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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 M&A Activity 2020
May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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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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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2 号——重大资产重组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 |
|---|---|---|---|---|---|---|---|
| 证券简称 | ST 地矿 | 证券代码 | 000409 | ||||
| 交易类型 | 购买 □ 出售 √ 其他方式 □ | ||||||
| 交易对方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 | ||||
| 本次重组概况 | 本次交易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 ||||||
|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依据 |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
||||||
| 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将持有的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交 易价格为64,459.002 万元,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不再持有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本次交易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产权非公开协 议转让条件,由各方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完成,不涉及国有产权挂牌转让。 |
||||||
| 序号 | 核查事项 | 核查意见 | 备注与说明 | ||||
| 是 | 否 | ||||||
|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 |||||||
| 1.1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1.1.1 |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
√ | |||||
| 1.1.2 |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 | |||||
| 1.1.3 |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
不适用。交易对方为法人。 | |||||
| 1.1.4 |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
√ | |||||
| 1.2 |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 ||||||
| 1.2.1 |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 实 |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2.2 |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 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不适用 | ||
|---|---|---|---|---|
| 1.2.3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 本情况 |
√ | ||
| 1.3 | 交易对方的实力 | |||
| 1.3.1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 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
√ | ||
| 1.3.2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 √ | ||
| 1.3.3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
√ | ||
| 1.4 |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 |||
| 1.4.1 |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 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 | ||
|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是否未受到与 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
√ | |||
| 1.4.2 |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 | ||
|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 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 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
√ | |||
| 1.4.3 |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
| 1.5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 |||
| 1.5.1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
|
| 1.5.2 |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
√ | ||
| 1.6 |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其所持股份 |
不适用 | ||
| 1.7 |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 √ | ||
|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 产等情况) |
||||
| 2.1 |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 不适用。本次交易为重大 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 产。 |
||
|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 不适用 | |||
| 2.2 |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 不适用 | ||
| 2.2.1 |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 经营记录 |
不适用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2.2 |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 是否真实 |
不适用 | ||
|---|---|---|---|---|
| 2.2.3 | 购买资产最近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不适用 | ||
| 2.3 |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 不适用 | ||
| 2.3.1 |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不适用 | ||
| 2.3.2 |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30%以上)的 非经常性损益 |
不适用 | ||
| 2.3.3 |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 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
不适用 | ||
| 2.3.4 |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 超过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
不适用 | ||
| 2.3.5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 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
不适用 | ||
| 2.3.6 |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 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不适用 | ||
| 2.4 |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 不适用 | ||
| 2.4.1 | 权属是否清晰 | 不适用 | ||
| 2.4.1. 1 |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 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 益的权属证明 |
不适用 | ||
| 2.4.1. 2 |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 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
不适用 | ||
|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 风险 |
不适用 | |||
| 2.4.1. 3 |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 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
不适用 | ||
| 2.4.2 |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 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
不适用 | ||
| 2.4.2. 1 |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 不适用 | ||
| 2.4.2. 2 |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是否清晰 |
不适用 | ||
| 2.4.2. 3 |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
不适用 | ||
| 2.4.2. 4 |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 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 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适用 | ||
| 2.4.2. 5 |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 不适用 | |||
| 2.4.3 |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 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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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 的情形 |
不适用 | |||
|---|---|---|---|---|
| 2.4.4 |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 部门处罚的事实 |
不适用 | ||
|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不适用 | |||
| 2.4.5 |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 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
不适用 | ||
| 2.4.6 |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 不适用 | ||
|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 是否存在差异 |
不适用 | |||
|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 不适用 | |||
| 相关资产在最近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 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
不适用 | |||
| 2.5 | 资产的独立性 | 不适用 | ||
| 2.5.1 |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 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 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
不适用 | ||
| 2.5.2 |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 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
不适用 | ||
| 2.6 |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 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
不适用 | ||
| 2.7 |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 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 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
不适用 | ||
| 2.8 |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 的风险 |
不适用 | ||
|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不适用 | |||
| 2.9 |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 不适用 | ||
| 2.9.1 |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 未发生重大变化 |
不适用 | ||
| 2.9.2 |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 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
不适用 | ||
| 2.9.3 |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 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 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
不适用 | ||
| 2.9.4 |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 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
不适用 | ||
|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 作出恰当安排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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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 |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
不适用 | ||
|---|---|---|---|---|
|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 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
不适用 | |||
| 2.11 |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 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
不适用 | ||
| 2.12 |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 不适用 | ||
|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 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
||||
| 3.1 |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 形 |
√ | ||
| 3.2 |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公 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 盈利下降 |
√ | 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的主 要资产,上市公司收入规 模因此会有较大幅度下 降,但出售资产能减少上 市公司亏损。截至目前, 两块经营性资产注入已经 通过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审议,处于待交割阶段。 两块资产合计可贡献超过 2.6 亿元的收入规模。 |
|
| 3.3 |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产 | √ | ||
| 3.4 |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 的风险 |
√ | ||
|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 | |||
|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 ||||
| 4.1 |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 |||
| 4.1.1 |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 方法 |
√ | ||
|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 | |||
| 4.1.2 |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 | ||
| 4.1.3 |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 | 本次交易标的的下属公司 中,仅瑞鑫投资2019 年盈 利236 万元,其他下属公 司均亏损。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1.4 |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 √ | 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情况, 鲁地投资只采用了资产基 础法评估。此外鲁地投资 下属子公司中除宝利甾体 和地矿物资采用了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 法,其余子公司均只采用 了资产基础法。 |
|
|---|---|---|---|---|
| 4.1.5 |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 | ||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 资产时 |
不适用 | |||
| 4.1.6 |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
√ | 标的公司下属部分房产存 在瑕疵,但不影响本次交 易的完成 |
|
| 4.1.7 |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 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
√ | 本次重组为出售资产,不 会产生商誉 |
|
| 4.1.8 |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 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
√ | 本次重组为出售资产,上 市公司后续不会面临减值 风险 |
|
| 4.2 |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 |
不适用,市场无完全相似 的资产交易 |
||
| 4.3 |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3 年的评估 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
不适用 | ||
|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 ||||
| 5.1 | 债务转移 | 不适用。本次交易不涉及 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问 题,本次交易前存在上市 公司与拟出售资产的关联 方资金往来和债务担保, 根据交易双方拟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 成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 保情况将会得到解决。 |
||
| 5.1.1 |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面 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
不适用 | ||
| 5.1.2 |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权 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 险的实际转移 |
不适用 | ||
|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 不适用 | |||
| 5.2 |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人 等法定程序 |
不适用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5.3 |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其 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
不适用 | ||
|---|---|---|---|---|
| 5.4 |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
不适用 | ||
| 5.5 |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 √ | 尚未全部取得 | |
|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 ||||
| 6.1 | 程序的合法性 | |||
| 6.1.1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
√ | ||
| 6.1.2 |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
√ | ||
| 6.1.3 |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 决通过 |
√ | 尚未召开股东大会 | |
| 6.2 |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 经营类领域 |
√ | ||
|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 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
不适用 | |||
|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7.1 |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 √ | ||
|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 | |||
| 7.2 |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 |||
| 7.2.1 |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利能力 |
不适用。本次重组不涉及 购买资产 |
||
| 7.2.2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 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 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
√ | ||
|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 √ | |||
|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 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等情形 |
√ | |||
| 7.2.3 |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 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 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
√ | ||
| 7.2.4 |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 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
√ | ||
|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
不适用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7.2.5 |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 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 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 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 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
不适用 | ||
|---|---|---|---|---|
| 7.2.6 |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 不适用,未编制盈利预测 报告 |
||
|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 不适用,未编制盈利预测 报告 |
|||
| 7.2.7 |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 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 在的问题 |
不适用 | ||
| 7.2.8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 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 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 能力 |
不适用 | ||
| 7.3 |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 |||
| 7.3.1 |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不适用 | ||
|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 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
不适用 | |||
| 7.3.2 |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 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30% |
√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 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 占比重不超过30% |
|
| 7.3.3 |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 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
不适用 | ||
| 7.3.4 |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 √ | ||
| 7.3.5 |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交 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 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
√ |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的解决措施,标的公司 及下属公司与山东地矿往 来欠款问题将得以解决。 |
|
| 7.4 |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
| 7.4.1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 保持独立 |
√ | ||
|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 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
√ | |||
| 7.4.2 |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 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 决策 |
√ | ||
| 7.4.3 |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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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4 |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 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 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
|
|---|---|---|---|---|
|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
| 7.4.5 |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在, 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
| 八、相关事宜 | ||||
| 8.1 |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适用 | ||
| 8.1.1 |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 不适用 | ||
| 8.1.2 |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 不适用 | ||
| 8.1.3 |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 不适用 | ||
| 8.1.4 |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不适用 | ||
| 8.2 |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
|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 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 列明 |
√ | |||
| 8.3 |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 |||
| 8.3.1 |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 √ | ||
| 8.3.2 |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
√ | ||
| 8.3.3 |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
√ | ||
| 8.3.4 |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 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
√ | ||
| 8.4 |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
√ | ||
|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 | |||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 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
√ | |||
| 8.5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 承诺 |
√ | ||
|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 | |||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 不适用 | |||
| 8.6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
√ | ||
|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 √ | |||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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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务 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
√ | ||
|---|---|---|---|---|
|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 | |||
| 8.8 |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
√ | ||
|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 ||||
| 本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指 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了标的资产权属、 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情况、估值情况,上市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的安排,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 性,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等,经过认真审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文件和有关协议、公告 等资料,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评估机构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 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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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田 野 李俊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5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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