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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Cheng Cable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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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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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 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1、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 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 3、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

  • 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4、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 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5、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6、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和谐。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 的收入。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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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水平,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 度绩效考评;

    •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5、制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激

  • 励计划;

    •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八条 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批准,按月发放。

  • 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 2、外部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 3、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

  • 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 4、公司内部监事领取的薪酬为所在岗位薪酬。
  •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殊奖励三部分组成,

  • 具体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 (1)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 (2)绩效薪酬: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

  • 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

  • (3)特殊奖励:对高层管理者履行职责之外超额完成任务的一种奖励,由薪

  • 酬与绩效管理委员根据公司整体业绩研究确定后在年终发放。

第九条 基本薪酬于每月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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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完成利润目标的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工作目 标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薪酬。绩效薪酬根据经审计后的经营业绩情况确定, 如果完成年初确定的经营业绩指标,则足额发放;如果未能完成经营业绩指标,则 按未能完成的幅度相应减少绩效薪酬的发放;如果超额完成,则按超出的幅度增加 绩效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特殊奖励根据公司超额完成的总体目标而定。由薪酬与绩效管理委 员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第十三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度业绩指标,并于每年初以书面形式确认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年度结束并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先由总经理对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考核意见,再由薪考委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并确定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

第十五条 相关管理人员如对薪考委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 周内向薪考委提出申诉,由薪考委作出处理;如对薪考委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 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 绩效薪酬的发放时间为董事会审议批准30 日内,由公司财务部发放。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董监高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 度绩效薪酬:

  • 1、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责令整改;

  • 2、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 3、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 4、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 5、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的;

  • 6、董监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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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董监高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 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其他规定

  • 1、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的,离任与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 按月计算当年薪酬,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计发;

    • 2、属于兼职人员的,按照最高职务计算薪酬,同时考虑兼任职务薪酬;

    • 3、董监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 董事会应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在未修订前,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 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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