科技有限公司 7,000 万元), 2013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为 529.65 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0, 522.95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73.20万元。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786.19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2013年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7.6 万吨脂肪 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 (AES) 建设项目""年产6 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二期(3 万吨)项目"均已建成投产运营,公司需要根据生产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营运资 金,用于购买原料、市场推广、研发投入等。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8, 620, 324. 73 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三、赞宇科技已经履行的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赞宇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并已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待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决策程序的规
$\overline{2}$
四、帶宇科技承诺事项
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9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要求, 赞宇科技及其子公司承诺如下: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
-
公司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曾丽萍、高启洪经核查后认为: 赞宇科技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公司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除尚待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曾丽萍、高启洪经核查后认为: 赞宇科技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mathbf{3}$
(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蜜 $\sqrt{m}$ $\sqrt{2}r$
曾丽萍
高启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