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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ong Bus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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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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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份。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 期限内;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 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 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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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 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 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 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 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八条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制度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 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监管规定时点或期 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 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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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 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制 度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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