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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ong Bu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Apr 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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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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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 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 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 及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 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为主持;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 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持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4 召开 次。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方式,在会议 召开前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第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方式或借助其他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 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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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被委托董事出席会议时,应 出具委托书。
被委托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议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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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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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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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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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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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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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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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方案;
- ( 七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 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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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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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担保事项;
- ( 九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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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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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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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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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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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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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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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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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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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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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第九条 议案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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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工作的董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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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管工作的董事亦可就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
- ( 二 ) 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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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董事会机构设置议案由董事长提出,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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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设置议案由总经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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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重大关联交易 ( 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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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的关联交易 ) 应由独立董事认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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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各项议案于董事会召开前 10 日送交董事会秘书,以便制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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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前 天送交董事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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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董事会临时会议遇有紧急事由时,其议案可在开会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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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第十条 议案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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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董事会应按照会议议程上所列顺序讨论、表决各议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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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也可将相关议案一并讨论。
- ( 二 ) 会议议案由主持人或其指派的其他人员宣读,主持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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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的人员应就该议案作必要说明或发放必要文件。
( 三 ) 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可以自由讨论,并可向会议阐 明自己的观点。董事发言不限时间和次数。
- ( 四 ) 董事发言与会议议案无关,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 第十一条 议案的表决
( 一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除非有出席董事会会议二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 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
( 二 ) 董事会按照会议议程对所有议案审议后,应当逐项进行表 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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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会议议案无论是否经表决通过,董事会会议均应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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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
( 四 )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时,属于有关联 关系的董事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阐明其观点,但是不得参 与该等事项的投票表决。
( 五 )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如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 就该等事项授权其他董事代理表决。
第十二条 表决资格
( 一 )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股东大 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 二 ) 依法自动失去任职资格的董事,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各项内容均应记入会议记录,由出席会 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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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 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 一 ) 董事会决议一经形成,即由有关董事和总经理组织实施。
( 二 ) 董事会有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
( 三 ) 每次召开董事会,可由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其负 责检查的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 四 ) 董事会秘书经常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 的意见转达至有关董事。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规则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会秘书提出修改方案,并经董事会 通过。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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