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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Z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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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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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60338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臻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永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 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3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237,256,3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132,863,542.56元。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 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事项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17.08-0.56=16.5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08 元/股调整为 16.52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永 臻股份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