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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nan Ti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ug 2, 2011
53926_rns_2011-08-02_0978f0fd-7555-412e-98cd-393719d6fd7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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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收购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项目的评估机构分别为北京海地 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通 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三家评估机构与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估机 构和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利益的关系, 评估机构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 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为:①卡房分矿采矿权采用折 现现金流量法;②卡房分矿相关采选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③卡房分 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10 万吨铅项目、10 万吨铜项目配套土地 使用权分别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最终以成本逼 近法取得的价格为评估结果。
折现现金流量法通过对采矿权未来的预期现金流进行合理预测, 通过一定的折现计算所得。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的重新购置或 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 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得到评 估值。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对土地使用权评估时,
因两种评估方法结果接近,属正常评估差值,考虑现实地价水平,以 成本逼近法作为最终结果是合理的。上述评估方法均与评估目的高度 相关。
以上述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收购的定价标准,一方面考 虑到市场通用的资产收购方法,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资产转让方及 公司双方的利益,评估定价公允合理,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