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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yang Forest & Pape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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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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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 〔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 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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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核 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 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一致同意实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的独 立意见
公司选取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集 团下达的EVA 值四个指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上述四个指标是公司 是反映企业经营效益及经营效率的核心指标,能分别且较为全面地反映出公司 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收益质量,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目标的设置在保证可行性 的基础上,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能够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除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考 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 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曹越 高滨 刘洪川
2020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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