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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M&A Activity 2004

Jun 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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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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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名称: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四通 股票代码: 000409

收购人

名称: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住所:蚌埠市胜利西路北侧 通讯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北侧 联系电话: 0552-407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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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 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厂及法定代表人承诺对本报告书之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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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述措词在本协议内应有以下的意义:

蚌埠污水厂、收购人、本厂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四通高科、ST四通、上市公司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纬基 深圳市纬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乐天世纪 深圳市乐天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收购人蚌埠污水厂竞拍取得深圳纬基持有
的四通高科2300万股社会法人股的行为
深圳中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交确认书 深圳市福中达拍卖有限公司福中达拍字
(120)第01号《拍卖成交确认书》
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
执二字第409-2号《民事裁定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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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住所:蚌埠市胜利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郭传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号:3403001002192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1172563-0 经营期限:自1999年6月2日起,永久存续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皖字340304711725630号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 通讯方式:蚌埠市胜利西路北侧 联系电话:0552-4076858 出资人名称:蚌埠市建设委员会

二、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1 、收购人完全由安徽省蚌埠市建设委员会出资设立,蚌埠市建设委员会隶属于

  • 安徽省蚌埠市政府;

  • 2 、截止 2004 年 6 月 14 日,收购人未有控股子企业及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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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郭传华
身份证号
340304530512061
职 务
国籍
厂长
中国
长期居住地
安徽蚌埠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刘军 340304501007061 副厂长、技术部长 中国 安徽蚌埠
张军 340304680515061 工程项目部经理
中国
安徽蚌埠

秦春雪

340322741227002


财务部长
中国

安徽蚌埠

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成立以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 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四通高科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共持有四通高科23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四通高科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3.42%,为第一大股东。收购人对四通高科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没有产生影响。收购人的关联方未持有四通高科股份。

二、本次司法裁决及拍卖情况

1、乐天世纪与深圳纬基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深圳中院,之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 并经深圳中院以《民事调解书》(<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5号)确认,其主要内 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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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1)乐天世纪、深圳纬基双方同意,由深圳纬基返还乐天世纪款项人民币 21,400,000元、利息人民币1,926,000元,深圳纬基向乐天世纪支付应负担的诉讼费 人民币114,000元,共计人民币23,440,000元。

(2)本协议签订前,乐天世纪已接受深圳纬基提供的2300万股四通高科的股份 的质押,并接受深圳纬基提供的1800万股香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抵押。

(3)上述第一项款项,深圳纬基同意分两次退还乐天世纪:1、本协议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45天内,深圳纬基支付人民币15,000,000元给乐天世纪;同时,乐天 世纪应立即解除对上述四通高科股份的质押。2、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180天内,深 圳纬基应支付余款人民币8,440,000元给乐天世纪;同时,乐天世纪应立即解除上述 深圳纬基提供的1800万股香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抵押。

2、2004年6月13日,深圳中院委托深圳市福中达拍卖有限公司对深圳纬基持有 的四通高科之13.42%股权进行拍卖,蚌埠污水厂以17,500,000元人民币竞得该项拍 卖标的,并与拍卖公司签订福中达拍字(120)第01号《拍卖成交确认书》。其主要 内容是:

(1)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须当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 佣金,或预付成交金额250万元作为定金,余款于2004年6月20日前以银行汇票方式 向拍卖人付清,共计人民币金额15,262,500元。

(2)过户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2004年6月14日,深圳中院(2003)深中法执二字第409-2号《民事裁定书》 对拍卖成交结果加以确认。

第三章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 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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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郭传华 2004年6月15日

注:因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故《四 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以本次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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