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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y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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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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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 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86.8421%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 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86.8421%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 议,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4236万元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油化”)86.8421%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65,359,352.42 元,其中用于三 个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6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65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340,359,352.42 元。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4236 万元收购杭州油化86.8421%股权,该议案可行。通过收购杭州油化,能够有效 壮大企业的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产业整合为公司 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可以借助杭州油化已有的人才、市场、品牌、管理和技术 平台,迅速介入天然油脂化工领域,延伸产业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强化和 拓展,是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扩增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董事会审议 和披露资产购买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4236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收购杭州油化86.8421%股 权。
独立董事:麻生明 张广兴 潘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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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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