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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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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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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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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7 年4 月25 日在中国济南签署: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地矿”、“发行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虹

乙方:曾鸿斌(下称“认购人”)

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三路1000 号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6 年9 月9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于2016 年9 月23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经 双方协商,对《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作补充约定如下:

1、将《认购协议》第2.5 条修改为:

2.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 序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补充协议(一)》不再执行。

3、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购 协议》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壹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 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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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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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乙方:曾鸿斌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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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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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7 年4 月25 日在中国济南签署: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地矿”、“发行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虹

乙方:徐燎燃(下称“认购人”)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万科樱花湖3 幢901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6 年9 月9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于2016 年9 月23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经 双方协商,对《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作补充约定如下:

1、将《认购协议》第2.5 条修改为:

2.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 序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补充协议(一)》不再执行。

3、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购 协议》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壹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 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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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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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乙方:徐燎燃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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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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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7 年4 月25 日在中国济南签署: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地矿”、“发行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虹

乙方:蚌埠阳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认购人”)

住址:蚌埠市南山路89 号中楼207、208 室

法定代表人:乔华军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6 年9 月9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于2016 年9 月23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经 双方协商,对《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作补充约定如下:

  • 1、将《认购协议》第2.5 条修改为:

2.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 序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补充协议(一)》不再执行。

3、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购 协议》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壹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 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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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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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乙方:蚌埠阳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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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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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7 年4 月25 日在中国济南签署: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地矿”、“发行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虹

乙方:明石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认购人”)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 号泰鹏大厦 9 层0916 法定代表人:唐焕新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6 年9 月9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于2016 年9 月23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经 双方协商,对《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作补充约定如下:

  • 1、将《认购协议》第2.5 条修改为:

2.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 序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补充协议(一)》不再执行。

3、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购 协议》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壹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 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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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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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乙方:明石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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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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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7 年4 月25 日在中国济南签署: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地矿”、“发行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 号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虹

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翰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认购 人”)

住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62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玉杰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6 年9 月9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于2016 年9 月23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经 双方协商,对《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作补充约定如下:

1、将《认购协议》第2.5 条修改为:

2.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 序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补充协议(一)》不再执行。

3、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购 协议》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壹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 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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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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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翰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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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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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7 年4 月25 日在中国济南签署: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地矿”、“发行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虹

乙方:山东地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认购人”)

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经十路11890 号

法定代表人:张虹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6 年9 月9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于2016 年9 月23 日签署《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经 双方协商,对《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作补充约定如下:

1、将《认购协议》第2.5 条修改为:

2.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 序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补充协议(一)》不再执行。

3、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购 协议》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壹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 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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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甲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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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乙方:山东地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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