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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nan Ti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Apr 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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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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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云 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0 年度未发生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采购事宜,公司每月与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算。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未出 现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互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本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未发现公司大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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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度,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锡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无对外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较小,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2%,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净资产的50%,所有对外担保均已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签署 同意,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所提供的担保,亦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从客观审慎的角度出发,公司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 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 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基本情 况,对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和 成效等方面情况作了总结,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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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等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自查说明,提出了改进计划和措施,将 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的开 展。

3、对公司2010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强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0 年度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 事项为“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对公司提出的索 赔仲裁事项正在审理之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 发表的审计意见。”

鉴于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对公司提出的索赔仲裁事项正在审理 之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情况属实,公司独立董事就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认可。

4、 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9 月修订)第 十章--关联交易之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中10.2.8 的规 定,独立董事需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鉴于此,对公司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开展,体现了大股 东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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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7]100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730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62,270万元。截止目前,尚未决策使用的募集资金项目-焊膏扩建 工程剩余募集资金1,822.01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规 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现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焊膏项目,将 剩余募集资金1,822.0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93%)以及 随后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精神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同意将公 司2007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6、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按照《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此,对《关于为云南锡业(美国)资源有限公司出具备用信用证 保函的预案》、《关于为云南锡业德国资源有限公司出具备用信用证 保函的预案》及《关于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我 们在会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仔细阅读、分析,并认真 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组成员对此次担保的详细介绍,我 们认为公司为云锡(美国)资源有限公司和云锡德国资源有限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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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用信用证保函及为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锡材有 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7、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

公司现任董事汪云曙先生和汪继红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已 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股东单位云南 锡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李刚先生和刘凡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 们在会前对二位董事的履历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二位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公 司二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昌幸、刘治海、陈智、谢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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