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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nan Tin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0, 2012
53926_rns_2012-04-10_8b95a5b2-eb91-422b-bb23-41da876b5ce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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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联系电话 : +86(010)6554 2288 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 :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09KMA1065-1-4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配股募集的人民币普通 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 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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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供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 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恒 中国 北京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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