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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A Hold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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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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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 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 - 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6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 MTN261 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即 2021 年4 月9 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 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 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 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