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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Cheng Cabl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Jan 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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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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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13年1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充 分考虑了特种电缆市场发展的形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锡裕德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裕德”)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施内容仍然为矿物绝缘特种电缆项目,故此本次变更未 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1)将募投项目“矿物绝缘特种电缆项目” 由公司收购后的全资子公司无锡裕德负责具体实施,实施地点改为无锡裕德所在 地;(2)募投项目“矿物绝缘特种电缆项目”所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8.50 万元,公司采用对无锡裕德进行增资方式(其中10,000万元对无锡裕德增资,其 余金额作为无锡裕德对公司的负债),由无锡裕德来实施矿物绝缘特种电缆的建 设;(3)公司将在完成上述增资后在无锡裕德设立新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四方(银行、公司、无锡裕德、保荐机构)监管协议。

二、关于以自有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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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13,000万元(即3,000 万元自有资金和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无锡裕德增资事项,由于增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 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 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募集资金10000万 元向全资子公司无锡裕德进行增资。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无锡裕德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主 营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 力。

2、无锡裕德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后,可以实施特种电缆产能迅速扩能,同时 向上游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无锡裕德正式投产后将作为公司低氧铜杆及特种电缆 的生产基地,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公司为无锡裕德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为无锡裕德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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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 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均计划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情形,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 况,董事会提议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由人民币3万元(不含税)调整为人民币6 万元(不含税),以实际任职月数按月支付,并且决议中规定独立董事参加规定 的培训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有利于独立董事在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 广大股东的利益发挥充分、独立的监督作用等方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调整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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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黎明: 朱和平:

潘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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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