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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Oct 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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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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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 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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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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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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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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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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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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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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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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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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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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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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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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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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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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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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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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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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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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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四、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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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公司应将债务 人的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书面报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 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六、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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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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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说明, 发表独立意见。
七、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 会。
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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