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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Cheng Cable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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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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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致: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程股 份”)委托,指派吴燕律师、张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远程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召集人为公 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1 年4 月20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远程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2021-025)。

3、《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记载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信息如下:(一)召开会 议基本情况: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二)会议审议事项;(三)提案 编码;(四)登记方法;(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六)其他事项 等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查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于2021 年5 月12 日(星期三)下午14:30 在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由董事长汤兴良主持。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5 月12 日上午9:15 到9:25,9:30 到11:30,下午13:00 到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5 月12 日上午9:15 到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 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 年5 月6 日(星期四)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6,693,10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5.4912%。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 简称“中小股东”)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720,4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627%。其中,中小股东1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50,720,4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627%。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7,413,56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2.5539%。

3、出度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没有新 增议案。

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根 据本次股东大会推选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表决 结果如下: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386,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27,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3,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7%;反对2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408,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50,715,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386,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27,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3,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7%;反对2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408,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50,715,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386,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27,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3,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7%;反对2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00 《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386,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27,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93,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7%;反对2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00 《关于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1,502,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50,715,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7,408,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50,715,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 投票,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各项议 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吴 燕

经办律师:吴 燕

张 姣

2021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