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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TRIO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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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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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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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 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人。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 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股票数量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98%。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有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 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零价格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此无需参与对象出资。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 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 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指 令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7、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 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8、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 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 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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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简称 | 指 | 释义 |
|---|---|---|
| 浙江永强、公司 | 指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
指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持有人 | 指 | 参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标的股票 | 指 | 浙江永强股票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 工持股计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 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 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 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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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 下标准之一:
-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 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
-
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 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
4、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
5、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总份额为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98%,实施后全 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 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 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 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分配情况预计如下:
| 持有人 | 职务 | 预计份额 (股) |
预计占总份额 的比例 |
|---|---|---|---|
| 施服斌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439,573 | 8.79% |
| 周虎华 | 副总经理 | 351,856 | 7.04% |
| 蔡飞飞 | 董事、副总经理 | 257,239 | 5.14% |
| 王洪阳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14,328 | 2.29% |
| 朱炜 | 监事 | 94,616 | 1.89% |
| 洪麟芝 | 监事 | 72,933 | 1.46% |
| 陈杨思嘉 | 监事会主席 | 54,207 | 1.08% |
| 小计(7人) | 1,384,752 | 27.70% |
|
| 其他人员(不超过143人) | 3,615,248 | 72.30% |
|
| 合计(不超过150人) | 5,000,000 | 100% |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 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零价格通过非交易过户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 无需参与对象出资。
(二) 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 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和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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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1月26日。在此期间内,公司通过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20,19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5387%,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0.99万元(含交易费用)。
(三) 认购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近年来,公司所在的户外休闲家居行业竞争加剧,特别是人才竞争激烈。在现有薪 酬体系的基础上,公司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 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应对人才流失风险,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从员工激励的有效性看,若员工需在前期承担一定的出资成本,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及 员工融资期限的限制,可能使得员工无法取得与其业绩贡献相对应的正向收益,最终导 致激励效果欠佳。因此,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兼顾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合理的成本及最大化参与主体的激励作用的目的,确定本员工持 股计划以0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股票。
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告最后一
-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3、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将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或可选择对外出售股票并按届时确 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对所获收入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 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4、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
(二) 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 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 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 展。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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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关于窗口期、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5、 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 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它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 项意见。
- 七、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详见本员工持股计划“五、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三) 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
1、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行退出或转让。
2、 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 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或由员工持 股计划收回。
-
3、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
额不作变更。
-
4、 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
-
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或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
-
5、 持有人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
-
权益不受影响。
-
6、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1) 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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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继续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2) 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或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
7、 若发生本持股计划未规定的情形的,相关持有人权益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 方案。
(四) 存续期满后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1、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情况选择合适时机进行 权益分配,每年分配权益为不低于持股计划成立时股份总数的20%,即100万股,如后续 有转增股本等事项时,按比例调整分配股份数量。具体分配方式可以选择通过非交易过 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其在本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转让 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名下,或对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的标的股票出售并向 其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经 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但根据本计划规定由公司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权益 的除外。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二、
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 个人自行承担。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费用已预提,对公司利润不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经营 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一)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
(三)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
-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
(四)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 排。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与 与公司现存的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存在部分共同持有人, 且持有人洪麟芝与朱翔、汪晓凤与王学茂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其他持有人之间无关 联关系,且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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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 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
-
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各期
-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尚未成立,管理委员会尚未完成相应的任命程序,公司
-
将在相关程序完成后及时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现存的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一) 授权董事会解释、修改、完善本员工持股计划;
-
(二) 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三)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四) 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五)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取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六)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其它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 其它重要事项
(一)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 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二)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 工个人自行承担。
-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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