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4
Nov 30, 2004
53615_rns_2004-11-30_ba062d30-f00f-4938-9154-1434f29477f2.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1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适应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度,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 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 第三、四、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2
支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11 30 年 月 日
3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及高 管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 第三、四、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
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广泛寻找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
(四)对董事侯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 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 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经理人选;
-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
形成书面材料;
-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
-
格审查;
-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
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11 30 年 月 日
6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强化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四、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条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7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
-
(三)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四)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 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8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11 30 年 月 日
9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细则第四、五、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10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
行年度绩效考评;
-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
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11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 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目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11 30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