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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O Express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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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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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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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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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4 承诺与声明 ..........................................................................................................................10 第一章 本次交易各方情况 ..............................................................................................12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2 第二节 本次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19 第二章 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15 第一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 115 第二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30 第三节 圆通速递业务经营情况 ..................................................................................146 第四节 圆通速递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75 第三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8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85 第二节 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86 第三节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90 第四节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90 第五节 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191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92 第一节 主要假设 ..........................................................................................................192 第二节 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192 第三节 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210 第四节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的意见 ..................................................224 第五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225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236 第七节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核查 ..................................................................241 第八节 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现金或资产支付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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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盈利预测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46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和结论性意见 ..........................................................249 第五章 备查文件 ............................................................................................................252 一、备查文件 ................................................................................................................252 二、备查地点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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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
|---|---|---|
| 一、基本定义 | ||
| 上市公司/大杨创世 | 指 |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
| 大杨集团 | 指 | 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圆通速递/标的公司 | 指 |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或其前身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 蛟龙集团 | 指 |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渭蛟实业 | 指 | 上海渭蛟实业有限公司 |
| 圆翔投资 | 指 | 上海圆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圆欣投资 | 指 | 上海圆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圆科投资 | 指 | 上海圆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圆越投资 | 指 | 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阿里网络 | 指 | 杭州阿里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阿里创投 | 指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云锋新创 | 指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光锐投资 | 指 | 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众付资管 | 指 | 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圆鼎投资 | 指 | 平潭圆鼎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沣恒投资 | 指 | 平潭沣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祺骁投资 | 指 | 祺骁(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
| 物流集团 | 指 | 上海圆通速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圆通物流 | 指 | 上海圆通物流有限公司 |
| 圆通妈妈 | 指 | 上海圆通妈妈商业有限公司 |
| 圆通航空 | 指 | 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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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赞投资 | 指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IBM(中国) | 指 |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圆通速递全体股东 |
指 | 蛟龙集团、阿里创投、云锋新创、喻会蛟、张小娟、圆翔投 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和圆越投资的合称 |
|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 指 | 蛟龙集团、云锋新创的合称 |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 指 | 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光锐投资、圆鼎投资、沣恒投 资和祺骁投资的合称 |
| 交易各方 | 指 | 大杨创世与交易对方的合称 |
| 业绩补偿义务人 | 指 | 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 资和圆越投资的合称 |
| 大杨创世14家子公司 | 指 | 大杨创世持有100%股权的Dayang Trands USA, Inc.、Dayang Trands UK Ltd;大杨创世控股的大连大通服装有限公司、大 连东达服装有限公司、大连格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耐尔 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洋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 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众富服装有限公司、大连贸 大时装有限公司、大连大杨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大杨创世 参股的大连市服装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沃华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友嘉购物有限公司 |
| 新设子公司 | 指 | 大杨创世于评估基准日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便于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拟出售资产的交割,大杨创世应首先以其持有的 除大杨创世14 家子公司股权以外的拟出售资产向该全资子 公司增资 |
| 标的子公司 | 指 | 下述公司的合称:(1)大杨创世14家子公司;(2)新设子公司。 大杨创世最终将通过转让大杨创世14 家子公司股权、新设 子公司股权的方式完成对拟出售资产的交割 |
| 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 | 指 | 李桂莲指定的第三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李桂莲同意,拟出售资产将由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以现金 方式购买,并且委托上市公司直接交付给李桂莲指定的第三 方 |
| 拟出售资产/拟置出资产/置出 资产 |
指 | 大杨创世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
| 拟购买资产/拟置入资产/置入 资产/标的资产 |
指 | 圆通速递100%股权 |
| 交易标的 | 指 | 拟购买资产与拟出售资产的合称 |
| 重大资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 |
指 | 大杨创世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蛟龙 集团、云锋新创,蛟龙集团、云锋新创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大杨创世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圆通速递全体股东 所持有的圆通速递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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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
指 | 大杨创世向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光锐投资、圆鼎投 资、沣恒投资和祺骁投资共计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 |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 |
指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 《重组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李桂莲与圆通速递全体股东签署的《重大资产出 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分别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签署的《大连大杨创 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 《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光锐投资、众付资管签订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5年12月31日 |
| 资产交割日 | 指 |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等《重组协议》所约定的先 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根据《重组协议》约定,由交易各 方所协商确定的资产交割的起始日期 |
| 损益归属期间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所 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 |
| 过渡期 | 指 | 自《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子公司股权均变更登记至拟 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名下之日止的期间 |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
| 《上市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
指 | 上市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大连大杨创世 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预案》。根据该议案,上市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 日公 司总股本1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85万元。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 |
| 《邮政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第109号令,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 |
| 《若干问题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 《格式准则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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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国家邮政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
| 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致同/致同会计师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立信/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元正/元正资产评估 | 指 |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东洲/东洲资产评估 | 指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
| 《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 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该公司置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6]第82号) |
| 《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 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之圆通速 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 [2016]第0135249号) |
| 《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 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5681号) |
| 《拟购买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圆通速递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542号) |
| 《备考审计报告》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 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 [2016]第115543号) |
| 《内控报告》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762号)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二、专业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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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 | 指 | 《物流术语》国家标准(GB/T 18354-2006)中定义的物流, 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 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回收、 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
|---|---|---|
| 快递 | 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12年5月1 日正式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快递服务 第1 部分:基本术 语》(GB/T 27917.1-2011),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 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服务” |
| 寄递 | 指 | 《邮政法》中定义的寄递,为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 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 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
| 快件 | 指 | 《邮政法》中定义的快件,为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 印刷品等;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 (YZ/T0128-2007)中定义的快件,为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 寄并封装完好的信件和包裹等寄递物品的统称 |
| 路由 | 指 | 为快件点到点交换、运输而建立的采用某种交通工具实现的 运输路径 |
| 转运中心 | 指 | 对快件进行集散,并完成生产过程中的拆包、分拣、建包、 封发、转运等环节的场地 |
| 快递网络 | 指 | 快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投递、查询等所依托的实体 网路和信息网络的总称 |
| 承诺达 | 指 | 快递服务组织在限定的时间段内将快件送达用户的快递业 务 |
| 代收货款/COD | 指 | 按照寄件方(卖家)与收件方(买家)达成交易协议的要求, 为寄件方提供快捷的物品寄递,并代寄件方向收件方收取货 款,同时按照约定时间将货款返还给寄件方的服务 |
| 仓配一体 | 指 | 按照存货人的要求,为存货人提供物品的存储、包装、分拣、 配送等,并由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服务 |
| 面单 | 指 | 用于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单据 |
| 电子面单 | 指 | 使用不干胶热敏纸按规定设置的格式打印客户收派信息的 面单 |
| PDA | 指 |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手持终端,用于扫描快件条码进 行相关信息处理的一种便携设备 |
| 揽收 | 指 | 在快件收寄环节,提供快件的受理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服务 |
| 分拣 | 指 | 将快件按寄达地址信息进行分类的过程 |
| 封发 | 指 | 按发运路线将快件进行封装并交付运输的过程 |
| 物流总费用 | 指 | 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方面用于社会物流活动的各项费用 支出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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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VI | 指 | 企业视觉识别,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企业标准字、标 准色彩、象征图案、组合应用和企业标语口号等 |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 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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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中金公司作为大杨创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 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大杨创世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大杨创世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大杨创世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组 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大杨创世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 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金公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独立财务 顾问意见,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双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 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双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 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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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大杨创世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本次交易双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 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5、 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6、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7、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大杨 创世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进行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通 过对重组报告书所涉内容进行核查和分析,就本次交易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对大杨创世 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独立意见;
8、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 告,查阅有关文件,尤其是重组报告书、独立董事意见、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之全文;
9、 本意见旨在对本次重组报告书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方面参 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重组报告书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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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交易各方情况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 一、上市公司概况 | |
|---|---|
| 企业名称 |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Dalian Dayang Trands Co.,Ltd |
| 股票简称 | 600233 |
| 证券代码 | 大杨创世 |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成立日期 | 1992年12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33,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桂莲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杨树房经济开发小区 |
| 通讯地址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 |
| 邮政编码 | 116600 |
| 董事会秘书 | 潘丽香 |
| 营业执照号 | 210200000310619 |
| 税务登记号码 | 大国地税字普210282241269799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24126979-9 |
| 联系电话 | 0411-87555199 |
| 传真 | 0411-87612800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服装制造、包装制品、服饰辅料制造(以上由下属公司经营);商业贸 易(不含专项审批);进出口业务(许可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份变化情况
(一)设立及上市情况
大杨创世是经大连市股份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连大杨服装(集 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股办发[1992]5 号)批准,由大连大杨服装集团公 司(后更名为大杨企业集团公司、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并采用定向募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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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992 年 12 月 22 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4,300 万元,其中企 业法人股本金 1,300 万元,内部职工股本金 3,000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0 年 4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44 号)、上交所于 2000 年 6 月 2 日下发的《关 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29 号)的批准,大杨创世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6 月 8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该次发行完成后,大杨创世总股本变更为 11,000 万股,股本 结构为非流通股份持股 7,50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68.18%,其中法人股 6,000 万股,占 总股本比例 54.54%,内部职工股 1,50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13.64%;社会公众股 3,50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31.82%。
(二)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 、 2002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002 年 5 月 29 日大杨创世召开 2002 年第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以 2001 年年末总股 本 11,000 万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为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 后大杨创世总股本变更为 16,500 万股,股本结构为非流通股份 11,250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68.18%,其中法人股 9,00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54.54%,内部职工股 2,250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3.64%;社会公众股 5,25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31.82%。
| 序号 | 股东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大杨集团 | 9,000.00 | 54.54% |
| 2 | 内部职工股 | 2,250.00 | 13.64% |
| 3 | 社会公众股 | 5,250.00 | 31.82% |
| 合计 | 16,500.00 | 100.00% |
2 、 2003 年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2003 年 4 月 28 日,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 2,250 万股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上市流 通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6,500 万股,其股权结构为未上市流通股份 9,000 万股,占总股 本比例 54.54%,已上市流通股份 7,50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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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大杨集团 | 9,000.00 | 54.54% |
| 2 | 上市流通股 | 7,500.00 | 45.46% |
| 合计 | 16,500.00 | 100.00% |
3 、 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5 年 11 月 2 日大杨创世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大 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大杨创世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大杨集团为其 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 3.2 股, 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 2,400 万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大杨创世的股份总数 维持不变仍为 16,500 万股,其中大杨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600 万股,其他社会 公众股东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900 万股。
| 序号 | 股东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大杨集团 | 6,600.00 | 40.00% |
| 2 | 社会公众股东 | 9,900.00 | 60.00% |
| 合计 | 16,500.00 | 100.00% |
4 、 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4 月 12 日大杨创世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 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为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转增后大杨创世
总股本变更为 33,000 万股,其中大杨集团持有 13,200 万股,其他股东持有 19,800 万股。
| 股本变更为33 | ,000万股,其中大杨 | 集团持有13,200万股,其他 | 股东持有19,800万 |
|---|---|---|---|
| 序号 | 股东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大杨集团 | 13,200.00 | 40.00% |
| 2 | 其他股东 | 19,800.00 | 60.00% |
| 合计 | 33,000.00 | 100.00% |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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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均为大杨集团,实际控制人均 为李桂莲。
(四)最近三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专注于生产和营销各类中高档正装产品。上市公 司还加工单上衣、西裤、大衣、夹克、女装、运动装和棉衣等各类产品。旗下拥有高级 男装品牌“创世”、商务装品牌“凯门”和网上直销品牌“YOUSOKU”。
四、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125,179.45 | 115,521.43 |
119,310.65 |
115,727.98 |
| 非流动资产 | 30,564.66 | 36,748.39 |
29,605.29 |
19,763.86 |
| 总资产 | 155,744.10 | 152,269.82 |
148,915.94 |
135,491.84 |
| 流动负债 | 25,300.35 | 21,170.67 |
21,573.36 |
11,905.26 |
| 非流动负债 | 81.95 | 108.91 |
161.71 |
11.19 |
| 负债合计 | 25,382.29 | 21,279.59 |
21,735.08 |
11,916.45 |
| 股东权益合计 | 130,361.81 | 130,990.23 |
127,180.86 |
123,575.3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 |
108,272.95 | 106,996.06 |
104,103.07 |
102,080.53 |
(二)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3,192.54 | 90,778.23 |
91,855.98 |
80,848.26 |
| 营业利润 | 2,482.16 | 9,446.42 |
9,373.47 |
10,371.16 |
| 利润总额 | 2,585.70 | 9,676.62 |
9,409.11 |
10,628.63 |
| 净利润 | 1,891.29 | 7,030.43 |
6,951.64 |
7,655.92 |
15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1,275.20 | 4,514.50 |
4,823.06 |
5,415.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1,103.35 | 1,774.30 |
1,680.60 |
3,866.26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1,878.82 | 10,225.33 |
5,808.78 |
8,790.3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956.33 | -6,847.83 |
-6,171.40 |
-7,366.1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24.87 | -1,824.03 |
-1,567.86 |
-6,500.3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
845.89 | 2,392.40 |
-1,838.35 |
-5,516.80 |
上述数字来自上市公司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经致同会计 师审计)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大杨创世的控制结构如下:
==> picture [229 x 1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桂莲
49%
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15%
0.15%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控股股东概况
16
大杨集团目前持有大杨创世 66,250,000 股,占本次交易前大杨创世股本总额的 40.1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桂莲 |
| 成立日期 | 1992年12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18,000万元 |
| 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杨树房经济开发小区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210200000093366 |
| 经营范围 | 服装制造;机械、化工、电子产品加工、制造;纺织印染;商业贸易; 进出口贸易(以上均在许可范围内);向境外提供劳务(不含海员);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受托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2 、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大杨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1 | 李桂莲 | 8,820 | 49% |
| 2 | 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 | 9,180 | 51% |
| 合计 | 18,000 | 100% |
(三)实际控制人概况
大杨创世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桂莲,其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李桂莲 |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210222194603**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17
六、上市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18
第二节 本次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主体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以及募集配 套资金认购对象。其中,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蛟龙集团、喻会 蛟、张小娟、阿里创投、云锋新创、圆科投资、圆欣投资、圆翔投资、圆越投资;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光锐投资、圆鼎投资、沣恒投资、祺 骁投资。
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一)蛟龙集团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喻会蛟 |
| 注册资本 | 5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1,0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28号 |
| 主要办公地 | 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28号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43036709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5年4月19日 |
| 营业期限 | 自200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 |
2 、历史沿革
(1)设立
蛟龙集团前身系渭蛟实业,渭蛟实业于 2005 年 4 月设立,喻会蛟出资 1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0%;张小娟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根据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永诚会验(2005) 第 4106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4 月 15 日止,渭蛟实业收到喻会蛟和张小娟首
19
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 200 万元,其中喻会蛟缴纳 100 万元、张小娟缴纳 100 万元,出 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5 年 4 月 19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渭蛟实业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102292082078)。
渭蛟实业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100.00 | 100.00 | 50.00% |
| 2 | 张小娟 | 100.00 | 100.00 | 50.00% |
| 合计 | 200.00 | 200.00 | 100.00% |
(2)2010 年增资
2010 年 7 月 9 日,渭蛟实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 加至 6,000 万元,实收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的决议,其中喻会蛟新增出资 额 2,960 万元,张小娟新增出资额 2,840 万元。
根据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永诚会验(2010) 字第 4109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7 月 8 日止,渭蛟实业已收到喻会蛟和张小 娟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8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变更后渭蛟实业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2010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向渭蛟实业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9001029350)。
本次变更完成后,渭蛟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3,060.00 | 3,060.00 | 51.00% |
| 2 | 张小娟 | 2,940.00 | 2,940.00 | 49.00% |
| 合计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20
(3)2011 年第一次企业名称变更
2010 年 9 月 25 日,渭蛟实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 圆通速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决议。
2011 年 1 月 1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物流集团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9001029350)。
(4)2011 年第二次企业名称变更
2011 年 9 月 15 日,物流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 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决议。
2011 年 9 月 29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蛟龙集团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9001029350)。
(5)2012 年增资
2012 年 2 月 17 日,蛟龙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 增加至 16,000 万元,实收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 万元的决议。其中喻会蛟新 增出资额 5,100 万元,张小娟新增出资额 4,900 万元。
根据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永诚会验(2012) 字第 4016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2 月 17 日止,蛟龙集团已收到喻会蛟和张小 娟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0,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变更后蛟龙集团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实收资本 16,000 万元。
2012 年 2 月 28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蛟龙集团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9001029350)。
本次变更完成后,蛟龙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8,160.00 | 8,160.00 | 51.00% |
| 2 | 张小娟 | 7,840.00 | 7,840.00 | 49.00% |
| 合计 | 16,000.00 | 16,000.00 | 100.00% |
(6)2012 年增资
21
2012 年 12 月 10 日,蛟龙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16,000 万 元增加至 56,000 万元,实收资本由 16,000 万元增加至 56,000 万元的决议。其中喻会蛟 新增出资额 20,400 万元,张小娟新增出资额 19,600 万元。
根据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永诚会验(2012) 字第 4140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28 日止,蛟龙集团已收到喻会蛟和张 小娟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0,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变更后蛟龙集团注册资本 56,000 万元,实收资本 56,0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蛟龙集团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9001029350)。
本次变更完成后,蛟龙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28,560.00 | 28,560.00 | 51.00% |
| 2 | 张小娟 | 27,440.00 | 27,440.00 | 49.00% |
| 合计 | 56,000.00 | 56,000.00 | 100.00% |
(7)2014 年增资
2014 年 4 月 16 日,蛟龙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56,000 万元 增加至 81,000 万元的决议,其中喻会蛟新增出资额 12,750 万元,张小娟新增出资额 12,250 万元。
2014 年 4 月 24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蛟龙集团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10229001029350)。
本次变更完成后,蛟龙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41,310.00 | 51.00% |
| 2 | 张小娟 | 39,690.00 | 49.00% |
| 合计 | 81,000.00 | 100.00% |
(8)2015 年减少注册资本
22
2015 年 3 月 23 日,蛟龙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81,000 万元 减少至 51,000 万元的决议。其中,喻会蛟减少出资 15,300 万元,张小娟减少出资 14,700 万元。2015 年 3 月 24 日,蛟龙集团在《文汇报》刊登减资公告。
2015 年 6 月 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蛟龙集团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10229001029350)。
本次变更完成后,蛟龙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26,010.00 | 51.00% |
| 2 | 张小娟 | 24,990.00 | 49.00% |
| 合计 | 51,0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蛟龙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379 x 9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喻会蛟 张小娟
51% 49%
蛟龙集团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下属企业情况 [1]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除直接持有圆通速递 63.6993%股权外,蛟龙集团其他 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行业类别 |
|---|---|---|---|---|---|
| 1 | 上海杰圆实业有 限公司 |
13,009.1835 | 100.00% | 持有土地及房产,无其他业 务经营 |
- |
| 2 | 上海圆通泰和投 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3 | 上海圆汇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支付系统开发,提供第三方 支付 |
软件和信 息技术开 发业 |
1该处下属企业指持股 50%及以上的企业
23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行业类别 |
|---|---|---|---|---|---|
| 4 | 桐庐阳明山置业 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酒店开发运营 | 旅馆业 |
| 5 | 杭州黄金峡谷生 态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 | 100.00% | 农业示范,农产品销售及农 业衍生品开发 |
农业 |
| 6 | 浙江无花果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 |
1,010.00 | 100.00% | 茶叶销售,茶文化推广 | 零售业 |
| 7 | 上海渭蛟商务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 |
| 8 | 四川圆和通商务 咨询有限公司 |
400.00 | 100.00%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 |
| 9 | 北京燕都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 |
| 10 | 杭州圆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 |
| 11 | 浙江港宇实业有 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 |
| 12 | 宁波圆通中柏进 出口有限公司 |
10,000.00 | 88.00% | 电商跨境贸易 | 外贸业 |
| 13 | 上海圆通新龙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0.00 | 75.50% | 电子商务 | 商务贸易 |
| 14 | YTO Holdi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圆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100.00(港币) | 间接持股 100.00%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 |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蛟龙集团系投资控股型公司,除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6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蛟龙集团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685,230.11 | 748,158.21 | 391,611.53 |
| 负债总额 | 208,858.02 | 280,769.37 | 178,338.5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
360,868.05 | 343,771.57 | 195,233.88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30,866.37 | 1,220,717.24 | 824,440.10 |
24
| 营业利润 | 14,786.63 | 97,233.47 | 89,193.19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
6,420.38 | 53,641.63 | 61,251.41 |
注:上述数据 2014 年、2016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2015 年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二)喻会蛟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喻会蛟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30122196604** |
| 住所 | 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2、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 | 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 产权关系 | |
|---|---|---|---|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 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 |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直接及间接持股共计 43.0489% |
| 2015年4月至今 | 董事局主席/ 总裁 |
||
| 2015年12月至今 | 杭州无花果茶坊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 | 直接持股100% |
| 2016年3月至今 | 浙江圆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直接持股60% |
| 2013年1月至今 |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直接持股51% |
| 2013年1月至今 | 海宁市豪士布艺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 | 直接持股51% |
| 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 | 总经理 | ||
| 2015年12月至今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直接持股51% |
|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 | 上海圆欣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直接持有0.5% |
|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 | 上海圆翔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直接持有0.5% |
| 2013年1月至今 | 上海圆通新龙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直接及间接持股共计 51% |
|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 | 经理 | ||
| 2013年1月至今 | 上海杰圆实业有限公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25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
|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 | 司 | 总经理 | |
| 2014年9月至今 | 杭州黄金峡谷生态科 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 | 经理 | ||
| 2013年1月至今 | 北京燕都商务咨询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4年9月至今 | 上海圆汇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4年7月至今 | 上海圆通泰和投资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5年5月至今 | 桐庐阳明山置业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4年4月至今 | 浙江无花果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5年11月至今 | 宁波圆通中柏进出口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5年12月至今 | 上海渭蛟商务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5年11月至今 | 四川圆和通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3年12月至今 | 蜂网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 理 |
间接持股10.2% |
| 2015年12月至今 | 浙江港宇实业有限公 司 |
执行董事 | 间接持股51% |
| 2015年7月至今 | YTO Holdi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圆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持股51% |
注:上表未包含喻会蛟在圆通速递子公司任职的情况
3 、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除直接持有圆通速递、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蛟龙集团及其子公 司的股权外,喻会蛟其他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单位 | 注册资本/出资 额(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 1 | 杭州无花果茶 坊有限公司 |
300.00 | 100.00% | 茶叶销售 | 零售业 |
| 2 | 浙江圆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60.00%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3 | 海宁市豪士布 艺有限公司 |
100.00 | 51.00% | 床上用品、其他纺织制 成品批发、销售 |
零售业 |
| 4 | 上海圆赞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51.00%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5 | 上海圆翔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
200.00 | 直接及间接共 计持有99.755% |
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 圆通速递股权外,无实 |
- |
26
| 序号 | 单位 | 注册资本/出资 额(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 (有限合伙) | 际业务经营 | ||||
| 6 | 上海圆科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0.00 | 直接及间接共 计持有 80.2772% |
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 圆通速递股权外,无实 际业务经营 |
- |
| 7 | 上海圆越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0.00 | 直接及间接共 计持有74.32% |
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 圆通速递股权外,无实 际业务经营 |
- |
| 8 | 平潭圆汉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
1,000 | 直接及间接共 计持有54%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9 | 上海圆欣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191.9125 | 直接及间接共 计持有 32.1306% |
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 圆通速递股权外,无实 际业务经营 |
- |
| 10 | 平潭圆鼎一期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80,000 | 直接及间接共 计持有 25.0675%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11 | 蜂网投资有限 公司 |
25,000.00 | 间接持股 10.20% |
实业投资 | 投资管理 |
(三)张小娟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张小娟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30122196910** |
| 住所 | 浙江省桐庐县桐君街道****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2、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 | 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 | 产权关系 | |
|---|---|---|---|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 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 |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监事 | 直接及间接持股共计 34.7004% |
| 2015年4月至今 | 董事 | ||
|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 | 宁波市鄞州杰伦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直接持股100% |
| 2013年1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直接持股100% | |
| 2013年1月至今 | Dragon Eagle Development Limited 龙鹰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持股100% |
27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
| 2013年1月至今 | YTO Express (H.K) Limited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持股100% |
| 2013年1月至今 |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直接持股49% |
| 2013年1月至今 | 海宁市豪士布艺有限 公司 |
监事 | 直接持股49% |
| 2015年12月至今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总经理 | 直接持股49% |
| 2013年1月至今 | 上海杰圆实业有限公 司 |
监事 | 间接持股49% |
| 2013年1月至今 | 北京燕都商务咨询有 限公司 |
经理 | 间接持股49% |
| 2014年4月至今 | 浙江无花果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 |
经理 | 间接持股49% |
| 2015年12月至今 | 上海圆欣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间接持有0.245% |
|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 | 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直接持有0.5% |
| 2015年12月至今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间接持有0.245% | |
|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 | 上海圆科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直接持有0.5% |
| 2015年12月至今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间接持有0.245% | |
| 2015年12月至今 | 上海圆翔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间接持有0.245% |
注:上表未包含张小娟在圆通速递子公司任职的情况
3 、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除直接持有圆通速递股权、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蛟龙集团及其 子公司的股权外,张小娟其他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单位 | 注册资本/出 资额(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 1 | Dragon Eagle Development Limited 龙鹰发展有限公司 |
6,000.00(港 币) |
100.00%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 |
| 2 | 宁波市鄞州杰伦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 |
| 3 | YTO Express (H.K) Limited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1.00(港币) | 100.00% | 无实际业务经营 | - |
| 4 | 海宁市豪士布艺有限 公司 |
100.00 | 49.00% | 床上用品、其他纺 织制成品批发、销 售 |
零售业 |
| 5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10.00 | 49.00%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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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 | 注册资本/出 资额(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 6 | 蜂网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0 | 间接持股 9.80% |
实业投资 | 投资管理 |
| 7 | 上海圆欣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91.9125 | 间接持有 0.245% |
员工持股平台,除 持有圆通速递股权 外,无实际业务经 营 |
- |
| 8 | 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间接持有 0.245% |
员工持股平台,除 持有圆通速递股权 外,无实际业务经 营 |
- |
| 9 | 上海圆翔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间接持有 0.245% |
员工持股平台,除 持有圆通速递股权 外,无实际业务经 营 |
- |
| 10 | 上海圆科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间接持有 0.245% |
员工持股平台,除 持有圆通速递股权 外,无实际业务经 营 |
- |
(四)阿里创投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陆兆禧 |
| 注册资本 | 26,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6,000万元 |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 |
| 公司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108000020281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除证券、期货);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
| 成立日期 | 2006年10月10日 |
| 营业期限 | 自2006年10月10日至2036年10月9日 |
2 、历史沿革
(1)设立
阿里创投前身系阿里网络,阿里网络设立于 2006 年 10 月,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
29
占注册资本的 20%。根据 2006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杭州阿里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章 程》规定,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期出资 800 万元,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前 到位,其余部分在 2008 年 9 月 30 日前出资完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首期出资 200 万元,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前到位,其余部分在 2008 年 9 月 30 日前出资完毕。
根据杭州中恒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中恒验字(2006)第 3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止,阿里网络已收到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期(第 1 期)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其中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缴纳 800 万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缴纳 2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阿里网络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000.00 | 800.00 | 80.00% |
| 2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1,000.00 | 200.00 | 20.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0 | 100.00% |
(2)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1 月 14 日,阿里网络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将所持阿里网络 6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将所持阿里网络 20% 的股权转让给杭州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决议。
2007 年 1 月 14 日,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分别约定,浙江阿里巴巴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所持阿里网络 6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 600 万元;将所持阿里网络 2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 2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阿里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4,000.00 | 800.00 | 80.00% |
| 2 | 杭州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0.00 | 20.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0 | 100.00% |
30
(3)2008 年公司注册名称变更
根据 2008 年 6 月 4 日签署的《杭州阿里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 司名称变更为“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2008 年变更实收注册资本
根据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浙企验字[2008] 第 116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6 月 13 日止,阿里创投已收到浙江淘宝网络有 限公司与杭州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2 期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其 中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缴纳 3,200 万元,杭州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缴纳 800 万元,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5)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 年 6 月 30 日,阿里创投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将 所持阿里创投 80%的股权转让给马云;杭州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所持阿里创投 20% 的股权转让给谢世煌的决议。
2008 年 6 月 30 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马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约定,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将所持阿里创投 80%的股权转让给马云,转让价款为 4,000 万元;杭州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谢世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杭州 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所持阿里创投 20%的股权转让给谢世煌,转让价款为 1,000 万 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阿里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马云 | 4,000.00 | 4,000.00 | 80.00% |
| 2 | 谢世煌 | 1,000.00 | 1,000.00 | 20.00% |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6)2010 年增资
31
2010 年 3 月 4 日,阿里创投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阿里创投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3,000 万元的决议。其中,马云新增出资额 6,400 万元,谢世煌新增 出资额 1,600 万元。
根据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浙企验字[2010] 第 1194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3 月 15 日止,阿里创投已收到马云与谢世煌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中马云缴纳 6,400 万元,谢 世煌缴纳 1,6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本次变更完成后,阿里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马云 | 10,400.00 | 10,400.00 | 80.00% |
| 2 | 谢世煌 | 2,600.00 | 2,600.00 | 20.00% |
| 合计 | 13,000.00 | 13,000.00 | 100.00% |
(7)2011 年增资
2011 年 2 月 28 日,阿里创投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阿里创投的注册资本由 13,000 万元增加至 26,000 万元的决议。其中,马云新增出资额 10,400 万元,谢世煌新 增出资额 2,600 万元。
根据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浙企验字[2011] 第 1213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3 月 7 日止,阿里创投已收到马云与谢世煌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3,000 万元,其中马云缴纳 10,400 万元, 谢世煌缴纳 2,6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本次变更完成后,阿里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马云 | 20,800.00 | 20,800.00 | 80.00% |
| 2 | 谢世煌 | 5,200.00 | 5,200.00 | 20.00% |
| 合计 | 26,000.00 | 26,0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结构图
32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阿里创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picture [379 x 9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马云 谢世煌
80% 20%
阿里创投
----- End of picture text -----
马云、谢世煌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全部股权质押给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 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是美国上市公司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控制的子公司。
4 、马云、谢世煌股权质押的相关情况
(1)相关质押形成的原因及具体方式
2014 年 9 月 12 日、2015 年 4 月 15 日及 2015 年 6 月 15 日,马云、谢世煌、杭州 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创投”)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阿里中国”)签署了《借款协议》等合同(以下合称“主债务合同”)。
2015 年 6 月 15 日,作为对马云、谢世煌、阿里创投履行主债务合同项下义务的担 保,马云、谢世煌分别与阿里中国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以下简称“《质押协议》”), 约定马云与谢世煌分别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 20,800 万元出资额(占阿里创投注册资本 的 80%)、5,200 万元出资额(占阿里创投注册资本的 20%)质押给阿里中国,若发生 任何《质押协议》及主债务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则阿里中国有权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 阿里创投股权以优先受偿。
2015 年 7 月,杭州市工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滨)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 0062 号),办理了上述股权出质登记手续,质押权设立。
(2)出质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及相关方的履约能力,当出质人不能履行义务时,相 关质押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质押协议》及主债务合同及阿里中国出具的说明,马云、谢世煌、阿里创投 于《质押协议》及主债务合同项下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为偿还借款等义务。
根据阿里中国和阿里创投出具的说明,阿里中国认可马云、谢世煌、阿里创投具有 履行《质押协议》及主债务合同的能力。《质押协议》及主债务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被各
33
方正常履行,未曾发生过任何与该等协议相关或由该等协议引致的纠纷,亦不存在潜在 纠纷。《质押协议》及主债务合同不影响阿里创投持有的圆通速递股权的归属,亦不影 响阿里创投行使或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并完成本次交易,不会对本 次交易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阿里创投持有的圆通速递 12%股权未设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根据阿里创投的说明并经核查,其持有圆通速递 12%股权,该等出资均已实际缴足, 不存在出资瑕疵,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阿里创投未在其持有的圆通速递股权上设 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5 、下属企业情况 [2]
截至2016年3月31日,阿里创投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 (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 1 | 杭州淘必中科 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淘宝彩票 | 彩票 |
| 2 | 上海新易传媒 广告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数字广告营销 | 广告传媒 |
| 3 | 河北慧眼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100.00% | 互联网药品零售 | 医药 |
| 4 | 艾锶镁科传媒 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数字广告营销 | 广告传媒 |
| 5 | 上海门罗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数字广告营销 | 广告传媒 |
| 6 | 上海亿竞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数字广告营销 | 广告传媒 |
| 7 | 上海易宏传媒 广告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数字广告营销 | 广告传媒 |
| 8 | 阿里体育(上海) 有限公司 |
20,000 | 61.10% | 体育产业开发及 周边 |
体育 |
| 9 | 杭州湖畔山南 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
41,746.90 | 95.82%(有限 合伙人) |
股权投资 | 私募基金 |
6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2 该处下属企业指持股 50%及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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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创投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除证券、期货);为创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7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阿里创投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076,278.03 | 1,028,648.51 | 295,015.08 |
| 负债总额 | 1,078,425.43 | 1,024,174.42 | 240,045.59 |
| 所有者权益 | -2,147.40 | 4,474.08 | 54,969.50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9,013.60 |
| 营业利润 | -10,216.81 | -70,624.63 | 4,793.72 |
| 净利润 | -6,621.48 | -50,495.42 | 41,270.49 |
注: 上述数据 2014 年已经审计,2015 年、2016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五)云锋新创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虞锋)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64幢一层F142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01794668R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4年6月20日 |
| 合伙期限 | 201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 |
2 、历史沿革
(1)设立
云锋新创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由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虞 锋出资设立。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0 万元,其中上海云锋新创股
35
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4,000 万元,认缴比例 40%;虞 锋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6,000 万元,认缴比例 60%。
云锋新创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00.00 | 40.00% |
| 虞锋 | 6,000.00 | 60.00% |
| 10,000.00 | 100.00% |
(2)2016 年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3 月 10 日云锋新创作出《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决 定书》,同意有限合伙人虞锋退伙,并由王育莲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同日,上海云锋 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王育莲签署了《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入伙协议》以及《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6 年 3 月 15 日云锋新创合伙人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育莲与新合伙人签署了《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由该等新合伙人入伙云锋新创。经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徐航自愿协商,并经 云锋新创普通合伙人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原深圳市鹏瑞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所认缴的云锋新创出资额调整为由其实际控制人徐航认缴[3] 。2016 年 5 月 20 日,各方签署了新的《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云锋新创的投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元) | 认缴比例 |
|---|---|---|---|
| 1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221,267.02 | 0.9769% |
| 2 | 钱峰雷 | 151,106,335.17 | 4.8845% |
| 3 | 陈德军 | 151,106,335.17 | 4.8845% |
| 4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6,659,502.76 | 7.3267% |
| 5 | 邹文龙 | 75,553,167.59 | 2.4422% |
| 6 | 马瑞敏 | 75,553,167.59 | 2.4422% |
| 7 | 倪秀芳 | 75,553,167.59 | 2.4422% |
| 8 |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 302,212,670.35 | 9.7690% |
3 徐航间接持有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9.8%股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元) | 认缴比例 |
|---|---|---|---|
| 9 | 天津联瀚商贸有限公司 | 75,553,167.59 | 2.4422% |
| 10 | 王育莲 | 211,548,869.24 | 6.8383% |
| 11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根合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17,323,303.86 | 10.2574% |
| 12 | 王旭宁 | 37,776,583.79 | 1.2211% |
| 13 | 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26,659,502.76 | 7.3267% |
| 14 | 西藏佑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1,106,335.17 | 4.8845% |
| 15 | 上海锋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6,583,930.05 | 2.7988% |
| 16 | 陆昕 | 15,110,633.52 | 0.4884% |
| 17 | 汪建国 | 37,776,583.79 | 1.2211% |
| 18 | 施永宏 | 15,110,633.52 | 0.4884% |
| 19 | 王忠军 | 75,553,167.59 | 2.4422% |
| 20 | 卢宗俊 | 75,553,167.59 | 2.4422% |
| 21 | 徐航 | 75,553,167.59 | 2.4422% |
| 22 | 赵薇 | 75,553,167.59 | 2.4422% |
| 23 | 天津佳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5,553,167.59 | 2.4422% |
| 24 | 郁佩芳 | 75,553,167.59 | 2.4422% |
| 25 | 张英 | 151,106,335.17 | 4.8845% |
| 26 | 刘运利 | 65,479,411.91 | 2.1166% |
| 27 | 陈喆 | 10,073,755.68 | 0.3256% |
| 28 | 束美珍 | 151,106,335.17 | 4.8845% |
| 合计 | 3,093,600,000.00 | 100.0000% |
3 、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云锋新创的合伙结构如下图所示:
37
==> picture [680 x 3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育莲 马云 GP:普通合伙人
LP:有限合伙人
60.00% 40.00%
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6.84%(LP) 30.00%(LP) 50.00%(GP) 20.00%(LP)
巨人投资有限 拉萨经济技术开 上海云锋新创股 西藏佑德投资管 其他 18 名自然
公司 发区草根合创资 权投资管理中心 理有限公司 人
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9.77%(LP) 10.26%(LP) 0.98%(GP) 4.88%(LP) 44.94%(LP)
上海锋收投资中 健康元药业集团 天津联瀚商贸有 天津佳德资产管 深圳市利通产业投 其他 17 位自
心(有限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有限公司 然人
2.80%(LP) 7.33%(LP) 2.44%(LP) 2.44%(LP) 7.33%(LP) 42.49%(LP)
云锋新创
----- End of picture text -----
38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云锋新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虞锋)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64幢一层F143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100003014537834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4年6月4日 |
| 合伙期限 | 201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3日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云锋新创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育莲持有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为 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育莲与虞锋系母子 关系,虞锋担任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
5 、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云锋新创不存在持股50%及以上的下属企业。
6 、备案情况
根据云锋新创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27613),云 锋新创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7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云锋新创在2013年度至2015年度内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8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云锋新创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271,817.96 | 270,970.42 | 72,614.40 |
39
| 负债总额 | 507.95 | 507.95 | 3,355.12 |
|---|---|---|---|
| 所有者权益 | 271,310.01 | 270,462.47 | 69,259.28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400.00 | 3,345.39 | 880.27 |
| 营业利润 | 847.54 | -3,676.18 | -2336.34 |
| 净利润 | 847.54 | -3,676.18 | -2336.34 |
注: 上述数据 2014 年已经审计,2015 年、2016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9 、云锋新创合伙人实际出资情况及对云锋新创锁定期的影响
(1)云锋新创系为专业投资机构,并非专为投资圆通速递而设立,云锋新 创的合伙人投资于云锋新创亦并非仅为参与对圆通速递的投资
云锋新创系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成立,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 等。根据云锋新创出具的说明,云锋新创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产业基金的运作 模式,主要对互联网行业、文化传媒行业、节能环保新能源行业、医疗健康行业 等行业进行价值投资或参与相关的国有企业改制,从而实现长期的资本升值。
根据云锋新创的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在投资圆通速递的前后,云锋新创另投 资了多宗其他投资项目,云锋新创并非专为投资圆通速递而设立,云锋新创的合 伙人投资于云锋新创系为分享云锋新创对外投资的综合收益,亦并非仅为参与对 圆通速递的投资。
(2)云锋新创投资圆通速递的情况
2015 年 4 月 29 日,云锋新创与其他主体共同签署协议向圆通速递增资,增 资后持有圆通速递 8.00%的股权。2015 年 9 月 8 日,圆通速递完成本次增资的工 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核发的《营业执照》,云锋新创正式入股圆通速递。
根据该次增资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云锋新创已缴纳了该次增 资项下其认缴的出资额。根据云锋新创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于缴付该次增资的 出资前,云锋新创累计获得的合伙人出资经扣除其对外投资项目已缴付出资后的 余额超出云锋新创增资圆通速递所需的资金。根据云锋新创的说明,云锋新创系 使用其合伙人缴纳的出资认购圆通速递的新增股权。
40
本次交易中云锋新创已作出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 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并且,如 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圆通速递股权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圆通速递股 东之日(即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计算),则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因此,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前完成,则云锋新创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将锁定 36 个 月。
基于上述,云锋新创已就对圆通速递的增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办理完成了 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基于该次增资的具体情况,云锋新创已对其在本次交 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的相应的承诺。
(3)云锋新创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根据云锋新创提供的认购协议、有限合伙协议、银行凭证、有限合伙人的确 认并经核查,云锋新创有限合伙人均由其及/或其关联方、合作方与云锋新创普 通合伙人签订了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人有意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云锋新创,承诺 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云锋新创的出资,并受最终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约束,云锋 新创有限合伙人据此进行了出资。此外,云锋新创普通合伙人直接签署了有限合 伙协议,并据此进行了出资。
云锋新创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及缴付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41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认购协议签 署日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缴付出资时间 | 出资金额(万元) | 说明 |
|---|---|---|---|---|---|---|
| 1 | 上海云锋新创股 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不适用 | 3,022.126702 | 2015.12.31 | 3,000 | 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14年6月10日直接签署有限 合伙协议。 |
| 2 | 钱峰雷 | 2014.08.26 | 15,110.633517 | 2014.08.29 | 5,000 | 1.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2.钱峰雷的出资中部分系由毛友定代为支付。根据其 双方的确认,(1)毛友定系钱峰雷的姐夫,该代为支付 行为系出于家庭资金调配的需求,且由双方自由协商 确定;(2)钱峰雷所享有的合伙人权益、承担的合伙人 义务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2015.04.08 | 2,000 | |||||
| 2015.04.23 | 3,000 | |||||
| 2015.05.14 | 5,000 | |||||
| 2016.05.26 | 110.633517 | |||||
| 小计 | 15,110.633517 | |||||
| 3 | 陈德军 | 2014.08.26 | 15,110.633517 | 2014.08.29 | 5,0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6.05.27 | 10,110.633517 | |||||
| 小计 | 15,110.633517 | |||||
| 4 | 健康元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2014.08.26 | 22,665.950276 | 2014.08.28 | 7,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09 | 7,500 | |||||
| 2015.05.19 | 7,500 | |||||
| 2016.05.16 | 165.950276 | |||||
| 小计 | 22,665.950276 | |||||
| 5 | 邹文龙 | 2014.08.26 | 7,555.316759 | 2014.08.27 | 2,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07 | 2,500 | |||||
| 2015.05.14 | 2,500 | |||||
| 2016.05.25 | 55.316759 | |||||
| 小计 | 7,555.316759 |
42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认购协议签 署日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缴付出资时间 | 出资金额(万元) | 说明 |
|---|---|---|---|---|---|---|
| 6 | 马瑞敏 | 2014.08.26 | 7,555.316759 | 2014.08.28 | 2,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17 | 2,500 | |||||
| 2015.05.18 | 2,500 | |||||
| 2016.05.25 | 55.316759 | |||||
| 小计 | 7,555.316759 | |||||
| 7 | 倪秀芳 | 2014.08.26 | 7,555.316759 | 2014.08.29 | 2,500 | 1.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2.倪秀芳的出资中部分系由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 有限公司(“亿汇通”)代为支付。根据双方的确认, (1)亿汇通系倪秀芳儿子持股90%的公司,该代为支付 行为系出于家庭资产调配、资金周转的需求,且由双 方自由协商确定;(2)倪秀芳所享有的合伙人权益、承 担的合伙人义务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2015.04.28 | 1,500 | |||||
| 2015.09.24 | 1,000 | |||||
| 2016.04.07 | 1,000 | |||||
| 2016.06.07 | 900 | |||||
| 小计 | 6,900 | |||||
| 8 | 巨人投资有限公 司 |
2014.08.26 | 30,221.267035 | 2014.08.28 | 10,0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5.08 | 10,000 | |||||
| 2015.12.29 | 10,000 | |||||
| 2016.05.26 | 221.267035 | |||||
| 小计 | 30,221.267035 | |||||
| 9 | 天津联瀚商贸有 限公司 |
2014.08.26 | 7,555.316759 | 2014.08.29 | 2,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10 | 2,500 | |||||
| 2015.05.21 | 2,500 | |||||
| 2016.05.27 | 55.316759 | |||||
| 小计 | 7,555.316759 |
43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认购协议签 署日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缴付出资时间 | 出资金额(万元) | 说明 |
|---|---|---|---|---|---|---|
| 10 | 王育莲 | 2014.08.26 | 21,154.886924 | 2015.12.30 | 15,000 | 1.该项出资原系由虞锋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 人签署认购协议,后有限合伙人调整为虞锋母亲王育 莲。 2.该项出资原系由虞锋缴纳,后有限合伙人调整为其 母亲王育莲。根据双方的确认,(1)王育莲系为虞锋的 母亲,该项调整系为王育莲、虞锋自由协商确定;(2) 该项调整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
| 2016.06.03 | 4,735.708842 | |||||
| 小计 | 19,735.708842 | |||||
| 11 | 拉萨经济技术开 发区草根合创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4.08.26 | 31,732.330386 | 2014.08.26 | 10,500 | 1.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2.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根合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草根合创”)的出资中部分系由南方希望实业有 限公司(“希望实业”)代为支付。根据双方的确认, (1)希望实业与草根合创系为关联方控制的企业,该代 为支付行为系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2)草根合创所享 有的合伙人权益、承担的合伙人义务不存在争议或潜 在纠纷。 |
| 2015.04.16 | 10,500 | |||||
| 2015.05.22 | 10,500 | |||||
| 2016.06.13 | 232.330386 | |||||
| 小计 | 31,732.330386 | |||||
| 12 | 王旭宁 | 2014.08.26 | 3,777.658379 | 2014.08.29 | 1,25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08 | 1,250 | |||||
| 2016.5.26 | 1,277.658379 | |||||
| 小计 | 3,777.658379 | |||||
| 13 | 深圳市利通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 |
2014.08.26 | 22,665.950276 | 2014.08.29 | 7,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07 | 7,500 | |||||
| 2015.05.18 | 7,500 | |||||
| 2016.05.19 | 165.950276 | |||||
| 小计 | 22,665.950276 |
44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认购协议签 署日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缴付出资时间 | 出资金额(万元) | 说明 |
|---|---|---|---|---|---|---|
| 14 | 西藏佑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2014.08.26 | 15,110.633517 | 2014.08.26 | 5,000 | 1.该项出资原系由上海泰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泰 坦体育”)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 议,后有限合伙人调整为西藏佑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佑德”)。 2.该项出资原系由泰坦体育缴纳,后有限合伙人调整 为西藏佑德。根据双方的确认,(1)泰坦体育与西藏佑 德及其股东在资金与业务上有着广泛的合作关系;(2) 在云锋新创成立初期,西藏佑德股东由于自有资金不 足,经与泰坦体育友好协商,西藏佑德原拟认购的份 额由泰坦体育先行认购,后续待西藏佑德的资金到位 后进行置换;(3)该项调整系出于双方公司资金合作层 面的安排,且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4)西藏佑德所享 有的合伙人权益、承担的合伙人义务不存在争议或潜 在纠纷。 |
| 2015.04.03 | 5,000 | |||||
| 2015.05.15 | 5,000 | |||||
| 2016.05.26 | 110.633517 | |||||
| 小计 | 15,110.633517 | |||||
| 15 | 上海锋收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2014.08.26 | 8,658.393005 | 2014.12.25 | 345.625 | 1.作为有限合伙人,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与 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2.上海锋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锋收投资”) 的出资中部分系由上海云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 支付。根据双方的确认,(1)上述代为支付的行为真实 有效;(2)锋收投资所享有的合伙人权益、承担的合伙 人义务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2015.12.31 | 629.375 | |||||
| 小计 | 975 | |||||
| 16 | 陆昕 | 2014.08.26 | 1,511.063352 | 2014.08.28 | 25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10 | 250 | |||||
| 2015.05.19 | 250 | |||||
| 2016.05.26 | 659.693489 |
45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认购协议签 署日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缴付出资时间 | 出资金额(万元) | 说明 |
|---|---|---|---|---|---|---|
| 小计 | 1,409.693489 | |||||
| 17 | 汪建国 | 2014.08.26 | 3,777.658379 | 2014.08.28 | 1,25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10 | 1,250 | |||||
| 2015.06.03 | 1,250 | |||||
| 2016.05.30 | 27.658379 | |||||
| 小计 | 3,777.658379 | |||||
| 18 | 施永宏 | 2014.08.26 | 1,511.063352 | 2014.08.29 | 500 | 1.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2.施永宏的出资中部分系由上海海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海悦投资”)代为支付。根据双方的确认, (1)海悦投资为施永宏的关联企业,该代为支付行为系 出于个人资金周转的需求,且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 (2)施永宏所享有的合伙人权益、承担的合伙人义务不 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2015.04.07 | 500 | |||||
| 2015.12.18 | 500 | |||||
| 2016.05.20 | 11.063352 | |||||
| 小计 | 1,511.063352 | |||||
| 19 | 王忠军 | 2014.11.30 | 7,555.316759 | 2015.02.16 | 2,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16 | 2,500 | |||||
| 2015.05.13 | 2,500 | |||||
| 2016.05.24 | 55.316759 | |||||
| 小计 | 7,555.316759 | |||||
| 20 | 卢宗俊 | 2014.11.30 | 7,555.316759 | 2015.02.10 | 2,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10 | 2,500 | |||||
| 2015.05.20 | 2,500 | |||||
| 2016.05.31 | 55.316759 |
46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认购协议签 署日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缴付出资时间 | 出资金额(万元) | 说明 |
|---|---|---|---|---|---|---|
| 小计 | 7,555.316759 | |||||
| 21 | 徐航 | 2014.12.31 | 7,555.316759 | 2015.02.13 | 2,500 | 1.该项出资原系由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鹏瑞地产”)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 认购协议,后有限合伙人调整为鹏瑞地产实际控制人 徐航。 2.该项出资原系由鹏瑞地产缴纳,后有限合伙人调整 为其实际控制人徐航。根据双方的确认,(1)鹏瑞地产 系为徐航持股99.8%的公司深圳市鹏瑞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鹏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该项调整系 为鹏瑞地产、徐航及鹏瑞集团其他股东自愿协商确 定,该项调整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 纷。 |
| 2015.04.07 | 2,500 | |||||
| 2015.05.15 | 2,500 | |||||
| 2016.05.19 | 55.316759 | |||||
| 小计 | 7,555.316759 | |||||
| 22 | 赵薇 | 2015.02.12 | 7,555.316759 | 2015.03.18 | 2,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5.26 | 2,500 | |||||
| 小计 | 5,000 | |||||
| 23 | 天津佳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2015.04.07 | 7,555.316759 | 2015.04.21 | 5,0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5.18 | 2,500 | |||||
| 2016.05.20 | 55.316759 | |||||
| 小计 | 7,555.316759 | |||||
| 24 | 郁佩芳 | 2015.04.09 | 7,555.316759 | 2015.04.20 | 2,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5.04.22 | 2,500 | |||||
| 2015.05.27 | 2,500 | |||||
| 2016.05.27 | 55.316759 | |||||
| 小计 | 7,555.316759 | |||||
| 25 | 张英 | 2015.05.22 | 15,110.633517 | 2015.05.22 | 15,0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47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认购协议签 署日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缴付出资时间 | 出资金额(万元) | 说明 |
|---|---|---|---|---|---|---|
| 小计 | 15,000 | |||||
| 26 | 刘运利 | 2015.07.16 | 6,547.941191 | 2015.08.04 | 6,5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6.06.02 | 47.941191 | |||||
| 小计 | 6,547.941191 | |||||
| 27 | 陈喆 | 2015.07.16 | 1,007.375568 | 2015.07.31 | 1,0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6.05.19 | 7.375568 | |||||
| 小计 | 1,007.375568 | |||||
| 28 | 束美珍 | 2015.09.18 | 15,110.633517 | 2015.11.06 | 15,000 | 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 |
| 2016.05.23 | 110.633517 | |||||
| 小计 | 15,110.633517 |
48
经核查,云锋新创部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存在代为支付或调整的情况,根据云锋新 创及其相关合伙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该等代为支付或调整均系在关联方、合作方之 间进行,均系双方自由协商确定。根据相关方的书面确认,该等有限合伙人对云锋新创 所享有的合伙人权益、承担的合伙人义务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并且,该等部分有限 合伙人的代为支付、调整系在该等有限合伙人各自与其关联方、合作方内部所进行,并 不影响云锋新创的大部分有限合伙人对云锋新创的投资行为,亦不影响云锋速递对圆通 速递投资的有效性及整体安排。
基于上述出资情况:
1)在云锋新创正式入股圆通速递前,云锋新创现有的 27 名有限合伙人中 26 名有 限合伙人均已由其及/或其关联方、合作方与云锋新创普通合伙人签署了认购协议。并 且,当时尚未签署认购协议的该名有限合伙人亦已与 2015 年 9 月 18 日签署认购协议, 且其所持云锋新创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比例仅为 4.8845%。
2)在云锋新创正式入股圆通速递前,云锋新创现有的 27 名有限合伙人中已有 25 名有限合伙人向云锋新创缴纳了首次出资,其累计出资金额已远超出云锋新创投资于圆 通速递所需的资金额。并且,当时尚未缴纳首次出资的该 2 名有限合伙人亦已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2015 年 12 月 30 日缴付了首次出资,且其所持云锋新创合伙企业财 产份额的比例仅为 11.7228%。
3)由于有限合伙人人数较多且均事务繁忙,协商确定合伙协议内容需要较多时间 等原因,各合伙人于 2016 年 5 月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上述签署认购协议、有限合伙协议及缴付出资的情况不会对云锋新创在本次 交易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的判断产生实质性影响
基于上述:
1)云锋新创系为专业投资机构,并非专为投资圆通速递而设立,云锋新创的合伙 人投资于云锋新创亦并非仅为参与对圆通速递的投资。
2)云锋新创缴付向圆通速递增资的出资前,云锋新创累计获得的合伙人出资经扣 除其对外投资项目已缴付出资后的余额超出云锋新创该次增资圆通速递所需的资金。
49
云锋新创已就对圆通速递的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基于该次增资的具体情况,云锋新创已对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作出的相应的承诺。
3)在云锋新创正式入股圆通速递前,云锋新创现有的 27 名有限合伙人绝大部分有 限合伙人均已由其及/或其关联方、合作方与云锋新创普通合伙人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缴 纳了首次出资,其累计出资金额已远超出云锋新创投资于圆通速递所需的资金额。
综上所述,云锋新创合伙人签署认购协议、有限合伙协议及缴付出资的情况不会对 云锋新创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的判断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圆翔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上海圆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I区111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3325654038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 账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3日 |
| 合伙期限 | 自201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
2 、历史沿革
(1)设立
圆翔投资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由喻会蛟、张小娟出资设立。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 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其中喻会蛟认缴出资 1 万元,认缴比例 0.5%;张小娟认缴出资 199 万元,认缴比例 99.5%。
圆翔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喻会蛟 | 1.00 | 0.50% |
| 2 | 张小娟 | 199.00 | 99.5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50
(2)2015 年合伙人变更
2015 年 12 月 30 日,圆翔投资作出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了合伙人及出资额变 更的事宜。
2015 年 12 月 30 日,喻会蛟与圆赞投资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喻会蛟以 40 万元的价格向圆赞投资转让所持圆翔投资 0.5%的财产份额。
同日,张小娟与喻会蛟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张小娟以 199 万元的价格向喻会蛟转让所持圆翔投资 99.5%的财产份额。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翔投资投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圆赞投资 | 1.00 | 0.50% |
| 2 | 喻会蛟 | 199.00 | 99.5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圆翔投资的合伙结构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374 x 1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喻会蛟 张小娟
51% 49%
99.5%(LP) 圆赞投资
0.5%(GP)
圆翔投资
GP:指普通合伙人
LP:指有限合伙人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圆翔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圆赞投资,圆赞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喻会蛟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51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28号2幢2楼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MA1JL3EAX0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咨询,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
圆赞投资系由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合计持有 100%股权,喻会蛟、张小娟的情况请 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节之“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 情况”之“(二)喻会蛟”、“(三)张小娟”。
5 、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圆翔投资系喻会蛟与张小娟实际控制的企业,喻会蛟、张小娟的情况请详见本节之 “ ” “ ” “ 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之 (二)喻会蛟 、 (三) ” 张小娟 。
6 、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圆翔投资不存在持股50%及以上的下属企业。
7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圆翔投资除对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亦未持有其他 公司权益。
8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圆翔投资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221.95 | 941.71 |
| 负债总额 | 421.47 | 643.97 |
| 所有者权益 | 800.48 | 297.74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52
| 营业利润 | 600.24 | 0.40 |
|---|---|---|
| 净利润 | 600.24 | 0.40 |
(七)圆欣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上海圆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I区112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332565040C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 账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3日 |
| 合伙期限 | 自201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
2 、历史沿革
(1)设立
圆欣投资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由喻会蛟、张小娟出资设立。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 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其中喻会蛟认缴出资 1 万元,认缴比例 0.5%;张小娟认缴出资 199 万元,认缴比例 99.5%。
圆欣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喻会蛟 | 1.00 | 0.50% |
| 2 | 张小娟 | 199.00 | 99.5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2)2015 年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圆欣投资作出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了合伙人、出资额变 更及喻会蛟等 34 名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的事宜。同日,张小娟、喻会蛟、圆赞投资、 张益忠及张树洪等主体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等文件,其中约定:
53
1)张小娟以 154.9486 万元的价格向张益忠转让所持圆欣投资 77.47%的份额,以 44.0514 万元的价格向喻会蛟转让所持圆欣投资 22.03%的份额;
2)张树洪等 33 名自然人向圆欣投资增加认缴出资额合计 534.2724 万元,喻会蛟 向圆欣投资增加认缴出资额 457.6401 万元,圆欣投资的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1,191.9125 万元;
3)喻会蛟以 40 万元的价格向圆赞投资转让所持上述增资完成后的圆欣投资 0.5% 的财产份额。喻会蛟以每 1%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作价 80 万元为对价向张树洪等 14 名 自然人转让所持上述增资完成后的圆欣投资 6.5499%的财产份额。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欣投资投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圆赞投资 | 5.9596 | 0.50% |
| 2 | 喻会蛟 | 418.6638 | 35.1256% |
| 3 | 张益忠 | 154.9486 | 13.00% |
| 4 | 张树洪 | 101.6403 | 8.5275% |
| 5 | 杨新伟 | 79.7316 | 6.6894% |
| 6 | 王炎明 | 53.1593 | 4.46% |
| 7 | 喻志贤 | 49.5836 | 4.16% |
| 8 | 相峰 | 44.6424 | 3.7454% |
| 9 | 胡瑞琦 | 25.5308 | 2.142% |
| 10 | 李显俊 | 25.5132 | 2.1405% |
| 11 | 宋建洪 | 25.5132 | 2.1405% |
| 12 | 戚建敏 | 23.9172 | 2.0066% |
| 13 | 孙维敏 | 14.3412 | 1.2032% |
| 14 | 田冰 | 14.1599 | 1.188% |
| 15 | 甘卫国 | 11.172 | 0.9373% |
| 16 | 刘建国 | 9.576 | 0.8034% |
| 17 | 何曙光 | 9.576 | 0.8034% |
| 18 | 谭书华 | 9.576 | 0.8034% |
| 19 | 郎鸿飞 | 9.576 | 0.8034% |
| 20 | 王旭忠 | 8.9393 | 0.75% |
| 21 | 胡志坚 | 8.8667 | 0.7439% |
| 22 | 刘继新 | 7.98 | 0.6695% |
54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23 | 陶立春 | 7.98 | 0.6695% |
| 24 | 周述礼 | 7.1038 | 0.596% |
| 25 | 方闳 | 6.3934 | 0.5364% |
| 26 | 汪吴斌 | 6.384 | 0.5356% |
| 27 | 张伟忠 | 6.384 | 0.5356% |
| 28 | 邵柏清 | 6.3840 | 0.5356% |
| 29 | 罗卫群 | 5.9596 | 0.50% |
| 30 | 谢茂林 | 5.3398 | 0.448% |
| 31 | 梁栋 | 5.3398 | 0.448% |
| 32 | 周杨 | 5.3398 | 0.448% |
| 33 | 胡斌 | 4.788 | 0.4017% |
| 34 | 吴月元 | 4.788 | 0.4017% |
| 35 | 杨连生 | 4.7676 | 0.40% |
| 36 | 尤志伟 | 2.394 | 0.2009% |
| 合计 | 1,191.9125 | 100.00% |
(3)2016 年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3 月,圆欣投资作出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了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的事 宜。2016 年 3 月,喻会蛟与王勇、黄逸峰、翟晓慧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 议约定,喻会蛟以每 1%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作价 80 万元为对价向王勇等 3 名自然人转 让所持圆欣投资 3.25%的财产份额。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欣投资投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圆赞投资 | 5.9596 | 0.50% |
| 2 | 喻会蛟 | 379.9266 | 31.8756% |
| 3 | 张益忠 | 154.9486 | 13.00% |
| 4 | 张树洪 | 101.6403 | 8.5275% |
| 5 | 杨新伟 | 79.7316 | 6.6894% |
| 6 | 王炎明 | 53.1593 | 4.46% |
| 7 | 喻志贤 | 49.5836 | 4.16% |
| 8 | 相峰 | 44.6424 | 3.7454% |
55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9 | 王勇 | 29.7978 | 2.50% |
| 10 | 胡瑞琦 | 25.5308 | 2.142% |
| 11 | 李显俊 | 25.5132 | 2.1405% |
| 12 | 宋建洪 | 25.5132 | 2.1405% |
| 13 | 戚建敏 | 23.9172 | 2.0066% |
| 14 | 孙维敏 | 14.3412 | 1.2032% |
| 15 | 田冰 | 14.1599 | 1.188% |
| 16 | 甘卫国 | 11.172 | 0.9373% |
| 17 | 刘建国 | 9.576 | 0.8034% |
| 18 | 何曙光 | 9.576 | 0.8034% |
| 19 | 谭书华 | 9.576 | 0.8034% |
| 20 | 郎鸿飞 | 9.576 | 0.8034% |
| 21 | 王旭忠 | 8.9393 | 0.75% |
| 22 | 胡志坚 | 8.8667 | 0.7439% |
| 23 | 刘继新 | 7.98 | 0.6695% |
| 24 | 陶立春 | 7.98 | 0.6695% |
| 25 | 周述礼 | 7.1038 | 0.596% |
| 26 | 方闳 | 6.3934 | 0.5364% |
| 27 | 汪吴斌 | 6.384 | 0.5356% |
| 28 | 张伟忠 | 6.384 | 0.5356% |
| 29 | 邵柏清 | 6.384 | 0.5356% |
| 30 | 黄逸峰 | 5.9596 | 0.50% |
| 31 | 罗卫群 | 5.9596 | 0.50% |
| 32 | 谢茂林 | 5.3398 | 0.448% |
| 33 | 梁栋 | 5.3398 | 0.448% |
| 34 | 周杨 | 5.3398 | 0.448% |
| 35 | 胡斌 | 4.788 | 0.4017% |
| 36 | 吴月元 | 4.788 | 0.4017% |
| 37 | 杨连生 | 4.7676 | 0.40% |
| 38 | 翟晓慧 | 2.9798 | 0.25% |
| 39 | 尤志伟 | 2.394 | 0.2009% |
| 合计 | 1,191.9125 | 100.00% |
56
3 、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圆欣投资的合伙结构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396 x 1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喻会蛟 张小娟
51% 49%
37 名有限合伙人 圆赞投资
67.6244%(LP) 31.8756%(LP) 0.5%(GP)
圆欣投资
GP:指普通合伙人
LP:指有限合伙人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圆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圆赞投资,圆赞投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二、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六)圆翔投资”。
5 、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圆欣投资系喻会蛟与张小娟实际控制的企业,喻会蛟、张小娟的情况请详见本本节 “ ” “ ” “ 之 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之 (二)喻会蛟 、(三) ” 张小娟 。
6 、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圆欣投资不存在持股50%及以上的下属企业。
7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圆欣投资除对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亦未持有其他 公司权益。
8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圆欣投资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2,214.51 | 1,933.62 |
| 负债总额 | 421.47 | 643.97 |
57
| 所有者权益 | 1,793.04 | 1,289.65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营业利润 | 600.92 | 0.40 |
| 净利润 | 600.92 | 0.40 |
(八)圆科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上海圆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I区113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33256534X7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 记账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3日 |
| 合伙期限 | 自201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
2 、历史沿革
(1)设立
圆科投资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由喻会蛟、张小娟出资设立。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 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其中喻会蛟认缴出资 199 万元,认缴比例 99.5%;张小娟认缴出 资 1 万元,认缴比例 0.5%。
圆科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喻会蛟 | 199.00 | 99.50% |
| 2 | 张小娟 | 1.00 | 0.5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2)2015 年合伙人变更
2015 年 12 月 30 日,圆科投资作出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了合伙人及出资额变 更的事宜。
58
2015 年 12 月 30 日,张小娟与圆赞投资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张小娟以 40 万元的价格向圆赞投资转让所持圆科投资 0.5%的财产份额。同日,喻会蛟 与苏秀锋等 48 名自然人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喻会蛟以每 1%的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作价 80 万元为对价向苏秀锋等 48 名自然人转让所持圆科投资 19.4778%的财产份额。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科投资投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圆赞投资 | 1.00 | 0.50% |
| 2 | 喻会蛟 | 160.0444 | 80.0222% |
| 3 | 苏秀锋 | 5.00 | 2.50% |
| 4 | 李鸿翔 | 3.00 | 1.50% |
| 5 | 俞虎 | 2.32 | 1.16% |
| 6 | 陈忠生 | 2.23 | 1.115% |
| 7 | 喻红军 | 1.6056 | 0.8028% |
| 8 | 汤静晨 | 1.60 | 0.80% |
| 9 | 李小平 | 1.30 | 0.65% |
| 10 | 严轶鹏 | 1.30 | 0.65% |
| 11 | 潘连山 | 1.20 | 0.60% |
| 12 | 杨民鑫 | 1.00 | 0.50% |
| 13 | 薛为国 | 1.00 | 0.50% |
| 14 | 章立军 | 0.60 | 0.30% |
| 15 | 陈立 | 0.60 | 0.30% |
| 16 | 姜定 | 0.60 | 0.30% |
| 17 | 余松根 | 0.60 | 0.30% |
| 18 | 张松木 | 0.60 | 0.30% |
| 19 | 林伟根 | 0.60 | 0.30% |
| 20 | 张孟 | 0.50 | 0.25% |
| 21 | 黄孨磊 | 0.50 | 0.25% |
| 22 | 黄蕾 | 0.50 | 0.25% |
| 23 | 毛翔 | 0.50 | 0.25% |
| 24 | 胡清和 | 0.50 | 0.25% |
| 25 | 姚良军 | 0.50 | 0.25% |
| 26 | 严卫东 | 0.50 | 0.25% |
59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27 | 钱军宝 | 0.50 | 0.25% |
| 28 | 周勇春 | 0.50 | 0.25% |
| 29 | 钟乐 | 0.50 | 0.25% |
| 30 | 叶耀银 | 0.50 | 0.25% |
| 31 | 黄刚 | 0.50 | 0.25% |
| 32 | 王向阳 | 0.50 | 0.25% |
| 33 | 沈剑刚 | 0.50 | 0.25% |
| 34 | 黄烽 | 0.50 | 0.25% |
| 35 | 方松明 | 0.50 | 0.25% |
| 36 | 覃磊 | 0.50 | 0.25% |
| 37 | 王炜 | 0.50 | 0.25% |
| 38 | 曾小龙 | 0.50 | 0.25% |
| 39 | 刘潘 | 0.50 | 0.25% |
| 40 | 方胜军 | 0.50 | 0.25% |
| 41 | 谢枝良 | 0.50 | 0.25% |
| 42 | 段小刚 | 0.40 | 0.20% |
| 43 | 张之法 | 0.30 | 0.15% |
| 44 | 方志刚 | 0.30 | 0.15% |
| 45 | 邹良 | 0.30 | 0.15% |
| 46 | 方宏亮 | 0.30 | 0.15% |
| 47 | 杨成刚 | 0.30 | 0.15% |
| 48 | 李建军 | 0.30 | 0.15% |
| 49 | 黄静刚 | 0.30 | 0.15% |
| 50 | 杜彬 | 0.30 | 0.15%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圆科投资的合伙结构如下图所示:
60
==> picture [397 x 1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喻会蛟 张小娟
51% 49%
48 名有限合伙人 圆赞投资
19.4778%(LP) 80.0222%(LP) 0.5%(GP)
圆科投资
GP:指普通合伙人
LP:指有限合伙人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执行合伙人基本情况
圆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圆赞投资,圆赞投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二、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六)圆翔投资”。
5 、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圆科投资系喻会蛟与张小娟实际控制的企业,喻会蛟、张小娟的情况请详见本节之 “ ” “ ” “ 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之 (二)喻会蛟 、 (三) ” 张小娟 。
6 、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圆科投资不存在持股50%及以上的下属企业。 7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圆科投资除对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亦未持有其他 公司权益。
8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圆科投资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221.91 | 941.71 |
| 负债总额 | 421.47 | 643.97 |
| 所有者权益 | 800.44 | 297.74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61
| 营业收入 | - | - |
|---|---|---|
| 营业利润 | 600.20 | 0.40 |
| 净利润 | 600.20 | 0.40 |
(九)圆越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I区114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332565139W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 记账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3日 |
| 合伙期限 | 自201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
2 、历史沿革
(1)设立
圆越投资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由喻会蛟、张小娟出资设立。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 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其中喻会蛟认缴出资 199 万元,认缴比例 99.5%;张小娟认缴出 资 1 万元,认缴比例 0.5%。圆越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喻会蛟 | 199.00 | 99.50% |
| 2 | 张小娟 | 1.00 | 0.5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2)2015 年合伙人变更
2015 年 12 月 30 日,圆越投资作出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了合伙人及出资额变 更的事宜。
2015 年 12 月 30 日,张小娟与圆赞投资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张小娟以 40 万元的价格向圆赞投资转让所持圆越投资 0.5%的财产份额。同日,喻会蛟
62
与邵斌坤等 48 名自然人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喻会蛟以每 1%的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作价 80 万元为对价向邵斌坤等 48 名自然人转让所持圆越投资 25.985% 的财产份额。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越投资投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圆赞投资 | 1.00 | 0.50% |
| 2 | 喻会蛟 | 147.03 | 73.515% |
| 3 | 邵斌坤 | 8.32 | 4.16% |
| 4 | 朱锐 | 8.32 | 4.16% |
| 5 | 王建平 | 2.30 | 1.15% |
| 6 | 葛程捷 | 2.23 | 1.115% |
| 7 | 张国华 | 2.00 | 1.00% |
| 8 | 张耀辉 | 2.00 | 1.00% |
| 9 | 罗越 | 1.50 | 0.75% |
| 10 | 马小龙 | 1.30 | 0.65% |
| 11 | 徐军波 | 1.20 | 0.60% |
| 12 | 李鑫 | 1.00 | 0.50% |
| 13 | 张龙武 | 1.00 | 0.50% |
| 14 | 姚力新 | 1.00 | 0.50% |
| 15 | 赵云海 | 1.00 | 0.50% |
| 16 | 刘维 | 1.00 | 0.50% |
| 17 | 陈建文 | 0.80 | 0.40% |
| 18 | 雷洪敏 | 0.80 | 0.40% |
| 19 | 申屠永富 | 0.70 | 0.35% |
| 20 | 吴建飞 | 0.70 | 0.35% |
| 21 | 董文琪 | 0.60 | 0.30% |
| 22 | 余自然 | 0.60 | 0.30% |
| 23 | 俞逸 | 0.60 | 0.30% |
| 24 | 唐绍军 | 0.60 | 0.30% |
| 25 | 陈晓锋 | 0.60 | 0.30% |
| 26 | 钱利军 | 0.60 | 0.30% |
| 27 | 王哲 | 0.60 | 0.30% |
| 28 | 郑亚国 | 0.60 | 0.30% |
63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29 | 方律森 | 0.60 | 0.30% |
| 30 | 易超 | 0.60 | 0.30% |
| 31 | 崔云俊 | 0.60 | 0.30% |
| 32 | 宋亲义 | 0.60 | 0.30% |
| 33 | 肖亮 | 0.50 | 0.25% |
| 34 | 郜彬 | 0.50 | 0.25% |
| 35 | 徐利华 | 0.50 | 0.25% |
| 36 | 闻龙 | 0.50 | 0.25% |
| 37 | 谢伟 | 0.50 | 0.25% |
| 38 | 严晓峰 | 0.50 | 0.25% |
| 39 | 方宏明 | 0.50 | 0.25% |
| 40 | 徐樟龙 | 0.50 | 0.25% |
| 41 | 陈荣辉 | 0.50 | 0.25% |
| 42 | 黄敏 | 0.40 | 0.20% |
| 43 | 孔兴泉 | 0.40 | 0.20% |
| 44 | 廖祝杰 | 0.40 | 0.20% |
| 45 | 李运勇 | 0.40 | 0.20% |
| 46 | 程烨 | 0.30 | 0.15% |
| 47 | 柯林铮 | 0.30 | 0.15% |
| 48 | 柴金林 | 0.30 | 0.15% |
| 49 | 喻天 | 0.30 | 0.15% |
| 50 | 王林 | 0.30 | 0.15%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3)2016 年合伙人变更
2016 年圆越投资原合伙人方律森、郜彬离职,根据其分别与合伙人喻会蛟签署的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其应分别将所持有的圆越投资 0.3%、0.25%合伙 份额转让给喻会蛟。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越投资投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圆赞投资 | 1.00 | 0.50% |
64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2 | 喻会蛟 | 148.13 | 74.065% |
| 3 | 邵斌坤 | 8.32 | 4.16% |
| 4 | 朱锐 | 8.32 | 4.16% |
| 5 | 王建平 | 2.30 | 1.15% |
| 6 | 葛程捷 | 2.23 | 1.115% |
| 7 | 张国华 | 2.00 | 1.00% |
| 8 | 张耀辉 | 2.00 | 1.00% |
| 9 | 罗越 | 1.50 | 0.75% |
| 10 | 马小龙 | 1.30 | 0.65% |
| 11 | 徐军波 | 1.20 | 0.60% |
| 12 | 李鑫 | 1.00 | 0.50% |
| 13 | 张龙武 | 1.00 | 0.50% |
| 14 | 姚力新 | 1.00 | 0.50% |
| 15 | 赵云海 | 1.00 | 0.50% |
| 16 | 刘维 | 1.00 | 0.50% |
| 17 | 陈建文 | 0.80 | 0.40% |
| 18 | 雷洪敏 | 0.80 | 0.40% |
| 19 | 申屠永富 | 0.70 | 0.35% |
| 20 | 吴建飞 | 0.70 | 0.35% |
| 21 | 董文琪 | 0.60 | 0.30% |
| 22 | 余自然 | 0.60 | 0.30% |
| 23 | 俞逸 | 0.60 | 0.30% |
| 24 | 唐绍军 | 0.60 | 0.30% |
| 25 | 陈晓锋 | 0.60 | 0.30% |
| 26 | 钱利军 | 0.60 | 0.30% |
| 27 | 王哲 | 0.60 | 0.30% |
| 28 | 郑亚国 | 0.60 | 0.30% |
| 29 | 易超 | 0.60 | 0.30% |
| 30 | 崔云俊 | 0.60 | 0.30% |
| 31 | 宋亲义 | 0.60 | 0.30% |
| 32 | 肖亮 | 0.50 | 0.25% |
| 33 | 徐利华 | 0.50 | 0.25% |
| 34 | 闻龙 | 0.50 | 0.25% |
65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35 | 谢伟 | 0.50 | 0.25% |
| 36 | 严晓峰 | 0.50 | 0.25% |
| 37 | 方宏明 | 0.50 | 0.25% |
| 38 | 徐樟龙 | 0.50 | 0.25% |
| 39 | 陈荣辉 | 0.50 | 0.25% |
| 40 | 黄敏 | 0.40 | 0.20% |
| 41 | 孔兴泉 | 0.40 | 0.20% |
| 42 | 廖祝杰 | 0.40 | 0.20% |
| 43 | 李运勇 | 0.40 | 0.20% |
| 44 | 程烨 | 0.30 | 0.15% |
| 45 | 柯林铮 | 0.30 | 0.15% |
| 46 | 柴金林 | 0.30 | 0.15% |
| 47 | 喻天 | 0.30 | 0.15% |
| 48 | 王林 | 0.30 | 0.15%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圆越投资的合伙结构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397 x 1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喻会蛟 张小娟
51% 49%
46 名有限合伙人 圆赞投资
25.435%(LP) 74.065%(LP) 0.5%(GP)
圆越投资
GP:指普通合伙人
LP:指有限合伙人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圆越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圆赞投资,圆赞投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二、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六)圆翔投资”。
5 、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66
圆越投资系喻会蛟与张小娟实际控制的企业,喻会蛟、张小娟的情况请详见本节之
-
“ ” “ ” “ 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之 (二)喻会蛟 、 (三) ”
-
张小娟 。
6 、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圆越投资不存在持股50%及以上的下属企业。
7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圆越投资除对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亦未持有其他 公司权益。
8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圆越投资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221.90 | 941.71 |
| 负债总额 | 421.47 | 643.97 |
| 所有者权益 | 800.43 | 297.74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营业利润 | 600.19 | 0.40 |
| 净利润 | 600.19 | 0.40 |
(十)交易对方中的有限合伙企业情况
1 、交易对方中的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情况
| 序号 |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 取得标的资产股权 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
| 1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2015年5月 | 货币 | 通过股权投资获得 投资收益 |
| 2 | 上海圆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15年4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持股 平台 |
| 3 | 上海圆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15年4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持股 平台 |
| 4 | 上海圆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15年4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持股 平台 |
| 5 | 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15年4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持股 平台 |
67
2 、交易对方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相关情况
(1)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 权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1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
2014年6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合伙人出 资 |
| 1-1 | 马云 | 2014年5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2 | 王育莲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3 | 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
2014年5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 | 钱峰雷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3 | 陈德军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4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5 | 邹文龙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6 | 马瑞敏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7 | 倪秀芳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8 |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9 | 天津联瀚商贸有限公 司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0 | 王育莲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1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根合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2 | 王旭宁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3 | 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4 | 西藏佑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 | 上海锋收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合伙人出 资 |
| 15-1 | 徐建军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2 | 吴南斌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3 | 张婷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4 | 戴懿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5 | 张莲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6 | 夏晓燕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7 | 潘水苗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6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 权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15-8 | 李娜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9 | 朱艺恺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0 | 唐振华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1 | 华欣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2 | 赵峻波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3 | 黄鑫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4 | 赵熠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5 | 焦琪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6 | 虞叶芳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7 | 孔伟英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8 | 李雯佳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19 | 骆川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20 | 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5-21 | 杭州亚联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2015年4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6 | 陆昕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7 | 汪建国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8 | 施永宏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19 | 王忠军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0 | 卢宗俊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1 | 徐航 | 2016年5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2 | 赵薇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3 | 天津佳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4 | 郁佩芳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5 | 张英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6 | 刘运利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7 | 陈喆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 28 | 束美珍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取得投资收益 | 自有资金 |
(2)上海圆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 权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1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2015年12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持 股平台 |
自有资金 |
69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 权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2 | 喻会蛟 | 2015年12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持 股平台 |
自有资金 |
(3)上海圆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权 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1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2015年12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 持股平台 |
自有资金 |
| 2 | 喻会蛟 | 2015年12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 持股平台 |
自有资金 |
| 3 | 张益忠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 | 张树洪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5 | 杨新伟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6 | 王炎明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7 | 喻志贤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8 | 相峰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9 | 王勇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0 | 胡瑞琦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1 | 李显俊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2 | 宋建洪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3 | 戚建敏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4 | 孙维敏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5 | 田冰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6 | 甘卫国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7 | 刘建国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8 | 何曙光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9 | 谭书华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0 | 郎鸿飞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70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权 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21 | 王旭忠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2 | 胡志坚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3 | 刘继新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4 | 陶立春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5 | 周述礼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6 | 方闳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7 | 汪吴斌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8 | 张伟忠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9 | 邵柏清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0 | 黄逸峰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1 | 罗卫群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2 | 谢茂林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3 | 梁栋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4 | 周杨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5 | 胡斌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6 | 吴月元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7 | 杨连生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8 | 翟晓慧 | 2016年3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9 | 尤志伟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4)上海圆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权 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1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2015年12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 持股平台 |
自有资金 |
| 2 | 喻会蛟 | 2015年4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 持股平台 |
自有资金 |
71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权 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3 | 苏秀锋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 | 李鸿翔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5 | 俞虎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6 | 陈忠生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7 | 喻红军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8 | 汤静晨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9 | 李小平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0 | 严轶鹏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1 | 潘连山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2 | 杨民鑫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3 | 薛为国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4 | 章立军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5 | 陈立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6 | 姜定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7 | 余松根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8 | 张松木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9 | 林伟根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0 | 张孟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1 | 黄孨磊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2 | 黄蕾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3 | 毛翔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4 | 胡清和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5 | 姚良军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6 | 严卫东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72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权 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27 | 钱军宝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8 | 周勇春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9 | 钟乐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0 | 叶耀银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1 | 黄刚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2 | 王向阳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3 | 沈剑刚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4 | 黄烽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5 | 方松明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6 | 覃磊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7 | 王炜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8 | 曾小龙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9 | 刘潘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0 | 方胜军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1 | 谢枝良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2 | 段小刚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3 | 张之法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4 | 方志刚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5 | 邹良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6 | 方宏亮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7 | 杨成刚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8 | 李建军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9 | 黄静刚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50 | 杜彬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73
(5)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 权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1 | 上海圆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2015年12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 持股平台 |
自有资金 |
| 2 | 喻会蛟 | 2015年4月 | 货币 | 搭建股权激励 持股平台 |
自有资金 |
| 3 | 邵斌坤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 | 朱锐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5 | 王建平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6 | 葛程捷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7 | 张国华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8 | 张耀辉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9 | 罗越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0 | 马小龙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1 | 徐军波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2 | 李鑫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3 | 张龙武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4 | 姚力新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5 | 赵云海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6 | 刘维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7 | 陈建文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8 | 雷洪敏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19 | 申屠永富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0 | 吴建飞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1 | 董文琪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2 | 余自然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3 | 俞逸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 自有资金 |
74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 权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激励 | |||||
| 24 | 唐绍军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5 | 陈晓锋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6 | 钱利军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7 | 王哲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8 | 郑亚国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29 | 易超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0 | 崔云俊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1 | 宋亲义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2 | 肖亮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3 | 徐利华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4 | 闻龙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5 | 谢伟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6 | 严晓峰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7 | 方宏明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8 | 徐樟龙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39 | 陈荣辉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0 | 黄敏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1 | 孔兴泉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2 | 廖祝杰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3 | 李运勇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4 | 程烨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5 | 柯林铮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6 | 柴金林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75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首次取得合伙 权益的日期 |
出资形式 | 投资目的 | 资金来源 |
|---|---|---|---|---|---|
| 47 | 喻天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 48 | 王林 | 2015年12月 | 货币 | 参与员工股权 激励 |
自有资金 |
3 、穿透计算合伙人数量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穿透计算(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穿透至自然人、有限责 任公司)的人数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穿透计算的投资人人数 |
|---|---|---|
| 1 |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 |
| 2 | 喻会蛟 | 1 |
| 3 | 张小娟 | 1 |
| 4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 |
| 5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 |
| 6 | 上海圆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 7 | 上海圆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 |
| 8 | 上海圆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 |
| 9 | 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 |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至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共计为 185
人,进一步穿透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股份公司的人数共计为 189 人[4] ,总人 数均未超过 200 人。
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具体情况
(一)喻会蛟
喻会蛟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之“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 体情况”之“(二)喻会蛟”。
4 由于不同的圆通速递的直接/间接股东存在重复的情形,因此交易对方穿透计算的合计人数少于上表所列每一交易 对方透计算人数的简单相加。
76
(二)张小娟
蛟龙集团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之“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具体情况”之“(三)张小娟”。
(三)阿里创投
阿里创投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之“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具体情况”之“(四)阿里创投”。
(四)光锐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黄鑫)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73-381号408H05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1MA1FP24N86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28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 |
2 、历史沿革
光锐投资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由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 人,夏晓燕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其中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00 万元,认缴比例 1.00%; 夏晓燕认缴出资 9,9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99.00%。
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 | 1.00% |
| 2 | 夏晓燕 | 9,900.00 | 99.00% |
| 总计 | 10,0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77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光锐投资的合伙结构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371 x 2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黄鑫 王育莲 GP:普通合伙人
LP:有限合伙人
40% 60%
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GP) 92%(LP)
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夏晓燕
1%(GP) 99%(LP)
光锐投资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光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众付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虞锋)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64幢一层K117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MA1G80TE6M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11日 |
| 合伙期限 | 201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
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育莲持有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为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育莲与虞锋系母子关系,虞锋担任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执行董事。
5 、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78
光锐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众付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育莲系上海众付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光锐投资的说明,光锐投资实际控制人系王育莲,其具 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姓名 | 王育莲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10105193901** |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3501室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根据光锐投资出具的说明函,王育莲最近三年无任职记录。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除控制云锋新创及光锐投资外,王育莲其他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如下:
| 序号 1 2 3 4 5 6 |
单位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 上海云锋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
100.00 | 60.00% | 企业管理及咨询,投资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 上海云锋股权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 | 直接及间接持 有共计96.00%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 |
投资管理 | |
| 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
100.00 | 60.00% | 企业管理及咨询,投资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
200.00 | 直接及间接持 有共计60.00%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信息咨 询。 |
投资管理 | |
| 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100.00 | 60.00% | 企业管理及咨询,投资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投资管理 | |
| 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
1,241.00 | 直接及间接持 有共计96.80% |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
投资管理 |
79
| 序号 | 单位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 7 | 上海众付股权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
280,038.6784 | 直接及间接持 有共计21.44%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 理,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 |
投资管理 |
| 8 | 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1,000,000.00 | 直接及间接持 有共计3.2776%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9 | 上海经颐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100,100.00 | 直接及间接持 有共计7.79%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信息咨询 |
投资管理 |
| 10 | 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
202,345.7992 | 间接持有 0.04704%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11 | 上海云锋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196,970.00 | 间接持有0.96%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12 | 上海锋收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4,500.00 | 间接持有 10.896%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13 | 上海祺展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21,120.00 | 直接及间接持 有共计99.6%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14 | 上海麒鸿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430,000.00 | 间接持有 1.2584%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6 、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光锐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不存在持股 50%及以上的下属企业。 7 、备案情况
根据光锐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J1732),光锐投资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8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光锐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9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光锐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目前尚无财务数据。
10 、认购资金来源和到位时间
本次交易中,光锐投资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7,560,976 股, 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38,500.00 万元。光锐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根据合伙协议, 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0 万元。根据光锐投资出具的说明,光锐投资具备足够 的资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均为自有资 金,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与认购价款差额部分将由各合伙人追加认缴,将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后,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80
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 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11 、设立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运作机制、决策及产品份额转让程序
根据《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光锐投资的说明,各合伙人 直接的权利义务如下:光锐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上海众付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夏晓燕担任有限合伙人。各方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 分配利润,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 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 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运作机制及决策程序如下: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 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 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合伙企业的产品份额转让程序如下: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 有优先购买权。
(五)圆鼎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平潭圆鼎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顾晓萱)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商务总部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8MA346JWP97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中需审批的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16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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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历史沿革
圆鼎投资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由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 合伙人,喻会蛟、饶康达、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桐庐富春江织造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颐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钧镁贸易中心、徐文通、倪铁峰、上海三航奔腾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池弛、汪月英、徐清、顾强、黄益溪、严海国、鲍文丽作为有限合伙人共 同出资设立。
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0.125% |
| 2 | 喻会蛟 | 20,000.00 | 25.00% |
| 3 | 饶康达 | 12,900.00 | 16.125% |
| 4 | 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00 | 12.50% |
| 5 | 严海国 | 10,000.00 | 12.50% |
| 6 | 池弛 | 5,000.00 | 6.25% |
| 7 | 上海颐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000.00 | 5.00% |
| 8 | 桐庐富春江织造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 | 3.75% |
| 9 | 鲍文丽 | 3,000.00 | 3.75% |
| 10 | 黄益溪 | 2,000.00 | 2.50% |
| 11 | 徐文通 | 2,000.00 | 2.50% |
| 12 | 倪铁峰 | 2,000.00 | 2.50% |
| 13 | 汪月英 | 1,500.00 | 1.875% |
| 14 | 徐清 | 1,500.00 | 1.875% |
| 15 | 上海三航奔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 | 1.25% |
| 16 | 上海钧镁贸易中心 | 1,000.00 | 1.25% |
| 17 | 顾强 | 1,000.00 | 1.25% |
| 总计 | 80,0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圆鼎投资的合伙结构如下图所示[5] :
5饶康达、喻会蛟分别将其所持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5.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予浙江 圆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该等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最终完成。
82
==> picture [669 x 37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GP:普通合伙人
叶可 陈于冰 LP:有限合伙人
70.00% 30.00%
喻会蛟
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0.00% 60.00%
50.00%
沣石(上海)投 40.00% 浙江圆康投资管
资管理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1.00%(GP) 53.40%(LP)
35.60%(LP)
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饶康达
(有限合伙)
恒华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10.00%(LP)
上海钧镁贸 桐庐富春江织造 上海颐正建筑 上海三航奔腾基 其他 9 位自然
易中心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础工程有限公司 人
16.125%(LP) 1.25%(LP) 12.50%(LP) 3.75%(LP) 0.125%(GP) 5.00%(LP) 1.25%(LP) 25.00%(LP) 35.00%(LP)
平潭圆鼎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83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圆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圆汉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圆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顾晓萱)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商务总部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8MA346BJG0Q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中审批的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8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3月8日至2036年3月7日 |
5 、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圆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喻会蛟,喻会蛟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之“二、重大资产出 ” “ ” 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之 (二)喻会蛟 。
6 、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圆鼎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不存在持股 50%及以上的下属企业。
7 、备案情况
根据圆鼎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L5666),圆鼎投资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8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圆鼎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9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圆鼎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目前尚无财务数据。
10 、认购资金来源和到位时间
本次交易中,圆鼎投资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9,024,390 股, 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圆鼎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根据合伙协议, 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 80,000.00 万元。根据圆鼎投资的说明,圆鼎投资具备足够的资
84
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后,按照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 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11 、设立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运作机制、决策及产品份额转让程序
根据《平潭圆鼎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圆鼎投资的说明, 各合伙人直接的权利义务如下:圆鼎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喻会蛟等 16 方主体担任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将就该等债务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以外的人士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 业债务及就其在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对其他合伙人和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运作机制及决策程序如下: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 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 事务,不参与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产品份额转让程序如下:未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不 得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出质。有限合伙人之合伙权益转让须依据合伙 协议约定满足程序性条件或普通合伙人决定予以豁免。
(六)沣恒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平潭沣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沈大鹏)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平潭综合试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8MA3469EN0R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中审批的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03月04日至2036年03月03日 |
85
2 、历史沿革
(1)设立
沣恒投资于 2016 年 3 月 4 日由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平潭沣石 1 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2,005 万元。其中,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 万元,认缴比例 0.25%;平潭沣石 1 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2,0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99.75%。
沣恒投资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0.25% |
| 2 | 平潭沣石1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 | 99.75% |
| 合计 | 2,005.00 | 100.00% |
(2)2016 年第一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3 月 7 日,沣恒投资作出了《变更决定书》,同意沣恒投资出资总额由 2,005 万元增加至 59,000 万元,其中增加的 56,995 万元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沣石(上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平潭沣石 1 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新合伙人平潭沣石 2 号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晓明、余雪梅、孔鑫明、 罗莲英、王云飞、喻泽奇、何军、王炜锋、徐春晓、翁建勋、潘荣行、王战胜、邹勇光、 陆咏东、张建明、吴国英、方全民、王志华、严富源、梁青松及汪继平认缴的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沣恒投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10.00 | 1.03% |
| 2 | 平潭沣石2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20.00 | 10.54% |
| 3 | 胡晓明 | 5,100.00 | 8.64% |
| 4 | 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 | 8.48% |
| 5 | 余雪梅 | 5,000.00 | 8.48% |
| 6 | 孔鑫明 | 5,000.00 | 8.48% |
| 7 | 罗莲英 | 5,000.00 | 8.48% |
86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8 | 王云飞 | 4,000.00 | 6.78% |
| 9 | 平潭沣石1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70.00 | 5.37% |
| 10 | 喻泽奇 | 3,000.00 | 5.08% |
| 11 | 何军 | 2,000.00 | 3.39% |
| 12 | 王炜锋 | 2,000.00 | 3.39% |
| 13 | 徐春晓 | 2,000.00 | 3.39% |
| 14 | 翁建勋 | 1,500.00 | 2.54% |
| 15 | 潘荣行 | 1,500.00 | 2.54% |
| 16 | 王战胜 | 1,500.00 | 2.54% |
| 17 | 邹勇光 | 1,000.00 | 1.69% |
| 18 | 陆咏东 | 1,000.00 | 1.69% |
| 19 | 张建明 | 1,000.00 | 1.69% |
| 20 | 吴国英 | 900.00 | 1.53% |
| 21 | 方全民 | 700.00 | 1.19% |
| 22 | 王志华 | 500.00 | 0.85% |
| 23 | 严富源 | 500.00 | 0.85% |
| 24 | 梁青松 | 500.00 | 0.85% |
| 25 | 汪继平 | 300.00 | 0.51% |
| 合计 | 59,000.00 | 100.00% |
(3)2016 年第二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3 月 14 日,沣恒投资作出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余雪梅将其在沣恒投资 认缴出资额中的 1,000 万元财产份额作价零元转让给李桂莲;同意沣恒投资出资总额由 59,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其中增加的 1,000 万元出资额由新合伙人李桂莲认缴的 事宜。
同日,余雪梅与李桂莲签署了《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余雪梅将其 在沣恒投资认缴出资额 5,000 万元中的 1,000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李桂莲。
本次变更完成后,沣恒投资投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10.00 | 1.02% |
| 2 | 平潭沣石2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20.00 | 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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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3 | 胡晓明 | 5,100.00 | 8.51% |
| 4 | 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 | 8.33% |
| 5 | 孔鑫明 | 5,000.00 | 8.33% |
| 6 | 罗莲英 | 5,000.00 | 8.33% |
| 7 | 余雪梅 | 4,000.00 | 6.67% |
| 8 | 王云飞 | 4,000.00 | 6.67% |
| 9 | 平潭沣石1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70.00 | 5.28% |
| 10 | 喻泽奇 | 3,000.00 | 5.00% |
| 11 | 李桂莲 | 2,000.00 | 3.33% |
| 12 | 何军 | 2,000.00 | 3.33% |
| 13 | 王炜锋 | 2,000.00 | 3.33% |
| 14 | 徐春晓 | 2,000.00 | 3.33% |
| 15 | 翁建勋 | 1,500.00 | 2.50% |
| 16 | 潘荣行 | 1,500.00 | 2.50% |
| 17 | 王战胜 | 1,500.00 | 2.50% |
| 18 | 邹勇光 | 1,000.00 | 1.67% |
| 19 | 陆咏东 | 1,000.00 | 1.67% |
| 20 | 张建明 | 1,000.00 | 1.67% |
| 21 | 吴国英 | 900.00 | 1.50% |
| 22 | 方全民 | 700.00 | 1.17% |
| 23 | 王志华 | 500.00 | 0.83% |
| 24 | 严富源 | 500.00 | 0.83% |
| 25 | 梁青松 | 500.00 | 0.83% |
| 26 | 汪继平 | 300.00 | 0.50% |
| 合计 | 60,0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沣恒投资的合伙结构如下图所示:
88
==> picture [572 x 3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GP:普通合伙人
叶可 陈于冰
LP:有限合伙人
70.00% 30.00%
岩山投资管理(上
饶康达
海)有限公司
50.00% 50.00%
沣石(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0.19%(GP) 0.10%(GP) 0.45%(GP)
平潭沣石 1 号投 平潭沣石 2 号投 上海岩衡投资管 其他 22 位自然
资管理合伙企业 资管理合伙企业 理合伙企业(有 人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限合伙)
5.28%(LP) 10.37%(LP) 1.02%(GP) 8.33%(LP) 75.00%(LP)
沣恒投资
----- End of picture text -----
89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沣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石(上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饶康达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27号2层202部位Y145室 |
| 主要办公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27号2层202部位Y145室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K31TA2Q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06日 |
| 营业期限 | 2015年11月06日至2035年11月5日 |
5 、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沣恒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石(上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饶康达与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根据沣恒投资的说明,沣 恒投资实际控制人系饶康达,其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通讯地址 |
饶康达 |
| 男 | |
| 中国 | |
| 360203198301**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 |
| 上海市世纪大道210号2802室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起止时间 2013-2014.12 |
任职单位 | 职务 | 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部 |
董事总经理 | 无 |
90
| 2014.12-至今 | 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50% |
|---|---|---|---|
| 2016.03-至今 | 桐庐沣石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间接0.035% |
| 2016.01-至今 | 平潭沣石1号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间接0.095% |
| 2015.12-至今 | 平潭沣石2号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间接0.05% |
| 2016.01-至今 | 平潭沣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间接0.09% |
| 2015.07-至今 | 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直接5.00% |
| 2016.03-至今 | 西藏沣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间接50.00% |
| 2015.12-至今 |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除沣恒投资及上述正在任职的单位外,饶康达其他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 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单位 | 注册资本/出资 额(万元) |
持股/出资比 例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 1 | 西藏沣石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0 | 间接50.00%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2 | 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0 | 5.00%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3 | 平潭沣淮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1,000.00 | 间接3.00%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 4 | 平潭沣长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间接30.00% |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 |
6 、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沣恒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03 月 04 日,不存在持股 50%及以上的下属企业。
7 、备案情况
根据沣恒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H5557),沣恒投 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8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沣恒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03 月 04 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9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沣恒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03 月 04 日,目前尚无财务数据。
91
10 、认购资金来源和到位时间
本次交易中,沣恒投资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8,536,585 股, 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沣恒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根据合伙协议, 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 60,000.00 万元。根据沣恒投资的说明,沣恒投资具备足够的资 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后,按照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 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11 、设立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运作机制、决策及产品份额转让程序
根据《平潭沣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沣恒投资的说明, 各合伙人直接的权利义务如下:沣恒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沣石 2 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 25 方担任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原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有限合伙的亏损分担原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普通合伙人对 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运作机制及决策程序如下: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 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 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普 通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 权,并对部分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
合伙企业的产品份额转让程序如下:拟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申请转让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限合伙权益的,须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满足程序性条件。执行事务合 伙人有权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除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人之情形外,同等 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 权,如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拟转让方可将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 第三方。
92
(七)祺骁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祺骁(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单俊葆)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楼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K390U3G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15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3月15日至2036年3月14日 |
2 、历史沿革
(1)设立
祺骁投资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由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金祺德(上海)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其 中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99.9999 万元,认缴比例 99.9999%;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0.0001 万元,认缴比例 0.0001%。
设立时,祺骁投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9999 | 99.9999% |
| 2 | 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001 | 0.0001%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2016 年合伙人变更
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祺骁投资 99.98%合伙份额转让予 祺青(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祺骁投资 0.0199%的合伙份额转让 予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祺青(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持有祺青(上海)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0.01%的合伙份额。
本次变更完成后,祺骁投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93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祺青(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9.98 | 99.98% |
| 2 | 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2 | 0.02%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3)2016 年合伙人认缴出资变更
根据祺骁投资合伙人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签署的合伙协议,祺青(上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由 99.98 万元变更为 5,000 万元,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由 0.02 万元变更为 1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祺骁投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祺青(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 | 98.04% |
| 2 | 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1.96% |
| 合计 | 5,1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祺骁投资的合伙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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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单俊葆 李可 刘书林
40% 30% 30%
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1%(GP)
祺青(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02%(GP) 99.98%(LP)
祺骁(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GP:普通合伙人
LP:有限合伙人
----- End of picture text -----
94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祺骁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单俊葆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88号4幢3层A338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42215132J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18日 |
| 合伙期限 | 2015年6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单俊葆为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智德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李可、刘书林为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 、中金公司相关情况
根据祺骁投资出具的说明,祺骁投资系由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一家合伙企业。根据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 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根据《祺骁(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享有的控制、 管理、运营本合伙企业的权力、职能和权利全部授权委托予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行使,并由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祺骁投资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 务,且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祺骁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祺骁投资系中金 智德所控制的企业,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金公司的全资直投子公司。中 金公司系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中金公司 28.448%的股份。中金公 司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5
| 法定代表人 | 丁学东 | |
|---|---|---|
| 注册资本 | 230,666.9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230,666.90万元 |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
| 主要办公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9986U | |
| 成立日期 | 1995年7月31日 | |
| 营业日期 | 1995年7月31日 | |
| 经营范围 |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 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 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 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 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 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 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 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中金公司为中国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三 十一日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名称在中国成立,注册资本为 1 亿美元。中金公司的 发起人为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当 时称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当时称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和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当时称名力集团)。
2001 年 11 月,中金公司的外方发起人(即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及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总代价 2,736,026 美元转让中金公司合计 1%的股权予中方 发起人(即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当时称中国经济技术 投资担保公司))。
2004 年 9 月,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经重组成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继承原本由前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持有的全部中金公司 43.35%股权,该股权再于 2010 年 8 月无偿划拨予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96
2010 年 11 月,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持有的全部中金公司 34.30%股权让予 TPG Asia V Delaware, L.P.、KKR Institutions Investments L.P.、GIC Private Limited 及 The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分别各占 10.30%、10.00%、9.00%及 5.00%的 股权。
2015 年 4 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共将中金公司股权的 0.18%平均分配无 偿划拨予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即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TPG Asia V Delaware、KKR Institutions Investments L.P.、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 The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为发起人。改制后,中金公司的股本 总额为人民币 1,667,473,000 元,由 1,667,473,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股份组成, 该等股份由全体发起人经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评估编制的评估报告后认购。
2015 年 11 月,中金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初始发行 555,824,000 股 H 股,超额 配售权行使后进一步发行 83,372,000 股 H 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合计 63,919,600 股内资股按一股换一股的基准转换为 H 股出售,并将全部收益划转给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GIC Private Limited、TPG Asia V Delaware, L.P. 、KKR Institutions Investments L.P.、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 The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持有的合计 817,061,769 股非上市外资股亦按一股换一股的基准转换为 H 股。 全球发售完成且超额配售权行驶后,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从 1,667,473,000 股增加至 2,306,669,000 股。
(3)股权结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8.448% |
97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040% |
|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040% |
|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0.040% |
| GIC Private Limited | 11.884% |
| TPG Asia V Delaware, L.P. | 7.446% |
| KKR Institutions Investments L.P. | 7.229% |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5.530% |
| 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5.313% |
| The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 | 3.614% |
| H股公众股东 | 30.417% |
| 合计 | 100.000% |
(4)下属企业情况
根据中金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中金公司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成立及 经营地点 |
已发行及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 司 |
香港 | 港元62,400,000.00 | 100.00% | 海外投资控股业 务 |
| 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410,000,000 | 100.00% | 直接投资业务 |
|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 | 人民币300,000,000 | 100.00% |
金融产品投资业 务 |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 香港 | 港元843,220,000 | 100.00% | 投资银行证券经 纪业务 |
| CICC Financial Products Ltd. | 英属维尔京 群岛 |
1美元 | 100.00% | 金融产品投资业 务 |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香港 | 港元245,740,000 | 100.00% | 资产管理,证券投 资顾问业务 |
|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Singapore)Pte. Ltd. |
新加坡 | 新加坡元 47,000,000 |
100.00% | 投资银行证券经 纪业务 |
|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UK)Ltd. |
英国 | 英镑21,000,000 | 100.00% | 投资银行证券经 纪业务 |
| CICC US Securities, Inc. | 美国 | 美元53,000,000 | 100.00% | 投资银行证券经 纪业务 |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期货有限公司 | 香港 | 港元26,000,000 | 100.00% | 期货经纪做市业 务 |
|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td. | 香港 | 1港元 | 100.00% | 证券业务 |
| CICC Investment Group Company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 群岛 |
100美元 | 100.00% | 投资控股业务 |
| CICC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
开曼群岛 | 1美元 | 100.00% | 直接投资业务 |
| 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 | 中国天津 | 人民币100,00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咨询业 |
98
| 公司名称 | 注册成立及 经营地点 |
已发行及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
| 理有限公司 | 务 | |||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200,000,000 | 100.00% |
公募基金推广及 资产管理业务 |
|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 中国西宁 | 人民币200,000,000 | 100.00% |
期货业务 |
| 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 | 人民币20,500,000 | 100.00% | 直接投资业务 |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中金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财富管理、投资管理及相 关金融服务。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9,410,875.67 | 5,270,011.30 |
| 负债总额 | 7,766,675.58 | 4,470,786.73 |
| 所有者权益 | 1,644,200.09 | 799,224.57 |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950,668.46 | 615,579.13 |
| 营业利润 | 251,691.20 | 143,808.31 |
| 净利润 | 195,265.00 | 111,845.33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6 、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祺骁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不存在持股 50%及以上的下属企业。
7 、备案情况
根据祺骁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32203),祺骁投资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8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祺骁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9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祺骁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目前尚无财务数据。
10 、认购资金来源和到位时间
99
本次交易中,祺骁投资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878,049 股, 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祺骁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根据合伙协议,合 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根据祺骁投资的说明,祺骁投资具备足够的资金实 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将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后,按照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与认购价款 差额部分将由合伙人追加认缴,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 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11 、设立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运作机制、决策及产品份额转让程序
根据《祺骁(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祺骁投资的说明,各合 伙人直接的权利义务如下:祺骁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祺青(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担任 有限合伙人。各方按合伙人在具体项目中的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按合伙人在具体项目中 的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的运作机制及决策程序如下: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 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的产品份额转让程序如下: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的表决权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其他重要事项
(一)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
1 、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李桂莲通过沣恒投资间接认购 1,951,220 股上市公司为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除此以外,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 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中, 蛟龙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喻会蛟和张小娟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且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系为喻会蛟、张小娟夫妇所控制的企业, 圆鼎投资系喻会蛟所控制的企业;阿里创投和云锋新创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喻泽奇、王云飞、罗莲英通过沣恒投资分别间接认购 2,926,829 股、3,902,439 股、 4,878,049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其中喻会蛟与喻泽奇系父子关系,王云飞 系喻会蛟之子喻泽奇配偶的父亲,罗莲英与张小娟系母女关系。
2 、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
喻会蛟和张小娟为夫妻关系,喻会蛟和张小娟分别直接持有蛟龙集团 51%和 49% 的股权,且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系为喻会蛟、张小娟夫妇所控制 的企业,圆鼎投资系喻会蛟所控制的企业。因此,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圆翔投 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圆鼎投资存在关联关系。
云锋新创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后者的普 通合伙人为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光锐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众付资产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后者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育莲各持有 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为上海云锋 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育莲 与虞锋系母子关系,虞锋担任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众付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的执行董事。因此,云锋新创与光锐投资同受王育莲控制,且虞锋均担任其最上层 普通合伙人的执行董事。
3 、阿里创投、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与李桂莲、喻会蛟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阿里创投、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均系独立的投资机构,并依 据其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独立地作出各项投资决定(包括投资于圆通速递及/或参与本次 交易的投资决定)。
沣恒投资系饶康达实际控制的企业,李桂莲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沣恒投资 3.33% 的财产份额;喻会蛟之子喻泽奇作为沣恒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沣恒投资 5%的财产 份额,张小娟之母亲罗莲英作为沣恒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沣恒投资 8.33%的财产份
101
额,喻会蛟之子喻泽奇配偶的父亲王云飞作为沣恒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沣恒投资 6.67%的财产份额,作为有限合伙人,李桂莲、喻泽奇、罗莲英、王云飞不执行有限合 伙企业事务,不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活动、交易和业务。除前述 情形外,阿里创投、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与李桂莲、喻会蛟之间 不存在任何股权/权益控制关系;不存在李桂莲、喻会蛟担任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以谋求共同扩 大对圆通速递及/或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根据阿里创投、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出具的说明函,阿里创 投、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与李桂莲、喻会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关系。
(二)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及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本次交易完 成后持有上市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不构成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不含配套融资) | (含配套融资)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
| 大杨集团 | 132,500,000 | 40.15% |
132,500,000 |
5.10% |
132,500,000 |
4.70% |
| 李桂莲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
1,207,814 | 0.37% |
1,207,814 |
0.05% |
1,207,814 |
0.04% |
| 员工持股计划 | 12,661,988 | 3.84% |
12,661,988 |
0.49% |
12,661,988 |
0.45% |
| 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6 |
183,630,198 | 55.65% |
183,630,198 |
7.07% |
183,630,198 |
6.51% |
| 蛟龙集团 | - | - |
1,443,961,053 |
55.60% |
1,443,961,053 |
51.18% |
| 阿里创投 | - | - |
272,020,725 |
10.48% |
312,996,335 |
11.09% |
| 云锋新创 | - | - |
181,347,150 |
6.98% |
181,347,150 |
6.43% |
| 喻会蛟 | - | - |
109,547,645 |
4.22% |
133,450,083 |
4.73% |
| 张小娟 | - | - |
78,615,657 |
3.03% |
98,127,852 |
3.48% |
6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系指除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大杨集团、李桂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
102
| 圆翔投资 | - | - |
45,336,787 |
1.75% |
45,336,787 |
1.61% |
|---|---|---|---|---|---|---|
| 圆欣投资 | - | - |
45,336,787 |
1.75% |
45,336,787 |
1.61% |
| 圆科投资 | - | - |
45,336,787 |
1.75% |
45,336,787 |
1.61% |
| 圆越投资 | - | - |
45,336,787 |
1.75% |
45,336,787 |
1.61% |
| 光锐投资 | - | - |
- |
- |
37,560,976 |
1.33% |
| 圆鼎投资 | - | - |
- |
- |
39,024,390 |
1.38% |
| 沣恒投资 | - | - |
- |
- |
58,536,585 |
2.07% |
| 祺骁投资 | - | - |
- |
- |
4,878,049 |
0.17% |
| 合计 | 330,000,000 | 100.00% |
2,596,839,378 |
100.00% |
2,821,229,621 |
100.00% |
(1)本次交易完成后,蛟龙集团、阿里创投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股东。并且,喻会蛟、张小娟夫妇系为蛟龙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圆翔投资、圆欣投资、 圆科投资、圆越投资系喻会蛟、张小娟夫妇所控制的企业,圆鼎投资系喻会蛟所控制的 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中的云锋新 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低于 10%。
2 、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及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本次交易完 成后持有上市公司 10% 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1)喻会蛟、蛟龙集团与圆鼎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蛟龙集团系为喻会蛟和张小娟所控制的企业,圆鼎投资系喻会蛟所控制的企业。根 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喻会蛟、蛟龙集团与圆鼎投 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云锋新创、光锐投资不构成蛟龙集团、阿里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1)云锋新创、光锐投资不构成蛟龙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①云锋新创、光锐投资系同受王育莲控制的企业,其与蛟龙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及第(七)至(十二)项的情形。
②蛟龙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喻会蛟、张小娟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投资于云锋新创、光 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王育莲所控制的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麒鸿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但其彼此之间独立,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原因如下:
103
A、喻会蛟、张小娟作为有限合伙人仅分别持有上述合伙企业 1.5%、1.2%的合伙 企业财产份额,并且作为有限合伙人其并不参与上述合伙企业的运营、决策,不会对所 参股企业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
B、云锋新创、光锐投资均为独立的投资机构,并依据其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独立地 做出各项投资决定(包括投资于圆通速递及/或参与本次交易的投资决定)。并且,云 锋新创与蛟龙集团之间、光锐投资与蛟龙集团之间的股东/合伙人均存在较大差异,具 有不同的经济利益、经营目标,其中蛟龙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云锋新创、光锐投资系主要从事专业参股投资并 获得投资收益的战略投资机构,云锋新创、光锐投资与蛟龙集团在圆通速递的持股目的、 决策考量存在较大差异。
C、云锋新创、光锐投资、蛟龙集团、喻会蛟及张小娟已分别作出确认[7] ,其与除其 关联方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通过口头或书面的一致 行动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以谋求共同扩大对圆通速递及/或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行为或事实。
因此,虽然云锋新创、光锐投资与蛟龙集团之间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所列情形,但其彼此之间独立,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③云锋新创、光锐投资、蛟龙集团、喻会蛟及张小娟已分别作出确认:
A、云锋新创、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作为圆通速递的股东,在参与圆通速递 的经营决策中,均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决策权,不存在与除其关联方之外的圆通速递其他 股东相互委托投票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安排的情形。
B、其参与本次交易,是基于其对本次交易事宜作出的独立判断,未与除其关联方 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对本次交易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安排。
C、其与除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通过 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以谋求共同扩大对圆通速递及/或上市 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基于上述,云锋新创、光锐投资不构成蛟龙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7 该等确认中所谓的“关联方”,就云锋新创而言系指光锐投资;就光锐投资而言系指云锋新创;就蛟龙集团、喻会 蛟或张小娟而言分别指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圆鼎投资中除其 自身之外的其他主体。下同。
104
2)云锋新创、光锐投资与不构成阿里创投不构成的一致行动关系
①云锋新创、光锐投资系同受王育莲控制的企业,其与阿里创投不存在《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第(五)项及第(七)至(十二)项的 情形。
②云锋新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云锋新创管理中心”),云锋新创管理中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云锋新创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锋新创管理公司”)。阿里创投股东马云作为有限合伙人 持有云锋新创管理中心 20%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作为参股股东持有云锋新创管理公 司 40%股权。云锋新创及其实际控制人与阿里创投及其股东之间存在共同投资情形。虽 然如此:
A、云锋新创、光锐投资、阿里创投均为独立的投资机构,并依据其各自内部投资 决策程序独立地做出各项投资决定(包括投资于圆通速递及/或参与本次交易的投资决 定)。
B、云锋新创与阿里创投之间、光锐投资与阿里创投之间的股东/合伙人均存在较大 差异,具有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经营目的,其中阿里创投系出于产业协同考量,为了 推动双方在业务协同、战略发展等方面的长期、深度合作而投资持股圆通速递并参与本 次交易,而云锋新创、光锐投资系主要从事专业参股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的战略投资机 构,云锋新创、光锐投资与阿里创投在圆通速递的持股目的、决策考量存在较大差异。
C、马云不参与云锋新创的经营。马云作为有限合伙人其并不参与云锋新创管理中 心的运营、决策,并且根据相关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马云已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 持有的云锋新创管理公司 40%股权相应的投票权,因此阿里创投股东马云在云锋新创的 直接、间接执行事务合伙人层面持有有限合伙权益/参股股权,并不会对所参股企业的 重大决策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第②项分析,云锋新创、光锐投资与阿里创投之间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所列情形,并且虽然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 二款第(六)项所列情形,但已有上述相反证据证明其彼此之间独立,不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
③云锋新创、光锐投资已分别作出确认:
105
A、云锋新创作为圆通速递的股东,在参与圆通速递的经营决策中,均独立行使表 决权和决策权,不存在与圆通速递其他股东相互委托投票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一致行动 安排的情形。
B、其参与本次交易,是基于其对本次交易事宜作出的独立判断,未与除其关联方 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对本次交易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安排。
C、其与除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通过 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以谋求共同扩大对圆通速递及/或上市 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阿里创投亦已作出确认:
A、其作为圆通速递的股东,在参与圆通速递的经营决策中,均独立行使表决权和 决策权,不存在与圆通速递其他股东相互委托投票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安排的 情形。
B、其参与本次交易,是基于其对本次交易事宜作出的独立判断,未与其他交易对 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对本次交易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安排。
C、其与其他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通过口头或书面的一致 行动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以谋求共同扩大对圆通速递及/或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行为或事实。
基于上述,云锋新创、光锐投资与阿里创投之间不构成《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所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3)喻会蛟、蛟龙集团、圆鼎投资与与沣恒投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沣恒投资 与阿里创投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喻会蛟、蛟龙集团、圆鼎投资与沣恒投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①沣恒投资系由饶康达所控制的企业,其与喻会蛟、蛟龙集团、圆鼎投资之间不存 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第(五)项及第(七)至(十 二)项的情形。
②饶康达原担任圆鼎投资的间接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圆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圆康投资”)的总经理。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饶康达已不再担任圆康
106
投资总经理职务,并已完成圆康投资总经理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喻会蛟、蛟龙集团、 圆鼎投资与沣恒投资之间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情形。
③沣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饶康达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圆鼎投资 16.125%的合伙企 业财产份额、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圆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圆汉投资”)35.60%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8] ,并且沣恒投资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石投资”)持有圆汉 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圆康投资 40%股权。虽然如此:
A、沣恒投资与喻会蛟、蛟龙集团、圆鼎投资各自的股东/合伙人均存在较大差异, 具有各自独立的决策程序和显著不同的经济利益、经营目的。蛟龙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 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圆鼎投资系为一家专注投 资于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未来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整合物流行 业相关资源从而获得投资收益,沣石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饶康达投资于圆鼎投资系基于 对于物流产业整体发展前景的信心,并非专门针对本次交易;沣恒投资系主要为参与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而设立的投资机构,并依据其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独立地做出本次投资决 定,系通过长期投资圆通速递而获得投资收益的战略投资者。其各自在圆通速递的持股 目的、决策考量存在较大差异。
B、饶康达及其所控制的沣石投资已全面退出参与圆鼎投资的经营,仅为分享圆鼎 投资的投资收益而持有权益。如上所述,饶康达已不再担任圆康投资的总经理。此外, 饶康达已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全部圆汉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应的投票 权,并且其所控制的沣石投资已进一步承诺在圆康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全部圆康投资股权相应的投票权,因此沣恒投资实际控 制人饶康达在圆鼎投资及其直接、间接执行事务合伙人层面持有权益,不会对圆鼎投资 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④喻会蛟、张小娟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沣恒投资 20% 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虽然如此,喻会蛟、张小娟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仅作为有限合 伙人投资于沣恒投资,其并不参与上述沣恒投资的运营、决策,不会对所参股企业的重 大决策产生影响。
8 饶康达将其所持平潭圆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予圆康投资,目前该项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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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第③、④项分析,喻会蛟、蛟龙集团、圆鼎投资与沣恒投资之间不存在《收 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所列情形,并且虽然因共同投资于圆鼎投资 而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所列情形,但已有上述相反证据 证明其彼此之间独立,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⑤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已分别作出确认[9] :
A、其作为圆通速递的股东,在参与圆通速递的经营决策中,均独立行使表决权和 决策权,不存在与除其关联方之外的圆通速递其他股东相互委托投票等可能导致被认定 为一致行动安排的情形。
B、其参与本次交易,是基于其对本次交易事宜作出的独立判断,未与除其关联方 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对本次交易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安排。
C、其与除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通过 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以谋求共同扩大对圆通速递及/或上市 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沣恒投资亦已作出确认:
A、其参与本次交易,是基于其对本次交易事宜作出的独立判断,未与其他交易对 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对本次交易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安排。
B、其与其他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通过口头或书面的一致 行动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以谋求共同扩大对圆通速递及/或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行为或事实。
基于上述,喻会蛟、蛟龙集团、圆鼎投资与沣恒投资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2)沣恒投资不构成阿里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沣恒投资系由饶康达所控制的企业,其与阿里创投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列各项的情形。
基于上述,沣恒投资不构成阿里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9 该等确认中所谓的“关联方”,就云锋新创而言系指光锐投资;就光锐投资而言系指云锋新创;就蛟龙集团、圆 鼎投资、喻会蛟或张小娟而言分别指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圆 鼎投资中除其自身之外的其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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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祺骁投资不构成蛟龙集团、阿里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祺骁投资与蛟龙集团、阿里创投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 款所列各项的情形。
基于上述,祺骁投资不构成蛟龙集团、阿里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5)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蛟龙集团、阿里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员工持股计划与蛟龙集团、阿里创投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二款所列各项的情形。
基于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蛟龙集团、阿里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综上所述,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及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本次交 易后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3 、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及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本次交易后
-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
-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认定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下列主体应构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
-
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
-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2)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及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上市公司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
上市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李桂莲 董事长
109
| 胡冬梅 | 副董事长 |
|---|---|
| 石晓东 | 董事、总经理 |
| 李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 王漫 | 董事、副总经理 |
| 刘海 | 董事 |
| 王振山 | 独立董事 |
| 陈国辉 | 独立董事 |
| 邹艳冬 | 独立董事 |
| 刘永斌 | 监事会主席 |
| 敖戎 | 职工监事 |
| 郝英耀 | 监事 |
| 石豆豆 | 副总经理 |
| 潘丽香 | 董事会秘书 |
| 朱建平 | 财务总监 |
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及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本次交易后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具体分析如下:
1)李桂莲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沣恒投资 3.33%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鉴于李桂莲 系为沣恒投资有限合伙人,根据沣恒投资的合伙协议,其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且其所持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亦较低,对沣恒投资不具有控制力,因此沣恒投资不构成李桂莲的关 联人。并且,根据李桂莲所作出的承诺,其将于上市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批复文件当日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除此以外,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的股权/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下列人员持有 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比例的份额:
| 姓名 | 职务或关联关系 | 认购金额(万元) | 份额占比 |
|---|---|---|---|
| 李桂莲 | 董事 | 300 | 3.03% |
| 胡冬梅 | 董事 | 200 | 2.02% |
| 石晓东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0 | 2.02% |
| 李峰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60 | 1.61% |
| 王漫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60 | 1.61% |
110
| 刘海 | 董事 | 160 | 1.61% |
|---|---|---|---|
| 郝英耀 | 监事 | 50 | 0.50% |
| 刘永斌 | 监事 | 50 | 0.50% |
| 石豆豆 | 高级管理人员 | 160 | 1.61% |
| 潘丽香 | 高级管理人员 | 80 | 0.81% |
| 朱建平 | 高级管理人员 | 80 | 0.81% |
| 石祥麟 | 董事李桂莲之配偶 | 300 | 3.03% |
| 胡殿韬 | 董事胡冬梅之兄 | 60 | 0.61% |
| 石祥璞 | 董事李桂莲配偶之弟 | 30 | 0.30% |
| 张娜 | 监事刘永斌之配偶 | 30 | 0.30% |
| 合计 | 2,020 | 20.37% |
李桂莲、石晓东、石豆豆、胡冬梅已经出具承诺,将于上市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 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批复文件当日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及/或副总经理职务。除李桂莲、石晓东、石豆豆、胡冬梅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外, 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比例合计为 7.77%。
根据《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持有人 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 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的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鉴于上述任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份额并不足 以导致其对员工持股计划具有控制权,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上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关联人。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员工持股计划。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未在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员工持股计划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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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及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本次 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
(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认购资金的来源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包括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光锐投资、圆 鼎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
喻会蛟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 23,902,438 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24,500.00 万元。根据喻会蛟的说明,喻会蛟具有 足够的资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均为自 有资金,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后,按 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张小娟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 19,512,195 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根据张小娟的说明,张小娟具有 足够的资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均为自 有资金,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后,按 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阿里创投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阿里创投同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数量为 40,975,610 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42,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阿里创投总资产为 1,021,451.21 万元。根据阿里创投的说明,阿里创投具备足够的 资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均为自筹资 金,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后,按照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 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光锐投资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 37,560,976 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38,500.00 万元。光锐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0 万元。根据光锐投资的说明, 光锐投资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
112
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与认购价款差额部分将由各合伙人追加认 缴,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后,按照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 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圆鼎投资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 39,024,390 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圆鼎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 80,000.00 万元。根据圆鼎投资的说明, 圆鼎投资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 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 文之日后,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认购 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沣恒投资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 58,536,585 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沣恒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 60,000.00 万元。根据沣恒投资的说明,沣 恒投资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 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 之日后,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认购资 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祺骁投资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 4,878,049 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祺骁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 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根据祺骁投资的说明,祺骁投资 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均 为自有资金,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文之日 后,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要求,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到位,合伙企业总 认缴金额与认购价款差额部分将由合伙人追加认缴,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杠 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113
(四)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未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五)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做出的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 日,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云锋新创、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 资、圆越投资、光锐投资、圆鼎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六)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做出的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 日,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云锋新创、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 资、圆越投资、光锐投资、圆鼎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114
第二章 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75,663.54 万元,本次评估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出售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 评估结论,确定评估值为 124,882.06 万元,增值率 65.05%。
二、拟出售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5681 号),拟出售资产 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77,284.58 | 77,542.23 |
74,907.07 |
| 总负债 | 1,808.10 | 1,878.69 |
2,542.05 |
| 净资产 | 79,801.09 | 75,663.54 |
72,365.03 |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349.41 | 14,998.21 |
13,865.12 |
| 利润总额 | 4,117.39 | 4,921.76 |
6,879.01 |
| 净利润 | 4,137.55 | 4,948.52 |
6,788.71 |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口径)
115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124,217.24 | 115,521.43 |
119,310.65 |
| 非流动资产 | 30,573.82 | 36,748.39 |
29,605.29 |
| 总资产 | 154,791.06 | 152,269.82 |
148,915.94 |
| 流动负债 | 24,378.04 | 21,170.67 |
21,573.36 |
| 非流动负债 | 81.95 | 108.91 |
161.71 |
| 负债合计 | 24,459.99 | 21,279.59 |
21,735.08 |
| 股东权益合计 | 130,331.07 | 130,990.23 |
127,180.8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 |
108,262.24 | 106,996.06 |
104,103.07 |
(四)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3,192.54 | 90,778.23 |
91,855.98 |
| 营业利润 | 2,442.26 | 9,446.42 |
9,373.47 |
| 利润总额 | 2,545.80 | 9,676.62 |
9,409.11 |
| 净利润 | 1,860.55 | 7,030.43 |
6,951.6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1,264.49 | 4,514.50 |
4,823.0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1,092.34 | 1,774.30 |
1,680.60 |
三、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涉及股权转让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中涉及股权转让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类型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投资额 | 持股比例 |
|---|---|---|---|---|---|
| 1 | 大连洋尔特服装有 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 合资) |
生产各种西服 | 4,631.1136万元 | 74.64% |
| 2 | 大连大通服装有限 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 合资) |
生产西服 | 710.00万美元 | 75.00% |
| 3 | 大连众富服装有限 | 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时装、西服 | 500.00万美元 | 65.00% |
116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类型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投资额 | 持股比例 |
|---|---|---|---|---|---|
| 公司 | (台港澳与境内 合资) |
||||
| 4 | 大连东达服装有限 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 合资) |
生产羽绒服及其它面 料的服装 |
4,000.00万元 | 75.00% |
| 5 | 大连格尔特服装有 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 合资) |
高档女装生产与销售 | 2,500.00万元 | 75.00% |
| 6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区兴华服装有限公 司 |
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 合资) |
生产高、中档服装, 服装及服饰批发(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商品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 |
5,937.992975万元 | 72.82% |
| 7 | 大连贸大时装有限 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
生产各类中、高档服 装(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 方可经营) |
6,060.00万元 | 62.10% |
| 8 | 大连耐尔特服装有 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
生产服装 | 5,000.00万元 | 75.00% |
| 9 | 大连大杨创世进出 口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具 体内容以资质证书为 准);国内贸易(在国 家许可范围内);经营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务(包括报关、报验) |
1,000.00万元 | 60% |
| 10 | 大连市服装研究所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研究设计服装;服装 经销及进出口;服装 面料、辅料、服装机 械设备及配件进出 口;服装技术转让和 技术开发;服装设计 技术培训;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 |
2,000.00万元 | 20.00% |
| 11 | 大连友嘉购物有限 公司 |
其他有限责任公 司 |
日用百货、日用杂品、 家用电器、针纺织品 零售;项目投资及管 理;企业管理服务; 国内一般贸易(法律、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法规限制 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 |
5,000.00万元 | 8.00% |
| 12 | 北京沃华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
3,899.1009万元 | 10.00% |
11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类型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投资额 | 持股比例 |
|---|---|---|---|---|---|
| 制造、销售免疫诊断 试剂、生化原料、药 品制剂(片剂、胶囊 剂、饮片)、生物制品、 脂质体制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
|||||
| 13 | Dayang Trands USA,Inc |
- | 定做男士西装 | 100万美元 | 100% |
| 14 | Dayang Trands UK Ltd |
- | 服装批发 | 100万美元 | 100% |
上表所列第 12 项北京沃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及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杨创世转让其所持该公司股份无需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 意。除北京沃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杨创世已取得了 上述其他公司中除大杨创世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大杨创世转让其所持上述公司股权并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上述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中,大连洋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大通服装有 限公司、大连众富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东达服装有限公司、大连格尔特服装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贸大时装有限公司、大连耐尔特服装有限 公司系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Dayang Trands USA, Inc、Dayang Trands UK Ltd 系为境外 投资企业,大杨创世转让其所持该等公司的股权需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实施阶段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法发[1997]第 267 号) 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公司原合同、章程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大连大通服装有限公司、 大连东达服装有限公司、大连格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耐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洋 尔特服装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众富服装有限公司、
118
大连贸大时装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外商投资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与外商投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正式申请文件。
根据中介机构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及 5 月 31 日对普兰店区商务局和大连金普新区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审批窗口的访谈,外商投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审批及 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境外企业股权转让的备案
(1)除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以外,企业其他情形的境 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2)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 应当向原备案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不再拥有原经备案的境外企业的股权,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手 续后,向原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原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且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 Dayang Trands USA,Inc、Dayang Trands UK Ltd(以下合称“境外标的公司”)股权转让 给李桂莲指定的第三方后,上市公司将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中介机构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对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访谈,境外标的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备案及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标的公司及境外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的审批、备案及实施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拟出售资产中非股权资产的情况
- 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中其他非股权资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1 、房屋建筑物、土地情况
(1)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杨创世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119
| 序号 | 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m2) ** | 是否抵 押 |
|---|---|---|---|---|---|
| 1 | 大连大杨创世股 份有限公司服装 分公司(已注销) |
普兰店农集房字第杨树 房99005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杨 树房村 |
2,916.00 | 否 |
| 2 | 大连大杨创世股 份有限公司服装 分公司(已注销) |
普兰店农集房字第杨树 房99007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杨 树房村 |
1,827.00 | 否 |
| 3 | 大连大杨创世股 份有限公司服装 分公司(已注销) |
普兰店农集房字第杨树 房99001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杨 树房村 |
1,933.00 | 否 |
| 4 | 大杨创世 | 普兰店农集房字第杨树 房99006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杨 树房村 |
2,916.00 | 否 |
| 5 | 大杨创世 | 普兰店农集房字第杨树 房99008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杨 树房村 |
2,202.00 | 否 |
| 6 | 大杨创世 | 普房权证普单字第 065044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经 济开发小区 |
3,584.70 | 否 |
| 7 | 大杨创世 | 对应的土地证号:普国用 2010 第28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杨 树房村 |
8,433.00 | 否 |
| 8 | 大杨创世 | 对应的土地证号:普国用 2010 第28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杨 树房村 |
4,220.00 | 否 |
| 9 | 大杨创世 | 正在办理10 | 星海广场B3区2-4 | 723.66 | 否 |
| 10 | 大杨创世 | 普房权证普单字第 016860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杨 树房村 |
8,473.90 | 否 |
| 11 | 大杨创世 | 大房权证中单字第 2002200276 号 |
中山区同兴街25号29 层 |
1,731.27 | 否 |
| 12 | 大杨创世 | 大房权证开字第400143 号 |
大开哈尔滨路23号 | 1,443.21 | 否 |
| 13 | 大杨创世 | 大房权证开字第A35137 号 |
大连开发区哈尔滨路 23 号-8 |
4,206.59 | 否 |
| 14 | 大杨创世 | 大房权证开字第124191 号 |
大开海城街7号 | 7,128.07 | 否 |
| 15 | 大杨创世 | X 京房权证朝字第 629753 号 |
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 路丙2 号2 层203 |
296.80 | 否 |
| 16 | 大杨创世 | 沈房权证市中心字第 N060014975 号 |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78 号 |
764.44 | 否 |
上表所列第 1 至 5 项房屋,公司需更换房屋权属证明,其中上表所列第 1、2、3 项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目前仍登记为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分公司,该分公司 已注销,若该项拟出售资产交割时需要,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需变更为大杨创世。 上表所列第 7、8 项房屋大杨创世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已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上表所列第 9 项房屋,大杨创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明。
10 大杨创世于 2014 年与大连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处于办证阶段。
120
(2)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杨创世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 人 |
土地证号 | 土地座落 | 土地面积 (m2) |
用途 | 取得方式 | 是否抵 押 |
|---|---|---|---|---|---|---|---|
| 1 | 大杨创世 | 普国用(1999)字 第353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 杨树房村 |
3,802.50 | 工业 | 出让 | 否 |
| 2 | 大杨创世 | 普国用(1999)字 第355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 杨树房村 |
7,949.50 | 工业 | 出让 | 否 |
| 3 | 大杨创世 | 普国用(2007)第 163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 杨树房村 |
7,592.00 | 工业 | 出让 | 否 |
| 4 | 大杨创世 | 正在办理11 | 星海广场B3区 | 80.40 | 住宅及 商服 |
出让 | 否 |
| 5 | 大杨创世 | 对应的房产证号 为:大房权证中单 字第2002200276 号 |
大连市中山区同兴 街 |
83.84 | 商业用 地 |
出让 | 否 |
| 6 | 大杨创世 | 对应的房产证号 为:X京房权证朝 字第629753 号 |
朝阳区工人体育场 东路丙2号 |
21.20 | 商业 | 出让 | 否 |
| 7 | 大杨创世 | 普国用(2010)第 28 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 杨树房村 |
11,893.00 | 工业 | 出让 | 否 |
| 8 | 大杨创世 | 大开国用(1998) 字第180 号 |
综合工业区 | 292.00 | 工业 | 租赁 | 否 |
| 9 | 大杨创世 | 大开国用(2006) 字第0303 号 |
综合工业区 | 852.00 | 工业用 地 |
租赁 | 否 |
| 10 | 大杨创世 | 大开国用(2000) 字第700 号 |
11#小区 | 3,315.00 | 工业 | 出让 | 否 |
| 11 | 大杨创世 | 皇姑国用(2010) 第HG02581 号 |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78 号2 门 |
232.79 | 商业用 地 |
出让 | 否 |
| 12 | 大连大杨创 世股份有限 公司服装分 公司(已注 销) |
普国用(1999)字 第348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 杨树村 |
1,136.40 | 工业 | 出让 | 否 |
| 13 | 大连大杨创 世股份有限 公司服装洗 水分公司 (已注销) |
普国用(1999)字 第349号 |
普兰店市杨树房镇 杨树房村 |
5,690.40 | 工业 | 出让 | 否 |
上表所列第 4 项的土地使用权,大杨创世正在办理土地权属证明。就上表所列第 5、 6 项的土地使用权,大杨创世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明但已取得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表所列第 8、9 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租赁,需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1 大杨创世于 2014 年与大连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处于办证阶段。
121
的实施阶段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新设子公司继续使用。上表所列第 12、13 项的土 地使用权人分别登记为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分公司和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 限公司服装洗水分公司,目前该 2 家分公司已注销,该等土地使用权尚未变更登记至上 市公司名下。
(3)相关房屋、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或者转移的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和办理权属 证明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1)法律程序
根据《重组协议》约定,为便于拟出售资产的交割,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办理过 户将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通过后 7 个工作日 内,上市公司会将包括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内的除 14 家子公司股权以外的拟出售 资产向新设子公司增资;待新设子公司获得该等拟出售资产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将新设 子公司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李桂莲指定的第三方完成交割。
2)先决条件
根据《重组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将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转移至李桂莲指定的第 三方的先决条件为:
①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交易对方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 过;
②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蛟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
3)相关费用安排
根据《《重组协议》,办理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由相关方各自承担。
(4)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介机构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及 5 月 31 日对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 普兰店区村镇建设办公室、大连市普兰店区国土资源局和大连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 心不动产登记审批窗口的访谈,本报告书“第四节/三/(二)/1/(1)房屋建筑物情况”
122
所列表格中第 1-5 项及第 9 项房屋更换权属证明及办理权属证明不存在法律障碍,上市 公司将其转让给其他方亦不存在法律障碍。本节之“三、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之“(二) 拟出售资产中非股权资产的情况”之“1、房屋建筑物、土地情况”之“(2)土地使用权情 况”所列表格中第 4、12、13 项土地使用权办理权属证书或更换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 碍,上市公司在取得权属证书后将该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存在法律障碍;上 市公司将第 5 项土地使用权随该土地之上的商品房转移至第三方及将第 8、9 项土地使 用权的租赁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不存在法律障碍。
就上表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根据《重组协议》,李桂莲已经充分知悉拟出售资产的 一切情况,将保证其指定的第三方依照《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拟出售资产进行接收。无 论拟出售资产的过户手续、程序或批准是否完成,自资产交割日起,拟出售资产相关的 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届时无法置出的或有负债)和风险均由标的子公 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享有和承担,并确保该第三方不会因接收的拟出售资产存 在任何瑕疵或其他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原因向上市公司或交易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若上市公司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非交易对方原因造成的与拟出售资产事项而遭受损 失或责任,均应由标的子公司或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最终承担,并且对上市公司不 享有追索权。
基于上述,虽然在拟出售资产中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尚需更换或尚未取得权属证 明,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租赁,但该等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商标权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杨创世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核定使用商 品/服务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
| 1 | 大杨创世 | 1633268 | 25 | 2011.09.14-2021.09.13 | |
| 2 | 大杨创世 | 1633270 | 25 | 2011.09.14-2021.09.13 | |
| 3 | 大杨创世 | 1717492 | 25 | 2012.02.21-2022.02.20 | |
| 4 | 大杨创世 | 1644317 | 3 | 2011.10.07-2021.10.06 | |
| 5 | 大杨创世 | 1656824 | 14 | 2011.10.28-2021.10.27 | |
| 6 | 大杨创世 | 1644688 | 18 | 2011.10.07-2021.10.06 |
123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核定使用商 品/服务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
| 7 | 大杨创世 | 1652961 | 20 | 2011.10.21-2021.10.20 | |
| 8 | 大杨创世 | 1688719 | 21 | 2011.12.28-2021.12.27 | |
| 9 | 大杨创世 | 1669053 | 22 | 2011.11.21-2021.11.20 | |
| 10 | 大杨创世 | 1649032 | 23 | 2011.10.14-2021.10.13 | |
| 11 | 大杨创世 | 1661031 | 24 | 2011.11.07-2021.11.06 | |
| 12 | 大杨创世 | 1751481 | 25 | 2012.04.21-2022.04.20 | |
| 13 | 大杨创世 | 1756267 | 26 | 2012.04.28-2022.04.27 | |
| 14 | 大杨创世 | 1673133 | 27 | 2011.11.28-2021.11.27 | |
| 15 | 大杨创世 | 1815540 | 25 | 2012.07.28-2022.07.27 | |
| 16 | 大杨创世 | 1724176 | 1 | 2012.03.07-2022.03.06 | |
| 17 | 大杨创世 | 1668634 | 2 | 2011.11.21-2021.11.20 | |
| 18 | 大杨创世 | 1684320 | 4 | 2011.12.21-2021.12.20 | |
| 19 | 大杨创世 | 1640469 | 5 | 2011.09.28-2021.09.27 | |
| 20 | 大杨创世 | 1658033 | 11 | 2011.10.28-2021.10.27 | |
| 21 | 大杨创世 | 1649976 | 12 | 2011.10.14-2021.10.13 | |
| 22 | 大杨创世 | 1678480 | 13 | 2011.12.07-2021.12.06 | |
| 23 | 大杨创世 | 1628692 | 14 | 2011.09.07-2021.09.06 | |
| 24 | 大杨创世 | 1656642 | 15 | 2011.10.28-2021.10.27 | |
| 25 | 大杨创世 | 1640110 | 17 | 2011.09.28-2021.09.27 | |
| 26 | 大杨创世 | 1700650 | 18 | 2012.01.21-2022.01.20 | |
| 27 | 大杨创世 | 1700746 | 19 | 2012.01.21-2022.01.20 | |
| 28 | 大杨创世 | 1672965 | 20 | 2011.11.28-2021.11.27 | |
| 29 | 大杨创世 | 1688721 | 21 | 2011.12.28-2021.12.27 | |
| 30 | 大杨创世 | 1669051 | 22 | 2011.11.21-2021.11.20 | |
| 31 | 大杨创世 | 1661029 | 24 | 2011.11.07-2021.11.06 | |
| 32 | 大杨创世 | 1815541 | 25 | 2012.07.28-2022.07.27 | |
| 33 | 大杨创世 | 1668672 | 26 | 2011.11.21-2021.11.20 |
124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核定使用商 品/服务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
| 34 | 大杨创世 | 1720720 | 27 | 2012.02.28-2022.02.27 | |
| 35 | 大杨创世 | 1692527 | 28 | 2012.01.07-2022.01.06 | |
| 36 | 大杨创世 | 1658823 | 29 | 2011.10.28-2021.10.27 | |
| 37 | 大杨创世 | 1667223 | 30 | 2011.11.14-2021.11.13 | |
| 38 | 大杨创世 | 1666648 | 31 | 2011.11.14-2021.11.13 | |
| 39 | 大杨创世 | 1667093 | 32 | 2011.11.14-2021.11.13 | |
| 40 | 大杨创世 | 1658506 | 34 | 2011.10.28-2021.10.27 | |
| 41 | 大杨创世 | 1711756 | 35 | 2012.02.07-2022.02.06 | |
| 42 | 大杨创世 | 1707821 | 36 | 2012.01.28-2022.01.27 | |
| 43 | 大杨创世 | 1703502 | 37 | 2012.01.21-2022.01.20 | |
| 44 | 大杨创世 | 1687797 | 38 | 2011.12.21-2021.12.20 | |
| 45 | 大杨创世 | 1699649 | 39 | 2012.01.14-2022.01.13 | |
| 46 | 大杨创世 | 1723959 | 40 | 2012.02.28-2022.02.27 | |
| 47 | 大杨创世 | 1719913 | 42 | 2012.02.21-2022.02.20 | |
| 48 | 大杨创世 | 1685687 | 7 | 2011.12.21-2021.12.20 | |
| 49 | 大杨创世 | 1698201 | 9 | 2012.01.14-2022.01.13 | |
| 50 | 大杨创世 | 1688675 | 23 | 2011.12.28-2021.12.27 | |
| 51 | 大杨创世 | 1697620 | 10 | 2012.01.14-2022.01.13 | |
| 52 | 大杨创世 | 1489243 | 25 | 2010.12.14-2020.12.13 | |
| 53 | 大杨创世 | 1489244 | 25 | 2010.12.14-2020.12.13 | |
| 54 | 大杨创世 | 2002602 | 25 | 2012.11.07-2022.11.06 | |
| 55 | 大杨创世 | 2002604 | 25 | 2012.11.07-2022.11.06 | |
| 56 | 大杨创世 | 2002606 | 25 | 2012.11.07-2022.11.06 | |
| 57 | 大杨创世 | 5182578 | 25 | 2010.08.07-2020.08.06 | |
| 58 | 大杨创世 | 5182579 | 25 | 2009.07.07-2019.07.06 | |
| 59 | 大杨创世 | 5403300 | 25 | 2009.10.07-2019.10.06 | |
| 60 | 大杨创世 | 953590 | 25 | 2007.02.28-2017.02.27 | |
| 61 | 大杨创世 | 953591 | 25 | 2007.02.28-2017.02.27 |
125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杨创世的注册商标申请情况如下:
| 序号 | 申请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 类别 |
申请日 |
|---|---|---|---|---|---|
| 1 | 大杨创世 | 17433040 | 18 | 2015.07.15 | |
| 2 | 大杨创世 | 17433041 | 16、25 | 2015.07.15 | |
| 3 | 大杨创世 | 17433042 | 16、25 | 2015.07.15 | |
| 4 | 大杨创世 | 17433043 | 16、25 | 2015.07.15 |
3 、著作权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杨创世拥有的著作权情况如下: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作品类别 | 首次发表时间 |
|---|---|---|---|---|
| 大杨创世 | 凯门学生装 | 国作登字 -2015-F-00210036 |
美术作品 | 2015.05.15 |
4 、理财产品及金融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杨创世共持有 6 项理财产品及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成本 (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期收益 率(%) |
预计收益 (万元) |
|---|---|---|---|---|---|---|
| 1 | 陕国投·大连旅开建设控股 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 |
1,200.00 | 2014.02.24 |
2016.02.24 |
8.7 | 208.80 |
| 2 | 西南证券双喜基金优选1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9.9750 | 2015.03.23 |
2016.03.23 |
10 | 250.00 |
| 3 | 植瑞-长青11号投资基金 | 1,000.00 | 2015.10.26 |
2016.10.25 |
8.6 | 86.00 |
| 4 | 植瑞长青9号投资基金 | 2,000.00 | 2015.10.16 |
2016.10.16 |
8.8 | 176.00 |
| 5 | 深圳前海金桥叁号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
3,956.48 | 2015.07.31 |
2018.07.31 |
7.6 | 902.08 |
| 6 | 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
1,000.00 | 2015.05.15 |
2016.11.14 |
10.5 | 157.50 |
根据《重组协议》之约定,对于在过渡期结束之日前拟出售资产存在的瑕疵,标的 子公司、李桂莲及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不会因此要求大杨创世或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 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因重大资产出售 交易对方的原因造成的除外。在资产交割日后的 2 个月之后,如非因重大资产出售交易 对方的原因,有拟出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资
126
质、许可、其他无形资产等)仍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或转移,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 标的子公司确认,其将不会因此追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的任何责任;如 因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拟出售资产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或转移的,则重大资 产出售交易对方将向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合计承担拟出售资产日千分之一的违约 金,并赔偿合法的损失;若前述资产于该期间内无法置出的,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将 不主张相关权利,由上市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将另行协商处理方式(但不得延 迟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割手续及新增股份的发行及登记手续的办理),标的子公司、 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意不因此而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予以补 偿,且不对转让对价予以调整。同时,如该等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或转移的需置出的资产 及其相关的资产之上存在负债或或有负债或其他相关义务或责任,标的子公司、李桂莲 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对该等负债或或有负债或其他相关义务或责任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 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或权益。
三、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将由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以现金 方式购买,并且委托上市公司直接交付给李桂莲指定的第三方。
截至审计基准日,大杨创世(不含控股子公司)经审计的流动负债合计为 1,849.44 万元,均为非金融债务,其中应付账款 593.76 万元、其他应付款 196.54 万元、预收款 项 934.88 万元、应交税费 124.26 万元。预收款项中合计 731.77 万元系为零售客户预付 定金,由于该等零售客户交付定金后凭卡提货,一般未登记联系信息,因此上市公司无 法联系相关客户并取得同意函。根据大杨创世的说明,截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对于截 至审计基准日除应交税费、上述零售客户预付定金以外的流动负债,大杨创世已偿还或 已取得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合计债务金额为 960.3335 万元,占除应交税费、 上述零售客户预付定金以外的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96.67%。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大杨创世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 重组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
对尚未取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在资产交割日前努力取得其同意。根据《重组协议》之约
127
定,自资产交割日起,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大杨创世预收 账款中包含的零售客户预付的定金、应付账款及大杨创世应缴但未缴的税费、因违反相 关行政法规而产生的处罚、应付但未付的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因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员工安置而发生的费用、因违反与第三方签署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资产交 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等)及或有负债(不论系发生于资产交割 日之前或之后)均由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继受。如拟出售资产涉及的 相关债务人继续向上市公司履行债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告知债务人向标的子公司履行债 务,并将获取的权益自实际获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移至标的子公司;如任何未向 大杨创世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或任何或有负债债权人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的, 则在上市公司向标的子公司或李桂莲或李桂莲指定的第三方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后,标的 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应立即予以核实,并在核实后及时采取偿付、履行等 方式解决。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以及费用, 并放弃向上市公司追索的权利。若上市公司因该等已核实事项(包括标的子公司、李桂 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对相关事项不予认可而该等事项最终经有权机关依法确认属实)依 法承担了任何责任或损失,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接到上市公司书 面通知及相关承责凭证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否则标的子公 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上市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
综上所述,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中不存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 人,相关协议已对该等债务作出明确安排,因此,未取得全部债权人同意不会对本次交 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也不会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拟出售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和诉讼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的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杨创世母公司报表口径范围内的资产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等 权利限制。
(二)大杨创世的担保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杨创世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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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合同名 称 |
合同编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金额(万 元) |
债务履行期间/ 授信期限 |
担保责 任 |
|---|---|---|---|---|---|---|---|
| 1 | 最高额 保证合 同 |
2015年普市 (保)字0017 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 普兰店支行 |
大连大通服装 有限公司 |
1,700.00 | 2015.06.23-201 6.06.22 |
连带保 证责任 |
| 2 | 最高额 保证合 同 |
2015年普市 (保)字0018 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 普兰店支行 |
大连东达服装 有限公司 |
1,300.00 | 2015.06.23-201 6.06.22 |
连带保 证责任 |
| 3 | 最高额 保证合 同 |
2015年普市 (保)字0016 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 普兰店支行 |
大连众富服装 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5.06.23-201 6.06.22 |
连带保 证责任 |
| 4 | 最高额 不可撤 销担保 书 |
2015年连保 字第KF034 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连开发 区支行 |
大连洋尔特服 装有限公司、 大连耐尔特服 装有限公司、 大连贸大时装 有限公司 |
6,000.00 | 2015.08.12-201 6.08.11 |
连带保 证责任 |
| 5 | 最高额 保证合 同 |
85100520140 000222 |
中国农业银行大 连普兰店支行 |
大连大通服装 有限公司、大 连洋尔特服装 有限公司、大 连耐尔特服装 有限公司、大 连众富服装有 限公司、大连 格尔特服装有 限公司、大连 东达服装有限 公司、大连贸 大时装有限公 司、大连经济 技术开发区兴 华服装有限公 司 |
13,000.00 | 2014.07.22-201 7.12.31 |
连带保 证责任 |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大杨创世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普兰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普兰店支行出具的担保权人同意函,同意大杨创世将其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进行转移。
基于上述,鉴于大杨创世已取得全部担保权人对本次交易担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 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大杨创世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杨创世不存在 100 万元以上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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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出售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相关的员工安置的承接主体为标的子公司。根据 2016 年 2 月 25 日大杨创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员工安 置方案》,具体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 ‘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公司的全部员工随资产同时转移或继续保留至标 的子公司。公司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 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 的福利,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 项均由标的子公司继受或继续承担,由其负责进行安置。
因过渡期结束之日前相关事项而导致的公司与其员工之间全部已有或潜在的任何 劳动纠纷、过渡期结束之日前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支付的经济赔偿金 (如有),或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而引起的有关补偿或赔偿(如 有)事宜,以及可能存在的行政处罚事宜,均由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 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因该等事项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标的子 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按公司要求,向公司作出全额且及时的赔偿。”
第二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YTO Express 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喻会蛟 |
| 注册资本 | 26,138.4305万元 |
| 实收资本 | 26,138.4305万元 |
| 注册地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10118631743767Y |
| 经营范围 | 国内、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除危险化学品),国内 航空运输代理(除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仓储 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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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00年4月14日 |
|---|---|
| 营业期限 | 自200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 |
| 公司网址 | www.yto.net.cn |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
圆通速递前身系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设立, 喻会蛟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张耀辉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根据上海华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12日出具的华会验[2000]第178 号《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4月10日止,圆通速递收到喻会蛟和张耀辉首次缴纳的注 册资本共计50万元,其中喻会蛟缴纳30万元、张耀辉缴纳2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0年4月1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向圆通速递核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2272036467)。
圆通速递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30.00 | 30.00 | 60.00% |
| 2 | 张耀辉 | 20.00 | 20.00 | 40.00% |
| 合计 | 50.00 | 50.00 | 100.00% |
(二) 2003 年股权转让
2002 年 11 月 28 日,张耀辉与张小娟签署了《转股协议》,根据该《转股协议》, 张耀辉将其所持圆通速递 40%股权全部转让给张小娟。
2002 年 12 月 8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张耀辉将其所持圆通速递 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张小娟的决议。
上述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30.00 | 30.00 | 60.00% |
| 2 | 张小娟 | 20.00 | 20.00 | 40.00% |
| 合计 | 50.00 | 50.00 | 100.00% |
131
(三) 2009 年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8 月 28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圆通速递的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实收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的决议。其中喻会蛟新增 出资额 229.5 万元,张小娟新增出资额 220.5 万元。
根据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永诚会验(2009) 字第 4124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8 月 25 日止,圆通速递已收到喻会蛟和张小 娟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5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变更后圆通速递注册资本 5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 万元。
2009 年 9 月 3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向圆通速递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0628064)。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259.50 | 259.50 | 51.90% |
| 2 | 张小娟 | 240.50 | 240.50 | 48.10% |
| 合计 | 500.00 | 500.00 | 100.00% |
(四) 2009 年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11 月 9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 加至 5,500 万元,实收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5,500 万元的决议。其中喻会蛟新增出资 额 2,550 万元,张小娟新增出资额 2,450 万元。
根据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12 日出具的永诚会验(2009) 字第 4160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11 月 11 日止,圆通速递已收到喻会蛟和张 小娟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变更后圆通速递注册资本 5,500 万元,实收资本 5,500 万元。
2009 年 11 月 1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向圆通速递核发了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0628064)。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如下:
132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喻会蛟 | 2,809.50 | 2,809.50 | 51.08% |
| 2 | 张小娟 | 2,690.50 | 2,690.50 | 48.92% |
| 合计 | 5,500.00 | 5,500.00 | 100.00% |
(五) 2010 年股权转让
2010 年 7 月 9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喻会蛟、张小娟将各自部 分所持股权转让给渭蛟实业的决议。
2010 年 7 月 9 日,喻会蛟、张小娟与渭蛟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 协议,喻会蛟将所持公司 26.09%的股权作价 1,434.95 万元转让给渭蛟实业,张小娟将 所持公司 24.91%的股权作价 1,370.05 万元转让给渭蛟实业。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渭蛟实业 | 2,805.00 | 2,805.00 | 51.00% |
| 2 | 喻会蛟 | 1,374.45 | 1,374.45 | 24.99% |
| 3 | 张小娟 | 1,320.55 | 1,320.55 | 24.01% |
| 合计 | 5,500.00 | 5,500.00 | 100.00% |
(六) 2012 年增资
2012 年 5 月 2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5,500 万元增 加至 17,500 万元,实收资本由 5,500 万元增加至 17,500 万元的决议。其中喻会蛟新增 出资额 2,998.8 万元,张小娟新增出资额 2,881.2 万元,蛟龙集团新增出资额 6,120 万元。
根据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永诚会验(2012) 字第 4052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5 月 3 日止,圆通速递已收到喻会蛟、张小 娟和蛟龙集团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2,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圆通速递注册 资本 17,500 万元,实收资本 17,500 万元。
2012 年 5 月 9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向圆通速递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0628064)。
133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蛟龙集团 | 8,925.00 | 8,925.00 | 51.00% |
| 2 | 喻会蛟 | 4,373.25 | 4,373.25 | 24.99% |
| 3 | 张小娟 | 4,201.75 | 4,201.75 | 24.01% |
| 合计 | 17,500.00 | 17,500.00 | 100.00% |
注:2010 年 9 月 25 日,渭蛟实业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物流集团;2011 年 9 月 15 日,物流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蛟龙集团。
(七) 2013 年吸收合并圆通物流及增资
出于业务整合的需要,2011 年 11 月 15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圆通速递吸收合并圆通物流的决议,吸收合并完成后,圆通物流进行注销。
2011 年 11 月 15 日,圆通物流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圆通速递对其吸收合并 的决议,吸收合并完成后,圆通物流进行注销。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圆通速递与圆通物流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书》,根据该协 议,圆通速递吸收合并圆通物流。双方商定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合并日,双方可协 议延期。
2012 年 12 月 15 日,圆通速递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变更合并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15 日,圆通物流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延长合并基准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0 日,圆通速递与圆通物流股东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签署了《债 务清偿确认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圆通物流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 益情况。
圆通速递与圆通物流系由相同的投资人开设的两家公司,被合并前圆通物流的经营 范围为“仓储,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普 通货物)。(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股东基本情 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蛟龙集团 | 510.00 | 51.00% |
134
| 2 | 喻会蛟 | 249.90 | 24.99% |
|---|---|---|---|
| 3 | 张小娟 | 240.10 | 24.01%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注: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圆通物流的股权结构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一致
圆通物流按相关规定就其注销事宜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了工 商部门的核准文件。
2013 年 4 月 1 日,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诚会验(2013)字第 4030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吸收合并后,圆通速递 注册资本为 18,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8,500 万元。
2013 年 4 月 15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向圆通速递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0628064)。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蛟龙集团 | 9,435.00 | 9,435.00 | 51.00% |
| 2 | 喻会蛟 | 4,623.15 | 4,623.15 | 24.99% |
| 3 | 张小娟 | 4,441.85 | 4,441.85 | 24.01% |
| 合计 | 18,500.00 | 18,500.00 | 100.00% |
圆通速递与圆通物流系由相同的投资人开设的两家公司,被合并前圆通物流的经营 范围为“仓储,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普通 货物)。(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经营业务与圆通速递存在一定的重合和竞 争关系,本次吸收合并主要是对同一控制权下相关业务进行整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优化公司治理。
(八) 2013 年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25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喻会蛟、张小娟将各自 部分所持圆通速递股权转让给蛟龙集团的决议。
135
2013 年 12 月 25 日,喻会蛟、张小娟与蛟龙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喻会 蛟将其所持公司 19.89%股权作价 3,679.65 万元,张小娟将所持公司 19.11%股权作价 3,535.35 万元转让给蛟龙集团。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蛟龙集团 | 16,650.00 | 16,650.00 | 90.00% |
| 2 | 喻会蛟 | 943.50 | 943.50 | 5.10% |
| 3 | 张小娟 | 906.50 | 906.50 | 4.90% |
| 合计 | 18,500.00 | 18,500.00 | 100.00% |
喻会蛟、张小娟作为蛟龙集团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是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企业间的内部股权转让。蛟龙集团作为持股型平台,其直接控股持有喻会蛟、张 小娟所控制的大部分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圆通速递股权进一步向蛟龙集团集中, 同时由于圆通速递盈利能力较强,增加蛟龙集团的持股比例便于通过利润分配方式满足 蛟龙集团其他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九) 2014 年公司注册名称变更
2014 年 2 月 10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将圆通速递名称变更为“圆 通速递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向圆通速递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0628064)。
(十) 2014 年增资
2013 年 11 月 19 日,喻会蛟、张小娟、蛟龙集团与张树洪等 45 名自然人签署了《上 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该等 45 名自然人以每 1 元注册资 本作价 2.28 元的价格向圆通速递增资,圆通速递注册资本由 18,500 万元增加至 18,819.67 万元。
2014 年 3 月 17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18,500 万元 增至 18,819.67 万元,吸收张树洪等 45 人为圆通速递股东的决议。
136
根据立信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15013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2 月 17 日止,圆通速递已收到各方缴纳新增出资额 728.8476 万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为 319.67 万元,其余 409.177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3 月 24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向圆通速递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0628064)。
本次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蛟龙集团 | 16,650.00 | 16,650.00 | 88.4713% |
| 2 | 喻会蛟 | 943.50 | 943.50 | 5.0134% |
| 3 | 张小娟 | 906.50 | 906.50 | 4.8168% |
| 4 | 张树洪 | 35.66 | 35.66 | 0.1895% |
| 5 | 杨新伟 | 34.97 | 34.97 | 0.1858% |
| 6 | 闻杭平 | 20.98 | 20.98 | 0.1115% |
| 7 | 王炎明 | 20.98 | 20.98 | 0.1115% |
| 8 | 相峰 | 19.58 | 19.58 | 0.1040% |
| 9 | 徐昊宇 | 18.18 | 18.18 | 0.0966% |
| 10 | 喻志贤 | 14.69 | 14.69 | 0.0781% |
| 11 | 陈平 | 13.99 | 13.99 | 0.0743% |
| 12 | 李显俊 | 11.19 | 11.19 | 0.0595% |
| 13 | 宋建洪 | 11.19 | 11.19 | 0.0595% |
| 14 | 戚建敏 | 10.49 | 10.49 | 0.0557% |
| 15 | 朱国民 | 8.39 | 8.39 | 0.0446% |
| 16 | 孙维敏 | 6.29 | 6.29 | 0.0334% |
| 17 | 田冰 | 5.59 | 5.59 | 0.0297% |
| 18 | 甘卫国 | 4.90 | 4.90 | 0.0260% |
| 19 | 何曙光 | 4.20 | 4.20 | 0.0223% |
| 20 | 刘建国 | 4.20 | 4.20 | 0.0223% |
| 21 | 谭书华 | 4.20 | 4.20 | 0.0223% |
| 22 | 郎鸿飞 | 4.20 | 4.20 | 0.0223% |
| 23 | 刘继新 | 3.50 | 3.50 | 0.0186% |
| 24 | 王泽义 | 3.50 | 3.50 | 0.0186% |
| 25 | 陶立春 | 3.50 | 3.50 | 0.0186% |
137
| 序号 | 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26 | 孙培忠 | 3.50 | 3.50 | 0.0186% |
| 27 | 高见 | 3.50 | 3.50 | 0.0186% |
| 28 | 孙建 | 3.50 | 3.50 | 0.0186% |
| 29 | 张伟忠 | 2.80 | 2.80 | 0.0149% |
| 30 | 邵柏清 | 2.80 | 2.80 | 0.0149% |
| 31 | 汪吴斌 | 2.80 | 2.80 | 0.0149% |
| 32 | 胡志坚 | 2.80 | 2.80 | 0.0149% |
| 33 | 钟旅寅 | 2.80 | 2.80 | 0.0149% |
| 34 | 胡瑞琦 | 2.80 | 2.80 | 0.0149% |
| 35 | 何思源 | 2.80 | 2.80 | 0.0149% |
| 36 | 周述礼 | 2.80 | 2.80 | 0.0149% |
| 37 | 王旭忠 | 2.10 | 2.10 | 0.0112% |
| 38 | 黄涛 | 2.10 | 2.10 | 0.0112% |
| 39 | 胡斌 | 2.10 | 2.10 | 0.0112% |
| 40 | 吴月元 | 2.10 | 2.10 | 0.0112% |
| 41 | 方闳 | 2.10 | 2.10 | 0.0112% |
| 42 | 周杨 | 2.10 | 2.10 | 0.0112% |
| 43 | 谢茂林 | 2.10 | 2.10 | 0.0112% |
| 44 | 梁栋 | 2.10 | 2.10 | 0.0112% |
| 45 | 刘非 | 2.10 | 2.10 | 0.0112% |
| 46 | 杨连生 | 1.40 | 1.40 | 0.0074% |
| 47 | 尤志伟 | 1.05 | 1.05 | 0.0056% |
| 48 | 罗卫群 | 1.05 | 1.05 | 0.0056% |
| 合计 | 18,819.67 | 18,819.67 | 100.00% |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均为当时圆通速递核心管理人员或骨干员工,本次增资属于股权 激励性质,引入核心员工持股有利于圆通速递的长期稳定发展,优化股权结构。
(十一) 2015 年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 10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张树洪等 45 名自然人股 东以 728.8476 万元的价格将合计持有的圆通速递 1.6985%股权转让给喻会蛟的决议。
138
2015 年 1 月 10 日,喻会蛟与除张小娟、蛟龙集团外的张树洪等其他 45 名自然人 股东签署了《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等 45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向喻会 蛟转让圆通速递 1.69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19.67 万元),转让价格总计 728.8476 万元(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2.28 元)。
上述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蛟龙集团 | 16,650.00 | 16,650.00 | 88.47% |
| 2 | 喻会蛟 | 1,263.17 | 1,263.17 | 6.71% |
| 3 | 张小娟 | 906.50 | 906.50 | 4.82% |
| 合计 | 18,819.67 | 18,819.67 | 100.00% |
注:本次转让系该等股东从直接持有圆通速递股权的模式转变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圆通速递股 权的模式,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仍按原出资价格即 2.28 元/1 元注册资本转让。此次出售股权的 45 人 中,目前未曾离职的张树洪等 33 名自然人已通过增资及/或受让合伙份额的方式直接持有圆欣投资 的相应财产份额,继而间接持有圆通速递股权,有关 33 名自然人持有圆欣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各方情况”之“第二节 本次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 象基本情况”之“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七)圆欣投资”。
本次转让系圆通速递拟将相关股东从直接持有圆通速递股权的模式转变为通过合 伙企业间接持有圆通速递股权的模式,此次出售股权的 45 人中,目前未曾离职的张树 洪等 33 名自然人已通过增资及/或受让合伙份额的方式直接持有圆欣投资的相应财产份 额,继而间接持有圆通速递股权。
(十二) 2015 年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4 月,圆通速递、喻会蛟、张小娟、蛟龙集团与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 科投资、圆越投资签署了《增资协议》,上述四家新股东新增出资额 522.7686 万元。
2015 年 4 月 14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增资事宜,注册资本由 18,819.67 万元增加至 20,910.7444 万元的决议。
2015 年 4 月 17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向圆通速递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0628064)。
上述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蛟龙集团 | 16,650.00 | 16,650.00 | 79.6241% |
139
| 2 | 喻会蛟 | 1,263.17 | 1,263.17 | 6.0408% |
|---|---|---|---|---|
| 3 | 张小娟 | 906.50 | 906.50 | 4.3351% |
| 4 | 圆欣投资 | 522.7686 | 0 | 2.50% |
| 5 | 圆翔投资 | 522.7686 | 0 | 2.50% |
| 6 | 圆科投资 | 522.7686 | 0 | 2.50% |
| 7 | 圆越投资 | 522.7686 | 0 | 2.50% |
| 合计 | 20,910.7444 | 18,819.67 | 100.00% |
本次增资主体为圆欣投资、圆翔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上述主体均为股权激 励平台,本次增资主要为了便于股权激励对象将来通过增资或受让合伙份额的方式持有 上述主体权益,进而间接持有圆通速递股权。
(十三) 2015 年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4 月 29 日,圆通速递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将注册资本由 20,910.7444 万元增加至 26,138.4305 万元的决议。
2015 年 4 月 29 日,圆通速递、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圆欣投资、圆翔投资、 圆科投资、圆越投资与阿里创投、云锋新创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股东协议》、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根据该等文件,阿里创投与云锋新创向圆通速递增资, 圆通速递注册资本由 20,910.7444 万元增加至 26,138.4305 万元。
根据立信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15115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圆通速递已收到 2015 年第一次增资及本次增资中新增股东圆 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阿里创投、云锋新创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共计 252,091.0744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 7,318.7605 万元,其余 244,772.3139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
2015 年 9 月 8 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圆通速递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0628064)。
上述变更完成后,圆通速递股权结构变更为: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蛟龙集团 | 16,650.00 | 16,650.00 | 63.6993% |
| 2 | 喻会蛟 | 1,263.17 | 1,263.17 | 4.8326% |
140
| 3 | 张小娟 | 906.50 | 906.50 | 3.4681% |
|---|---|---|---|---|
| 4 | 阿里创投 | 3,136.6117 | 3,136.6117 | 12.00% |
| 5 | 云锋新创 | 2,091.0744 | 2,091.0744 | 8.00% |
| 6 | 圆欣投资 | 522.7686 | 522.7686 | 2.00% |
| 7 | 圆翔投资 | 522.7686 | 522.7686 | 2.00% |
| 8 | 圆科投资 | 522.7686 | 522.7686 | 2.00% |
| 9 | 圆越投资 | 522.7686 | 522.7686 | 2.00% |
| 合计 | 26,138.4305 | 26,138.4305 | 100.00% |
本次增资主体为阿里创投和云锋新创,阿里创投、云锋新创系圆通速递引入的战略 投资者,本次增资系通过资本纽带进一步巩固圆通速递与阿里巴巴的战略合作关系,同 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圆通速递控股股东为蛟龙集团,蛟龙集团具体情 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各方情况”之“第二节 交易对方与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基本情况”之“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 情况”之“(一)蛟龙集团”。圆通速递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41
==> picture [646 x 2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51%
喻会蛟 张小娟
49%
51% 49%
蛟龙集团 圆赞投资
0.5%(GP) 0.5%(GP) 0.5%(GP) 0.5%(GP)
圆翔投资 圆欣投资 圆科投资 圆越投资 阿里创投 云锋新创
4.8326% 63.6993% 3.4681% 2% 2% 2% 2% 12% 8%
圆通速递
----- End of picture text -----
GP:普通合伙人
注:除普通合伙人圆赞投资分别持有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 0.5%合伙份额外,喻会蛟作为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圆翔投资 99.5%合伙 份额;喻会蛟作为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圆欣投资 31.8756%合伙份额,其他 37 名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圆欣投资 67.6244%合伙份额;喻会蛟作为有限合伙 人直接持有圆科投资 80.0222%合伙份额,其他 48 名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圆科投资 19.4778%合伙份额;喻会蛟作为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圆越投资 74.065% 合伙财产份额,其他 46 名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圆越投资 25.435%合伙份额。
142
四、持有标的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一)持股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圆通速递控股股东为蛟龙集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蛟龙集团持有圆 通速递 63.6993%的股权。蛟龙集团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 易各方情况”之“第二节 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基本情况”之“二、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一)蛟龙集团”。
除控股股东蛟龙集团外,圆通速递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阿里创投和云锋 新创。阿里创投和云锋新创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各方 情况”之“第二节 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基本情况”之“二、重大资产出 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四)阿里创投”、“(五)云锋新创”。 (二)实际控制人
圆通速递的实际控制人为喻会蛟、张小娟夫妇。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喻会蛟直接持有圆通速递 4.8326%的股权,张小娟直接持有圆通速递 3.4681%的股权。
喻会蛟、张小娟夫妇为圆通速递控股股东蛟龙集团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喻会蛟持 有蛟龙集团 51%的股份,张小娟持有蛟龙集团 49%的股份,喻会蛟、张小娟夫妇通过 持股蛟龙集团间接持有圆通速递 63.6993%的股权;喻会蛟、张小娟通过直接或间接持 有圆欣投资、圆越投资、圆翔投资、圆科投资的合伙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圆通速递 5.7493%股权。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共计间接持有圆通速递 69.4486%的股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喻会蛟、张小娟夫妇直接及间接持有圆通速递 77.7493%股权。
喻会蛟、张小娟的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各方情况” 之“第二节 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基本情况”之“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之“(二)喻会蛟”、“(三)张小娟”。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43
| 日 | 日 | |||
|---|---|---|---|---|
| 资产合计 | 545,428.20 | 620,339.77 | 333,469.29 |
264,455.18 |
| 负债合计 | 180,147.42 | 277,195.32 | 169,101.60 |
153,866.5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5,280.77 | 343,144.45 | 164,367.69 |
110,588.61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 |
365,271.78 | 343,134.71 | 164,387.83 |
110,697.08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26,684.24 | 1,209,600.26 |
822,914.71 |
688,549.70 |
| 利润总额 | 35,356.29 | 101,910.45 | 98,999.12 |
93,296.88 |
| 净利润 | 26,098.94 | 71,768.22 | 74,740.22 |
65,256.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26,099.69 | 71,738.33 | 74,747.06 |
65,358.2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23,171.90 | 83,445.65 | 70,385.60 |
69,064.02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22,154.23 | 172,978.38 |
119,228.11 | 118,818.4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78,300.06 | -325,853.08 |
-96,956.85 | -72,436.6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33,281.30 | 154,912.57 |
-5,628.86 | -28,342.8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
22,863.14 | 2,030.14 |
16,642.40 | 18,039.03 |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0.78 0.77 |
|---|---|---|---|
| 1.41 | 1.23 |
0.81 |
|
| 1.40 | 1.23 |
0.80 |
144
| 资产负债率 | 33.03% | 44.68% |
50.71% |
58.18% |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及 开发支出占净资产比例 |
28.04% | 29.93% |
58.35% |
46.05% |
| 指标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86.52 | 86.74 |
87.87 |
121.49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24.33 | 470.42 |
374.93 |
473.32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41,514.03 | 123,982.59 |
121,620.39 |
110,721.48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798.99 | 117.96 |
106.99 |
126.16 |
注:2016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及开发支出占净资产 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开发支出)/净资 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
-
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五)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765 号,圆通速递最近三年非经常 性损益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明细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145
| 明细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34 | 445.75 | -783.89 | -105.6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31 | 5,556.19 | 5,497.20 | 2,987.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
- | - | 65.17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302.92 | 2,617.45 | 504.54 | 300.53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5,638.02 | 379.69 | 111.8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
- | 3.73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
3,739.88 | -3,114.49 | 153.38 | -6,645.3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 |
-877.50 | -11,621.44 | - | -1,182.78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4,196.26 | -11,750.82 | 5,816.09 | -4,534.41 |
| 减:所得税的影响数; | 1,268.47 | -43.29 | 1,454.62 | -828.63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927.79 | -11,707.53 | 4,361.47 | -3,705.78 |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0.21 | 0.01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927.79 | -11,707.32 | 4,361.46 | -3,705.78 |
第三节 圆通速递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概况
圆通速递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以快递服务为核心,围绕客户需求 提供代收货款、仓配一体等物流延伸服务。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圆通速递快递服务 网络覆盖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已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 覆盖率达到 93.9%;与此同时,圆通速递已陆续推出港澳台、东南亚、中亚、欧洲、美 洲、澳洲及韩日快递专线产品,实现快件通达主要海外市场。
经过十六年发展,圆通速递以自营的枢纽转运中心和扁平的终端加盟网络为基础, 凭借行业领先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运营体系,在业务规模、网络覆盖率、运营效
146
率、公众满意度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均位居行业前列。根据中国快递协会信息,圆通速递 2015 年全年业务量在快递行业排名第一。
报告期内,圆通速递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发展历程
自 2000 年设立以来,圆通速递的业务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阶段特征 标志性事件 初创与网络建设阶段( 2000 年至 2004 年) 2000 年,圆通速递正式成立,逐步确立了“自营的枢纽转运中心和扁 平的终端加盟网络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网络运营模式初步形成 2003 年,率先提出“全年无休”的快递服务理念,现已成为快递行业 惯例 与电商行业协同高速发展阶段( 2005 年至 2008 年) 与电商紧密合作,业务量 2005 年,成为首家与淘宝网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的快递企业,为中国快 高速增长,构建相对成熟 递业发展开拓了全新增长点 的网络体系 信息化、标准化平台转型阶段( 2009 年至 2014 年) 2009 年,与 IBM(中国)进行合作,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快递网 发展重点由提高网络覆盖 络运营系统“金刚系统”,全面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基本实现快件全 率转至提升全网管控能 生命周期的可视可控 力、服务质量及产品时效 2011 年,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面启动标准化体系建设 2014 年,成为国家级快递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 服务升级及产品多元化阶段( 2015 年以来) 发起成立全球包裹联盟,签署《全球包裹联盟(上海)峰会宣言》 在巩固原有业务优势地位 阿里创投及云锋新创完成战略入股 的同时,进行产品创新及 圆通航空正式投入运营 升级,积极布局国际市场 全年业务量在快递行业排名第一
三、经营模式及服务流程
(一)快递服务流程
圆通速递快递服务流程的主要环节包括快件揽收、快件中转、干线运输、快件派送, 其中,快件中转环节主要由圆通速递自营枢纽转运中心体系承担,快件揽收和派送环节 主要由加盟商网络承担。圆通速递通过自主研发的信息化平台进行路由管控、操作节点 监控、转运中心及加盟商管理、资金结算等,基本实现快件生命周期的全程信息化控制 与跟踪,以及全网络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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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98 x 1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快件揽收
快件揽收主要由发件人所属区域的加盟商进行,揽件加盟商通过上门揽件、门店收 取等方式进行快件揽收,与此同时,圆通速递的信息化平台通过电子面单接入、PDA 扫描等方式获取快件揽收信息并从备选路由数据库自动挑选合适的路由,从而开始对快 件生命周期的全程控制与跟踪。快件揽收完成后,揽件加盟商根据快件的目的地信息、 尺寸和重量,进行初步分拣、建包,并运送至始发地转运中心。
快递揽收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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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快件中转及干线运输
(1)快件中转流程
快件完成揽收环节工作并运送至始发地转运中心后,由始发地转运中心对揽件加盟 商运送的进港快件进行称重、进一步分拣、建包,并通过航空、汽运或铁路的干线运输 方式实现从始发地转运中心至目的地转运中心间的运输;目的地转运中心对进港快件进 行拆包,并根据不同的加盟商派送区域进行分拣,实现目的地转运中心与派送加盟商的 准确对接。
快递中转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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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38 x 1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路由设计与网络优化
路由是快件运输的基本路径,路由设计决定了不同揽收、派送区域的中转线路及快 件时效。“金刚系统”会在每一单快递揽收时从备选路由数据库自动挑选适合的路由以 及各节点的送达时点要求,各转运中心及加盟商按照系统生成的路由执行快件的运输中 转。圆通速递会根据不同线路的业务规模、转运中心分布情况和处理能力以及运能等因 素,在综合考虑成本与时效平衡的基础上,对路由设计进行持续的优化调整。
减少路由中的中转节点会提升快件时效并降低成本,因此转运中心的分布情况及处 理能力是路由设计的核心制约因素之一。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年度业务完成量、揽 收和派送区域分布情况,圆通速递将对转运中心布局和处理能力进行规划与调整,在部 分业务完成量增长较大的区域设立新的转运中心或提升现有转运中心处理能力。
3 、快件派送
目的地转运中心完成分拣后,由负责该派送区域的加盟商接收快件,并安排将快件 送达至收件人。在快件派送过程中,圆通速递开发的“行者系统”将为快递员提供建议 派送路径,提高派送效率,并实现圆通速递对全网快递员的追踪、调度和管控。
快件派送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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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盟模式
1 、模式概述
圆通速递致力于搭建与合作伙伴和谐共生的快递业务平台,采用枢纽转运中心自营 化和终端加盟网络扁平化的运营模式,掌控重点转运中心等网络核心资源,并有效调动 庞大加盟网络中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将快递服务网络末端延伸至全国各地。
圆通速递的揽收、派送环节工作主要由加盟商承担,各加盟商负责固定区域内快件 的揽收、派送工作,其终端网点及快递员构成了服务体系中最末端的网络体系,承担了 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工作,实现“门到门”的服务。圆通速递为加盟商提供快件 的运输中转、标准化制度建设、客户服务、安全管理、流程管理、信息技术、资金结算、 员工培训、广告宣传及推广支持等综合服务,并授权其在日常运营中使用圆通速递的商 标和企业 VI。
圆通速递采取了扁平化的加盟模式,加盟商数量多、单一加盟商的业务覆盖范围小。 跨区域快件的中转由圆通速递在全网进行协调,并主要由圆通速递的自营枢纽转运中心 负责,具有对服务网络控制力强、网络相对稳定等优势。同时,圆通速递通过领先的信 息化平台实现对数量庞大的加盟商网络的监测和控制,并依据全方位的标准化体系对全 网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管理和提升。
2 、加盟商终端门店网络
终端门店是快递服务的最末端,承担快件揽收、派送和初步分拣的功能,终端门店 网络数量及覆盖率直接影响快递服务的开展范围和服务能力。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圆通速递共有加盟商超过 2,000 家,终端门店超过 24,000 个。终端门店网络由加盟商建 设并运营,此外还包括圆通妈妈店、店中店和代办点等灵活多样的末端网络形式,该等 不同形式终端门店的职能及定位如下:
| 门店类型 | 职能及定位 |
|---|---|
| 圆通妈妈店 | 按照总部形象要求设计,市场定位于快递的社区服务,可进行就近派 送,方便到店客户进行快件收发,并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
| 店中店 | 由合作的第三方提供场地,加盟商派驻快递员入驻现场为客户提供收 派等服务。 |
| 代办点 | 加盟商与第三方合作,协助加盟商完成周边区域的收派工作,方便客 户上门自提。 |
150
圆通速递终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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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盟商管理模式
圆通速递制定了《派件时效监控标准及网络运行异常上报制度》、《网点规范操作 标准》、《圆通速递网点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加盟网点培训管理 制度》等一系列加盟商管理制度和标准,并通过领先的信息化平台对加盟商进行管理与 考核。
(1)加盟商遴选流程
圆通速递在加盟商的营业资质、资金规模、场地设备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均设置了 相应的准入条件,以保证加盟商网络的质量和服务能力。在收到潜在加盟商提交的申请 资料后,圆通速递会对申请方进行资信评估,在评估通过后,适时安排申请方至转运中 心或其他现有加盟商处进行实习,以便其在未来更快融入圆通速递体系。以上步骤完成 后,申请方将进入圆通速递加盟商资源库。在原有加盟商出现清退、分割、转让等情况 而需要引入新加盟商时,圆通速递将从上述资源库中选择相应区域的潜在加盟商进行筛 选,并最终确定新的加盟商。
(2)加盟商培训制度
圆通速递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针对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对加盟商进行培训。 圆通速递对加盟商的培训主要包括:1)业前培训:在新加盟商开展业务前的基础培训; 2)经理人培训:针对加盟商发展壮大后的负责人培训;3)强制培训:加盟商被预警后 的补充培训。通过贯穿全程的培训体系,圆通速递可有效地向全网加盟商输出“文化与 理念、标准与制度、资源与能力、服务与管控”,构建圆通速递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标准 化体系实施加盟网络管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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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盟商日常监控
通过圆通速递的信息化平台,圆通速递可实时监控加盟商的订单状态、操作过程、 硬件及人员状态等信息,并设置了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加盟商进行日常监控与考 核。圆通速递对加盟商的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 核。圆通速递对加盟商的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 核。圆通速递对加盟商的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 核。圆通速递对加盟商的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
|---|---|---|
| 加盟商考核指标 | ||
| 业务量 | 揽收及派送延误率 | 网点客服在线接待率 |
| 快件及时签收率 | 快件遗失率 | 网点客服在线接待满意度 |
| PDA规范使用 | 网点客服接通率 | 网点客服在线接待响应时长 |
| 记号笔错写率 | 网点客服满线时长 | 普通投诉率及申诉率 |
(4)加盟商考核与淘汰
圆通速递对加盟商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后,会对加盟商进行定期考核。当 考核指标低于一定目标值时,加盟商会被给予预警,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单独跟进、强制 培训、驻点指导等措施。如果加盟商连续多个月度被预警,且强制培训整改后的效果仍 不理想,圆通速递将考虑终止其加盟合作关系或调整其经营区域。圆通速递将从提前潜 在加盟商资源库中选择新的加盟商。新加盟商可在原加盟商彻底退出前实现与圆通速递 网络无缝衔接,保证快递业务的平稳过渡。
4 、结算模式
圆通速递与加盟商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采用预付保证金的模式。
圆通速递的日常快递业务经营系通过核心信息系统“金刚系统”进行的,圆通速递 为每个加入圆通速递的加盟商在金刚系统中均会开具独立账户开展资金结算,并且为控 制往来账账户资金风险,强化运营风险防控,保障加盟公司稳定经营,就相关费用结算 建立了《加盟网点资金账户预警管理办法》、《结算管理操作流程细则》等专门控制措 施。
加盟商需保证账户额度高于预警值,“金刚系统”会根据账户额度情况自动发出预 警。圆通速递各管理区、省区对欠费网点进行后续跟进,督促加盟商及时对账户进行充 值,以保障圆通速递的业务资金安全。一般预警后加盟商将不再能够从圆通速递处申领
152
面单开展业务,达到一定天数后,圆通速递将逐步采取关闭揽收功能、禁用加盟商网点 账户、停止并清理与加盟商的业务合作等手段进行处理。
圆通速递与加盟商之间就一般快递服务流程的结算模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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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开展业务前,揽件加盟商需预先向圆通速递申购快递面单。确认快递面单 申领需求后,圆通速递在揽件加盟商资金预存账户中扣减面单费及相对应的派送费。揽 件加盟商支付给圆通速递的面单费及相对应的派送费在资金预存账户扣款的同时,将计 入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快递服务完成后确认收入;
(2)在快件揽收环节,揽件加盟商通过上门揽件、门店收件等方式从寄件方进行 快件揽收,并向寄件方收取快递费用,快递费用系终端客户支付的快递总价,由揽件方 收取;
(3)快件揽收完成后,揽件加盟商将快件运输至始发地转运中心,由圆通速递通 过自营枢纽转运中心和覆盖全面的加盟商网络进行转运,并在快递服务完成时收取快件 中转费用;
(4)网点中转费支出主要包含支付给各地加盟商终端网点的各项中转费用和补贴 成本。
加盟商终端网点和自营枢纽转运中心一同构筑了圆通速递覆盖全面、高效稳定的快 递服务网络,快件流转至加盟商终端网点发生的各项中转费用归集至网点中转费支出进 行核算,由圆通速递在服务完成时与中转加盟商进行结算;
此外,由于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结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加盟商所处经 营区域的区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加盟商所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竞争环境亦不尽相 同,该等因素均会对加盟商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圆通速递衔接着整个快递服务的各个 环节,与加盟商建立了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各项网点中转费补贴措施,以及与之 相适应的严格的加盟商补贴考核和发放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全网利益平衡机制;该
153
等平衡机制的存在有利于保障圆通速递整体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同时,亦有利于加 强圆通速递对于加盟商的管控能力,进而有助于促进全网标准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快 递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5)在快件中转完成后,派送加盟商前往目的地转运中心取件,并将快件送达至 收件方。快递服务完成后,圆通速递向派送加盟商支付派送费。
除以上一般快递服务流程外,圆通速递还可为客户提供到付件服务、代收货款服务 等增值服务,到付件快递运费(到付款)和代收货款均系派送加盟商代揽件加盟商收取 的款项,由圆通速递自结算网点收取后返还至揽件加盟商,系“代收代付”性质,圆通 速递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圆通速递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一定的到付件手续费或代收货 款手续费,该部分手续费根据圆通速递的结算制度在圆通速递、揽件加盟商、派送加盟 商之间进行分配,在手续费收取后通过“金刚系统”进行结算。
5 、圆通速递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费用及会计处理
圆通速递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费用,包括网络资源使用费和商标使用费,具体情况如 下:
(1)网络资源使用费
网络资源使用费指圆通速递向加盟商提供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该 费用在加盟商加盟时一次性收取,具体收取金额根据加盟商综合实力的考察结果进行核 定,最低不少于 20,000 元人民币。圆通速递在收取网络资源使用费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网络资源使用费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
(2)商标使用费
商标使用费指圆通速递向加盟商提供圆通速递商标使用权所收取的费用。圆通速递 在合同期内对加盟商按月收取商标使用费,具体收取标准根据加盟时圆通速递对加盟商 地理位置、综合实力等因素的考察结果进行核定,最高不超过 300 元/月。圆通速递按
154
照月度确认商标使用费收入。
商标使用费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
报告期内,圆通速递网络资源使用费和商标使用费统一披露为加盟收入,具体情况 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加盟收入 | 1,380.45 | 1,209.13 | 532.72 | 1,112.83 |
| 加盟收入占快递收入比 例 |
0.44% | 0.10% | 0.06% | 0.16% |
2013 年度、2014 年、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圆通速递加盟收入占快递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0.16%、0.06%、0.10%和 0.44%,不构成圆通速递收入的主要来源,其金额 不对营业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6 、近三年各地加盟商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圆通速递结算加盟商数量按区域分布及变动情况如下: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单位:个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增幅 数量 占比 833 31.72% 1.71% 819 31.38% 10.68% 740 32.96% 3.64% 714 35.36% 327 12.45% 5.83% 309 11.84% 20.70% 256 11.40% 13.27% 226 11.19% 410 15.61% 4.86% 391 14.98% 5.96% 369 16.44% 13.54% 325 16.10% 370 14.09% -11.27% 417 15.98% 53.31% 272 12.12% 2.64% 265 13.13% 377 14.36% 4.14% 362 13.87% 20.67% 300 13.36% 51.52% 198 9.81% 207 7.88% 2.48% 202 7.74% 3.06% 196 8.73% 5.95% 185 9.16% 102 3.88% -7.27% 110 4.21% -1.79% 112 4.99% 5.66% 106 5.25% 2,626 100.00% 0.61% 2,610 100.00% 16.26% 2,245 100.00% 11.19% 2,019 100.00% |
|
|---|---|---|---|---|---|---|---|---|---|---|---|
| 地区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数量 | 占比 | 增幅 | 数量 | 占比 | 增幅 | 数量 | 占比 | 增幅 | 数量 | 占比 | |
| 华东 | 833 | 31.72% |
1.71% |
819 | 31.38% | 10.68% | 740 | 32.96% | 3.64% | 714 |
35.36% |
| 华南 | 327 | 12.45% |
5.83% |
309 | 11.84% | 20.70% | 256 | 11.40% | 13.27% | 226 |
11.19% |
| 华北 | 410 | 15.61% |
4.86% |
391 | 14.98% | 5.96% | 369 | 16.44% | 13.54% | 325 |
16.10% |
| 华中 | 370 | 14.09% |
-11.27% | 417 | 15.98% | 53.31% | 272 | 12.12% | 2.64% | 265 |
13.13% |
| 西南 | 377 | 14.36% |
4.14% |
362 | 13.87% | 20.67% | 300 | 13.36% | 51.52% | 198 |
9.81% |
| 东北 | 207 | 7.88% |
2.48% |
202 | 7.74% |
3.06% | 196 | 8.73% |
5.95% | 185 |
9.16% |
| 西北 | 102 | 3.88% |
-7.27% | 110 |
4.21% |
-1.79% | 112 | 4.99% |
5.66% | 106 |
5.25% |
| 合计 | 2,626 | 100.00% | 0.61% |
2,610 | 100.00% | 16.26% | 2,245 | 100.00% | 11.19% | 2,019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圆通速递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扁平化加盟网络的快速扩张以及网 络覆盖率的迅速提升,圆通速递结算加盟商数量稳步增长,形成了覆盖全面、管理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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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合理的快递服务网络。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一季度末,圆 通速递结算加盟商数量分别为 2,019 家、2,245 家、2,610 家和 2,626 家;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增长 11.19%,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长 16.26%。
报告期内,圆通速递结算加盟商的地域分布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华东地区为圆通速 递结算加盟商分布最为密集的区域。随着城市配送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扁平化加盟体 系的强化,圆通速递在继续加密城市网点布局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城市配送网络进 行深层优化,进一步增强加盟商管控,完善加盟商利益分配和运营体系,故而华东地区、 华南地区结算加盟商数量略有增长;
同时,为响应国家关于快递业“向下、向西”的号召,圆通速递加大对西部地区、 三四线城市、乡镇农村地区的资源投资,加速构建更为完善的农村、西部地区快递服务 网络。2015 年度华中地区、西南地区结算加盟商数量达到 779 家,较 2013 年度增加 316 家,增幅达 68.25%;占总体结算加盟商的比例由 2013 年度的 22.93%上升至 2015 年度 的 29.85%。
综上,圆通加盟商数量随着业务扩大稳步增长;在结构上保持扁平化的加盟模式, 持续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在区域上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逐步加强华中、西南等区 域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网平衡发展。因此,圆通速递近三年加盟商总体变动情况与 国家政策、自身经营模式及业务发展情况相一致,变动情况较为合理。
7 、圆通速递加盟商不存在大规模流失的风险
(1)圆通速递加盟商大规模流失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圆通速递加盟商数量持续增长,不存在大规模流失情形。圆通速递为加 盟商提供了高效稳定的转运网络与成熟优质的管控体系,满足了终端用户的对高质量快 递服务的需求,有力地支持其快递业务的开展,保障加盟商利益,从而赢得了加盟商的 品牌粘性与忠诚度,加盟商大规模流失风险较低。圆通速递在下述几方面的优势有利于 其与加盟商结成互惠共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1)主要采取自营模式的枢纽转 运中心
圆通速递自营模式的枢纽转运中心为加盟商开展全国范围的高效快递业务,满足用 户对高质量快递服务的需求提供了巨大便利。圆通速递在全国范围拥有 60 个自营枢纽 转运中心,快件的跨区域中转、运输主要通过圆通速递的自营枢纽转运中心实现,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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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均与其所属区域的转运中心进行对接。枢纽转运中心作为连接快递服务网络中庞大的 加盟商终端网络的枢纽,是快递服务各网络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中心环节,圆通速递可 根据全网络的业务量情况、快件时效、运营成本等情况进行全网协调,持续优化转运中 心规划布局、中转路由等,保障了圆通速递对快递服务网络的总体管控和协调能力,是 其服务网络多年来始终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2)覆盖全面、高效稳定的快递服务网络
圆通速递覆盖全面的快递服务网络使其具备服务覆盖范围广泛的优势,加盟商服务 范围可随圆通速递网络的扩张不断扩大。圆通速递目前在全国范围的终端网点超过 24,000 个。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圆通速递快递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已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 93.9%。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圆通速递航线覆盖城市 121 个,累计开通航线数量 1,264 条;圆通速递 汽运网络全网运输车辆超过 32,000 辆,陆路运输干线 3,430 条;同时,圆通速递与铁路 部门合作拓展运能,开通了北京至哈尔滨的货运专线。庞大的快递服务网络为加盟商开 展更大范围的快递业务提供可能和便利。
3)自有航空网络
自有航空网络为圆通速递提升产品的时效性,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促进 产品结构升级,布局国际快递业务、拓展海外市场奠定了重要基础,借助圆通速递的自 有航空优势,加盟商将有更多机会拓展市场,实现服务水平升级。随着国内快递行业逐 步由价格竞争转向服务质量竞争,以及国内快递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争夺,自有航空运输 网络将是未来行业竞争的制胜点。圆通速递作为我国两家拥有自有航空公司的民营快递 企业之一,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已拥有 4 架自有货机,1 架租赁货机,开通全货机 航线 3 条,全货机运行航站 4 个,并将逐步通过自有航空集聚各地优质资源。
4)平台化管理模式
圆通速递采取平台化管理模式,高度重视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建设,保障了快递服务网络的高效有序运转。圆通速递通过领先的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和 标准化体系,实现对快件揽收、中转、派送、客服等业务全流程,以及转运中心、运输 车辆、加盟商、快递员等全网络要素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和监控,保障了服务网络的 高效稳定,为加盟商提供良好便捷的业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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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家喻户晓的“圆通”品牌和高性价比服务的良好口碑
圆通速递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快递行业,“圆通”品牌以高效率、低成本的产品 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满意和信赖,为加盟商充足的业务量提供保障。“圆通” 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有利于提升用户对“圆通”快递服务的信赖度和满意度,进而对 用户快递产品的选择产生较大影响,大大降低加盟商与客户间的交易成本,并助其业务 量快速增长。
(2)圆通速递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加盟商流失
圆通速递通过采用扁平化运营模式、建立行之有效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完善的加盟 商遴选和淘汰机制、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预付保证金结算模式等多种举措, 实现了对全网加盟商的高效管控,保障了圆通速递全网服务质量的稳定性,从而有效防 范了加盟商大规模流失的风险。
1)圆通速递终端加盟网络扁平化的运营模式实现了对加盟商网络的控制力和对加 盟商管理的灵活性,保障了服务网络的相对稳定。
为了适应国内快递市场的环境特点,圆通速递采用枢纽转运中心自营化和终端加盟 网络扁平化的运营模式展开业务,跨区域快件的中转由圆通速递在全网进行协调,并主 要由圆通速递的自营枢纽转运中心负责,揽收、派送工作主要由广泛分散在全国各地的 加盟商承担。圆通速递的加盟商具有数量多、单一加盟商业务覆盖范围小的特点,每一 加盟商在全网的业务量占比较低,单一加盟商业务区域范围相对较小,在全网的业务量 占比较低,使得圆通速递对整体快递服务网络具有较强的控制力,且风险可控。同时, 在扁平化的加盟模式下,圆通速递得以直接对各加盟商进行统筹管控,有效减少管理层 级,便于各项新制度和管理理念的上传下达,提升管理效率,从而实现对加盟商网络的 控制力和对加盟商管理的灵活性,保障服务网络的相对稳定。
2)圆通速递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标准化体系,通过建立覆盖全面、奖惩明晰的管控 体系对加盟商服务网络进行规范管理
圆通速递从梳理业务流程、统一费用标准、建立奖惩激励、规范品牌形象等角度对 加盟商进行全网统筹高效管控,确保快递服务网络的高效运转。圆通速递通过成立企业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面启动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完成对 200 余项企业标准的制定, 形成对加盟商服务网络和业务流程全覆盖的标准化体系,并通过扁平化的终端加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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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上述体系可以贯穿全网,实现网络运营的标准化和服务的规范化,保障服务质量和 网络稳定。
- 3)圆通速递建立加盟商资源库,保证全网加盟商平稳更替
圆通速递在严格筛选标准基础上建立了充足加盟商资源库,保证加盟商因故出现变 动时可平稳更替。在圆通速递开展快递业务过程中,会出现因考核淘汰机制终止加盟合 作关系、调整全网经营区域或加盟商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加盟商更替情况出现。为避免出 现加盟商更替期间出现的服务质量波动,圆通速递将按照严格筛选标准提前建立加盟商 资源库,从潜在加盟商资源库中选择新的加盟商,新加盟商可在原加盟商彻底退出前实 现与圆通速递网络无缝衔接,保证快递业务的平稳过渡。
- 4)圆通速递与加盟商互惠共生,切实保障加盟商利益
圆通速递致力于搭建与合作伙伴和谐共生的快递业务平台,与加盟商之间建立了互 惠共赢的合作关系,切实保障加盟商的利益,利益分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从而赢得加 盟商对圆通速递的品牌粘性和忠诚度。
一方面,圆通速递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针对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对加盟商进 行培训,贯穿自加盟初期到平稳运营期,显著增加加盟商对圆通速递品牌粘性。通过贯 穿全程的培训体系,圆通速递可有效地向全网加盟商输出“文化与理念、标准与制度、 资源与能力、服务与管控”,构建圆通速递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标准化体系实施加盟网络 管控的基础。另一方面,圆通速递建立了加盟商平衡机制,根据行业动态及企业现状, 及时灵活地进行管理调整,以协调由地域、气候、经济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市场差异在加 盟商之间产生的快递揽收、派送等业务分布失衡,有效提高加盟商忠诚度。
- 5)圆通速递不断加强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对加盟商的实时管控
圆通速递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快递服务运营系统“金刚系统”,极大地提高了企业 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这一信息化平台,圆通速递可对加盟商的订单状态、操作过程、 硬件及人员状态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有效提升了对加盟商的内部管理效率及力度。同 时,圆通速递快递服务运营系统为加盟商提供了统一的财务核算管理系统“罗汉系统”, 加盟商在此信息平台之上进行内部的财务核算管理,完成内部结算、快递员结算、客户 结算、电子面单结算等功能,一方面对加盟商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实 现圆通速递对加盟商的实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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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圆通速递采用预付保证金的结算模式保障资金回款安全
快递行业具有时效性要求高、数据处理需求量大等行业特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 流的频繁交互贯穿整个快递服务链条始终,传统的资金结算模式无法适应快速增长的业 务需求,圆通速递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一套适应行业的资金结算体系,并完善了与 之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体系。
与加盟商之间的资金结算采取预存资金额度的模式,能够避免应收账款的频繁结 算,减少了与加盟商之间的资金结算往来,有利于整个快递服务环节效率的提升;同时, 采取该等资金结算模式有利于避免大额赊销的形成,保障了圆通速递的回款能力,圆通 速递采用预付保证金的结算模式,能够保障资金回款安全,从而有效防范个别加盟商异 动对于圆通速递部分地区经营带来的影响。
圆通速递的日常快递业务经营系通过核心信息系统“金刚系统”进行,圆通速递为 每个加入圆通速递的加盟商在“金刚系统”中均会开具独立账户开展资金结算,并且为 控制往来账账户资金风险,强化运营风险防控,保障加盟公司稳定经营,就相关费用结 算建立了《加盟网点资金账户预警管理办法》、《结算管理操作流程细则》等专门控制措 施。
加盟商需保证账户额度高于预警值,“金刚系统”会根据账户额度情况自动发出预 警,并对加盟商业务开展做出相应限制。圆通速递各管理区、省区对欠费网点进行后续 跟进,督促加盟商及时对账户进行充值,以保障圆通速递的业务资金安全。一般预警后 加盟商将不再能够从圆通速递处申领面单开展业务,达到一定天数后,圆通速递将逐步 采取关闭揽收功能、禁用加盟商网点账户、停止并清理与加盟商的业务合作等手段进行 处理。
8 、圆通速递与加盟商合作的主要合同条款
根据圆通速递提供的资料,圆通速递与加盟商合作的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 合作期限 | 合同有效期为叁年。 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 日,双方应就 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 |
|---|---|
| 违约责任 | 圆通速递根据加盟商的违约行为,可以根据《圆通网络管理制度手册》等圆通 速递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采取经济处罚、整顿警告、约谈严重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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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本合同的措施。 未经圆通速递书面同意,加盟商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圆 通速递及圆通速递的其他直营店、其他加盟商造成损失的,加盟商应给予圆通 速递及圆通速递的其他直营店、其他加盟商相当于其损失的两倍的金额的赔偿 金。 加盟商未经圆通速递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圆通速递及圆通速递 的其他直营店、其他加盟商造成损失的,加盟商应给予圆通速递及圆通速递的 其他直营店、其他加盟商相当于其损失的两倍的金额的赔偿金。 加盟商及其工作人员泄露、贩卖或允许他人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加盟商应当 按标准向圆通速递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涉及的客户 信息数量巨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的,圆通速递将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 加盟商未经圆通速递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圆通速递的其他商业 秘密,给圆通速递造成损失的,加盟商应给予圆通速递相当于圆通速递损失的 两倍的金额的赔偿金。 未经圆通速递同意,加盟商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私自处分、质押、 抵押、担保或设置其他权益负担的,圆通速递除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 同外,还有权要求加盟商向圆通速递支付违约金。 未经圆通速递同意,加盟商直接或间接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直接或 间接代理其他同业公司快递业务的,圆通速递除有权根据本合同解除本合同 外,还有权要求加盟商向圆通速递支付违约金。 圆通速递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加盟商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 向加盟商支付违约金。 圆通速递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加盟商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加盟商 书面催告后在30 日内仍未提供的,应当向加盟商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 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
||
|---|---|---|
| 保密条款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加盟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 圆通速递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加盟商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其所掌握的客户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 无关人员或社会不法人员非法提供、泄露、贩卖或允许他人使用客户的个人信 息。若属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盟商提供客户个人信息的,加盟商应以 书面报告的形式征得圆通速递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 |
|
| 风险控制方法 | 履约保证金 :加盟商自合同签订后7 日内,应当向圆通速递支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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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培训 :本合同有效期内,圆通速递应当对加盟商及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 于_2 次/年的业务培训。 应急协助 :加盟商发生经营困难或者受突发事件影响而无法控制局面时,圆通 速递应给予支援,可委派管理团队进驻协助管理。 对加盟商管理 :加盟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 理办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圆通速递现有及未来不时更新的圆通网络管 理制度开展快递业务。加盟商同意:圆通速递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圆通网络 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更新。加盟商同时接受圆通速递对其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的 稽查、检查、考核,对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积极改正。 声誉维护 :加盟商在特许经营期间,应主动维护圆通速递的品牌声誉,避免媒 体的负面新闻报道;负责受理客户的投诉,并按照圆通速递相关规定积极妥善 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自觉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管理 :如加盟商发现任何可能的侵犯圆通速递拥有的圆通知识产权的 行为或者他人使用与圆通知识产权相似的商标、企业VI 意图混淆,须以书面 方式通知圆通速递。只有圆通速递有权决定是否就任何侵权行为进行回应或提 起诉讼并执行。加盟商有义务协助圆通速递进行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 |
||
|---|---|---|
| 问责制度 | 信息管理 :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注册资本、经营场所、联系方式 以及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或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可能 对加盟商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提前5日告知圆通速递。加盟商在规定时间 未通知圆通速递的,加盟商应当向圆通速递支付违约金。 擅自退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加盟商因某种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开展快递经营 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向圆通速递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请求, 圆通速递经审核评估后可以收回授权许可,双方限期办理退网手续。若加盟商 在规定时间未履行手续擅自退网的,圆通速递有权要求加盟商支付违约金。 拒收快件、快递延误等违约 :加盟商不得无合理理由拒绝揽收客户的快件或以 任何理由扣留、故意延误快件。如有发生,圆通速递有权要求加盟商支付违约 金。 合同解除 :具体请见本节之“9、更换加盟商是否存在诉讼风险”之“(2)更换加 盟商涉及的合同条款”。 |
|
| 争议解决方式 |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 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圆通速递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
此外,圆通速递还制定了《2015 年网点收派服务质量考核方案》等文件,规定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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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速递将以月为单位对加盟商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9 、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或调整加盟商经营区域时,积压快递的处理方式
圆通速递通过制定严格的加盟商网点转让制度,保障加盟更替期间的平稳过渡及快 递服务质量的稳定性,一般不会出现快递积压的情况。在遇到极端或突发情况时,有可 能存在快递积压的风险,圆通速递通过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及仲裁管理制度,可保 障在此类突发状况下完成业务的平稳过渡,避免快递积压情况的发生。
(1)圆通速递制定了严格的加盟商网点转让制度,保障更替期间服务网络正常运 行和新旧加盟商无缝衔接。
根据圆通速递《加盟公司转让与划分管理办法》,各加盟商网点的转让均需严格遵 守相关网点转让制度,圆通速递通过在加盟网点变更初期的及时介入以及全部转让流程 的充分参与,实现对加盟商变更全过程的系统监管与指导,保障更替期间服务网络正常 运行和新旧加盟商无缝衔接以及快递业务的平稳交接过渡,一般不会出现大规模快递积 压情况。
网点转让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任何加盟公司的转让必须遵守“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经圆通速递网络管理 中心、国内事业部副总裁、审计监察副总裁、财务副总裁、法务部总监、副总裁、董事 长兼总裁等各级管理层审批通过后方为有效;
2)任何县级(含县级)以上网点均需提前 15 天提交书面申请至圆通速递网络管理 中心进行转让申请;
3)圆通速递审批通过转让申请后,转让双方需签订转让协议,并缴纳转让手续费;
4)转让方需在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完成交接、过户手 “ ” “ ” 续,并凭受让方签字确认的 同意支付转让费余额证明 、 未尽事宜说明书 于圆通速递 办理账务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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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让方需在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与圆通速递完成合作合同的签订,并 缴纳网络资源使用费、风险保证金及商标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从而得到圆通速递经营授 权,完成转让程序;
6)若加盟商未经总公司网络管理中心书面同意私自转让,一经查处,圆通速递权 要求加盟商支付违约金,私自转让手续总公司一律不予认可,严重者将做清退网络处理; 新加盟商在三年内不得再次转让或变相转让,如有出现再次转让或变相转让行为,一经 发现,圆通速递将有权对其做清退网络处理并没收全部风险保证金。
(2)圆通速递建立了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避免在遇到极端或突发情况时,出现 快递积压带来的服务质量波动。
由于圆通速递服务网络中加盟商数量较多,在日常经营中有可能存在个别加盟商因 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在网点交接进程中出现偶发的快递积压的情形。为应对此类特 殊突发情况,圆通速递制定了《网络异常应急处置预案》以维护网络平稳运转,保证经 营活动正常运行,具体规定如下:
1)若因极端或突发情况导致快递积压的情形出现,事发单位应迅速向圆通速递网 管中心、安保监察部、公共事务部报告,提出支援请求;
2)圆通速递针对突发情况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及部署,并通过指挥、组织全网内相关资源,及时解决过程中遇到 的困难和问题;
3)圆通速递及相关省区管理层级成立应急行动小组,听从领导小组调遣,以就近 和本区域优先支援为原则,迅速抵达现场控制局势,协助维持业务正常运转秩序,并协 助完成积压快件的转运和派送,确保组织落实,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另外,若出现积压快递数量较大的突发情况,圆通速递也将在应急行动小组支援协 助的同时,协调周边转运中心及各加盟商网点资源,尽快妥善处理积压快件,最大程度 降低因加盟商变更而导致的业务波动。
(3)圆通速递施行全网统一的仲裁管理制度,对积压情况中可能出现的快件丢失 情况进行妥善处理,维护新旧加盟商利益及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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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进行加盟商更替的交接过渡流程中,虽然圆通速递严格遵守加盟商网点转让 制度对转让过程进行全程管控,一般不出现丢失件的情况,但由于日常运营中因个别原 加盟商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快递积压的特殊情况不可避免,有可能出现个别快件丢 失的情况。为有效处理该类特殊情况下的快件遗失问题,圆通速递制订了完善的《仲裁 管理制度》,对快件遗失申报条件、申报期限、受理流程、责任仲裁及处罚标准做出明 确规定,最大程度维护用户利益,提高网络的服务质量。
根据《仲裁管理制度》,圆通速递对出现快件丢失情况的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快件在运输途中有上报异常问题件时,发件公司需第一时间在金刚系统上报问 题件并通知派件公司进行查询;发件公司金刚系统上报有效查询经过后,派件公司必须 在 48 小时内进行有效回复,并说明快件实际情况;
2)发件公司在制度规定的有效申报期限内向圆通速递申报问题件,并提出遗失快 件的理赔需求;
3)圆通速递仲裁机构根据申报材料及有效证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问题进行 仲裁,并根据快件遗失的具体情况及制度规定的详细处置标准,确定责任、责任方及处 罚裁决;
4)责任方网点可在有效期内提供申诉材料进行申诉,圆通速递根据责任方网点提 供的申诉材料(包括签收底单原件、收发件人证明,通话清单等)进行事件核实,并根 据相应情况驳回或者撤销。
另外,圆通速递立了总部先行赔付制度,对于涉及理赔的申诉,在客户申诉下发至 各责任加盟商后,若其在 2 天内未完成相关客户理赔工作,圆通速递将按照先行赔付制 度直接与客户协商确认理赔金额并在协商完成后 1 天内完成理赔工作,最后再对相关责 任加盟商进行问责,从而保障特殊情况下圆通速递的客户服务质量,最大程度维护客户 权益。
10 、加盟商的快递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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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的快递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面单费、派送费和中转费收入,具体收费标准如 下:
(1)面单费收入
面单费收入系揽件加盟商需预先向圆通速递申购快递面单时支付的面单费;圆通速 递所销售面单在全网范围内依照统一收费标准按票计价收取。
(2)派送费收入
派送费系指为平衡全网,提高各派送网点的派送质量,所有揽件加盟商须支付派送 加盟商的快件派送费用。派送费由圆通速递在揽件加盟商预先向圆通速递申购快递面单 时依照统一收费标准按票计价收取,待快递服务完成后再由圆通速递与下游派件加盟商 结算转付。
(3)中转费收入
中转费收入指快递收入中由转运环节享有的收入,系圆通速递通过向揽件加盟商提 供跨区域的快件转运及区域内的快件集散及转运、航空提发货等服务所获取的收入。
中转费收入的基本计价规则由圆通速递总部价格管理部门根据转运线路、快件时效 和重量等影响参数进行预设,并在全网业务及财务信息系统内进行统一录入与维护;中 转费收入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同转运线路按照不同的计价规则其收费 标准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圆通速递网络管理中心各省区有权根据各地市场竞争情况、加 盟商与转运中心的区位情况、加盟商业务规模和交通基础设施情况等客观条件,对中转 费收入标准提出调整申请,由总部价格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面单费、派送费和中转费收入共同构成了圆通速递完整的现行快递业务收入体系, 其中面单费和派送费收入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为刚性,而圆通速递中转费收入采取随行就 市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圆通速递统筹兼顾加盟网络中各地区不同的客观条件,采取较为 可行、有利的发展策略,实现对于各地加盟网络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各地快递业务的竞 争力;同时,亦有利于圆通速递采取灵活的应变措施,以适应快递市场快速的市场变化。
综上所述,圆通速递所销售面单在全网范围内依照统一收费标准按票计价收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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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费由圆通速递在揽件加盟商预先向圆通速递申购快递面单时依照统一收费标准按票 计价收取;中转费收入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同转运线路按照不同的计 价规则其收费标准亦存在一定的差异。
12 、圆通速递与加盟商对账管理情况及相关内部控制
圆通速递通过核心信息系统“金刚系统”与加盟商实现实时对账管理。
每个加入圆通速递的加盟商在金刚系统中均会开具独立账户,并采用预付保证金的 模式进行资金往来结算。金刚系统会在每日凌晨根据各个加盟网点前一天的物料申购、 快件揽派记录生成账单,经圆通速递结算部专人审核后账单生效,系统自动从加盟商资 金预存账户中扣减相关费用,具体结算模式请详见本节之 “4、结算模式”。
加盟商通过登陆金刚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日与圆通速递的账单明细;如对系统生成 的账单有异议,加盟商可通过专门渠道向圆通速递总部进行申诉,并经总部审批、核实 后对系统账单进行调整。
此外,圆通速递就相关费用结算建立了《加盟网点资金账户预警管理办法》、《结算 管理操作流程细则》等专门控制措施,加强与加盟商的资金往来结算和对账管理,强化 运营风险防控,保障加盟公司稳定经营。
(三)销售模式
1 、销售模式概述
圆通速递主要采取加盟模式完成向终端用户的快件揽收和派送,揽件加盟商为圆通 速递的主要客户。加盟模式下,圆通速递的快递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向揽件加盟商收取的 面单收入、派送费收入和中转费收入,,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面单费收入
面单费收入系揽件加盟商需预先向圆通速递申购快递面单时支付的面单费;圆通速 递所销售面单在全网范围内依照统一收费标准按票计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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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派送费收入
派送费系指为平衡全网,提高各派送网点的派送质量,所有揽件加盟商须支付派送 加盟商的快件派送费用;派送费由圆通速递向揽件加盟商依照统一收费标准按票计价收 取,待快递服务完成后再由圆通速递与下游派件加盟商结算转付。
(3)中转费收入
中转费收入指快递收入中由转运环节享有的收入,系圆通速递通过向揽件加盟商提 供跨区域的快件转运及区域内的快件集散及转运、航空提发货等服务所获取的收入。
中转费收入的基本计价规则由圆通速递总部价格管理部门根据转运线路、快件时效 和重量等影响参数进行预设,并在全网业务及财务信息系统内进行统一录入与维护;中 转费收入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同转运线路按照相应的计价规则其收费 标准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基于圆通速递总体快递中转相关成本的下降空间,圆通速递网 络管理中心各省区有权根据各地市场竞争情况、加盟商与转运中心的区位情况、加盟商 业务规模和交通基础设施情况等客观条件,对中转费收入标准提出调整申请,由总部价 格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面单费、派送费和中转费收入共同构成了圆通速递完整的现行快递业务收入体系, 其中面单费和派送费收入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为刚性,而圆通速递主要基于快递中转相关 成本的下降空间综合市场情况确定中转费收入的收费标准,有利于圆通速递统筹兼顾加 盟网络中各地区不同的客观条件,采取较为可行、有利的发展策略,实现对于各地加盟 网络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各地快递业务的竞争力;同时,亦有利于圆通速递采取灵活的 应变措施,以适应快递市场快速的市场变化。
综上所述,圆通速递面单费和派送费系按照统一收费标准按票计价收取;中转费收 入的收费标准主要基于快递中转相关成本的下降空间综合市场情况确定,不同转运线路 按照相应的计价规则其收费标准亦存在一定的差异。
圆通速递与加盟商间的具体结算模式请详见本节之“三、经营模式及服务流程”之 “(二)加盟模式”。
2 、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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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营销
圆通速递的网络营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圆通速递官网及移动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实 现。由于电商客户对快递公司的选择受到其在电商系统中排位顺序的较大影响,圆通速 递积极通过提高服务时效及优化服务水平等方式,提高圆通速递在电商系统中的排名, 巩固在电商件快递市场的优势。此外,为提高寄件的便利性,圆通速递开通了基于移动 终端的 APP 下单、微信下单及支付宝下单等多种新型业务渠道,以增加现有用户黏性、 吸引潜在用户。
(2)加盟商及终端网点营销
圆通速递拥有加盟商超过 2,000 家,各加盟商在其经营区域内自行开展营销并提供 揽收、派送服务,圆通速递会定期对加盟商进行统一营销培训,针对部分区域性的大型 客户,圆通速递会安排指导加盟商与客户进行洽谈。
(3)特定行业营销
圆通速递通过深入研究特定行业的发展趋势及业务形态等信息了解其在日常经营 过程中对快递服务的需求,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增 加特定行业的发货份额,同时扩大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力。
(4)重点客户营销
圆通速递通过深入研究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制造与医药、跨境保税及仓配一体等 领域的发展趋势及行业特点,向各行业内的重点客户进行主动营销,该类客户一般均为 在多地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具有物流需求的大型企业。在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圆通速 递一般就近协调重点客户所在区域加盟商配合开展业务。
报告期内,存在少量重点客户业务直接由圆通速递转运中心直接负责揽件的情况, 在与重点客户初步洽谈形成合作意向后,由圆通速递营销中心根据客户的发货量结合运 营成本等与客户协商最终确定快递服务价格;除由圆通速递转运中心负责揽件以外,该 等快递业务的后续流程与加盟商揽收快件无异。报告期内,该等由圆通速递转运中心揽 件形成的重点客户营销收入占比较小。根据圆通速递的业务发展规划,圆通速递将持续 对重点客户进行主动营销,但后续将逐步将该等业务完全纳入各区域加盟商网点的日常 运营业务,不再由圆通速递转运中心直接进行揽件。
169
(四)采购模式
1 、加盟商采购
圆通速递加盟商采购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三、经营模式及服务流程”之“(二) 加盟模式”之“4、结算模式”。
2 、运输服务采购
(1)圆通速递向供应商采购运输服务的具体模式
圆通速递快递服务网络以高效管控的枢纽转运中心为骨干,通过通达全国的汽运、 航空及铁路运输网络实现快递在转运中心间的集中快速中转,其中主要以汽运为主,航 空为辅。
- 1)圆通速递向汽运、航空运输供应商采购运输服务的模式概述 ①汽运服务
圆通速递汽运服务主要由自有车辆运输和承运商运输两种方式构成,目前干线车辆 运输仍以承运商运输为主。
A、自有车辆运输模式
自有车辆运输模式下,圆通速递通过组建自有车队进行快件运输,全部成本由圆通 速递承担,不属于单笔采购制。除车辆购买费用外,运营过程产生费用主要由车辆日常 运行产生的各项费用、车队司机工资及车辆维修费用等三部分构成,其中:车辆日常产 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油费、路桥费等,圆通速递采用按单据实报实销进行费用确认; 车队司机工资采取绩效工资制,司机与圆通速递签署了劳动合同,司机薪酬与行驶里程 数挂钩,按月结算;车辆维修费用由圆通速递承担。
B、承运商模式
承运商模式下,圆通速递通过对主要运输干线分别采取招标方式选聘第三方承运单 位,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结算方式为单笔计费加总后期末统一结算。圆通速递运能管 理部根据各运输线路的业务量情况、里程数及时效要求等因素对各运输线路车次进行排 班、调整。圆通速递依据车辆级别、车辆行驶里程数、运输时效、运输安全等考核指标, 采用车型及距离等级累进的方式计算货运服务公司汽运服务费,并根据合同约定按一定 结算周期统一结算。
170
根据圆通速递《结算管理操作流程细则》及《外包汽车运输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三方承运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a)各承运商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周期,将单位周期内营运单据报送圆通速递汽运管理 部,由汽运管理部根据《运输管理制度》及《车辆运营考核方案》分批进行考勤;
b)汽运管理部将考勤后单据资料递交汽运结算部,由汽运结算部对单据及考勤电 子数据进行审核,确保车号、运行线路、路桥费等信息准确无误,并对错误的部分进行 登记、修正等处理;
c)汽运管理部每月定时进行扣款核算,将 GPS、保险、风险金、油卡等代收付代 付费用提交至结算财务;将考勤罚款、时效罚款、汽运处罚、住水餐、封签等各项扣款 审批提交至总部汽运结算财务;财务进行筛查,编制最终的车辆各项扣款汇总表;
d)汽运结算部根据汽运管理部提交的各项资料,依据《基准单价标准》进行账务 处理,于 5 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运费并提交至会计核算部核算税费并出账;
e)汽运结算部向汽车承运商发送电子账单并进行账单核对,3 个工作日内对账、 确认开具运输发票,并将账单签字确认回传;
f)圆通速递打印账单,经部门负责人、汽运负责人、营运总监、财务总监审批后, 出纳向供应商支付运输费用。
②航空运输服务
为满足用户对于快件时效的需求,在自有货运航空网络的基础上,圆通速递也通过 直接与航空公司议价的形式向其采购货运包机服务和客运飞机货物包量服务。圆通速递 建立了完善的航空运输服务采购结算制度,对其费用结算各项操作的统一性、规范性、 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规范,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周期进行统一结算,不属于单笔采购制。 A、货运包机服务模式
圆通速递与供应商签订货运包机运输协议,由航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圆通速递拟 定固定航线和班期的运输计划,并提供相应航运服务。报告期内,圆通速递曾与扬子江 快运开展全货机租赁合作,并签署了包机协议;目前圆通速递主要通过自有圆通航空开 展全货机运输业务。包机服务采用约定结算周期的形式进行周期性统一结算,圆通速递
171
依照合同约定航线的包机单价和燃油价格于每一结算周期结束后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费 用。
货运包机服务模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a)供应商和圆通速递中转管理部每月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周期,分别定期提供账单 和运行数据,其中中转管理部提供运行数据、供应商提供电子账单给运能结算专员;
b)运能结算专员对账单进行复核,若账单有误,则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改,或中转 管理部对运行数据进行复核;若账单确认无误,则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和账单,并通知 中转管理部提供纸质签字运行数据;
c)运能结算专员收集供应商的开账账单、增值税发票、中转管理部提供的签字运 行数据,复核无误后打印账单,经相关监管层审批后,出纳向供应商支付运输费用 B、航空公司腹舱运输模式
圆通速递基于其机场地面操作资质的有无分别向航空公司直接采购或向航空代理 公司间接采购航空公司腹舱运输服务,主要分为货物包量运输及市价运输两种模式:
货物包量运输模式下,圆通速递通过与航空公司或航空代理公司协商确定包舱运 价,并签订运输合作协议,在每一结算周期期末,根据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实际航班线路、 班次对当期发生采购费用进行统一核算;市价运输模式下,圆通速递根据航空公司公布 市场运价进行航运服务采购,并于每一结算周期期末对当期发生的运输服务费用进行统 一核算。
航空公司腹舱运输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a)转运中心业务人员对发出货物称重,将重量等信息数据录入金刚系统,形成“发 货重量”,并将货物运送至航空公司转运点;
b)航空公司或航空代理公司接收货物并称重后,向圆通速递报送《航空货运单》, “ ” 由转运中心业务人员向金刚系统内录入该重量,形成 计费重量 ;
c)转运中心财务部于每一结算周期期末向供应商收取当期账单,并结合中心航空 部提供的数据、金刚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向运能结算部报送当期结算金额;
d)运能结算部对结算金额复核后确认该期发生费用额,编制相应费用报表与供应 商开具的发票一起报送会计核算部门;
172
e)会计核算部依据运能结算部提供的费用报表及供应商提供发票确认“主营业务成 本”,经审批后出纳向供应商支付运输费用。
2)圆通速递的运输服务采购具有稳定性
圆通速递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及招投标制度选择合适承运商,并通过有效的供 应商关系管理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运能采购效率,维持采购价格合理,保证日 常运营中运力的稳定供应。
圆通速制订了切实可行的递采购及招投标制度,对主要干线的汽车、航运及铁路运 输服务采购环节进行规范,保证承运商的运输服务质量及市场化情形下的价格稳定。根 据《采购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圆通速递对承运商选择程序进 行严把控格,从考察、准入、筛选、确定合作等各个环节,对供应商的资质、规模、承 运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充分考核,形成承运商资源库,并最终选定综合条件最优 者建立合作关系,从而在有效节约运能采购成本的同时,保障全网运输服务质量。
同时,圆通速递通过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承运商进行定期考核及关系维护, 保证承运商维持较高的服务质量,从而构建稳定的运能供应链,规避市场需求变化带来 的波动风险。圆通速递根据评级考核管理机制规定下的考核细则对承运商进行定期考核 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承运商将考虑暂停与其合作,对于优质承运商,圆通速递将 考虑与之进行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期合同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从而进一步巩固承 运商网络的稳定运行。
(2)“GPS 车辆监控系统”等在采购的运输服务中的应用方式,是否具有可控性和 可操作性
圆通速递基本实现对全部自有汽运车辆及固定双边线路承运车辆 GPS 卫星定位系 统的统一安装。配合自主开发的“GPS 车辆监控系统”,圆通速递可实现对车辆运行情况 的全面监管、掌控和调度,具备较强可控性和可操作性。
圆通速递通过合同约定,确保 GPS 设备及相应监控系统在固定合作的全网第三方 车辆中得到切实应用。根据圆通速递《外包汽车运输服务合同》中条款,第三方承运商 必须安装 GPS 设备,且保证数据可对接至圆通速递控制平台,保证圆通速递对车辆运 行情况及时有效地监控和跟踪;第三方承运商必须有专人负责所属车辆的政策运营调度 及跟踪,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与圆通速递备案。
173
GPS 设备及配套的“GPS 车辆监控系统”等在圆通速递全网车辆管控方面具有较好 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在车辆正常运营情况下,管理人员可通过 GPS 系统统 计车辆行驶数据,实现可视化管理。另一方面,车辆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监控人 员可以通过 GPS 系统及时跟踪协调,做好相关调度处理工作。GPS 的应用实现了圆通 速递全网各级汽运管理人员、调度人员可对全网大部分车辆进行全程跟踪,为圆通速递 对其运营网络的统筹管理提供了巨大便利,有效加强了圆通速递对全网汽运车辆运营时 效管控,确保运输网络中车辆安全运行,方便车辆的实时监管和调度,保障快件转运时 效和圆通速递的服务质量。
3 、其他采购
圆通速递的其他采购主要包括运输车辆和飞机购置、转运中心建设及设备购置、信 息系统软件及业务咨询采购、燃料成品油采购、劳务外包采购、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等。 圆通速递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合格供应商档案库并实行供应商定期考核 及分级管理,相关制度包括《询比价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 制度》等。
圆通速递主要通过招投标和三方询价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对于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 50 万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管理层认为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投标方 式确定供应商;对于采购金额小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采购项目,采用三方询价方式确定 合适的供应商。对于现有合格供应商无法提供拟采购物品的情况,则一般从市场中选择 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询价议价方式进行采购。
目前,圆通速递已与包括 The Boeing Company、Volvo Car Group、IBM(中国)等 在内的众多业内领先的供应商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同时拥有一批优质的长期供应 商,保证了运营过程中采购环节的稳定运转和成本的有效管控。
(五)客户服务模式
圆通速递高度重视客户服务环节,设有专门的客服管理部,并开通了“95554”全 国统一电话服务热线以及包括网站在线客服、手机客户端、微信和支付宝等在内的网络 在线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圆通速递客服管理部拥有员工 262 名。客服管理 部利用领先的分流系统,可将电话及在线服务需求准确对接至各地加盟商的客户服务人
174
员。同时,圆通速递通过自助语音催件、自助语音留言、电话分流、多渠道融合平台等 服务技术创新手段,有效保障了客户服务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四节 圆通速递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74,265.93 | 54,084.45 |
52,732.84 |
36,757.42 |
| 应收账款 | 13,230.63 | 16,977.12 |
10,913.76 |
7,815.70 |
| 预付款项 | 6,959.20 | 8,571.83 |
6,053.04 |
3,503.22 |
| 其他应收款 | 20,046.05 | 19,922.25 |
27,583.16 |
61,004.96 |
| 存货 | 2,013.36 | 2,297.34 |
2,142.18 |
1,504.67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6,351.00 | 238,588.88 |
32,324.63 |
10,108.69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2,866.16 | 340,441.86 |
131,749.60 |
120,694.66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 | 50.00 |
- |
- |
| 固定资产 | 120,919.87 | 121,993.58 |
65,064.92 |
73,015.60 |
| 在建工程 | 46,174.61 | 31,060.32 |
28,549.90 |
1,804.33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0.36 |
| 无形资产 | 102,440.65 | 102,687.08 |
95,914.49 |
50,747.91 |
| 开发支出 | - | - |
- |
181.37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078.49 | 16,264.22 |
10,208.69 |
8,648.8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0.94 | 346.39 |
249.71 |
220.1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557.48 | 7,496.31 |
1,731.97 |
9,141.9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2,562.04 | 279,897.90 |
201,719.69 |
143,760.51 |
| 资产总计 | 545,428.20 | 620,339.77 |
333,469.29 |
264,455.18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5,000.00 |
8,300.00 |
5,500.00 |
| 应付票据 | - | 2,674.56 |
11,573.42 |
11,600.00 |
| 应付账款 | 83,361.42 | 123,606.85 |
54,139.11 |
47,484.48 |
| 预收款项 | 55,505.04 | 57,586.32 |
25,480.20 |
20,376.95 |
175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450.81 | 14,826.44 |
11,727.05 |
8,090.47 |
| 应交税费 | 12,904.36 | 24,475.32 |
27,301.48 |
38,423.94 |
| 应付股利 | - | 30,000.00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5,721.65 | 17,821.68 |
21,580.34 |
22,390.7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 | - |
2,000.00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8,943.28 | 275,991.17 |
162,101.60 |
153,866.5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 |
7,000.00 |
- |
| 长期应付款 | 177.68 | 177.68 |
- |
- |
| 预计负债 | 1,026.46 | 1,026.46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04.14 | 1,204.14 |
7,000.00 |
- |
| 负债合计 | 180,147.42 | 277,195.32 |
169,101.60 |
153,866.57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26,138.43 | 26,138.43 |
18,819.67 |
18,500.00 |
| 资本公积 | 257,223.34 | 261,187.61 |
13,593.86 |
9,281.86 |
| 其他综合收益 | -2.32 | -3.97 |
- |
- |
| 盈余公积 | 13,572.95 | 13,572.95 |
13,572.95 |
8,342.72 |
| 未分配利润 | 68,339.37 | 42,239.68 |
118,401.35 |
74,572.5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365,271.78 | 343,134.71 |
164,387.83 |
110,697.08 |
| 少数股东权益 | 9.00 | 9.75 |
-20.14 |
-108.4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5,280.77 | 343,144.45 |
164,367.69 |
110,588.6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
545,428.20 | 620,339.77 |
333,469.29 |
264,455.18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74,265.93 | 54,084.45 |
52,732.84 |
36,757.42 |
| 应收账款 | 13,230.63 | 16,977.12 |
10,913.76 |
7,815.70 |
| 预付款项 | 6,959.20 | 8,571.83 |
6,053.04 |
3,503.22 |
| 其他应收款 | 20,046.05 | 19,922.25 |
27,583.16 |
61,004.96 |
| 存货 | 2,013.36 | 2,297.34 |
2,142.18 |
1,504.67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6,351.00 | 238,588.88 |
32,324.63 |
10,108.69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2,866.16 | 340,441.86 |
131,749.60 |
120,694.66 |
176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 | 50.00 |
- |
- |
| 固定资产 | 120,919.87 | 121,993.58 |
65,064.92 |
73,015.60 |
| 在建工程 | 46,174.61 | 31,060.32 |
28,549.90 |
1,804.33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0.36 |
| 无形资产 | 102,440.65 | 102,687.08 |
95,914.49 |
50,747.91 |
| 开发支出 | - | - |
- |
181.37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078.49 | 16,264.22 |
10,208.69 |
8,648.8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0.94 | 346.39 |
249.71 |
220.1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557.48 | 7,496.31 |
1,731.97 |
9,141.9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2,562.04 | 279,897.90 |
201,719.69 |
143,760.51 |
| 资产总计 | 545,428.20 | 620,339.77 |
333,469.29 |
264,455.18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5,000.00 |
8,300.00 | 5,500.00 |
| 应付票据 | - | 2,674.56 |
11,573.42 | 11,600.00 |
| 应付账款 | 83,361.42 | 123,606.85 |
54,139.11 | 47,484.48 |
| 预收款项 | 55,505.04 | 57,586.32 |
25,480.20 | 20,376.95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450.81 | 14,826.44 |
11,727.05 |
8,090.47 |
| 应交税费 | 12,904.36 | 24,475.32 |
27,301.48 |
38,423.94 |
| 应付股利 | - | 30,000.00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5,721.65 | 17,821.68 |
21,580.34 | 22,390.7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 | - |
2,000.00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8,943.28 | 275,991.17 |
162,101.60 |
153,866.5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 |
7,000.00 |
- |
| 长期应付款 | 177.68 | 177.68 |
- | - |
| 预计负债 | 1,026.46 | 1,026.46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04.14 | 1,204.14 |
7,000.00 |
- |
| 负债合计 | 180,147.42 | 277,195.32 |
169,101.60 |
153,866.57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26,138.43 | 26,138.43 |
18,819.67 |
18,500.00 |
| 资本公积 | 257,223.34 | 261,187.61 |
13,593.86 |
9,281.86 |
177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其他综合收益 | -2.32 | -3.97 |
- |
- |
| 盈余公积 | 13,572.95 | 13,572.95 |
13,572.95 |
8,342.72 |
| 未分配利润 | 68,339.37 | 42,239.68 |
118,401.35 |
74,572.5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365,271.78 | 343,134.71 |
164,387.83 |
110,697.08 |
| 少数股东权益 | 9.00 | 9.75 |
-20.14 |
-108.4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5,280.77 | 343,144.45 |
164,367.69 |
110,588.6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
545,428.20 | 620,339.77 |
333,469.29 |
264,455.18 |
二、合并利润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326,684.24 | 1,209,600.26 |
822,914.71 |
688,549.70 |
| 其中:营业收入 | 326,684.24 | 1,209,600.26 |
822,914.71 |
688,549.70 |
| 二、营业总成本 | 296,401.70 | 1,113,194.71 |
729,351.99 |
591,789.39 |
| 其中:营业成本 | 282,528.70 | 1,044,212.60 |
683,661.17 |
538,214.46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59.19 | 2,197.40 |
2,162.64 |
24,627.58 |
| 销售费用 | 1,097.21 | 6,995.39 |
4,894.00 |
1,418.31 |
| 管理费用 | 12,583.58 | 57,976.28 |
37,383.37 |
26,092.92 |
| 财务费用 | -28.74 | 546.27 |
919.80 |
842.96 |
| 资产减值损失 | -38.23 | 1,266.79 |
331.00 |
593.1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1,302.92 | 3,136.65 |
509.25 |
300.53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31,585.45 | 99,542.19 |
94,071.97 |
97,060.84 |
| 加:营业外收入 | 4,099.74 | 9,121.75 |
8,246.07 |
5,307.1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0.02 | 217.30 |
73.83 |
61.16 |
| 减:营业外支出 | 328.90 | 6,753.49 |
3,318.92 |
9,071.11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7.36 | 290.76 |
862.43 |
166.82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35,356.29 | 101,910.45 |
98,999.12 |
93,296.88 |
| 减:所得税费用 | 9,257.35 | 30,142.23 |
24,258.90 |
28,040.68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26,098.94 | 71,768.22 |
74,740.22 |
65,256.20 |
|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 的净利润 |
- | -5,638.02 |
379.69 |
111.80 |
178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26,099.69 | 71,738.33 |
74,747.06 |
65,358.24 |
| 少数股东损益 | -0.75 | 29.89 |
-6.84 |
-102.04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1.65 | -3.97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6,100.59 | 71,764.25 |
74,740.22 |
65,256.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
26,101.34 | 71,734.36 |
74,747.06 |
65,358.24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
-0.75 | 29.89 |
-6.84 |
-102.04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7,199.44 | 1,342,132.61 |
885,514.59 |
695,280.0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2,592.09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587.43 | 48,933.38 |
132,155.91 |
54,331.3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5,786.87 | 1,393,658.07 |
1,017,670.50 |
749,611.3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
319,119.87 | 966,429.81 |
628,699.31 |
461,286.0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
40,928.84 | 127,480.26 |
101,486.52 |
70,966.2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051.94 | 59,031.18 |
57,089.56 |
35,397.8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
45,840.45 | 67,738.45 |
111,166.99 |
63,142.7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7,941.10 | 1,220,679.7 0 |
898,442.38 |
630,792.9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54.23 | 172,978.38 |
119,228.11 |
118,818.4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6,700.00 | 388.62 |
5,130.00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02.92 | 2,617.45 |
504.54 |
300.5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2.23 | 4,886.24 |
2,121.29 |
742.42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
12,919.87 | 2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8,165.15 | 20,812.18 |
7,955.83 |
1,042.9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6,865.08 | 96,623.50 |
69,112.93 |
61,662.0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000.00 | 209,141.77 |
27,130.00 |
10,000.00 |
179
|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
- | 40,900.00 |
8,669.75 |
1,817.5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865.08 | 346,665.27 |
104,912.67 |
73,479.5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300.06 | -325,853.08 |
-96,956.85 |
-72,436.6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84,091.07 |
8,728.85 |
3,499.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8,400.00 | 28,400.00 |
5,5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3,341.71 | 5,913.01 |
6,580.00 |
2,730.9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41.71 | 328,404.08 |
43,708.85 |
11,729.9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00.00 | 50,715.00 |
16,600.00 |
21,25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
30,962.96 | 117,542.03 |
26,824.70 |
12,242.8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0.05 | 5,234.47 |
5,913.01 |
6,58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623.01 | 173,491.51 |
49,337.71 |
40,072.8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281.30 | 154,912.57 |
-5,628.86 |
-28,342.8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1.40 | -7.72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863.14 | 2,030.14 |
16,642.40 |
18,039.0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48,849.97 | 46,819.83 |
30,177.42 |
12,138.3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1,713.12 | 48,849.97 |
46,819.83 |
30,177.42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8,115.74 | 36,346.57 |
29,630.28 |
18,694.06 |
| 应收账款 | 11,320.05 | 15,234.84 |
8,960.36 |
6,033.62 |
| 预付款项 | 1,147.32 | 1,268.18 |
2,347.23 |
1,895.58 |
| 其他应收款 | 126,246.04 | 118,271.82 |
74,895.93 |
107,629.72 |
| 存货 | 1,287.73 | 1,691.87 |
1,652.55 |
1,102.91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1,848.35 | 222,335.47 |
32,019.68 |
5,0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319,965.23 | 395,148.75 |
149,506.02 |
140,355.88 |
| 非流动资产: |
180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 | 50.00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95,737.36 | 93,237.36 |
67,983.10 |
57,751.78 |
| 固定资产 | 31,473.46 | 31,871.45 |
13,338.35 |
23,194.20 |
| 在建工程 | 15,762.49 | 8,166.16 |
5,061.43 |
912.05 |
| 无形资产 | 35,826.91 | 36,236.35 |
37,148.14 |
16,463.88 |
| 开发支出 | - | - |
- |
181.37 |
| 长期待摊费用 | 2,756.97 | 2,977.60 |
4,520.08 |
6,173.7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5.77 | 121.10 |
177.60 |
137.9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19.14 | 2,446.41 |
1,275.41 |
2,578.9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3,632.09 | 175,106.43 |
129,504.11 |
107,393.99 |
| 资产总计 | 503,597.32 | 570,255.18 |
279,010.13 |
247,749.87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5,000.00 |
8,300.00 |
5,500.00 |
| 应付票据 | - | 2,674.56 |
11,573.42 |
11,600.00 |
| 应付账款 | 47,629.55 | 65,316.79 |
35,087.67 |
34,644.28 |
| 预收款项 | 55,221.24 | 57,266.45 |
25,465.20 |
20,375.85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71.05 | 5,193.46 |
3,064.20 |
4,821.70 |
| 应交税费 | 6,690.98 | 20,730.17 |
22,160.90 |
35,085.32 |
| 应付股利 | - | 30,000.00 |
- |
- |
| 其他应付款 | 50,778.28 | 61,947.02 |
35,496.30 |
25,432.81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4,391.10 | 248,128.45 |
141,147.69 |
137,459.96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负债合计 | 164,391.10 | 248,128.45 |
141,147.69 |
137,459.96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实收资本 | 26,138.43 | 26,138.43 |
18,819.67 |
18,500.00 |
| 资本公积 | 250,942.54 | 250,065.04 |
1,980.44 |
1,341.94 |
| 盈余公积 | 13,572.95 | 13,572.95 |
13,572.95 |
8,342.72 |
| 未分配利润 | 48,552.30 | 32,350.31 |
103,489.38 |
82,105.26 |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339,206.22 | 322,126.73 |
137,862.44 |
110,289.92 |
| 负债和所有 者权益总计 |
503,597.32 | 570,255.18 |
279,010.13 |
247,749.87 |
181
2 、母公司利润表
| 2、母公司利润表 | 2、母公司利润表 | 2、母公司利润表 | 2、母公司利润表 | 2、母公司利润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324,931.17 | 1,204,456.08 |
823,878.11 |
620,999.95 |
| 减:营业成本 | 293,064.90 | 1,063,637.74 |
712,938.52 |
471,633.8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0.47 | 414.91 |
475.43 |
20,482.52 |
| 销售费用 | 1,070.50 | 6,800.58 |
4,792.53 |
1,282.18 |
| 管理费用 | 12,585.06 | 54,031.90 |
36,445.28 |
26,242.92 |
| 财务费用 | -22.48 | 291.21 |
418.88 |
734.21 |
| 资产减值损失 | -52.51 | 457.44 |
163.23 |
149.54 |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1,208.21 | 23,802.44 |
440.85 |
267.99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填列) |
19,453.43 | 102,624.73 |
69,085.09 |
100,742.77 |
| 加:营业外收入 | 2,805.30 | 2,048.75 |
2,705.30 |
2,570.31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
- | 13.83 |
29.06 |
36.86 |
| 减:营业外支出 | 283.33 | 5,461.35 |
2,987.52 |
8,992.2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
2.21 | 183.44 |
728.73 |
138.06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21,975.39 | 99,212.13 |
68,802.88 |
94,320.83 |
| 减:所得税费用 | 5,773.40 | 22,451.21 |
16,500.54 |
26,182.45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6,201.99 | 76,760.92 |
52,302.34 |
68,138.38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6,201.99 | 76,760.92 |
52,302.34 |
68,138.38 |
3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
348,233.43 | 1,297,848.12 |
868,506.27 | 678,518.5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1,186.97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
64,638.94 | 139,677.81 |
178,986.24 | 153,766.4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2,872.36 | 1,438,712.90 |
1,047,492.51 | 832,284.9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 330,877.63 | 767,314.38 |
503,835.58 | 389,105.67 |
182
|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 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
9,654.54 | 30,601.64 |
38,061.77 | 47,786.9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8,855.41 | 30,974.87 |
36,171.23 | 26,049.0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
85,826.71 | 484,003.20 |
375,344.65 | 280,817.3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5,214.29 | 1,312,894.09 |
953,413.24 | 743,759.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32,341.92 | 125,818.81 |
94,079.27 | 88,525.9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4,300.00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
1,208.21 | 2,573.05 |
440.85 | 267.9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
- | 1,060.23 |
3,775.94 | 124.69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13,038.54 |
200.00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5,508.21 | 16,671.81 |
4,416.79 | 392.6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9,934.16 | 30,407.73 |
31,512.91 | 19,669.1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5,500.00 | 190,300.00 |
31,900.00 | 35,9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46,622.59 |
1,402.00 | 1,817.5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434.16 | 267,330.31 |
64,814.91 | 57,386.6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90,074.04 | -250,658.50 |
-60,398.12 | -56,993.9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52,091.07 |
728.85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38,400.00 |
19,400.00 | 5,5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2,931.71 | 5,253.01 |
5,940.00 | 2,730.9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31.71 | 295,744.08 |
26,068.85 | 8,230.9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00.00 | 41,700.00 |
16,600.00 | 16,5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
30,962.96 | 117,235.09 |
26,273.77 | 12,102.03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560.00 | 3,984.71 |
5,253.01 | 5,94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522.96 | 162,919.81 |
48,126.78 | 34,542.03 |
183
|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33,591.24 | 132,824.27 |
-22,057.93 | -26,311.0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24,140.88 | 7,984.59 |
11,623.22 | 5,220.8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
32,361.86 | 24,377.27 |
12,754.06 | 7,533.1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56,502.74 | 32,361.86 |
24,377.27 | 12,754.06 |
(三)审计意见类型
立信会计师对圆通速递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拟购买资产审计报告》。
184
第三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 、大杨创世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2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 方案。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并同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签署本 次交易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且同意蛟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
2 、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圆通速递各非自然人股东的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各非自然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内部决策机 构已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 、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 号),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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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主体包括:大杨创世、圆通速递全体股东、李桂莲、光锐投资、 圆鼎投资、沣恒投资和祺骁投资。
(二)交易标的
拟出售资产:大杨创世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拟购买资产:圆通速递 100%股权。
(三)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出售;(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若任何 一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实施的基础上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 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1 、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蛟龙集团、云锋新创,蛟龙集 团、云锋新创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根据元正资产评估出具的《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 的评估价值为 124,882.06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以拟出售资 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并扣减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23,400.00 万元,其中蛟龙集团支付 113,528.00 万元、云锋新创支付 9,872.00 万元。拟 出售资产将由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并且委托上市公司直接交付给李 桂莲指定的第三方。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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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圆通速递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购买圆通速递 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圆通速递 100%股权。
根据东洲资产评估出具的《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 的评估价值为 1,752,700.00 万元,以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75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 准日,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15.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经除息、 除权调整后确定为 7.72 元/股。
根据《重组协议》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各方确定上市公司就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圆通速递全体股东合计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2,266,839,378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已经上市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项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 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光锐投资、圆鼎投资、沣 恒投资和祺骁投资共计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转运中心建设和智能设备升级项 目、运能网络提升项目、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建设。
187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经协商,经协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0.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00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85万元,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经除息、除权调整后 确定为10.25元/股。
上市公司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共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224,390,243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最终确定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如有《上市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项下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圆通速递将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 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募 集配套资金将依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依次投入实施,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其他自筹 方式解决。
(四)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1 、拟出售资产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元正资产评估 出具的《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出售资产的价 值进行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估值作为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 124,882.06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 市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188
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重大资产出售交 易对方协商确定,以拟出售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并扣减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拟出售资产 的交易价格为 123,400.00 万元。
2 、拟购买资产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圆通速递 100%股权。根据东洲资产评估出具的《拟购买资产评 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 法估值作为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 1,752,7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411,863.79 万元,增值率为 413.18%。经交易各方协商确 认,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750,000.00 万元。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圆翔投资、圆欣投资、圆科投资、圆 越投资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人承 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圆通速递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期”)承诺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110,010 万元、133,290 万元、155,25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
上市公司应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 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对拟购买资产当期实际扣非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审计报 告应与上市公司年报同时披露。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在业绩补偿期任一会计年度末,如 圆通速递经审计的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扣非净利润”)小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则业 绩补偿义务人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在业绩补偿期届满且业绩补偿义务人已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盈利预测补偿 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如有)后,各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 结果。如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如在业绩补偿期内大杨创世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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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拟出售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收益和亏损均由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拟购买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圆通速 递全体股东按照其对圆通速递的持股比例分别承担,并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补足。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光锐投资、圆鼎投资、沣恒投 资和祺骁投资共计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转运中心建设和智能设备升级项目、运能 网络提升项目、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建设。
第三节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蛟龙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将成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阿里创投和云锋新创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的拟出售资产将由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并且委托上市 公司直接交付给李桂莲指定的第三方,李桂莲为上市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均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中李桂莲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石晓东、胡冬梅为关 联董事,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李桂莲、该等关联董事及其关 联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中回避表决。
第四节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圆通速递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圆通速递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618,726.56万元,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1,750,000.00万元,上市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52,269.82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
190
产总额与交易价格孰高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209,600.26万元, 上市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90,778.23万元。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资产净额为341,536.21万元,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1,750,000.00万元,上 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额为 106,996.06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孰高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 万元。
基于上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审核。
第五节 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大杨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李桂莲。在本次交易实 施后,圆通速递的控股股东蛟龙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圆通速递的实际控制 人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18,726.56万元,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1,750,000.00万元,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价格孰高值占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 总额的比例为1,149.28%,超过100%。
基于上述,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构成借壳上市。
191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协 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 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 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
1、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
-
责任;
-
2、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
-
件真实可靠;
-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
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
6、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
7、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以及《首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圆通速递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为综合
192
性快递物流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所处行业 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邮 政业(包括城乡快递营业网点、门店等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城市、区域内核区域间的快 件分拣中心、转运中心、集散中心、处理枢纽等快递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我国重点扶持 的鼓励类产业,圆通速递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2014 年 10 月 4 日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指出要 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促进企业内部物流需求社会化;着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引导传统仓储、运输、国际货代、快递等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提高 服务能力。 2015 年 10 月 14 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形成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鼓励“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一家从事综合性快递物流服务的企业,其日常经营活动不涉 及产品生产环节,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根据圆通速递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 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确认以及圆通速递出具的说明,圆通速递及其控股子公司最 近三年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圆通速递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确认以及圆通速递 出具的说明,圆通速递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 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 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
193
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圆通 速递 100%股权,不涉及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规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以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同时,上市公司目 前的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圆通速递从事综合性快递物流服务,上市公司与圆通速递不 属于相关市场或同一产业的经营者,不涉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 营者集中,因此,也不涉及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之规定。
-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1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不含配套融资) | (含配套融资)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
| 大杨集团 | 132,500,000 | 40.15% |
132,500,000 |
5.10% |
132,500,000 |
4.70% |
| 李桂莲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
1,207,814 | 0.37% |
1,207,814 |
0.05% |
1,207,814 |
0.04% |
| 员工持股计划 | 12,661,988 | 3.84% |
12,661,988 |
0.49% |
12,661,988 |
0.45% |
| 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 |
183,630,198 | 55.65% |
183,630,198 |
7.07% |
183,630,198 |
6.51% |
| 蛟龙集团 | - | - |
1,443,961,053 |
55.60% |
1,443,961,053 |
51.18% |
| 阿里创投 | - | - |
272,020,725 |
10.48% |
312,996,335 |
11.09% |
| 云锋新创 | - | - |
181,347,150 |
6.98% |
181,347,150 |
6.43% |
| 喻会蛟 | - | - |
109,547,645 |
4.22% |
133,450,083 |
4.73% |
| 张小娟 | - | - |
78,615,657 |
3.03% |
98,127,852 |
3.48% |
| 圆翔投资 | - | - |
45,336,787 |
1.75% |
45,336,787 |
1.61% |
| 圆欣投资 | - | - |
45,336,787 |
1.75% |
45,336,787 |
1.61% |
| 圆科投资 | - | - |
45,336,787 |
1.75% |
45,336,787 |
1.61% |
| 圆越投资 | - | - |
45,336,787 |
1.75% |
45,336,787 |
1.61% |
| 光锐投资 | - | - |
- |
- |
37,560,976 |
1.33% |
| 圆鼎投资 | - | - |
- |
- |
39,024,390 |
1.38% |
194
|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不含配套融资) | (含配套融资)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 (股) |
占比 | |||
| 沣恒投资 | - | - |
- |
- |
58,536,585 |
2.07% |
| 祺骁投资 | - | - |
- |
- |
4,878,049 |
0.17% |
| 合计 | 330,000,000 | 100.00% | 2,596,839,378 | 100.00% | 2,821,229,621 | 100.00% |
2 、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的计算过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1 )《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社会公众股认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上述社会公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2)上述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的计算过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1)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石晓东、石豆豆系为李桂莲的子 女,胡冬梅系为李桂莲儿子石晓东的配偶,其彼此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并且,大杨集团 系为李桂莲所控制的企业,为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李 桂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李桂莲所控制的大杨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低 于 10%。李桂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石晓东、石豆豆、胡冬梅均已出具承诺函,承 诺其将于上市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批复文件当日辞去上市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务。一旦上述人员辞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大杨集团、李桂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持的上市公司 股份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社会公众股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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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大杨集团、李桂莲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中,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社会公众股认定条件。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低于 10%,并且均不构成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 10% 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该等股东 所持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社会公众股认定条件。并且,为确保本次交易 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沣 恒投资、祺骁投资已进一步作出承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其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将不会向上市公司提名将导致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将不会投票赞成将使得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 比例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选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股 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决议。
上述股东本次交易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比例如下:
| 社会公众股股东 | 不考虑配套融资 | 不考虑配套融资 | 考虑配套融资 | 考虑配套融资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 大杨集团 | 132,500,000 | 5.10% |
132,500,000 |
4.70% |
| 李桂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1,207,814 | 0.05% |
1,207,814 |
0.04% |
| 员工持股计划 | 12,661,988 | 0.49% |
12,661,988 |
0.45% |
| 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关联人外的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 |
183,574,498 | 7.07% |
183,574,498 |
6.51% |
| 云锋新创 | 181,347,150 | 6.98% |
181,347,150 |
6.43% |
| 光锐投资 | - | - |
37,560,976 |
1.33% |
| 沣恒投资 | - | - |
58,536,585 |
2.07% |
| 祺骁投资 | - | - |
4,878,049 |
0.17% |
| 社会公众股合计 | 511,291,450 | 19.69% |
612,267,060 |
21.70% |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的计算过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上市公司仍然具备股票 上市条件。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196
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 、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 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
本次拟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元正资产评估 出具的《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 124,882.06 万元,增值额 49,218.52 万元,增值率 65.05%。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以拟出售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并扣减上述拟实施的现金股利分配,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 格为 123,400.00 万元。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圆通速递 100%股权。根据东洲资产评估出具的《拟购买资产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 1,752,7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411,163.79 万元,增值率为 413.18%。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 1,750,000.00 万元。
元正、东洲及其项目经办人员与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现实和预期 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 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合法、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并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程序,以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过程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 条第(三)项的规定。
2 、发行股份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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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大杨创世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为基础确定,即 15.52 元/股。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确定为 7.72 元/股。
本次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大杨创世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基础确定,即 20.57 元/股。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 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确定为 10.25 元/ 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 、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充分论证,相关中介机构已针对本次交易出具审计、 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专业报告。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停牌以来按时公布重大资产重 组进程,及时、全面地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序。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时,已提请或将提请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
4 、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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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及拟 购买资产进行评估,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基础确定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1 、拟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拟购买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的圆通速递 100%股权,不涉及债 权债务的处理事项。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和工商 登记备案资料,圆通速递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持有圆通速递 100% 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其他代持情形。
2 、拟出售资产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拟出售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 纠纷,在相关法律程序和《重组决议》的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该等资产的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重组协议》之约定,对于在过渡期结束之 日前拟出售资产存在的瑕疵,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不会因此要 求大杨创世或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任何权利主 张或赔偿请求,但因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的原因造成的除外。在资产交割日后的 2 个月之后,如非因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的原因,有拟出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 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资质、许可、其他无形资产等)仍未能完成过户登记 或转移,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标的子公司确认,其将不会因此追究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的任何责任;如因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拟出售资产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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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完成过户登记或转移的,则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将向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合计 承担拟出售资产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合法的损失;若前述资产于该期间内无法 置出的,上市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将另行协商处理方式(但不得延迟本次交易 拟购买资产的交割手续及新增股份的发行及登记手续的办理),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 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意不因此而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予以补偿,且不对 转让对价予以调整。同时,如该等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或转移的需置出的资产及其相关的 资产之上存在负债或或有负债或其他相关义务或责任,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 第三方对该等负债或或有负债或其他相关义务或责任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并享有相应 的权利或权益。
截至审计基准日,大杨创世预收账款中部分系为零售客户预付定金,由于该等零售 客户交付定金后凭卡提货,一般未登记联系信息,因此上市公司无法联系相关客户并取 得同意函。根据大杨创世的说明,截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对于截至审计基准日除应交 税费、上述零售客户预付定金以外的流动负债,大杨创世已偿还或已取得债权人出具的 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占除应交税费、上述零售客户预付定金以外的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96.67%。根据《重组协议》之约定,自资产交割日起,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所有债权、债 务(包括但不限于大杨创世预收账款中包含的零售客户预付的定金、应付账款及大杨创 世应缴但未缴的税费、因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而产生的处罚、应付但未付的薪酬福利及社 会保险费用、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员工安置而发生的费用、因违反与第三方签署合同约 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资产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等)及或 有负债(不论系发生于资产交割日之前或之后)均由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 三方继受。如拟出售资产涉及的相关债务人继续向上市公司履行债务的,上市公司应当 告知债务人向标的子公司履行债务,并将获取的权益自实际获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转移至标的子公司;如任何未向大杨创世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或任何或有负债 债权人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的,则在上市公司向标的子公司或李桂莲或李桂莲指定的第 三方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后,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应立即予以核实,并 在核实后及时采取偿付、履行等方式解决。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承 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以及费用,并放弃向上市公司追索的权利。若上市公司因该等已 核实事项(包括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对相关事项不予认可而该等事项 最终经有权机关依法确认属实)依法承担了任何责任或损失,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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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第三方将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及相关承责凭证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 公司作出全额补偿,否则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 的千分之一向上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在相关法律程 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障 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或者无具体业务的情形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出售盈利能力较弱的现有资产和业务,同时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圆通速递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综 合性快递物流服务;上市公司的主业突出,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得到了较大改变与提升, 增强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出售全部资产与负债,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圆通速递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人员、机 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大杨创世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蛟龙集团,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喻会蛟、张小娟夫妇,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蛟龙集团及实际控 制人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已经出具了承诺,将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 立性,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相互独立。上述措施 将有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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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 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 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 求,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经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 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100%。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圆通速递,圆通速递成立于 2000 年,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如本节“五、关于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的说明”所述,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基于上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圆通速递 100%股权,主营业务将变为综合性快递物流服务。本次交易前,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调整股本后,上市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4,514.50 万元、0.14 元/股、0.05 元/股。根据《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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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71,694.46 万元、0.32 元/股、0.37 元/股。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 务状况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圆通速递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圆通速递不会因 为本次交易而新增其他关联交易。根据《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继续存在少量的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蛟龙集团及实际控制 人喻会蛟、张小娟控制的企业与圆通速递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蛟龙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喻会蛟、张小娟夫妇 已经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2104 号)和《拟出售资产审 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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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以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之规定。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 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和确认文件及工商登记 备案资料,圆通速递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持有圆通速递 100%股权, 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
因此,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所购买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障碍。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 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大杨创世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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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主体资格
-
1、根据圆通速递的相关设立文件和工商登记资料,圆通速递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
14 日,是一家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圆通速递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八条的规定。
-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圆通速递成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已达到 3 年
-
以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圆通速递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用作 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本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报告期内,圆通速递一直以综合性快递物流服务为主要业务,公司所处行业和 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最近 3 年内,圆通速递的控股股东均为蛟龙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喻会蛟和张 小娟夫妇,主营业务均为综合性快递物流服务,未发生变更;最近 3 年内,圆通速递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圆通速递股权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截至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蛟龙集团持有圆通速递 63.6993%股份,该等股权清晰,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规范运行
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日,圆通速递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机构和制度,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 步保持和健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本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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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对圆 通速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 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圆通速递及相关人员出具的确认文件,圆通速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内控报告》及圆通速递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圆通速递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报告期内,圆通速递不存在以下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依法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 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圆通速 递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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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圆通速递已经制定了相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拟购买资产审计报告》、圆通速递提供的资料等,圆通速递有严格的资 金管理制度,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三)财务与会计
1、圆通速递是目前国内领先的快递服务企业之一,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 处于合理范围,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立信已经就圆通速递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本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立信已经就圆通速递报告期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拟购买资产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圆通速递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 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 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进行变更,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拟购买资产审计报告》,圆通速递已经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圆通速递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圆通速递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6.54 亿元、7.47 亿元及 7.17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6.91 亿元、7.04 亿元及 8.34 亿元,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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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圆通速递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8.85 亿元、82.29 亿元及 120.96 亿元,累计超过 3 亿元。
(3)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圆通速递注册资本为 26,138.4305 万元,不少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
(4)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圆通速递扣除土地使用权后无形资产净额为 0.63 亿 元,占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83%,占比不高于 20%。
( 5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圆通速递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86 亿元,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总额为 6.83 亿元;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拟购买资产审计报告》、《关于圆通速 递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545 号), 圆通速递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无税收优惠政策,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拟购买资产审计报告》,圆通速递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 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本次交易申报文件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 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圆通速递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 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
(4)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208
-
(5)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
-
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
(6)其他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圆通速递实质性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
六、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情形
大杨创世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
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
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 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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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交易标的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充分保护 了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其中,本次拟购买资产、拟出售资产作价以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值公允、 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一)拟出售资产交易作价公允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大杨创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机构元正资产评估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拟出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元正资产评估出具的《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拟出售资产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5,663.54 万元,评估值为 124,882.06 万元,增值额 49,218.52 万元,增值率 65.05%。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 124,882.06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协商确定,以拟出售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并扣减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拟出售资产作价 123,400.00 万元,作价公允,维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公允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圆通速递 100%的股权。评估机构东洲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 和收益法对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 据东洲资产评估出具的《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经审计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41,536.21 万元,评估价值 1,752,700.00 万元, 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411,163.79 万元,增值率为 413.18%。
210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 1,752,7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 资产作价 1,750,000.00 万元。圆通速递 2016 年承诺净利润为 110,010 万元,圆通速递 100%股权作价对应 2016 年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15.9 倍。
本财务顾问报告从国内从事速递物流行业的 A 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了 9 家与圆通速 递业务相近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采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具体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5 年12 月31 日收 盘价(元) |
2015 年一致预测每股 收益(元/股) |
市盈率P/E |
|---|---|---|---|---|
| 603128.SH | 华贸物流 | 11.50 | 0.19 |
61.0x |
| 002245.SZ | 澳洋顺昌 | 10.02 | 0.27 |
37.5x |
| 002711.SZ | 欧浦智网 | 35.02 | 0.49 |
72.0x |
| 603066.SH | 音飞储存 | 51.08 | 0.69 |
74.0x |
| 600057.SH | 象屿股份 | 13.04 | 0.27 |
47.5x |
| 600794.SH | 保税科技 | 7.12 | 0.09 |
75.7x |
| 600270.SH | 外运发展 | 27.06 | 1.05 |
25.7x |
| 002183.SZ | 怡亚通 | 46.06 | 0.52 |
89.2x |
| 600787.SH | 中储股份 | 10.04 | 0.33 |
30.4x |
| 平均值 | 57.0x | |||
| 中值 | 61.0x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可比公司市盈率=可比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可比公司 2015 年一致预测每股收益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5 年平均市盈率为 57.0 倍。圆通速递 100%股权作价对应 2016 年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市盈率低于选取样本的平均值,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 分地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依据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协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15.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11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经 除息、除权调整后确定为 7.72 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项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 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调整后,相关价格如下表所示。
| 定价区间 | 均价(元/股) | 均价的90%(元/股) |
|---|---|---|
|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11.38 | 10.25 |
| 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9.90 | 8.92 |
| 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8.57 | 7.72 |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基础确定,即 7.72 元/股。市场参考价的 选择依据为: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 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所涉及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2、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和60个交易日期 间,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上升,而在停牌期间,上证综合指数又出现了大幅下跌,选 择较长时间的股票均价更具有客观性、合理性。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以上市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价。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协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0.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市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确定为 10.25 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已经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上市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项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之外的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方式发行情况
- 3.1、选取锁价发行方式的原因
(a)减少募集配套资金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相比于询价发行方式,本次上市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喻会蛟、张小娟、阿 里创投、光锐投资、圆鼎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定向锁价发行,避免了询价发行中
213
因可能的股价波动导致募集配套资金的不确定性,有利于规避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甚至导 致交易失败的风险,有助于提高发行效率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上市公司经 营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
(b)较长的锁定期,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通过锁价发行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系基于其市场判断和对上市公司 业务经营、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有意愿和能力通过锁价发行方式参与公司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的承诺锁定期均为 36 个月。相较于询价发行, 锁价发行通过较长的锁定期可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的稳定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的持 续稳定发展,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c)圆通速递实际控制人及战略投资者参与认购,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通过锁价发行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中,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系 圆通速递股东,光锐投资与圆通速递股东云锋新创受同一主体控制,其合计认购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为 125,000 万元,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4.35%。喻会蛟、张小娟、 阿里创投、光锐投资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也彰显了圆通速递实际控制人及战略投资者 对看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前景,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的信心。
- 3.2 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 (a)喻会蛟、张小娟夫妇
本次交易完成前,喻会蛟、张小娟夫妇系圆通速递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 完成后,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b)阿里创投
本次交易完成前,阿里创投系圆通速递股东,持有圆通速递 12%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阿里创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1.09%股份。 (c)光锐投资
本次交易完成前,光锐投资系与圆通速递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云锋新创同受王育莲 控制,且虞锋均担任其最上层普通合伙人的执行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光锐投资将直 接持有上市公司 1.33%股份。
214
(d)圆鼎投资
本次交易完成前,圆通速递实际控制人之一喻会蛟系圆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圆鼎投资 25.0675%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圆鼎投资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8%股份。
(e)沣恒投资
本次交易完成前,罗莲英、王云飞、喻泽奇、李桂莲分别持有沣恒投资 8.33%、6.67%、 5.00%、3.33%份额,其中罗莲英与张小娟系母女关系,王云飞系喻会蛟之子喻泽奇配 偶的父亲,喻会蛟与喻泽奇系父子关系,李桂莲系大杨创世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 后,沣恒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2.07%股份。
(f)祺骁投资
本次交易完成前,祺骁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祺 骁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0.17%股份。
3.3 锁价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
锁价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合 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圆通速递的情形。
3.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方式不涉及利益输送
通过锁价发行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系基于其市场判断和对上市公司 业务经营、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参与本次认购,根据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喻会蛟、张 小娟、阿里创投、光锐投资、圆鼎投资、沣恒投资、祺骁投资就本次交易分别出具的说 明函与承诺函:
(a)上述认购对象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b)沣恒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李桂莲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形之外, 认购对象不存在其他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 保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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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述认购对象及其直接或间接股东/合伙人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代持 股份、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利益安排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涉 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1 锁价发行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等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定价方式、 锁定期和发行方式,应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 两次发行。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 分之九十。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向喻会蛟、张小娟、阿里创投、光锐投资、圆鼎投资、 沣恒投资、祺骁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0.57 元/股[12] ,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交易通过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2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圆通速递综合竞争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 公司战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 项目、运能网络提升项目和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通过上述项目建设,圆
12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 市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 1,48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经除息、 除权调整后确定为 10.25 元/股。
216
通速递将提升对于核心网络资源的控制力,有利于圆通速递服务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 效、提升运营能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有助于保证上市公司长远的战略发 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4.3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程序履行情况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安排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并同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签署本 次交易相关协议。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中李桂莲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石晓东、胡冬梅为 关联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
2016 年 4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且同意蛟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上市公司关联股东于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 决议中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系为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 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表决本次重组方 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中,控股股东大杨集团、李桂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都将回避表 决,同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 权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锁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拟出售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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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元正资产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价值 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对拟出售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 124,882.06 万元,增值 额 49,218.52 万元,增值率 65.05%;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96,026.66 万元,增值额 20,363.12 万元,增值率 26.91%。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 28,855.40 万元,差异率为 23.11%。
拟出售资产的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近年来,纺织服装业的用工成本持续上涨,环 保、资源等因素也间接拉高了生产成本,我国纺织产业逐步向东南亚国家转移。上述因 素将对纺织服装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较大风险。报告期内,拟出售资产业务受到服装加 工销售成本以及人工成本增加的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呈下降趋势。
考虑到上述情况,拟出售资产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支撑其资产规模,且未来经营发展 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收益预测的精确程度难以控制。此外,本次评估对象为出售的资 产和负债,成本法可以做到评估的范围与设定的范围保持一致,而收益法评估很难将其 评估界线限定在设定的评估范围内。故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
拟出售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所得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能较好反映拟 出售资产的价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拟购买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1 、资产评估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评估机构东洲资产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 了评估。
本次交易对拟购买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1,752,700.00 万元,较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账面净资产增值 1,411,163.79 万元,增值率为 413.18%;市场法评估的评估值 为 1,899,800.00 万元,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账面净资产增值 1,558,263.79 万元,增值率 为 456.25%。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 147,100.00 万元,差异率为 8.39%。收益法是 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 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涵盖了诸如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技 术业务能力等一切对企业收益产生贡献资产价值,能够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 结合圆通速递的经营特点和本次资产重组的评估目的,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
218
地反映圆通速递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圆通速递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2 、从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评估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实现持续快速增长,2008 年至 2015 年全国实现快递业务量 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45%,2015 年全国快递业务总量达 206.7 亿件,实现快递业务收入 2,769.6 亿元,未来快递行业的市场增长潜力巨大。
圆通速递形成了覆盖广泛、管理集中、高效稳定、成本可控的快递服务网络,行业 地位领先。在过去十五年的发展历程中,圆通速递目前在全国范围拥有枢纽自营转运中 心 60 个,终端网点超过 24,000 个。截至 2015 年底,圆通速递快递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除西藏阿里地区外已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 城市覆盖率达到 93.9%。除了领先的行业地位,圆通速递未来收益持续增长的动力还主 要体现在其自营的枢纽转运中心和扁平的终端加盟网络、覆盖全面、高效稳定的快递服 务网络、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自有航空、全方位的标准化体系、家喻户晓的“圆通” 品牌和高性价比服务的良好口碑、优秀的管理团队与独具特色的“领先”企业文化等。
圆通速递的盈利能力逐年增强,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圆通速递营业 收入分别为 688,549.70 万元、822,914.71 万元和 1,209,600.2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2.54%,其中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长率为 46.99%。
本次评估中对圆通速递预测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 的估算主要根据圆通速递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 评估机构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对圆通速递的成长预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圆通速递 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能较好反映拟购买资产的价值,交易作价 合理、公允。
3 、从圆通速递 2016 年一季度盈利情况分析本次业绩预测实现的可行性
圆通速递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一季度盈利情况及占全年盈利比重 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一季度 | 2015 年一季度 | 2014 年一季度 | 2013 年一季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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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一季度 | 2016 年一季度 | 2015 年一季度 | 2015 年一季度 | 2014 年一季度 | 2014 年一季度 | 2013 年一季度 | 2013 年一季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营业收入 | 332,763.05 | 17.61% |
210,668.75 |
17.42% |
154,497.27 |
18.77% |
126,365.77 | 18.35% |
| 营业成本 | 296,849.16 | 17.78% |
185,382.32 |
17.75% |
133,523.04 |
19.53% |
105,336.07 | 19.57% |
| 利润总额 | 26,671.49 | 18.18% |
15,374.53 |
15.09% |
11,571.10 |
11.69% |
11,983.91 |
12.84% |
| 毛利润 | 35,913.89 | 16.28% | 25,286.43 |
15.29% | 20,974.23 |
15.06% | 21,029.70 |
13.99% |
| 净利润 | 20,004.91 | 18.18% |
11,266.95 |
15.71% |
8,735.76 |
11.69% |
8,478.58 |
12.99% |
|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 润 |
20,005.66 | 18.19% |
11,223.86 |
15.66% |
8,746.57 |
11.70% |
8,559.79 |
13.09%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2016 年 1-3 月占比数为占 2016 年全年预测数比例。
由于圆通速递从事的快递业务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受到元旦、春节 长假影响,部分商家暂停营业,第一季度属于快递业务淡季,业绩占全年比重相对较低。
圆通速递 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32,763.0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96%; 实现毛利润 35,913.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20,005.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8.24%;圆通速递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东洲出具的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圆通速递 2016 年度全年预测营业收入、毛 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890,059.43 万元、220,548.04 万元和 110,011.22 万元;圆通速递 2016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毛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占 2016 年全年预测营业收入、毛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 例分别为 17.61%、16.28%和 18.19%,毛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完成比例 高于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同期,符合预测趋势。
4 、后续经营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未来,不排除快递行业监管、市场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但我国快 递行业持续发展态势将保持不变,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5]61 号),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 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到 2020 年,要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
220
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 网络。
未来,圆通速递将抓紧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机遇,加快转运中心建设和运能资源扩 张,提升全网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圆通速递将利用自 有航空资产的优势,完善产品结构,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高附加值的快递产品及服务, 逐步推广“承诺达”等时效件产品,提升快递业务整体毛利水平和盈利能力。
综上,我国快递行业未来仍将保持持续发展态势,圆通速递未来发展计划适应行业 未来发展方向,拟采取的措施可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经营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5 、变动频繁、影响较大指标对评估的影响
报告期内,圆通速递快递业务完成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逐年增长,不存在变 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
影响评估价值的主要指标的敏感性分析情况如下:
(1)毛利率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假设各年毛利率每变动一定水平的估值变化情况如下(比如 2016 年毛利率由 11.67%增加 0.3%至 12.97%):
| 毛利率增加 | +0.3% | +0.6% |
+0.9% |
+1.2% |
|---|---|---|---|---|
| 估值增加 | +4.55% | +9.11% |
+13.65% |
+18.21% |
| 毛利率降低 | -0.3% | -0.6% |
-0.9% |
-1.2% |
| 估值减少 | -4.55% | -9.11% |
-13.65% |
-18.21% |
(2)收入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假设各年收入每变动一定水平的估值变化情况如下:
| 收入增加 | +1% | +2% |
+3% |
+4% |
|---|---|---|---|---|
| 估值增加 | +2.76% | +5.52% |
+8.27% |
+11.03% |
| 收入降低 | -1% | -2% |
-3% |
-4% |
| 估值减少 | -2.76% | -5.52% |
-8.27% |
-11.03% |
6 、拟购买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22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原有资产全部出售,注入圆通速递 100%股份, 即交易完成后拟购买资产业务构成上市公司全部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由服装制造变为综合性快递物流服务,因双方主营业务不存在上下游关系,不存在 协同效应,因此本次评估对其未予以考虑。
7 、从拟购买资产作价的市盈率、市净率分析定价公允性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 1,750,000.00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拟购买 资产审计报告》和交易对方作出的利润承诺,圆通速递 2015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6 年承诺净利润、承诺期平均承诺净利润和市盈率 水平如下:
| 水平如下: | |||
|---|---|---|---|
| 项目 | 2015 年实际 | 2016 年承诺 | 承诺期平均 |
| 净利润(万元) | 83,445.55 | 110,010 | 132,850 |
| 全部股东权益交易作价(万元) | 1,750,000.00 | ||
| 市盈率(倍) | 21.0x | 15.9x | 13.2x |
注 1: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 2:2015 年市盈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2015 年净利润;2016 年市盈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 作价/2016 年承诺净利润;承诺期平均市盈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2016-2018 年平均承诺净利 润
为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从国内从事速递物流行业的 A 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了 9 家与圆通速递业务相近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采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具体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5 年12 月31 日收 盘价(元) |
2015 年一致预测每股 收益(元/股) |
市盈率P/E |
|---|---|---|---|---|
| 603128.SH | 华贸物流 | 11.50 | 0.19 |
61.0x |
| 002245.SZ | 澳洋顺昌 | 10.02 | 0.27 |
37.5x |
| 002711.SZ | 欧浦智网 | 35.02 | 0.49 |
72.0x |
| 603066.SH | 音飞储存 | 51.08 | 0.69 |
74.0x |
| 600057.SH | 象屿股份 | 13.04 | 0.27 |
47.5x |
| 600794.SH | 保税科技 | 7.12 | 0.09 |
75.7x |
| 600270.SH | 外运发展 | 27.06 | 1.05 |
25.7x |
| 002183.SZ | 怡亚通 | 46.06 | 0.52 |
89.2x |
| 600787.SH | 中储股份 | 10.04 | 0.33 |
30.4x |
| 平均值 | 57.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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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5 年12 月31 日收 盘价(元) |
2015 年一致预测每股 收益(元/股) |
市盈率P/E |
|---|---|---|---|---|
| 中值 | 61.0x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可比公司市盈率=可比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可比公司 2015 年一致预测每股收益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5 年平均市盈率为 57.0 倍。圆通速递 100%股权作价对应 2015 年净利润的市盈率、对应 2016 年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对应承诺期平均净利润的市盈 率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相比,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市盈率低于选取样本的平均 值,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地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8 、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交易标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圆通速递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不存 在对交易作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结合股份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以及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 展能力的影响等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上市公司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为 0.11 元/股,如考虑上市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除权调整股本总数后,为 0.05 元/股。根据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7.72 元/股计算,本次发股的市盈率为 141.09 倍(发 行价格除以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
圆通速递按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 为 21.0 倍,按 2016 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预测市盈率为 15.9 倍,按承诺期平均承诺净利 润计算的预测市盈率为 13.2 倍,圆通速递的交易作价对应的市盈率均显著低于上市公 司。
基于上述对本次股份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 展能力的影响等因素综合来看,本次股份发行定价是合理的。
223
第四节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元正资产评估、东洲资产评估为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拟出售资 产及拟购买资产除本次资产评估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作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提供合理 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拟出售资产和
224
拟购买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的意见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及拟购 买资产进行评估,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确定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第五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杨创世将原有资产、负债全部出售,同时注入圆通速递 100% 股权,圆通速递业务构成上市公司全部业务,因双方主营业务不存在上下游关系,不存 在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由服装制造企业转变为综合性快递物流服务企 业,主营业务彻底转型,由于快递行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前景广阔,且拟购 买资产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将明 显提高。
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 、主要优势
本次并购重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由服装制造企业转变为综合性快递物流企业, 上市公司将延续拟购买资产原有业务、管理、发展模式,并承接拟购买资产原有的资产、 人员。快递行业受国家政策鼓励和大力扶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25
随着我国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圆通速递现有的运营模式优势、网络优势、互联网 信息技术平台优势、自有航空优势、标准化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等优势将继续突 显,在圆通速递多年累积的快递服务管理和运营的经验,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基础之上, 未来有着更广阔的市场。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上市公司快递运营网 络将进一步扩张,服务质量将进一步提升,在公司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助力下,公司的 服务将更丰富、专业、便捷、高效化,公司未来经营前景良好。
2 、主要劣势
由于城市劳动力不足、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导致的竞争、服 务产品同质化以及高端专业人才匮乏,快递行业发展仍存在阻碍其快速发展的不利因 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需要在目标市场加大投入,不断开拓市场份额和业 务范围,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1 、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备考) | 2015 年12 月31 日(备考) | 2014 年12 月31 日(备考) | |
|---|---|---|---|---|
| 流动资产 | 376,266.16 | 463,841.86 |
255,149.60 |
|
| 非流动资产 | 292,562.04 | 279,897.90 |
201,719.69 |
|
| 资产总额 | 668,828.20 | 743,739.77 |
456,869.29 |
|
| 流动负债 | 178,943.28 | 275,991.17 |
162,101.60 |
|
| 非流动负债 | 1,204.14 | 1,204.14 |
7,000.00 |
|
| 负债总额 | 180,147.42 | 277,195.32 |
169,101.60 |
|
| 资产负债率 | 26.93% | 37.27% |
37.01% |
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37.14%, 其中流动资产 254,424.51 万元,占总资产比为 55.88%;非流动资产 200,895.33 万元, 占总资产比为 44.12%;流动负债 162,106.78 万元,占总负债比为 95.86%;非流动负债 7,000.00 万元,占总负债比为 4.1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37.35%, 其中流动资产 462,982.01 万元,占总资产比为 62.39%;非流动资产 279,144.54 万元, 占总资产比为 37.61%;流动负债 275,976.46 万元,占总负债比为 99.57%。
226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备考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公司也将进一步积极调整负债结 构,合理搭配长短期负债,并且通过本次配套融资能够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降低偿 债风险。
2 、未来融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资产、负债将全部出售,圆通速递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经取得了全部金融债权人的同 意,将由其作为借款人的贷款合同、授信协议都转移给拟出售资产的承接方承受,上市 公司原融资渠道、授信额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都将失效,而由注入资产的融资渠道、授 信额度所替代。
近三年,拟购买资产的融资渠道稳定,授信额度充裕。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圆通速递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500.00 万元、8,300.00 万元和 5,000.00 万元,长 期借款余额较小。2013 年至今,公司累计完成 4 次增资扩股,股本由 2013 年初的 18,500.00 万元增加到 26,138.43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明显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 性。
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资产、负债将全部出售,圆通速递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将全 部出售,圆通速递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范围内。由于 资产、负债整体出售后,上市公司不再保留资产、负债,因此不涉及资源整合的问题, 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交易完成后,圆通速递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并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不断开 拓市场份额和业务范围,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五、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大 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 一五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2104 号)、《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 一四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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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ZA2926 号)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分析如下:
1 、资产及构成分析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3,508.45 | 197,665.93 | 489.90% | 32,662.57 | 177,484.45 | 443.39% | 30,270.17 | 176,132.84 | 481.87% |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8,237.38 | - | -100.00% | 11,110.65 | - | -100.00% | 753.81 | - | -100.00% |
| 应收票据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 | -100.00% | 70.00 | - | -100.00% |
| 应收账款 | 10,268.14 | 13,230.63 | 28.85% | 10,036.31 | 16,977.12 | 69.16% | 10,874.70 | 10,913.76 | 0.36% |
| 预付款项 | 4,886.43 | 6,959.20 | 42.42% | 1,717.81 | 8,571.83 | 399.00% | 2,916.79 | 6,053.04 | 107.52% |
| 应收利息 | 187.00 | - | -100.00% | 136.00 | - | -100.00% | 449.10 | - | -100.00% |
| 其他应收款 | 5,171.53 | 20,046.05 | 287.62% | 323.88 | 19,922.25 | 6,051.12% | 269.63 | 27,583.16 | 10130.00% |
| 存货 | 21,324.54 | 2,013.36 | -90.56% | 25,615.85 | 2,297.34 | -91.03% | 30,825.70 | 2,142.18 | -93.05%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 |
12,900.00 | - | -100.00% | 6,200.00 | - | -100.00% | 5,500.00 | - | -10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28,595.98 | 136,351.00 | 376.82% | 27,618.36 | 238,588.88 | 763.88% | 37,380.75 | 32,324.63 | -13.53%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5,179.45 | 376,266.16 | 200.58% | 115,521.43 | 463,841.86 | 301.52% | 119,310.65 | 255,149.60 | 113.85%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
9,740.47 | 50 | -99.49% | 15,540.47 | 50.00 | -99.68% | 5,914.04 | - | -1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285.46 | -100.00% | 285.46 | - | -100.00% | 406.62 | - | -100.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3,228.72 | - | -100.00% | 3,297.07 | - | -100.00% | 3,576.88 | - | -100.00% |
| 固定资产 | 13,402.25 | 120,919.87 | 802.24% | 13,820.21 | 121,993.58 | 782.72% | 15,144.61 | 65,064.92 | 329.62% |
| 在建工程 | - | 46,174.61 | - | - | 31,060.32 | - | - | 28,549.90 | - |
| 无形资产 | 212.17 | 102,440.65 | 48182.63% | 211.52 | 102,687.08 | 48,447.22% | 233.85 | 95,914.49 | 40915.39% |
| 商誉 | 158.29 | - | -100.00% | 158.29 | - | -100.00%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57.62 | 18,078.49 | 1231.63% | 1,535.95 | 16,264.22 | 958.90% | 1,548.24 | 10,208.69 | 559.37% |
| 递延所得税资 产 |
829.44 | 340.94 | -58.90% | 791.47 | 346.39 | -56.23% | 312.62 | 249.71 | -20.12% |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1,350.24 | 4,557.48 | 237.53% | 1,107.96 | 7,496.31 | 576.59% | 2,468.43 | 1,731.97 | -29.84% |
| 非流动资产合 计 |
30,564.66 | 292,562.04 | 857.19% | 36,748.39 | 279,897.90 | 661.66% | 29,605.29 | 201,719.69 | 581.36% |
228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 2016 年3 月31 |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
| 资产总计 | 155,744.10 | 668,828.20 |
329.44% |
152,269.82 | 743,739.77 | 388.44% |
148,915.94 | 456,869.29 | 206.80%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模拟计算的备考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从交易前的 148,915.94 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456,869.29 万元,增幅 206.80%;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模拟计算的备考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从交易前的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743,739.77 万元,增幅 388.44%;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模拟计算的备考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从 交易前的 155,744.10 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668,828.20 万元,增幅 329.44%。其中,货币 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 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较交易前有明显增加。公司资产规模得到较大程度的扩张, 公司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2 、负债及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000.00 | - |
-100.00% | 2,000.00 |
5,000.00 |
150.00% |
836.81 |
8,300.00 |
891.86% |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
4.38 | - |
-100.00% | 23.56 |
- |
-100.00% | 138.86 |
- |
-100.00% |
| 应付票据 | - | - |
- |
- |
2,674.56 |
- |
- |
11,573.42 | - |
| 应付账款 | 5,276.36 | 83,361.42 | 1479.90% | 6,222.79 |
123,606.85 | 1886.36% | 8,421.50 |
54,139.11 | 542.87% |
| 预收款项 | 1,454.33 | 55,505.04 | 3716.54% | 1,462.12 |
57,586.32 | 3838.55% | 1,495.76 |
25,480.20 | 1603.50% |
| 应付职工薪酬 | 6,391.46 | 11,450.81 | 79.16% |
6,993.09 |
14,826.44 | 112.02% |
6,633.30 |
11,727.05 | 76.79% |
| 应交税费 | 1,090.31 | 12,904.36 | 1083.54% | 1,115.04 |
24,475.32 | 2095.02% | 721.58 |
27,301.48 | 3683.57% |
| 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5.18 |
- |
-100.00% |
| 应付股利 | 5,636.74 | - |
-100.00% | 3,115.34 |
30,000.00 | 862.98% |
2,802.17 |
- |
- |
| 其他应付款 | 3,446.77 | 15,721.65 | 356.13% |
238.73 |
17,821.68 | 7365.20% | 518.20 |
21,580.34 | 4064.48%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2,000.00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300.35 | 178,943.28 | 607.28% |
21,170.67 | 275,991.17 | 1203.65% | 21,573.36 | 162,101.60 | 651.40% |
| 非流动负债: |
229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率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 |
- |
7,000.00 |
- |
| 长期应付款 | - | 177.68 |
- |
- |
177.68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1,026.46 |
- |
- |
1,026.46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 债 |
81.95 | - |
-100.00% | 108.91 |
- | -100.00% | 161.71 |
- |
-1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 计 |
81.95 | 1,204.14 |
1369.39% | 108.91 |
1,204.14 | 1005.63% | 161.71 |
7,000.00 |
4228.74% |
| 负债合计 | 25,382.29 | 180,147.42 | 609.74% |
21,279.59 | 277,195.32 | 1202.63% | 21,735.08 | 169,101.60 | 678.01% |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增加,公司负债规模也随之增加。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模拟计算的备考上市公司负债由交易前的 21,735.08 万元增加至 169,101.60 万元,增幅达 678.0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模拟计算的备考上市公司 负债由交易前的 21,735.08 万元增加至 277,195.32 万元,增幅达 1,202.64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模拟计算的备考上市公司负债由交易前的 25,382.29 万元增加至 180,147.42 万元,增幅达 609.74%。公司负债总体规模有所增加,主要为流动负债。
3 、本次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 3、本次交易前后偿 | 债能力分析 | 债能力分析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备考 | 交易前 | 备考 | 交易前 | 备考 | |
| 流动比率(倍) | 4.95 | 2.10 |
5.46 |
1.68 |
5.53 |
1.57 |
| 速动比率(倍) | 4.10 | 2.09 |
4.25 |
1.67 |
4.1 |
1.56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6.30% | 26.93% |
13.97% |
37.27% |
14.60% |
37.01%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 | 41,514.03 |
13,192.19 |
123,982.59 | 12,931.81 |
121,620.39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798.96 | 310.23 | 117.96 |
2,498.79 | 106.99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 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完成 后,模拟计算的备考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
230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一季度,上市公司备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08.21 倍、117.85 倍和 798.96 倍,备考流动比率分别为 1.57 倍、1.68 倍和 2.10 倍,备考速动 比率分别为 1.56 倍、1.67 倍和 2.09 倍。拟购买资产较高的利润水平为利息支付提供了 充足的保障。
4 、本次交易前后营运能力分析
| 4、本次交易前后 | 营运能力分析 | 营运能力分析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备考前 | 备考 | 备考前 | 备考 | 备考前 | 备考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年) |
9.14 | 86.52 | 8.68 | 86.74 | 8.43 |
87.87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84 | 524.33 | 2.49 | 470.42 | 2.68 |
374.93 |
注:2016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 余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客户结构会发生较大变化,造成应收账款 周转率提升较大。就存货周转率而言,由于拟购买资产非生产企业,期末仅有少量存货, 因而交易完成后存货周转率增加较大。
5 、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一季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幅度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幅度 | 备考前 | 备考 | 变动幅度 | |
| 营业收入 | 23,192.54 | 326,684.24 | 1308.57% | 90,778.23 | 1,209,600.26 | 1,232.48% | 91,855.98 | 822,914.71 | 795.87% |
| 营业成本 | 16,682.43 | 282,528.70 | 1593.57% | 70,357.87 | 1,044,212.60 | 1,384.14% | 72,152.41 | 683,661.17 | 847.52% |
| 营业利润 | 2,482.16 | 31,585.45 | 1172.50% | 9,446.42 |
99,542.19 |
953.76% |
9,373.47 | 94,071.97 | 903.60% |
| 利润总额 | 2,585.70 | 35,356.29 | 1267.38% | 9,676.62 |
101,910.45 | 953.16% |
9,409.11 | 98,999.12 | 952.16% |
| 净利润 | 1,891.29 | 26,098.94 | 1279.95% | 7,030.43 |
71,768.22 |
920.82% |
6,951.64 | 74,740.22 | 975.15% |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1,275.20 | 26,099.69 | 1946.71% | 4,514.50 |
71,738.33 |
1,489.06% | 4,823.06 | 74,747.06 | 1,449.78%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一季度的各项盈利指标 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
231
有者的净利润等指标将得到明显改善,本次资产重组明显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注入盈利能力更强、增长前景较好的业务。
根据备考报表,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 4,823.06 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74,747.06 万元,增幅达到 1449.78%;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 4,514.50 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71,738.33 万元,增幅达 到 1489.06%%;2016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1,275.20 增 加至交易后的 26,099.69 万元,增福达到 1946.71%。因此,本次重组后,公司盈利水平 将得到实质性提高,并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6 、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及比较分析
单位:元/股
| 单位:元/股 | 单位:元/股 | |||||
|---|---|---|---|---|---|---|
| 项目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备考前 | 备考 | 备考前 | 备考 | 备考前 | 备考 | |
| 销售毛利率 | 28.07% | 13.52% | 22.49% | 13.67% | 21.45% | 16.92% |
| 销售净利率 | 8.15% | 7.99% | 7.74% | 5.93% | 7.57% | 9.08% |
| 期间费用率 | 16.43% | 4.18% | 15.31% | 5.42% | 15.39% | 5.25%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8 | 0.12 | 0.27 | 0.32 | 0.29 | 0.33 |
注:基本每股收益已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调整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显著提升,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 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六、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本次交易中拟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230,000.00 万元,其中部分用于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运 能网络提升项目和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属于资本性支出。如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要求,则上述支出均不涉及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不存在 资金压力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通过多种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对 发展的不利影响,可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尽可能使拟投资项目逐步开始实施等,降低资 金需求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的影响。
为了满足该资本性支出的要求,上市公司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使用资本市场 的融资手段来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
232
七、 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其对上市公司影响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大杨创世全部员工随资产同时转移或继续保留至标的 子公司。大杨创世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 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 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 供的福利,以及大杨创世与员工之间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 务等事项均由标的子公司继受或继续承担,由其负责进行安置。
因过渡期结束之日前相关事项而导致的大杨创世与其员工之间全部已有或潜在的 任何劳动纠纷、过渡期结束之日前大杨创世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支付的经济 赔偿金(如有),或大杨创世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而引起的有关补 偿或赔偿(如有)事宜,以及可能存在的行政处罚事宜,均由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 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因该等事项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 经济损失,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按上市公司要求,向上市公司作出 全额且及时的赔偿。
八、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一季度备 考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543 号),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按照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一季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快递业务 | 315,211.63 | 98.76% |
1,158,964.46 | 98.66% |
794,903.92 | 98.27% |
| 增值服务 | 1,597.16 | 0.50% |
8,291.45 |
0.71% |
5,155.78 |
0.64% |
| 其他 | 2,344.80 | 0.73% |
7,411.89 |
0.63% |
8,832.36 |
1.09% |
| 合计 | 319,153.59 | 100.00% |
1,174,667.80 | 100.00% |
808,892.06 | 100.00%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一季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233
| 项目 | 2016 年一季度 | 2016 年一季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 快递业务 | 40,139.41 | 95.37% | 154,459.27 | 97.96% |
130,428.43 | 96.03% |
| 增值服务 | 735.81 | 1.75% | 4,476.42 | 2.84% |
3,436.81 |
2.53% |
| 其他 | 1,213.84 | 2.88% | -1,257.94 | -0.80% |
1,950.01 |
1.44% |
| 合计 | 42,089.05 | 100.00% | 157,677.75 | 100.00% |
135,815.25 | 100.00% |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圆通速递业务构成上市公司全部业务,上市公司的主 营业务将由服装制造更为综合性快递物流服务,实现主营业务彻底转型。
九、 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 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 1 、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原有资产全部出售,注入圆通速递 100%股 份,上市公司由服装制造企业转变为综合性快递物流企业,上市公司将延续拟购买资产 原有业务、财务、机构模式,并承接拟购买资产原有的资产、人员。
(1)本次交易后的资产和业务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资 产、负债全部出售,上市公司不再从事该类业务;圆通速递 100%股权将置入上市公司, 圆通速递业务构成上市公司全部业务,上市公司由服装制造企业转变为综合性快递物流 企业。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注入质地优良、盈利能力强的快递相关业务资产,进入快 递行业。由于近年来快递行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前景广阔,且我国快递市场 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得到明显提高。
(2)本次交易后的财务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基于自身制度,进一步完善圆通速递财务管理体系, 有效地防范运营、财务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财务效率。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将对 圆通速递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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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能力;实行预算管理、统一调度资金,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优化资金配置,发 挥上市公司相对的资本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委派财务人员对圆通速递的日常财务活动、 预算执行情况等重大事件进行监督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通过财务整合, 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要求。
(3)本次交易后的人员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圆通速递的日常管理现有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 员的基本稳定,并将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出发,对现有的董事 会人选进行改选,现任董事李桂莲、胡冬梅、石晓东将卸任董事职务。上市公司将对新 一届董事会成员进行必要培训,充分保证各股东的利益。
作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圆通速递现有管理团队具备多年快递及相 关行业管理经验,上市公司将充分调动圆通速递管理层的积极性,将本着“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经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以吸引人才,保证人员的稳定。
职工安置方面,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的全部员工随资产同时转移或 继续保留至标的子公司。公司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 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 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 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 利义务等事项均由标的子公司继受或继续承担,由其负责进行安置。
(4)本次交易后的机构整合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的规划,收购完成后,圆通速递仍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保持连贯及稳定。上市公司将协助圆通速递建立科 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其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原则上 保持过渡期内现有内部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 、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业务类型彻底转型,尽管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及主营业变更,公司经营决策 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需要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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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及控制上述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上市公司将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公司管 理层继续保持开放学习的心态,持续完善公司管理组织,提升管理水平,以适应上市公 司资产的增长和主营业务变更。
(2)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强化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 对外投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对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使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形 成有机整体,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下,对可预 见的将来作出的发展计划。投资者不应排除上市公司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营实际状况 对发展目标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的可能性。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战略愿景
本次交易完成后,圆通速递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将全部出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服装制造转变为综合性快递物 流服务。上市公司将秉承“中国人的快递,世界因我们触手可得”的发展愿景,坚持“领 先”的核心价值观,定位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递平台及最有性价比的快递企业,未来 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物流运营商和供应链集成商。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
基于上述战略愿景,上市公司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经营目标;上市公司计划到 2020 年,初步实现以下经营目标:
-
(1)国内快递网络全面领先,国际快递网络覆盖全球主要市场。
-
(2)综合运营及服务能力接轨国际先进水平。
-
(3)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
(4)提升品牌价值,知名度及美誉度行业持续领先。
-
(5)自主航空运输能力大幅提升,迅速扩充圆通航空自有货机机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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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结构及服务质量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3 、具体发展计划
为保障上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将采取以下业务发展计划:
(1)进一步推进网络纵深覆盖,构建更为完善的快递服务网络
公司将立足普惠城乡的快递服务网络,进一步推进快递网络纵深覆盖,构建更为完 善的快递服务网络。
为抓住快递市场的制胜关键,即派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公司将立足于整个系 统的协调运作,开展“进小区、进校区、进专业市场和进酒店”等“四进”工程建设, 利用“妈妈店”、“店中店”、“代办点”、“智能快递柜”等灵活多样的终端网络形 态,对快递末端服务平台进行不断优化,缩短快件在城市内的流转距离和时间,满足用 户便捷性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为响应国家关于快递业“向下、向西”的号召, 上市公司将通过大力推行“通乡镇、通村组”的“两通”计划,增加对三四线城市、乡 镇农村地区的资源投资,协力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加 速构建更为完善的农村、西部地区快递服务网络。
公司以“网络先行,支撑市场”为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思想,顺应“一带一 路”的国家战略,跟着中国电商“走出去”,跟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跟着华人“走 出去”,力争在 2025 年成为全球知名快递品牌,国际快递网络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将 通过合作或并购,快速壮大业务规模;加快国际包裹联盟网络拓展,发挥国际包裹联盟 网络在服务和时效方面的优势;加强海外业务团队建设,培养拥有国际化视野和能力的 快递业务人才梯队;加快建设与国际业务相匹配的运营和管理能力,适度超前获取国际 航空货运的资源。
公司将积极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民 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强化运输保障能力。并依托公司领先的信息系统,以数据为导向, 以市场为基础,以效率为优先,以成本为考量,不断优化完善全国转运中心及网络的规 划布局。
(2)服务转型升级,坚持提质增效,提升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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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转型升级,坚持提质增效,提升运营能力; 公司将通过落实各级信息系统连通和全网标准化建设,实现对不同地区的转运中心、加 盟商和终端网点的统一高效管理,合理控制管理成本;优化路由设计,结合全网实时转 运动态,合理规划转运路线,提升飞机和车辆装载率,降低转运成本;加强落实转运中 心进港、分拣、装包、出港等各环节的业务操作标准,提升中转环节运营效率;进一步 优化运能资源投放,在保证高装载率的基础上,通过缩短停靠时间、改善维修保养能力 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货车、货机的利用率;同时,公司将通过改进城市网络节点设计、运 输作业方式、交换方式、末端收派方式以及运营车辆等,对城市网络进行深层优化,以 提升终端揽收、派送环节的服务效率。
(3)加强安全制度体系建设,塑造安全管理文化
公司未来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寄 递安全制度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最终形成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化运营、员 工自觉遵守和执行的安全管理文化。公司将通过安全委员会制定安全管理政策,落实安 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加大安全管理投入,进一 步落实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快件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全方位的安 全管理规范;深入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 技能水平,塑造安全管理文化。
(4)完善产品结构,升级服务品质,提升客户体验
公司将以安全、时效、服务为核心,持续完善产品结构,升级服务品质,提升客户 体验,树立行业标杆。基于目前的快递业务,公司将借助民航资源和自有航空资产,利 用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不断提升现有快递产品时效和服务品质;构建农产品快 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构建更为完善的时效件快递体系, 开拓高附加值的快递产品市场;依托公司领先的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各项增值服务品 类和产品结构;同时,公司将沿产业链不断开拓,致力于成为业务覆盖产业上下游的综 合物流运营商。
(5)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司商业模式与“互联网+”进一步深度融合
公司将秉承“信息技术要领先”的价值理念,基于现有的领先行业的快递服务信息 系统,把握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的行业机遇,响应建设“智慧邮政”的号召,加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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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建设、推进公司商业模式与“互联网+”进一步深度融合。公司将充分利用网络拓扑、 数据仿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促进快递业务各环节信息系统高效对接,实现全网管 理信息化;利用数据挖掘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面向需求的数据仓库,分析用户需求、 支撑管理决策;完善业务流程监控信息系统,建立特殊情况自动预警程序和应急处理机 制,进一步实现快件全生命周期可视可控,保证快件寄递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充分利用 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完善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的在线反馈渠道,增强公司与终端用 户的互动互联,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赋能加盟商网 络,提升全网加盟商的快递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快递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6)着重推动快件航空运输,提升自主航空运输能力
公司将借鉴国际先进企业在运输组织方面的成功经验,着重推动快件航空运输,并 以此完成运输组织方式上的重大调整;公司将充分借助民航网络资源,同时不断提升自 主航空运输能力,未来将依托辐射国内外的航空快递货运枢纽,成长成为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同时,公司将合理规划运能资源配置和路由体系,有效衔接公 司航空运输网络、地面运输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三网合一”,实现公司整体服务能力 的转型升级。
(7)健全服务质量管控体系,不断完善营销体系
公司将坚持“以时效为核心,以服务为本质,以信息化为手段”,持续健全服务质 量管控体系,力求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时效、个性化的快递产品及服务。公司将持续落 实终端网点的服务质量管控,完善终端揽派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机 制,提升揽收、派送环节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全网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快件中转、 运输环节实时监控,保证快件寄递过程中的时效性和安全性,满足用户核心需求;强化 公司售后服务品质管理力度,建立售后服务质量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改进公司用户投诉处理程序。
公司将通过多种营销手段,不断完善营销体系,实现“营销模式领先”的价值理念。 公司将继续在重点市场深耕细作,加大对业务量大、收入高的重点服务区域的营销投入, 提高市场深度和占有率;坚持快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细化在客户开发、揽件、派 件等各个环节的营销方式,提升客户满意度;在全网范围内积极开拓新业务销售渠道,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大力发展在线下单、移动端下单等更为便捷的用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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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渠道;借助日趋完善的快递服务网络和产品体系,增加营销渠道广度,进一步开拓市 场、提升客户黏性。
(8)提升品牌价值,丰富品牌内涵,增强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
公司将秉承“客户要求,圆通使命”的服务理念,通过提供高品质服务提升品牌价 值,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圆通速递的品牌内涵,增强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积极开 展全球化品牌建设与推广,保证产品安全、时效和服务质量;整合公司优质品牌资源, 塑造和提升品牌价值;建设体系化的品牌建设渠道,健全品牌应急和危机公关机制。
(9)建设利于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体系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育才及团队领先”的价值理念,建设与公司发展规划有效匹 配的人力资源体系。通过外部引进,吸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 壮大公司人才储备;建立健全的员工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强化员工培训机制,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岗位需求以及员工个人发展需求提供专业化培 训,全面提升员工职业素养;优化晋升制度,给予员工足够的成长空间,完善人员梯队 建设,打造组织化、职业化的专业团队。
4 、实施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 (1)实施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圆通速递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基于现有业务发展条件、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等多方 面因素综合制定的,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稳定发展,在计划期内没有对圆通速递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的事件发生;
-
2)圆通速递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对圆通速递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
的不可抗力事件;
-
3)国家支持快递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圆通速递经营成果和重大决策造成重 大损害和不利影响。
- (2)面临的主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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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上述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变化、行业政策 支持力度减小等方面的风险和困难。
第七节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核查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蛟龙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将成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阿里创投和云锋新创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的拟出售资产将由上市公司直接交付给李桂莲指定的第三方,李桂莲为上 市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均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中李桂莲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石晓东、胡冬梅为关 联董事,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李桂莲、该等关联董事及其关 联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中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有行业前景不明确、盈利增长乏力的服装制造业务整 体出售,同时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空间广阔的综合性快递物流业务,实现上市公司 业务转型,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圆通速递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圆通速递将拥有A股资本市 场运作平台,在与公众股东分享盈利的同时,借助资本市场的资源调配优势、多元化融 资渠道优势以及市场影响力,可进一步优化提升圆通速递网络规模、运输能力和信息化 水平,提升圆通速递竞争力,并将使得圆通速递具有更为广大的平台进行并购重组以及 产业链的整合,促进圆通速递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物流运营商和供应链集成商。
第八节 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现金或资产支付后,不能及时获得 对价的风险
2016年3月21日,上市公司与圆通速递全体股东及李桂莲签署了《重组协议》。圆通 速递全体股东为拟购买资产的出售方,上市公司为拟购买资产的受让方及股份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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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拟出售资产的出售方,蛟龙集团、云锋新创为拟出售资产的购买方且同意将该等 拟出售资产交付给李桂莲指定的第三方。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
在《重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各方应尽快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资产 交割日;各方确认,拟购买资产与拟出售资产的资产交割日将确定为同一日,于该日起 各方应尽快协助上市公司将拟出售资产交付至李桂莲指定的第三方,各方应尽快协助圆 通速递全体股东将其持有的圆通速递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应尽快完 成新增股份的发行及登记。除非各方另行同意,资产交割日应不晚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1 、拟出售资产的交割
拟出售资产将由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并且委托上市公司直接交 付给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为便于拟出售资产的交割,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过会后 7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以除大杨创世 14 家子公司股权以外 的拟出售资产向新设子公司增资,最终将通过将标的子公司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拟出售 资产最终承接方的方式完成对拟出售资产的交割。
2 、拟购买资产的交割
圆通速递全体股东应当于资产交割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提交圆通速递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上市公司应为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提 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圆通速递全体股东将其持有圆通速递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后,圆通速递全体股东即履行完毕《重组协议》项下拟购买资产的交付义务。
3 、新增股份的交割
上市公司应在拟购买资产过户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工作,并在 拟购买资产过户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新增股份登记至 圆通速递全体股东名下所需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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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款支付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应按如下时间安排向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认可的上市公 司新设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的款项均不被视为拟出售资产且在新增股份登记至圆通速 递全体股东名下之日前不得被使用)支付转让对价: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应于资产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第一笔转 让对价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蛟龙集团应支付人民币 27,600 万元,云锋新创应支 付人民币 2,400 万元。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应于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上 市公司支付剩余转让对价人民币 93,400 万元,其中,蛟龙集团应支付人民币 85,928 万 元,云锋新创应支付人民币 7,472 万元。
(三)人员安置和债务转移
1 、人员安置
根据 “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的全部员工随资产转移或继续保留至标的 子公司。
上市公司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 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 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 利,以及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 项均由标的子公司继受或继续承担,由其负责进行安置。
因过渡期结束之日前相关事项而导致的上市公司与其员工之间全部已有或潜在的 任何劳动纠纷、过渡期结束之日前上市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支付的经济 赔偿金(如有),或上市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而引起的有关补偿 或赔偿(如有)事宜,以及可能存在的行政处罚事宜,均由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拟出 售资产最终承接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因该等事项给上市公司造成 任何经济损失,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应按上市公司要求,向上 市公司作出全额且及时的赔偿。
2 、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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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资产交割日起,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标的子公司、 李桂莲及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继受。如拟出售资产涉及的相关债务人继续向上市公司 履行债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告知债务人向标的子公司履行债务,并将获取的权益自实际 获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移至标的子公司;如任何未向公司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 债权人或任何或有负债债权人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的,则在上市公司向标的子公司或李 桂莲或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后,标的子公司、李桂莲及拟出售资产 最终承接方将立即予以核实,并在核实后及时采取偿付、履行等方式解决。标的子公司、 李桂莲及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将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以及费用,并放弃向上市公 司追索的权利。若上市公司因该等事项依法承担了任何责任或损失,标的子公司、李桂 莲及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将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及相关承责凭证之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
(四)滚存利润享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上市公 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五)损益安排
拟出售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收益和亏损均由拟出售资产最终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拟购买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圆通速递全 体股东按照其对圆通速递的持股比例分别承担,并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补足。
(六)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重组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且于下述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 效:
1 、本次交易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合伙协议之规定,经《重组协议》各方相关主体董事会、股东会 / 股东大会、 合伙人会议等审议通过。
-
2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3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蛟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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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重组协议》项下其应履 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重组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 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或该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政府主 管部门及/或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 任何一方违约。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违约一方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 付赔偿金,如延期支付,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标准计付)。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现金或资产支付后,不能及 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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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盈利预测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016年3月21日,上市公司与蛟龙集团、喻会蛟、张小娟、圆翔投资、圆欣投资、 圆科投资、圆越投资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利润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二)盈利承诺
根据东洲资产评估出具的《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后,圆通速递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承诺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0,010 万元、133,290 万元、155,250 万元(以下简称“承 诺扣非净利润”)。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盈利预测承诺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 定或要求。
(三)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在业绩补偿期任一会计年度末,圆通速递经审计的当期期末累 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扣 非净利润”)小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补 偿义务。
(四)补偿的方式及实施
1 、实际扣非净利润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 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对拟购买资产当期实际扣非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审计报 告应与上市公司年报同时披露。
2 、利润承诺补偿
若在业绩补偿期任一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未能达到当 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应在当期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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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人当年合计需补偿的金额,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业绩补偿义务人:
= 当期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 非净利润)÷盈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 计已补偿金额。
若业绩补偿义务人根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同意按 下述补偿顺序以股份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进行补偿时,应首先由蛟龙集团 以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不足的,由喻会蛟、张 小娟、圆翔投资、圆科投资、圆越投资、圆欣投资依次分别以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蛟龙集团以从二级市场购买 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后,将由蛟龙集团继续以现金补偿。
= 业绩补偿义务人首先应按上述补偿顺序以股份进行补偿,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期内,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如依据前述列示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 为负数或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不应超过业绩 补偿义务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总数。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 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 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偿股份数调整为:调整前补偿 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2)如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业绩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 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
在任何情况下,业绩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拟购买资产 的交易作价。
3 、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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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绩补偿期届满且补偿义务人已根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如有)后,上市公司与 补偿义务人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拟购买资产期末 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在业绩补偿期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 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如在业绩补偿期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应由业绩补偿义务人按前述条款约定的补偿顺序及方式进 = 行补偿。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票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 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 偿给上市公司。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调整为: 调整前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2)如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 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 额为准)×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
4 、补偿的实施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 60 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份 回购并注销的方案,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尽快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若前述股份回购事宜因未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 人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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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 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 份。
各方同意,若补偿义务人根据协议约定须进一步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 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 10 日内书面通知补偿 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 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协议的生效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次重组及本次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重组及本次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重组及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本次交易业绩 补偿安排或具体措施具有可行性、合理性。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和结论性意见
一、中金公司内核程序简介
根据《财务顾问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中金公司的内核制度,本 机构自项目立项后、在不晚于首次公告或首次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文件前,即组建 了对应的内核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具体的审核工作,并在审核后提交内核小 组审议并出具内核意见。
本机构内核程序如下: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向投资银行部业务发展委员会申请项目立项时,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 会就立项申请从项目执行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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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职调查阶段的审核
内核工作小组组建后,项目正式开展进场工作之前需向内核工作小组提交尽职调查 工作计划;项目组已经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需向内核工作小组提交前期尽职调查 情况、主要关注问题的说明及解决方案。项目类型不涉及尽职调查工作的,应由项目组 向内核工作小组提交项目情况及方案的说明。
3、申报阶段的审核
项目方案首次公告前,项目组需在相关文件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前10个自然日 (不少于8个工作日)将相关方案及公告文件提交内核工作小组审核,内核工作小组审 阅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项目方案首次公告前需提交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文件,需在提交交易所及中 国证监会前提交内核工作小组审议,并需将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其答复报内核工 作小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类项目,在上市公司将最终确定的项目方案正式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需将相关方案提交内核工作小组审核,召开初审会并经内核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正式申报文件时,如无重大会后事项,可不再召开 初审会及内核小组会议。
项目组计划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全套申报材料之前10个自然日(至少包括8个工作 日),提交首次申报材料内核申请,需包括全套申报材料。上述材料提供齐备后,内核 工作小组应针对申报材料提供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应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获得内核工 作小组确认。在内核工作小组无进一步审核意见的情况下,召开项目初审会,与会各方 在初审会上就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初审意见将提交给内核 小组会议作为参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项目,将召集内核小组 会议;内核小组经充分讨论后,做出决议,出具内核意见。
4、申报后的审核
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后,项目组须将证券监管机构的历次反馈意见 答复及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提交内核工作小组审核,获得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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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金公司内核意见
中金公司内核小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核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中金公司内核小组同意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总体结论
大杨创世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金 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本次交易总体评价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圆通速递,圆通速递实质性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交易已经大杨创世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定价合 理、公允,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 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中小 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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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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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杨创世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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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杨创世与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签署的《重组协议》、《盈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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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补偿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3、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 及的该公司出售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6]第 24 号);
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 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之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 洲资评报字[2016]第 0135249 号);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出 售资产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1852 号);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740 号)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备考 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766 号)
8、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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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金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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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杨创世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备查文件。
- 1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路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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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11-8755 5199
传真:0411-8761 2800
联系人:潘丽香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电话:010 65051166
- 传真:010 65051156
联系人:杨士佳、刘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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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 __ 杨士佳 刘若阳
项目协办人: __ 杜丽君 内核负责人: __ 石 芳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 王 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 王 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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