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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TRIO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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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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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及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73 号文核准,2010 年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6,000 万股,募集资金22.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1.64 亿 元。计划投资建设年产345 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及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 心项目。

二、 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 该募投项目原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产 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8,700.00 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 4.02%。原规划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包括设计研发中心、 产品检测中心、产品展示中心。通过引进先进的研发设计设备和利用现代展示手段,全 面提升公司设计研发水平,展示户外休闲新产品。

2、 该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由于政府建设规划及统一施工等原因导致宁波永强国际贸易大厦的产品研发检测 及展示中心项目建设时间比原计划推迟,公司根据2013 年7 月1 日召开的三届二次董 事会决议及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变更为由公司与子公司 宁波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实施,其中由公司先在临海市公司总部安排场地先行实 施检测中心部分,产品研发及展示中心将在永强国际贸易大厦完工后再行继续实施。

上述变更情况详见公司2013 年7 月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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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13-047 号)。

3、 该募投项目目前情况

该募投项目目前整体情况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017 上半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 8,700 万元 0 万元 943.40 万元 10.84% 7,756.60 万元

三、 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在临海市公司总部实施的产品检测中心已于2014 年01 月建成,现永强国际贸易大 厦已基本完工,考虑到该项目的内外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根据目前的市场 情况及相关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如继续实施该项目,很难实现预期效益,甚至可能产 生募投项目亏损,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中的产品研发和展示中心两部 分,该募投项目目前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7,756.60 万元,其中7,700 万元不再 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并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 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后,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7,700 万元将继续存 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找到新的项目或需要资金支付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五、 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 上述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2、 此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 的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

3、 本次安排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且该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 年。

六、 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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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相关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终止实施“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中的产品研发和展示中心两部 分项目,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宜。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宜, 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市场状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且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宜,并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终止实施“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 中心项目”中的产品研发和展示中心两部分项目,是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慎 分析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生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八、 备查文件

  • 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对四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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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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