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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O Expres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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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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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09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圆通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 年3 月20 日

  • 赎回价格:100.2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3 月23 日

  • 赎回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20 年3 月23 日)起,“圆通转债”将停 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圆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 牌。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0 年1 月2 日至2020 年2 月20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圆 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13.95 元/股),已触发“圆通转债”的赎回条 款。2020 年2 月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 回“圆通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圆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圆通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和《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的规定,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圆通转债”持有人 公告如下:

一、圆通转债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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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 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圆通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是第一年0.5%、 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圆通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 年1 月2 日至2020 年2 月20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圆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13.95 元/股),已触发“圆通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 年3 月2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圆通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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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7 元/ 张。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圆通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是第一年0.5%、 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圆通转债”当期计息年度(2019 年11 月20 日至2020 年11 月19 日)票面利率为0.8%,计息天数为121 天(2019 年11 月20 日至2020 年3 月 20 日),当期利息为0.27 元/张,赎回价格为100.27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至少发布3 次“圆通转债”赎回提示性公 告,通知“圆通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决定全部赎回“圆通转债”,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3 月 23 日)起所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圆通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3 月23 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 减持有人相应的“圆通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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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 年3 月20 日前(含当日),“圆通转债”持有人可按其面值 (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0.73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3 月23 日)起,“圆通转债”将停止交易 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圆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人民币100.27 元(税前),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2 元(税后)。可转债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7 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 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7 元。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21-6921 360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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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