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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TRIO GROUP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1
Oct 27, 2011
54521_rns_2011-10-27_cdbc3094-b484-4816-9a45-4f8b8a28f8e6.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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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强”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审慎地阅读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浙江永强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浙江永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 司任职人员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浙江永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 (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条件、锁定期、解锁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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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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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永强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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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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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永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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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待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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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小平 王东兴 方燕 林忠 王艳 201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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