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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Apr 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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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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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 务审计监督中的作用,有效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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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须认真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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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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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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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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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 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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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 部基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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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董事会审计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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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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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应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会议召开后,依据规定及时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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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审计费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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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聘任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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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 以续聘。
第八条 公司保证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九条 公司不得人为设置障碍致使会计师事务所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质 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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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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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以确保审计委员会能获得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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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审计委员会职能得以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构建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机制,以更进一步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公司应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十五天事先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会计师事务所自 行辞聘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改聘,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 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 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需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陈述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十个工作日前,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其相关资料,并提供审 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和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券监管部门报 告。
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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