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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ENG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y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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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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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昱能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以 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潘金亮、王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潘金亮、王震、龚昕烨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和募投项目现场;

  •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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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大额银行转账凭证等财务资料;

  •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6、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 8、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

  • 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三会议事 规则、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 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了查阅,并与公司在指定网站公告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 往来情况,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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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 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抽取了大额资金 使用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且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 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占用或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审议及决策文件、相关事项的合同及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进行了访谈,从公开信息渠道查阅了行业市场信息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正常 运转,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严格履行 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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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 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昱能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业 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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