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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TRIO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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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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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4日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失误, 导致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统计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第三项决议更正前:
第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 激励机制>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决议更正后:
第三项、 以0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 机制>的议案》, 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 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决议更正前:
第五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 的规定,本次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于〈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决议更正后:
第五项、 以2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议案》, 关联监事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 的规定,本次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于〈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项决议更正前:
第七项、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第七项决议更正后:
第七项、 以0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审议〈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第八项决议更正前:
第八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
第八项决议更正后:
第八项、 以0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 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还将就回避表决情况同步更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