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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E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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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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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昱能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 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3.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2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303,699.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232.43 | 27,232.43 |
| 2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8,319.32 | 8,319.32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55,551.75 | 55,551.75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48,147.74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3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2.0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承诺每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一)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 年6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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