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YOTRIO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3, 2021
54521_rns_2021-08-23_320f8bb2-d374-4cc7-b6d2-170a7edd377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董事 会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 年6 月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7,752.12 元,累计至2021 年6 月30 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关于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鉴于当前市场竞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有利于充分有效调动管理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 务骨干,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司快速发展。修订后的《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 机制》更趋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将更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事项。
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将有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计提2021 业务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并制定2022 业务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计提2021业务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并制定2022业务年度绩效考核目 标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机制约定的有关条件,公司设定的2022业务年度绩效考核 利润目标是合理的。公司计提的2021业务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是根据2021业务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计算所的,符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规定。该奖金的计提与发放,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六、 关于《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 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公司本次制定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 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4、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持有 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 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七、 关于减少并购基金投资额暨延长基金投资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减少并购基金投资额暨延长基金投资期限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减少对并购基金投资额及延长基金投资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减少并购基金投资额暨延长基金投资期限事项。 八、 关于设立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设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 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5、 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周岳江
胡 凌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