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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E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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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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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昱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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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uneng Technology Co., Ltd.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嘉兴科技城)1 号内1 幢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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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 号楼2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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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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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 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 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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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公司 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8,238,5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0%。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29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 年扣非 前EPS(元 /股) |
2021 年扣非 后EPS(元/ 股) |
T-3 日股票 收盘价 (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 前)(倍) |
对应的静态 市 盈率(扣非 后)(倍) |
|---|---|---|---|---|---|---|
| ENPH.O | ENPHASE ENERGEY |
1.0772 | 1.4956 | 169.55 | 157.40 | 113.37 |
| SEDG.O | SOLAREDGE TECHNOLOGIES |
3.0543 | 2.8843 | 255.63 | 83.70 | 88.63 |
| 688032.SH | 禾迈股份 | 5.0435 | 4.8928 | 737.00 | 146.13 | 150.63 |
| 300763.SZ | 锦浪科技 | 1.9139 | 1.5834 | 237.55 | 124.12 | 150.03 |
| 688390.SH | 固德威 | 3.1765 | 2.7811 | 260.00 | 81.85 | 93.49 |
| 均值 | - | - | - | 118.64 | 119.23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T-3 日)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T-3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ENPHASE ENERGY、SOLAREDGE TECHNOLOGIES 为美股上市公司,上述表 格内对应各指标均以美元计价,截至北京时间 T-3 日收盘。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3.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5.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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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算);
(2)101.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26.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35.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价格 163.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35.2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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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 风险因素:
(一)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光伏行业历史上曾经历过多轮周期,行业景气度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影响较大。 随着“碳中和”已成全球共识,光伏作为最灵活、最具成本优势的清洁能源,行 业景气度中长期保持较好增长态势,但不排除阶段性地受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下 游行业产能投资周期、技术发展变化等因素影响而存在波动的风险。如未来在光 伏全面平价上网、政府补助逐步退坡的进程中,光伏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行 业景气度进入下行周期,将导致公司面临收入增速放缓、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微型逆变器的应用市场主要是在境外。北美地区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 市场发展较早以及对直流高压风险强制性规定等因素的影响,占据了全球微型逆 变器市场约 70%的份额。微型逆变器行业龙头企业 Enphase 作为美国上市公司, 其通过本土化服务和宣传,在北美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易于获得当地客 户的认同和信任,在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2021 年, Enphase 实现营业收入 88.12 亿元,其中来源于美国市场的营业收入为 70.69 亿 元,占比为 80.22%。公司同期实现营业收入 6.65 亿元,其中来源于美国市场的 营业收入为 2.06 亿元,占比为 30.95%。行业龙头企业在主要应用市场中销售渠 道、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其他厂商均面临一定的 市场竞争压力。
在前述竞争压力的背景下,公司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等组件级电力电子 设备亦可能受到潜在厂商新进入导致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基于对分布式光伏 发电系统中直流高压风险的重视,美国、欧洲、日本、澳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出 台了相应的强制措施,要求光伏发电系统实现“组件级控制”,使得微型逆变器、 关断器等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面临广阔的市场机会,亦可能吸引光伏产业内其他 厂商加入该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和产能扩张,从而导致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市场竞 争加剧的风险。目前,阳光电源、上能电气、华为、固德威、锦浪科技等光伏逆 变器的行业龙头厂商,主要聚焦于集中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而未在微型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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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变器领域进行市场布局,系综合考虑微型逆变器的不同技术要求,并结合其市场 策略做出的理性选择,但不排除前述行业龙头可能介入微型逆变器市场,进一步 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境内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微型逆变器在境内的市场规模较小,主要受国内资源禀赋条件的影响。 我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等中西部地区地理面积广阔、太阳光照资源 丰富,适合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导致集中式逆变器应用较多。此外, 在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尚未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 统的直流高压问题出台强制性政策,因此导致大多数分布式用户出于成本因素的 考虑,并未选择安全性好但成本较高的微型逆变器,仍主要采用性价比更高的组 串式逆变器。
发行人在开拓境内市场时采取了积极参与境内业内标准的制定,不断推出性 价比更高的新产品面向国内市场,提供多样化解决方案等措施,但若未来微型逆 变器产品的单瓦成本不能持续下降,或是国内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安全性的政策 规范不能大范围推行,则微型逆变器的应用在境内市场推广将较为困难,将面临 境内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技术升级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以及能源互联网快速发展,光 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持续面临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的压力,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 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 风险。此外,知识产权是公司进行技术升级,持续进行产品研发的重要保障。公 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竞争对手的专利回避,但不能完全消除侵犯第三方专 利的风险,亦不能完全排除少数竞争对手采取诉讼的市场策略,利用知识产权相 关诉讼等影响公司市场拓展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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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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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2〕681 号”批复,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 157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 “昱能科技”,证券代码为“688348”。公司 A 股股本为 8,000.0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1,823.8550 万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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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简称:昱能科技;股票扩位简称:昱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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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代码:68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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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8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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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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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238,55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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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761,45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3.5131 万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昱能科技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 23.5131 万股,保荐机构东 方投行的控股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 60.000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的控股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另类投资子公 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 60.0000 万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 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中信建投昱能科技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 23.5131 万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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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2,133 个账户,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14 个。根据摇号结果, 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92.6319 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63%,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4.83%,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6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一条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63.00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 130.40 亿元, 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206.70 万元和 9,644.63 万元;2021 年,发 行人营业收入为 66,496.32 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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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Yuneng Technology Co., Ltd. |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凌志敏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3月24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16日 |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嘉兴科技城)1号内1幢3楼 |
| 邮政编码 | 314006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部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邱志华 |
| 联系电话 | 0573-83986968 |
| 传真号码 | 0573-83986966 |
| 公司网址 | http://china.apsystems.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 发;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自产产品的销 售。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 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咨询;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的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及 监控分析系统等。 |
| 所属行业 |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 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凌志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59.25 万股股份,直接控制公司 19.32%表决权;罗宇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88.79 万股股份,直接控制公司 16.48% 表决权;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35.80%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凌志敏先生与罗宇浩先生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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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敏先生,1961 年 1 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护照号 码:5661*,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微电子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10 月至 1990 年 10 月,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博士后研究;1990 年 10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美国 AMD 公司资深主任工程师;199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美国 Xilinx 公司资深总监;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美国 Solaria 公司 资深副总裁。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罗宇浩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2201041973**,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固体电子器件专业毕业,博 士研究生学历。2001 年 11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美国 Xilinx 公司高级工程师;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美国 Solaria 公司技术总监。2010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 司董事、首席技术官。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凌志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49%的股份,罗宇浩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 12.36%的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26.8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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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 7 名董事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
|---|---|---|---|
| 1 | 凌志敏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 2 | 罗宇浩 | 董事/首席技术官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 3 | 潘正强 | 董事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 4 | 邱志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 5 | 周元 | 独立董事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 6 | 顾建汝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2023年9月 |
| 7 | 黄卫书 | 独立董事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职工监事由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余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监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
|---|---|---|---|
| 1 | 高虹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 2 | 杨曙光 | 监事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 3 | 何贇一 | 监事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财 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合计共 4 人,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
|---|---|---|---|
| 1 | 凌志敏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 2 | 罗宇浩 | 董事/首席技术官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 3 | 邱志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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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
|---|---|---|---|
| 4 | 张家武 | 财务负责人 | 2020年9月-2023年9月 |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5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凌志敏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2 | 罗宇浩 | 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 3 | 周懂明 | 设计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4 | 吴国良 | 技术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5 | 祁飚杰 | 微型逆变器设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
况
1 、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 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万 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凌志敏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159.25 | 14.49 |
| 2 | 罗宇浩 | 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 员 |
988.79 | 12.36 |
2 、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 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单位 |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
|---|---|---|---|---|---|
| 1 | 凌志敏 | 董事长、总经 理、核心技术人 员 |
嘉兴汇英 | 2.02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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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单位 |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
|---|---|---|---|---|---|
| 2 | 邱志华 | 董事、董事会秘 书 |
嘉兴汇能、嘉 兴汇英 |
133.66 | 1.67 |
| 3 | 高虹 | 监事会主席、职 工监事 |
嘉兴汇能 | 9.10 | 0.11 |
| 4 | 何贇一 | 监事 | 嘉兴汇能 | 11.12 | 0.14 |
| 5 | 张家武 | 财务负责人 | 嘉兴汇能 | 8.59 | 0.11 |
| 6 | 周懂明 | 设计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嘉兴汇能 | 23.25 | 0.29 |
| 7 | 吴国良 | 技术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嘉兴汇能 | 22.75 | 0.28 |
| 8 | 祁飚杰 | 微型逆变器设计 总监、核心技术 人员 |
嘉兴汇能 | 9.10 | 0.11 |
注:除上述持股外,本次发行中罗宇浩、周懂明、吴国良持有中信建投昱能科技 1 号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比例分别为 5.19%、17.13%、11.45%,中信建投昱能 科技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3.5131 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上 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嘉兴汇能和嘉兴汇英,各持 有发行人 333.64 万股和 198.77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的 5.56%和 3.31%, 占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的 4.17%和 2.48%。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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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嘉兴汇能
| 项目 | 内容 |
|---|---|
| 公司名称 | 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3554056644 |
| 注册资本 | 33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邱志华 |
| 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2日 |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 号(嘉兴科技城)1 号楼145 室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嘉兴汇能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 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1 | 邱志华 | 82.60 | 25.03 | 普通合伙人 |
| 2 | 周鸣皋 | 30.00 | 9.09 | 有限合伙人 |
| 3 | 周懂明 | 23.00 | 6.97 | 有限合伙人 |
| 4 | 吴国良 | 22.50 | 6.82 | 有限合伙人 |
| 5 | 刘海 | 13.00 | 3.94 | 有限合伙人 |
| 6 | 周宇峰 | 11.00 | 3.33 | 有限合伙人 |
| 7 | 朱璇 | 11.00 | 3.33 | 有限合伙人 |
| 8 | 何贇一 | 11.00 | 3.33 | 有限合伙人 |
| 9 | 池明喆 | 10.00 | 3.03 | 有限合伙人 |
| 10 | 符雅芬 | 10.00 | 3.03 | 有限合伙人 |
| 11 | 高虹 | 9.00 | 2.73 | 有限合伙人 |
| 12 | 祁飚杰 | 9.00 | 2.73 | 有限合伙人 |
| 13 | 宋敏 | 8.50 | 2.58 | 有限合伙人 |
| 14 | 张家武 | 8.50 | 2.58 | 有限合伙人 |
| 15 | 党记虎 | 6.00 | 1.82 | 有限合伙人 |
| 16 | 周峰华 | 5.50 | 1.67 | 有限合伙人 |
| 17 | 杨永春 | 5.50 | 1.67 | 有限合伙人 |
| 18 | 林阿芬 | 4.50 | 1.36 | 有限合伙人 |
| 19 | 陈天星 | 4.00 | 1.21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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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 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20 | 李雪 | 4.00 | 1.21 | 有限合伙人 |
| 21 | 周豪军 | 4.00 | 1.21 | 有限合伙人 |
| 22 | 蒋国峰 | 3.50 | 1.06 | 有限合伙人 |
| 23 | 夏健 | 3.00 | 0.91 | 有限合伙人 |
| 24 | 刘立豪 | 3.00 | 0.91 | 有限合伙人 |
| 25 | 鲜于格宁 | 3.00 | 0.91 | 有限合伙人 |
| 26 | 吴坚 | 3.00 | 0.91 | 有限合伙人 |
| 27 | 于洋 | 3.00 | 0.91 | 有限合伙人 |
| 28 | 周丽芳 | 2.50 | 0.76 | 有限合伙人 |
| 29 | 姜平轩 | 2.00 | 0.61 | 有限合伙人 |
| 30 | 陆建春 | 2.00 | 0.61 | 有限合伙人 |
| 31 | 罗雅敏 | 1.70 | 0.52 | 有限合伙人 |
| 32 | 俞芳 | 1.50 | 0.45 | 有限合伙人 |
| 33 | 崔利广 | 1.50 | 0.45 | 有限合伙人 |
| 34 | 王璐 | 1.30 | 0.39 | 有限合伙人 |
| 35 | 华国勇 | 1.00 | 0.30 | 有限合伙人 |
| 36 | 陈嘉栩 | 1.00 | 0.30 | 有限合伙人 |
| 37 | 黄艺敏 | 1.00 | 0.30 | 有限合伙人 |
| 38 | 徐月峰 | 1.00 | 0.30 | 有限合伙人 |
| 39 | 沈飞 | 0.80 | 0.24 | 有限合伙人 |
| 40 | 沈沁 | 0.80 | 0.24 | 有限合伙人 |
| 41 | 浦澜 | 0.80 | 0.24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330.00 | 100.00 | - |
2 、嘉兴汇英
| 2、嘉兴汇英 | |
|---|---|
| 项目 | 内容 |
| 公司名称 | 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0MA28A3K67P |
| 注册资本 | 196.6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邱志华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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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项目 | 内容 |
|---|---|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 号(嘉兴科技城)1 号楼161 室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嘉兴汇英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 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1 | 邱志华 | 49.60 | 25.23 | 普通合伙人 |
| 2 | 童卫平 | 60.00 | 30.52 | 有限合伙人 |
| 3 | 奥利维耶·雅 克 |
40.00 | 20.35 | 有限合伙人 |
| 4 | 刘奇峰 | 37.00 | 18.82 | 有限合伙人 |
| 5 | 傅啸泉 | 8.00 | 4.07 | 有限合伙人 |
| 6 | 凌志敏 | 2.00 | 1.02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196.60 | 100.00 | - |
(二)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汇能、嘉兴汇英仅为持有发行人股份而设立,不存在 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况,亦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 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属于《基金监督暂行办法》及《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三)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嘉兴汇能、嘉兴汇英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 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 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 激励安排。
五、股东情况
18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 股东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 一、有限售条件A 股流通股 | |||||
| 凌志敏 | 11,592,537 | 19.32 | 11,592,537 | 14.4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天通高新 | 10,969,739 | 18.28 | 10,969,739 | 13.7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罗宇浩 | 9,887,931 | 16.48 | 9,887,931 | 12.3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高利民 | 7,144,037 | 11.91 | 7,144,037 | 8.93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潘建清 | 6,167,319 | 10.28 | 6,167,319 | 7.7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嘉兴汇能 | 3,336,418 | 5.56 | 3,336,418 | 4.1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华睿嘉银 | 2,535,211 | 4.23 | 2,535,211 | 3.1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嘉兴汇英 | 1,987,697 | 3.31 | 1,987,697 | 2.4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士兰控股 | 1,433,571 | 2.39 | 1,433,571 | 1.79 | 提交申请前12个月外所取得的 422,535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 所取得的1,011,036股份自取得 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海宁实业资产 (SS) |
1,267,605 | 2.11 | 1,267,605 | 1.5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海宁嘉和 | 1,247,561 | 2.08 | 1,247,561 | 1.56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士兰微 | 845,070 | 1.41 | 845,070 | 1.0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朗赛斯公司 | 539,893 | 0.90 | 539,893 | 0.6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奥利维耶·雅克 | 539,893 | 0.90 | 539,893 | 0.6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钱海啸 | 505,518 | 0.84 | 505,518 | 0.63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上海东方证券 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 |
- | - | 600,000 | 0.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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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股东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 中信建投昱能 科技1号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 划 |
- | - | 235,131 | 0.2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网下摇号抽签 限售股份 |
- | - | 926,319 | 1.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 小计 | 60,000,000 | 100.00 | 61,761,450 | 77.20 | - |
| 二、无限售条件A 股流通股 | |||||
|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
- | - | 18,238,550 | 22.80 | - |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 | 80,000,000 | 100.00 | - |
注 1:SS 代表 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股东;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期限 |
|---|---|---|---|---|
| 1 | 凌志敏 | 11,592,537 | 14.4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2 | 天通高新 | 10,969,739 | 13.7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3 | 罗宇浩 | 9,887,931 | 12.3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4 | 高利民 | 7,144,037 | 8.93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5 | 潘建清 | 6,167,319 | 7.7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6 | 嘉兴汇能 | 3,336,418 | 4.1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7 | 华睿嘉银 | 2,535,211 | 3.1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8 | 嘉兴汇英 | 1,987,697 | 2.4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9 | 士兰控股 | 1,433,571 | 1.79 | 提交申请前12个月外所取得的 422,535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 所取得的1,011,036股份自取得股 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10 | 海宁实业资产 (SS) |
1,267,605 | 1.5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合计 | 56,322,065 | 70.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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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注 1:SS 代表 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股东;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 2,0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本次发行中,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00.00 万股(拟认购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3.5131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18%,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16.4869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构成,其中,跟投机构为上 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昱能科技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昱能科技资管计划”)。
1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 1 )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的控股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另 类投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 〔2021〕7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的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东证创新。
( 2 )跟投数量
根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东证创新 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东证创新已足额缴纳 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60.00 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97,800,000.00 元,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3%。
21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3 )限售期限
东证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东证创新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东证创新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 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确定了本次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人姓名、职 务、认购金额、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关联董事罗宇浩回避表决,具体信 息如下:
( 1 )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昱能科技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昱能科技资管 计划的设立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募集资金规模为 3,852.00 万元(含产品相 关资金头寸),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参与规模
昱能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23.5131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份数量的比例为 1.18%,获配金额为 38,326,353.00 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91,631.77 元。
( 3 )参与人姓名、职务和比例
| 序 号 |
姓名 | 主要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 工 |
实缴金 额(万 元) |
资管计划 参与比例 |
签署劳动 合同主体 |
|---|---|---|---|---|---|---|
| 1 | 罗宇浩 | 董事、首席技术官 | 高级管理人 员 |
200.00 | 5.19% | 英达威芯 |
| 2 | 杨洋 | 董事长助理 | 核心员工 | 140.00 | 3.63% | 昱能科技 |
| 3 | 周懂明 | 核心技术人员、设计副 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660.00 | 17.13% | 英达威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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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4 | 吴国良 |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副 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441.00 | 11.45% | 昱能科技 |
|---|---|---|---|---|---|---|
| 5 | 于洋 | 销售总监 | 核心员工 | 1,200.00 | 31.15% | 英达威芯 |
| 6 | 朱璇 | 设计部总监 | 核心员工 | 358.00 | 9.29% | 英达威芯 |
| 7 | 林阿芬 | 运营部总监 | 核心员工 | 500.00 | 12.98% | 昱能科技 |
| 8 | 崔利广 | 项目总监 | 核心员工 | 230.00 | 5.97% | 昱能科技 |
| 9 | 刘海 | 运营部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23.00 | 3.19% | 昱能科技 |
| 合计 | 3,852.00 | 100.00% |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昱能科技资管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 3,852.00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 购金额不超过 3,851.80 万元。
注 3:上述认购人员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及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员工已经与发行人或 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 4 )限售期限
昱能科技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昱能科技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3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00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63.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135.20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92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21 元(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1.61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按 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26,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2,300.5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699.4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第 243 号《验资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22,300.51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包括:
| 序号 | 费用项目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
| 1 | 承销保荐费用 | 18,9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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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序号 | 费用项目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
| 2 | 律师费用 | 1,003.74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837.00 |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50.94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00.83 |
| 合计 | 22,300.51 |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03,699.49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7,327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四、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3.5131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4.1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01.65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723147%,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627.4173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74.2327 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14.8369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214.8369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74.2327 万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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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188 号)。上述财 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 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表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 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 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 2022 年 1-3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 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5499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二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 请投资者注意。
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可查阅《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附录》。
(三) 2022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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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上半年业绩预测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预计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2022 年上半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约为 4.90 亿元至 5.3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1%至 96%;预计净利润约为 1.15 亿元至 1.2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6%至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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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 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 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3050110836109668899 |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86010078801300001526 |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86010078801100001544 |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89010122000592203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34899991013000198523 |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34899991013000201475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571916322710109 |
| 8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8018800566666 |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 | 19380401040088999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 | 19380401040012239 |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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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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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马骥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
| 电话 | 021-23153888 |
| 传真 | 021-23153500 |
| 保荐代表人 | 朱佳磊、卞加振 |
| 项目协办人 | 刘伟 |
| 项目组成员 | 吕含吟、戚务锋、李宪宇、葛绍政、汪飞、姜晓华、张仲、辜丽珊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担任昱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方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 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朱佳磊、卞加振作为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朱佳磊: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曾就 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曾负责或参与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辉光电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公司改制、IPO 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工 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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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卞加振: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07 年 至 2012 年任职于中投证券,2012 年加入东方投行,曾负责或参与双环传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纳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勒 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富士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海利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北 矿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海利得股权激励、纳尔股份股权激励、纳尔股份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在公司改制、IPO 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 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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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对于股份锁定出具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 、员工持股平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汇能、嘉兴汇英对于股份锁定出具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企业所 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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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公司股东天通高新、潘建清先生对于股份锁定出具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②公司股东华睿嘉银、海宁实业资产、士兰微、朗赛斯公司、奥利维耶 雅克 对于股份锁定出具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公司股东士兰控股对于股份锁定出具承诺:本企业自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规定,本企业承诺 自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④公司股东高利民先生、海宁嘉和、钱海啸先生、潘建清先生对于股份锁定 - 出具承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规 定,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自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成为发行人股东,现本人 /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邱志华先生、潘正强先 生、张家武先生对于股份锁定出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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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等);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5 、监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监事高虹女士、何贇一女士、杨曙光先生对于股份锁定出具承诺:自昱 能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前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昱能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有关规定。
6 、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懂明先生、吴国良先生、祁飚杰先生对于股份锁定出具 承诺:
自昱能科技首发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昱能科技股份;自所持昱能科技股份限售期 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昱能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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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科创板相关文件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对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出具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昱能科技股票。限售期满后,若减持昱能科技股份,减持股 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昱能科技股 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②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昱能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昱能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昱能科技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 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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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股 5% 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天通高新、高利民先生、潘建清先生、嘉兴汇 能对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
①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④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 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 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启动条件: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 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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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 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停止条件: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发生(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2) 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各相关主体在连 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上限等情况,将停 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采 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 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 有关机构的批准(如需)后,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金 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 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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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 3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增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 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 成期限等信息,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买入公司股份的资金 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 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公司将出具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4)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承诺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其所有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
(5)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按上述(1)(2)(3)的 顺序采取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三)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股份回购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 东道歉,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将以单次不少于 500 万 元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 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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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 际履行的,则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 时控股股东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 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权暂扣其在公司应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同时 暂时扣留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 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执行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上述稳定股价主体均已对于执行股价稳定预案出具承诺,将严格执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 应约束措施的承诺”以及“五、(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对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出具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取得发 行注册的情形。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本公司承诺在 监管机构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间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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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对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 份购回出具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取得发 行注册的情形。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承诺在监管机构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趋势填补措施的承诺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相关措施及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积极实施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在巩固目前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通过继续增强创新能力和研发实 力推动产品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 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 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 、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经营模式, 夯实优势主业;另外,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 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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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草案)》,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 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4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
董事会已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全球服务能力,同时 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综上,从中长期来看,本项目能够提升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强化技 术支撑,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有助于公司产品升级,保持并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 域的竞争实力。
5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 条款,在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拟定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有效的 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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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方式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 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 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 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趋势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对于摊薄即期回报趋势 填补措施出具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趋势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邱志华先生、潘正强先 生、周元先生、顾建汝女士、黄卫书先生、张家武先生对于摊薄即期回报趋势填 补措施出具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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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对于利润分配政策出具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2)如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且发行人的内部规定 和利润分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调整内部规定和利润分 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 邱志华先生、潘正强先生、周元先生、顾建汝女士、黄卫书先生、张家武先生对 于利润分配政策出具承诺:
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依法承担赔 偿或赔偿责任出具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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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工作日 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二)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九、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六)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公司对于股东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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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一、保障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先生、罗宇浩 先生出具承诺:
(一)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3)保证公司的住所独立于实际控 制人。
(二)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2)保证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3)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推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公司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公司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实际控制人不干预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公司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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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 保证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实际控制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 外,不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公司以 外的企业避免从事与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对于公司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缴纳出具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或发行人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承诺人 承诺将承担所有相关经济赔付责任。
十三、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对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出具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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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对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出具承诺:
(1)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 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履行完毕 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 邱志华先生、潘正强先生、周元先生、顾建汝女士、黄卫书先生、张家武先生、 高虹女士、何贇一女士、杨曙光先生、周懂明先生、吴国良先生、祁飚杰先生对 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出具承诺: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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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十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一)保荐机构 东方投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本公司因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二)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 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 复核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 (三)发行人律师 天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四)发行人资产评估及复核机构 坤元、华亚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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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坤元评报〔2020〕501 号和坤元评报〔2021〕49 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B16-0008 号、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B16-0009 号、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B16-0010 号、华亚正信评咨字(2021)第 Z160002 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五、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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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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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