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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TRIO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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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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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文件规 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当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

  • 2、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

  • 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总结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行情况,该报告的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一致。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的基础上,现 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4,567.43万元,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2,062.47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对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本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 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进行证券投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有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以自有资金开展了证券投资。公司2020 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八、 关于公司2021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 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 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2021 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与银行合作及 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等确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及总体经营战 略的实施,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涉及的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 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及公司与银行开展 保理业务等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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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关于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相关劳动合同以及内部有关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的规定,公 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十一、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衍生品 投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 水平。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 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十二、 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 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未影 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继续实施证券投资,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或子公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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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货交易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2020 年度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各项投 资理财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业务,同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 财等理财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2020年度公司各项投资理财业务均正常进行,未发生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况。

十五、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十六、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分析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认真审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周岳江

胡 凌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