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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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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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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12年4月18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 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 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部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 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 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 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 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 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 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公司证券部审 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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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 司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2),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 密义务,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保密提示函》和《《保 密承诺函》》一式两份,一份留本部门备查,一份交由公司证券部存档。

第十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 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 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 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 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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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原因: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经办人(签署)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署)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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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密提示函

__

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阁下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 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 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 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 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 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 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 利用其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 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阁下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

  • 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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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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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诺函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1、

2、

3、

4、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 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 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 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 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

签收人签字:

签收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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