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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1

Sep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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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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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 泰复 股 票 代 码: 000409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 777 号 - 联系电话: 0552 4093722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 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相关程序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5

2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银河生物、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丰原集团 指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泰复实业、上市公司 指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信托 指新华信托 丰原集团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股权转让协议》 指银河生物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银河生物受让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丰原集团 24%的股权,从而控制泰复实业 26.78%的股份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 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 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荣杰

注册资本: 48,782,700 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30000005812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胜利西路 777 号

经营范围: 资产租赁经营;生物工程科研开发;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生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危 禁品、易燃易爆品、剧毒物质)的生产经营;对工业、商业、房地产业行业、煤 炭行业、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以上除前置许可项目)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9 日

- 组织结构代码:69412358 1

税务登记证号: 340304694123581

通讯地址:安徽蚌埠市胜利西路 777 号

- 联系电话:0552 40937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河生物由 142 名自然人出资设立,其中持股 5%以

上的自然人为:李荣杰先生 35%、薛培俭先生 14.92%,股权结构如下:

4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李荣杰 17,073,930.79 35.00%
薛培俭 7,278,728.61 14.92%
何宏满 1,875,000.00 3.84%
乔华军 1,875,000.00 3.84%
徐桦木 1,875,000.00 3.84%
胡月娥 1,765,000.00 3.62%
宋家林 1,750,000.00 3.59%
梅家新 500,000.00 1.03%
其余134名自然人 14,790,000.00 30.32%
合计 48,782,659.4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荣杰先生。除持有银河生物 35%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个人简历如下:

李荣杰先生,49 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中共十六大代 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经理。曾任蚌埠化肥厂技术员,蚌埠华能无水柠檬酸厂生产科长、副厂长、 负责人,蚌埠柠檬酸厂党委书记、厂长,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丰原集团 25%股份和本次受 让的丰原集团 24%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也无其他关联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总资产(元) 195,133,775.17 195,134,247.17
负债(元) 24,085.00 24,130.00
所有者权益(元) 195,109,690.17 195,110,117.17
项目 2010 2009
营业收入(元) 0 0
营业成本(元) 0 0

5

净利润(元)

-427.00 -20,520.4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李荣杰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蚌埠市
薛培俭 董事 中国 蚌埠市
何宏满 董事 中国 蚌埠市
乔华军 董事 中国 蚌埠市
张明祥 董事 中国 蚌埠市
许克强 董事 中国 北京市
曹孟臣 董事 中国 蚌埠市
梅家新 监事会主席 中国 蚌埠市
李朝辉 监事 中国 蚌埠市
李泽和 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 蚌埠市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 的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情况

本次转让完成后,银河生物持有丰原集团49%的股权。同时,丰原集团直接 持有泰复实业45,890,181股,占其总股本的26.78%;通过3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6,462,200股,占其总股本的29.40%

6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亦未 直接、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5%以上的股份。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相关程序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及后续权益增持或处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增强企业团队凝聚力及提高整体竞争力,同时改善丰原 集团股权结构,而天安投资由于调整投资方向有意提前解除新华信托发行的信托 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丰原集团股权,增持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银河生物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通过公开市场行 为增持泰复实业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减持股份,或 因对泰复实业实施资产注入而获得新增股份的可能。

二、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11 年 8 月 2 日,合肥天安投资有限公司放弃行使对新华信托·丰原集团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持有的丰原集团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同意银河生物行使优 先受让权。

2011 年 8 月 5 日,银河生物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收购新华信托持有的丰原 集团 24%的股份。

2011 年 8 月 8 日,银河生物与新华信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说明

丰原集团原第一大股东蚌埠市国资委持有丰原集团 30%股份,本次股份转让 后,银河生物成为丰原集团第一大股东,蚌埠市国资委为丰原集团第二大股东。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后涉及到丰原集团国有经济性质的变化,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需得到国资部门对丰原集团国有经济性质的界定和批准。

四、相关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出具了承义证字[2011]第 94

8

号《法律意见书》(鲍金桥律师、夏旭东律师),法律意见如下:

(一)通过核查,本律师认为,丰原集团 2009 年改制符合国家、省市颁布 的国有企业改制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得到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履行 了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和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合法,合规。蚌埠银河是依法成 立的持有激励股权的丰原集团管理层持股公司,通过上述改制取得丰原集团 25% 的股权,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核查,本律师认为:蚌埠银河本次受让新华信托持有的丰原集团 24%股权,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不涉及丰原集团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 转让情形,不存在违反《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经核查,蚌埠银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荣杰,李荣杰未在泰复 实业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通过核查,本律师认为,蚌埠银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荣杰不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 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规定的情形,因此,泰复实业就蚌 埠银河取得丰原集团控制权一事,不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 一条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收购,新华信托将其持有的丰原集团 24%的 18,000 万股股权以 24,8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银河生物。

本次转让完成后,出售方新华信托不再持有丰原集团股份,购买方银河生物 持有丰原集团 49%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丰原集团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丰原集团 25%的股权。本次权益变 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丰原集团 49%的股权。

丰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5,890,181 股,占其总股本的 26.78%,在本次交易 前后无变化。

1、本次权益变动前产权关系控制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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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海 蚌 新 蚌

徽 南 埠 埠
信 35%
丰 第 市 托 银
原 一 国 河 李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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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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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为 生 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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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药 制 制
司 厂 药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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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 7.26% 7.3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153 )
·
0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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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后产权关系控制图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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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海 蚌 蚌
徽 南 埠 埠
丰 第 市 银 35%
原 一 国 河 李荣杰
集 投 资 生
团 资 委 物 14.92%
有 控 科 薛培俭
限 股 技
公 集 股
司 团 份
持 股
工 有 有
50.08% 5%以下
会 限 限
的 140
委 公 公
名自然
员 司 司


1% 20% 30% 49%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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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8%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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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徽 省 徽
实 省 马 蚌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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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厂 药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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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 7.26% 7.3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153 )
0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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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当事人

转让方: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银河生物

  • 2、转让股份:丰原集团 18,000 万元出资份额(24%股权)

  • 3、转让价格:人民币 24,800 万元

  • 4、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 5、本次产权转让中存在的限制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中除开交易合同中约定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的限制性协议及安

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其他 情况。

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银河生物为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4,800万元,该资金全部来自 于银河生物的对外借款。其中,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12,000万 元,向两家非关联单位借款12,8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声明

银河生物声明: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情形,不存在利用 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1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考虑到泰复实业的目前情况,银河生物将通过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治理结构,督促泰复实业尽快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如未来银河生物依据实际情况对泰复实业主营业务做出调整,银河生物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生物暂时无对上市公司明确的重组计划,但不 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可能。

若未来银河生物和泰复实业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重组计划时,银河 生物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生物尚无对泰复实业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调整的计划。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生物尚无对泰复实业公司章程中与本次权益变 动无关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生物尚无对泰复实业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

15

大调整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生物尚无对泰复实业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生物暂无对泰复实业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计划。

若未来银河生物计划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做出重大变动,银河生物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保证泰复实 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受影响。

二、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目前不存在从事与泰复实业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别 承诺:“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泰复实业相 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泰复实业业务有竞争的企业。承诺方同时 保证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泰复实业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承诺 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 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 上述承诺。”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关联交易。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以下合称“承 诺人”)特作出承诺“与泰复实业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对 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泰复实业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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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银河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 1、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 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 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 2、未发生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

  • 元的交易;

  • 3、未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

  • 他任何类似安排;

  • 4、未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

  • 安排。

1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泰复实业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泰复实业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 买卖泰复实业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泰复实业股票。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银河生物 2009 年和 2010 年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 20101231 200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37.60 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608.60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137.60 3,609.6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95,130,637.57 195,130,637.5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5,130,637.57 195,130,637.57

20

资产总计

195,133,775.17

195,134,247.17

21

二、银河生物 2009 年和 2010 年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01231 2009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额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4,085.00 24,13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4,085.00 24,13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24,085.00 24,13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48,782,659.40 48,782,659.40
资本公积 146,347,978.17 146,347,978.17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0,947.40 -20,520.4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195,109,690.17 195,110,117.17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5,109,690.17 195,110,117.17

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195,133,775.17

195,134,247.17

三、银河生物 2009 年和 2010 年利润表

单位:元
2009 年度
24,085.00
-3,564.60
-20,520.40
-20,520.40
-20,520.40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427.00 24,085.00
财务费用 -3,564.6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427.00 -20,520.4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427.00 -20,520.4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427.00 -20,520.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 二、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 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 3、《股权转让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 6、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

  • 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

  •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2、财务顾问声明;

  •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1]第 94 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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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泰复实业 股票代码 0004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安徽蚌埠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不变,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
持股5%以上
是√否□
除ST 泰复外,间接持
有丰原药业29.4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拥有境内、
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除ST 泰复外,间接持
有丰原药业29.40%股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5%的股份,对上市
公司不具有控制权。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45,809,181股
变动比例:26.78%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49%的股份,成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联交易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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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 否 √ 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是 □ 否 √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是 √ 否 □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声明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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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荣杰

日期: 2011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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