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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ong Bu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Feb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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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1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55 名调整为548 名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115 万 股调整为4,996.3 万股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2 月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2 月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2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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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2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 秀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2 月10 日至2021 年2 月19 日期间,公司内部 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 年2 月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授予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职 级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资格,共 涉及118.7 万股,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55 名调整为 548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115 万股调整为4,996.3 万 股。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权益占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授予总量比
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比例

曹中彦 副总经理
60

1.20%
0.03%
奉定勇 董事 45
0.90%
0.02%
杨波 董事、财
务总监
45
0.90%
0.02%
于莉 董事、董
事会秘书
30
0.60%
0.01%
重要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和
业务骨干等(544
人)
4,816.3
96.40%
2.18%
合计 4,996.3
100.00%
2.26%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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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 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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