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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ENG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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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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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昱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 日、归属日、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

公司层面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 性;而净利润是企业经营获利的基础、也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层 面整体指标设计有利于公司在面对行业竞争时能够稳健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 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 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 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是 否达到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归属数量。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元、黄卫书、顾建汝

2022 年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