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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yang Forest & Pap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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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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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6-045 公司债券代码:122257 公司债券简称:12 岳纸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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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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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2016 年5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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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付息日:2016 年5 月30 日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 年5 月29-31 日发行的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 年5 月30 日开始支付2015 年5 月29 日至2016 年5 月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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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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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2 岳纸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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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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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总额、债券期限、利率、形式:
本期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8.5 亿元,为5 年期(3+2)固定利率债券,每 张票面金额为100 元,票面利率为5.0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期 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 (1)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3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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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日:为2014 年至2018 年每年的5 月2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 年至2016 年每年的5 月29 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付息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 金在2016年5月30日一起支付。
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 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 年6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 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2 岳纸01”的票面利率为5.04%,每10 张“12 岳纸01”派发 利息人民币50.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40.3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 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45.36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5 月27 日
2、付息日:2016 年5 月3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 年5 月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岳纸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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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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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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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
联系人:施湘燕、顾吉顺
电话:0730-8590683
传真:0730-8562203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1 楼
联系人:张成恩、叶晶、任强伟、于明礼、汪浩
电话:010-57601729、57601769
传真:010-5760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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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518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 楼 联系人:王诗野
电话:021-38874800-8268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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