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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y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21, 2016

54658_rns_2016-03-21_eaba2d1e-acea-4fad-89d3-b496e0faca7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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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 构")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赞宇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一)与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建设负责人等谈话,询问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投产项目效益情况;

(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款项支付的原 始凭证以及投产项目的销售合同,并观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

(三)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5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 意,赞宇科技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61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7,384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汇入赞宇科技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48.0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66,535.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7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6,177.4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87.38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05.70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23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7,383.1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913.61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66.45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嘉兴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赞宇公司") 连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河北赞宇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赞宇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4 年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财通证券,公司、河北赞宇公司与财通证券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5 年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2015 年 5 月 9 日公司与中信建 投证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2 个定期存款账户和 1 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3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解放路支行
1202020714100019523 0.00 通知存款
1202020714100034550 0.00 定期存款
1202020729920111858 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77818100158668 664,528.46
支行 77818100162675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计 10,664,528.46

四、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13 年 3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河北赞宇并用于"年产 6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建 设的议案》,2013 年度公司将 7,000 万元超募资金向河北赞宇公司增资,2015 年 度该工程项目共计支出 449.45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与公司的整体绩效相关,项目建成后将促进公司的整体 研发能力,但存在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1219 号《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赞宇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赞宇 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5 年度,赞宇科技能够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要求管理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赞宇科技董事会出具的《浙江赞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 议。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535
66,
.94









1,
205
.70


























2,
500
.00









67,
383
.10














3.7
6%



















































(















(
%)
使

















)
(
1)
(
2)
(
3)=
(
2)
/(
1)

















1.
7.6








(A
)
ES
15,
000
.00
15
000
.00
,
15
330
.22
,

102
.20
[
1]


20
12
12
600
.87
否[

2]










2.
6
7,
500
.00
5,
000
.00
5,
178
.15

103
.56
1]
[


20
13
5
16.
35
否[

3]





目—


3








3.
3,
500
.00
3,
500
.00
75
6.2
5
2,
846
.14
81.
32



20
16
6
[
4]







26,
000
.00
500
23
.00
,
75
5
6.2
354
.51
23
,
617
.22











1.
4,
000
.00






2.
17,
385
.41








3.
449
.45
7,
007
.18











4.
1,
400
.00











5.











(
14,
236
.00


)







449
.45
44
028
.59
,

- 26,
000
.00
23
500
.00
,
1,
205
.70
383
.10
67
,
- - - -




















(

)








1
2、
3、
4
明。





























使












明。
(一
)





























































































7,
028
009
.76

,
















































使











中。






使


















[注 2]:年产 7.6 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项目因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行,产成品销售价格下降更为迅速,AES 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劳动力成本及运输成本上升,虽该项目生产量达到设计要 求,由于毛利率下降,未达到承诺的效益。

[注 3]:年产 6 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二期项目—3 万吨项目因其他表面活性剂的价格持续大幅下降,使 MES 的价格优势受到削弱,同时因表面活性剂等原料价格大幅走低助推了下游应用企业效益的 大幅提升,影响了下游应用企业使用MES 新产品的积极性,从而市场推广进展较慢,导致未达到承诺的效益。

[注 4]: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地位于浙江省青山湖科技城,根据浙江省政府要求,青山湖科技城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地下工程统一由临安市城建投资公司建造,该部分工程已于 201210 月完 成,施工单位尚未和公司正式结算。本期支出为地上建设工程款及装修款项。因科技城周边单位尚未完成地上建设,公司推迟装修等后续工程。项目预计完工时间由 2015 年 10 月延迟至 2016 年 6 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