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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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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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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风险部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和健全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 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战略的实现;建立有效的风 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正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会 计资料、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 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生产 经营和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重点关注2023 年度内控评价的问题和2024年度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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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 制活动出现偏差,公司将及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纠正的内控机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健康安全环保。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风险、融资风险、招标采购风险、存货管理 风险、营销风险、研发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重大决策合 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不同业务和工作内容以项目小组的形式 开展。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严格执行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遵循全面性、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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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客观性原则,结合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价工作计划,明确相关机构 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制,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地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根据公司评价要求开展现场测试,对评价范围内各流程的内控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针对总计779个控制点(根据底稿现场统计,与三级流程项下的控制点编号数量对应)按照业务 发生频率进行抽样,测试过程中对证券事务部等7个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了访谈,并记 录测试过程及样本信息,填写内部控制评价底稿。汇总、认定内控缺陷,根据内控设计与运行 有效性测试结果,汇总发现的异常事项,按照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对汇总的异常发现进行分析, 认定内控缺陷,记录缺陷认定过程,与责任部门沟通缺陷认定结果。对发现的内控缺陷提出整 改建议,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与责任部门沟通确定整改方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采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等适 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和 识别内部控制缺陷。采用内控数字化平台全流程观察、检查、询问、分析程序等方式对内部控 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全流程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在一 定程度上保证了测试结论的可靠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报错金额
错报≧合并会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
产总额的 1%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
总额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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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错报金额
错报≧合并会计
报表所有者权益
的 1%
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
的 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
所有者权益的 1%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所有
者权益的 0.5%
营业收入
报错金额
错报≧合并会计
报表营业收入的
1%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
业收入的 1%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
收入的 0.5%
利润总额
报错金额
错报≧合并会计
报表利润总额的
3%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1.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
润总额的 3%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
总额的 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 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内部控制 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 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公 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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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 度系统性失效;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 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 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2号),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中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不完善、在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执行 不规范,公司未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

公司高度重视责令整改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积极整改 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2024年9月,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张虹 、郭长洲、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1号)(“《警示函》”), 2015年10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控股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力之源”), 持股比例70%。2020年力之源被置出上市公司。经查,力之源2015年和2016年通过银行票 据向销售客户收回货款0.69亿元、0.52亿元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公司2015年和2016年定期 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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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 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能力,强化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以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 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体系持续完善是云鼎科技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的重点工作之一。 云鼎科技每一年度根据上市监管和国资监管的内控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要求,及时进行 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健全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执行机制,从而使得内控体 系得到有效执行,促进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资产 安全、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健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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