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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UAN CNC MACHINE TOOL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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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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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此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 年度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52,03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 15,203,500.00 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董事会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 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 总额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综合考虑 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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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合规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四、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许多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并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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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 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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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远明 胡小龙 苟卫东

2021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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