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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ENG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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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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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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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 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 过程。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内 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配置内审人员,逐步形 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应当保证内审部人员配备,内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财务部门职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拥有与工 作职责相匹配的道德操守。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 障内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 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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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 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 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以及审 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及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审部对公司的治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 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确保其 掌握所需要的信息。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议或审计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 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内审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 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 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等经济 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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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外部 审计机构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及其他事项审计;

(六)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 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 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审计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九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 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内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提出调 整或整改建议。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工 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公司 审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 部控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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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内部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 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

第二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七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 对外投资事项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 (三)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参与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

  • 资收益,并跟踪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

  •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九条 内审部要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 外担保事项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

  • 财务状况;

  •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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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内审部要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 交易事项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

  • 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 (三)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

  •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 (六)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

  • 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三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 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 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二条 内审部要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 业绩快报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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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内审部全面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任务,其工作权限如下: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预算、 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查阅 有关文件资料等;

  • (三)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列席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业务、财务决策会议; (四)提出改进管理、改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

  • 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告董事会、总 经理后,做出临时性制止的决定;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 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 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予以暂时封存;

(八)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违规操作

第三十四条 内审部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效益显著的行为向公 司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对内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 审计人员,由内审部负责人提出表扬或者奖励建议,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报董 事会审批奖惩建议。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有 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由公司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的;

  •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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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决定的;

(五)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 (六)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或检举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相抵触时,按相关制度执行, 同时本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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