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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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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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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和
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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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 年4 月25 日在中国济南共同签署:
甲方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 号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虹
乙方 :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朱桥村 法定代表人 :鞠文彬
在本补充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 一方 ”,合并称为“ 双方 ”。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16 年9 月9 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于2016 年9 月23 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相关监管要求,经双方协商,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作进一步补 充约定如下:
1、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2.3.7.4 条修改为:
2.3.7.4 触发条件
如以下两项条件同时得到满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调 整发行价格:
(1)深证综指(399106.SZ)或申万综合指数(801230.SL)在可 调价期间任一日前的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 比于上述指数在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3 月11 日) 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
(2)山东地矿(000409.SZ)在可调价期间任一日前的连续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于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2016 年3 月11 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10%。
2、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组成部分,二者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 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壹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 报材料之用,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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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和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章页)
甲 方: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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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和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 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章页)
乙 方: 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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