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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YU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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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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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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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YONYU PLASTICS CO., LTD.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四日

股東會地點:臺南市東區富農街一段188巷10弄7號

(虎尾里活動中心)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錄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議程...1
壹、宣布開會...2
貳、主席致詞...2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5
第二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7
第三案:一一三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8
第四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對董事及經理人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給付酬金之訂定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8
第五案: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情形報告...11
第六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執行情形報告...11
第七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11
第八案: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13
第九案:一一三年度本公司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13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案...13
第二案: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表案...13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章程修訂案...15
第二案: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16
陸、臨時動議...17
柒、散會...17
附件
附件一、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18
附錄
附錄一、股東會議事規則...41
附錄二、本公司章程(修訂前)...47
附錄三、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前)...52
附錄四、董事持股情形...56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四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地點:臺南市東區富農街一段188巷10弄7號(虎尾里活動中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一一三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第四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對董事及經理人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給付酬金之訂定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第五案)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情形報告
(第六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執行情形報告
(第七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
(第八案)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第九案)一一三年度本公司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案
(第二案)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 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第二案) 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各位貴賓、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大家好!

非常感謝各位股東長期以來對永裕的鼎力支持與全體同仁的努力不懈,回顧113年度永裕受制於產業景氣不振暨中國經濟下滑,影響消費需求,客戶下單保守,一併減緩新產品的開發,整體營運呈現弱勢;面臨稼動率降低、日圓匯率貶值及通膨,拉低毛利率,將持續推動撙節支出、開拓新客源、優化產品組合、提升生產效率等措施來增加利潤,期盼得以擺脫目前遭逢的逆風,維穩今年度的營運發展,係經營團隊所面臨地挑戰。

永裕憑藉多元化的創新力、不斷精進的生產技術、穩定精緻的品質、一體化的即時服務,與國際知名品牌客戶歷經長期的合作已產生高黏著度,並打造成為世界級塑膠容器包材的專業整合製造商,而今後為能再推升營運的動能,惟有繼續以多樣化、誠信及一流的服務力,連結永裕特有的一貫化生產模式與客戶緊密協作開發,發展成為不可替代的長期夥伴關係;觀察今年的經營環境仍充滿挑戰,除了通膨持續加上國內電價續漲等因素已成為營運的成本壓力;另外,地緣政治競爭,環境與能源議題,貿易關稅戰等多種因素綜合影響下,全球經濟格局正在重塑;且目前全球金融利率仍處高位,美國降息與否將遷動利率走向,而匯率波動也難以避免;還有國際原油價格走勢及國內缺水、電、工等經濟、金融的變數;全體永裕人必須共體時艱並審慎應對這些一連串嚴峻的考驗。

展望今年度的營運環境如上面所述產業景氣不振、通膨、戰爭、關稅、降息等變數仍多,永裕為能逆風展翅,突破不景氣,必須思考如何順應趨勢以穩固獲利並創造公司的永續價值,進行改革、創新,滿足客戶所需,繼續以下列6個經營重點方向來嚴控成本並發展公司核心技術,以發揮營運的更大綜效:

1、持續多元創新

(1) 掌握關鍵技術及抓住市場趨勢,持續發揮永裕於塑膠原料色母及材料研究之專長並不斷精進二次加工的技術力,創新開發各項新穎高品質的化妝品、家庭用品、食品、藥品、疫苗等之包材容器,協助客戶拓展商機,共享創新利益;

(2) 以多元化創新技術來驅動並強化成長力度,藉此提升高端及高附加價值產品之佔比,奠立和客戶長遠發展關係的基礎。

2、周全一體服務

(1) 整合永裕在塑膠色母/模具/成形/二次加工/受託充填等的一條龍生產技術,研發創新製程以提升包材的質感、特殊色系、便利機能,作為行銷之訴求;

(2) 提升連線生產效益,持續深耕高質化產品的推展;

(3) 以拓展多樣化客戶作為行銷之目標,追求公司持續地創新成長。

2


3、深化精實管理

(1) 持續朝建置自動化工廠目標邁進,以提升生產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2) 掌握原料供應市場變化趨勢,提升庫存的周轉效率,除了可以避免缺料又有利倉儲空間之節省、縮短海外出貨時間,更能應對時下電商緊急供貨之趨勢,快速回應客戶的需求;

(3) 其他提質增效的精實管理活動如下:

A. KPI:繼續強力落實推動關鍵績效指標(KPI)的目標管理;

B. TPM:持續透過全員生產管理(TPM)來優化人、機的效率,進而改善公司的體質,提升經營績效,強化品質;

C. OPL:並推展單一重點學習(OPL)將生產技術、技能、作業方式等知識、經驗以簡潔易懂、圖示方式,製成教材上傳至 PLM 系統便於知識傳承和推廣;

D. PLM:藉由 PL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統再廣範地應用,予以彙整、分析產品設計與開發的數據,藉由透過數據化的知識管理,以提升服務客戶的效率、降低開發與生產成本並提高生產效率;

E. ERP:藉由更換 ERP 系統,從「根本」重新思考企業流程再造,以便在成本、品質、服務、速度、智能製造和集團化整合等項目獲得再精進的管理效益。

4、節能減碳環保

在全球推動淨零排放的趨勢下,減碳已從企業「競爭力」的問題,轉變為基本「生存力」,如果無法主動推展有效之減碳政策,未來出口品將會被課徵高額的碳關稅,而為能發揮永裕的核心競爭力,將推動以下方案,結合永續成長和生態責任:

(1) 循環材料:達到減廢、減碳、高值化應用效益

A. 開發低碳循環材料;

B. 提出 GRS(全球回收標準)驗證申請;

C. 並進行產品碳足跡盤查。

(2) 減碳製程:提升生產效能、降低損耗

A. 導入用電監測設備;

B. 導入機聯網蒐集數據;

C. 低碳產品與製程再設計。

(3) 碳管理:能耗分析、異常通報、節能對策

A. 建置智慧碳盤查系統;

B. 建置低碳節能管理平台。


5、全力綠色行銷

(1)環保材料:提升材料研發創新的競爭優勢,持續地對 Bio 生質塑料、PCR 改質複合材料、減碳複合材料的開發、替代料、減重瓶等低碳產品之研發成果行銷予客戶並已陸續出貨中;

(2)ESG 治理:藉由開發在環境保護方面可以有差別化的產品,以爭取真正愛護環境,願意盡一份心力而有環保理念的客戶認同,期望在兼顧環境責任、企業盈利及社會責任之中,以環保為本,強化公司治理,作好企業 ESG,創造永續經營的競爭優勢。

(3)綠色材料:持續精進奈米碳纖材料的質量,拓展各式鋰電池的應用,再造友善生活環境。

6、掌握生技商機

(1)搭上美麗經濟:為能抓緊美容、保養的商機,持續整合集團現有資源布建網購通路,進行代客充填,創立自有品牌,並代理沙龍品牌行銷;以皮膚科學為基礎,致力研發適用所有膚質的保養產品,並導入體驗科技讓消費者搭配使用膚質膚色線上檢測系統,互動使用的效果,藉此拉拍業績與獲利的動能。

(2)拓展生技商機:在中國大陸市場除了擴大現行滴眼劑容器產線,再延伸開拓動物疫苗容器市場,並配合客戶需求導入含藥級日化容器;憑藉優良研發、生產技術,跨入高端生技包材的供應鏈。

面對各項經濟、金融環境變化之挑戰,永裕將持續加強整合集團的資源,與客戶展開更深入廣泛合作,積極有效地深耕兩岸、歐、美、日市場,善用技術領先之優勢,並強化經營管理的應變能力,生產行銷具競爭力的產品,努力創造優質的營運績效,以維持長遠的發展力,與大家共享經營成果。

感謝各位股東長期堅定的支持與信任,永裕經營團隊將繼續秉持「行穩致遠」的經營信念,以永續治理加強經營韌性,全力發展核心專長業務,並期許能成為產業的隱形冠軍。

最後敬祝大家身體健康,投資順利!

4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參閱。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一一三年度經營方針

(一) 持續機能性包材之設計及推廣。
(二) 深化高端醫藥、新穎化妝品包材之研發及市場開拓。
(三) 運用雲端科技,朝自有品牌市場行銷規劃。
(四) 落實自動化生產之建置,以提升生產效率。
(五) 績效管理再深化,強化同仁競爭力。
(六) 持續研發導入先進製程,並拓展高質化產品。
(七) 環保塑材研發及環保包材之國際認證。
(八) 因應歐盟 CBAM 新規,強化碳排認證及產品碳足跡演算,以環保為本,作好 ESG。
(九) 可回收環保食器製程開發。
(十) 落實減塑政策,紙塑複合包材研發,PE/PP 射吹製程導入,有效降低包材單重。
(十一) 因應客戶需求,導入第二套 FLEXO 印刷設備,進一步提升獲利。
(十二) 建置太陽能發電設施及節水設備,減緩缺水缺電之經營風險。

二、一一三年度合併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 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3年度 112年度 增(減)金額 增(減)率
營業額 2,646,249 3,308,875 (662,626) (20.03%)
稅後淨利 276,199 179,294 96,905 54.05%
淨利率 10.44% 5.42%

三、一一三年度合併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收入方面:

(一) 113 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2,646,249 仟元,較 112 年度減少 662,626 仟元。
(二) 113 年度營業外收入 254,196 仟元,佔營業收入 9.61%。

支出方面:

(一) 113 年度營業成本 2,217,866 仟元,佔營業收入 83.81%。
(二) 113 年度營業費用 361,257 仟元,佔營業收入 13.65%。
(三) 113 年度營業外支出 28,748 仟元,佔營業收入 1.09%。

獲利方面:

113 年度稅前淨利 292,574 仟元,較 112 年度增加 67,165 仟元。


四、一一三年度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合併資訊:

(一)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營業收入 2,646,249
營業毛利 428,383
營業利益 67,12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225,448
稅前淨利 292,574
本年度淨利 276,199
每股盈餘 2.58 元

(二)獲利能力分析

項 目 比率
資產報酬率 5.85%
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之權益報酬率 9.91%
佔實收資本
比率 營業利益 7.35%
稅前純益 32.05%
純益率 10.44%
每股盈餘 2.58 元

五、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一向致力於研究發展,一一三年度重大之研究發展成果如下:

(一) 耐熱性食品容器量產化導入開發。
(二) 環保積層軟管容器量產化導入開發。
(三) 生質聚烯烴減碳材料進階開發。
(四) 減碳減塑材料改質配方進階開發。
(五) 超扁橢圓成型機構設計開發。
(六) 環保替換式射出件機構設計開發。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6


第二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敬請參閱。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察。

此致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翁鳴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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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五日


第三案:一一三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經濟部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及經商字第10402427800號函辦理。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27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 2%為員工酬勞;應提撥不高於 2%為董事酬勞。

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

(1)員工酬勞:依獲利提撥 4%計 10,050,636 元,分派現金。
(2)董事酬勞:依獲利提撥 1%計 2,512,659 元,分派現金。

四、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發放金額與113年度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第四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對董事及經理人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給付酬金之訂定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金之政策: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三條、第廿七條規定辦理,其內容如下:

第廿三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本公司得就董事及重要職員於任期内,執行職務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險。

第廿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 2% 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二、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金之標準與組合:

董事薪資報酬標準與結構
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後,應就其餘額提撥不得高於2%為董事酬勞。
車馬費 無支領本公司每月基本薪給之董事,每次出席董事會則領取車馬費3萬元。
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制度、標準與結構
每月基本薪給 參考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及同業通常水準支給。
每月主管加給 依本公司職務加給標準支給。
年終獎金 依產銷盈餘狀況評估,比照其他員工方式依基本薪給之基數核算發給。
員工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後,應就其餘額提撥不得少於2%為員工酬勞。
退休金 依退休金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退休金給付總額核算方式。

三、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金之訂定程序:

(1) 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訂定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之建議案,提交董事會決議執行。

(2) 且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訂定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績效評估制度,定期考核評量個別經營績效,作為給付酬金之參考。

| 董事績效評核依據 |
| --- |
| 評核程序:
一、依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第八條之評估指標及評分標準,分發113年度董事成員自我評量問卷及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經回收後送交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二、先由董事成員透過評估指標自評後,再彙總為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涵括(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B)提昇董事會決策品質(C)董事會組成與結構(D)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E)內部控制等指標。
評估結果:
一、董事成員自評結果:平均介於「同意」及「非常同意」4~5分。
二、整體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董事會整體運作大部分皆能符合公司治理精神。 |
| 經理人績效評核依據 |
| 一、量化績效指標達成率(KPI)(佔比 60%)。
二、非量化指標評核結果(專業能力、管理能力、相關資源運用、對工作之延伸力、創見力及關心度、整體工作職掌、組織貢獻度)(佔比 40%) |

9


四、113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個別酬金細目:

單位: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長 王威程 0 0 228 6 0.10 6,802 0 201 0 3.09
董事 王打輝 0 0 233 156 0.17 0 0 0 0 0.17
董事 王奕仁 0 0 228 186 0.18 0 0 0 0 0.18
董事 郭同傑 0 0 228 6 0.10 3,474 25 178 0 1.67
董事 郭錦添 0 0 228 6 0.10 2,859 150 145 0 1.44
董事 吳榮鋒 0 0 228 186 0.18 0 0 0 0 0.18
董事 陳建佑 0 0 228 186 0.18 0 0 0 0 0.18
獨立董事 蘇盟欽 0 0 228 486 0.30 0 0 0 0 0.30
獨立董事 翁鳴谷 0 0 228 486 0.30 0 0 0 0 0.30
獨立董事 溫元慶 0 0 228 366 0.25 0 0 0 0 0.25
獨立董事 王清風 0 0 228 366 0.25 0 0 0 0 0.25
合計 0 0 2,513 2,436 2.11 13,135 175 524 0 8.01

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金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酬金給付係根據每位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不同而有所差異。

(2)酬金結構中之董事酬勞、員工酬勞項目,與經營績效有直接關聯性。

(3)為避免董事、經理人為追求酬金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董事酬勞與員工酬勞項目於營運年度開始前,須先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依獲利狀況提撥固定比例金額,再送交董事會通過作為帳列費用。再依個人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不同,以及績效目標達成率來決定分派個別金額。

10


第五案: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情形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50% 計新台幣 1,333,535 仟元為限。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10% 計新台幣 266,707 仟元為限。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100% 計新台幣 2,667,069 仟元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50% 計新台幣 1,333,535 仟元為限。

第六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截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事業:

(一) 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美金 13,790 仟元,換算為新台幣 452,105 仟元。

(二) 永裕塑膠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美金 27,300 仟元,換算為新台幣 895,031 仟元。

二、113 年度認列投資(損)益:

(一) 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新台幣 (3,175) 仟元。

(二) 永裕塑膠有限公司:新台幣 5,587 仟元。

三、未來營運狀況:

(一) 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

(1) 已開發驗證完成新品項,持續開發新品項提升整體營業額。

(2) 完成擴增 10000 級潔淨生產廠房,持續疫苗包材新客戶開拓,分散客戶群。

(3) 導入自動化線上檢測與自動化包裝設備建置,降低生產成本與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4) 開拓高附加價值醫療產品與 QS 食品之包材製程與特殊認證原料配方研發。

(5) 研發開拓創新特殊包材及特殊色母,朝國際化之行銷。

(6) 持續 TPM 活動之推動,配合節能減碳作更精進之能源管理及各製程自動化連線以降低人工成本。

(7) 因應塑膠製品採用可回收料之趨勢,重點開拓各種不同材質的環保型 PCR 改質複合材料及減碳複合材料,公司永續成長與生態責任結合。

第七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

說明:一、依據 113 年 1 月 11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996 號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為避免董事會會議延長開會時間未確定引發爭議,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之時限以當日為限。另,考量實務董事會議事進行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未依規定逕行宣布散會時,為避免影響董事會運作,明定董事會主席之代理人選任方式。

11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於當日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一、為避免董事會會議延長開會時間未確定引發爭議,爰明定出席人數不足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之時限以當日為限。二、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六項未修正。
第十一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得變更之。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董事會議事進行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未依第二項規定逕行宣布散會,其代理人之選任準用第七條第三項規定。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得變更之。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五項規定。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二、考量實務,董事會議事進行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未依規定逕行宣布散會時,為避免影響董事會運作,爰增訂第四項,明定代理人選任方式準用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八案: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盈餘分派係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113年度盈餘分派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

一、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以下同)888,430,697元,加減113年度稅後淨利為234,570,729元及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16,224,611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5,079,534元以及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99,595,798元。

二、113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1,213,742,301元,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及盈餘狀況,每股擬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現金0.6元,共計54,764,732元。

三、期末保留未分配盈餘為1,158,977,569元。

四、本盈餘分派案,其中股東股息紅利-現金之分派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派之。如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配息比例因而發生變動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現金股利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項金額,轉列公司其他收入處理。

第九案:一一三年度本公司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新台幣27,382,366元予股東。

二、本次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按配發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各股東持股比例分配,每股配發0.3元,發放時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列公司其他收入處理。嗣後如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配發現金比例因而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之配發基準日、發放日暨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訂定並全權處理。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案,敬請承認。董事會提案

說明:一、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田中玉會計師及林姿妤會計師查核簽證,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連同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參閱本手冊第5~6頁,提請股東會承認。

三、113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敬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

決議:

第二案: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表案,敬請承認。董事會提案

說明: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請參閱113年度盈餘分配表。

決議:


14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 888,430,697
加:113 年度稅後淨利 234,570,729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16,224,611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25,079,534)
減: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99,595,798
本期可供分派盈餘 $ 1,213,742,301
本期盈餘分派項目:
分派股息紅利--現金(0.6 元/股) (54,764,732)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158,977,569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討論。

董事會提案

說明:一、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擬修正部分條文文字。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表。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對照表

修正後章程 修正前章程 修訂原因
第27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2%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不得少於40%應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27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2%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
第31條: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31條: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增訂修訂日期。

決議:

15


第二案: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敬請討論。

董事會提案

說明:一、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以利公司長期經營與發展,擬私募不超過20,000,000股之普通股,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實際需求,依據下述方式及原則辦理之。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及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前述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B. 前述價格之訂定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2)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A.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及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B. 得私募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擬於2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至三次辦理,以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之彈性,實際每次發行額度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與投資人洽談結果訂定。

預計辦理私募次數 預計辦理私募股數 私募之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 7,000,000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提升營運競爭力、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
第二次 7,000,000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提升營運競爭力、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
第三次 6,000,000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提升營運競爭力、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

預計分三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當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之股數或後續預計發行之股數全數或部分併同發行,惟合計總發行股數不逾 20,000,000 股。本案私募普通股所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其預計效益為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有利於股東權益。另,本次擬於 20,000,000 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全數發行後,將佔私募後已發行股數 111,274,554 股之 17.97%,經評估私募後並不會造成永裕公司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故無需洽請證券承銷商對私募造成經營權移轉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出具詳細且具體之評估意見。

(4) 本案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規定,本案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三、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及第 43 條之 6 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案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案私募普通股所需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本案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

決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附件

附件一、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8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4)財審報字第 24004285 號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永裕集團」)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永裕集團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永裕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永裕集團民國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9~


pwc 資誠

永裕集團民國11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永裕集團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一)存貨之說明;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重要會計估計值及假設之說明;存貨備抵跌價損失餘額及其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四)存貨之說明;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存貨總額及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491,277仟元及32,418仟元。

永裕集團主要製造並銷售各種塑膠日常用品,該等存貨會因市場需求及銷售策略之變化等因素影響,故存在一定之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永裕集團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及個別辨認有過時之存貨,依據存貨去化程度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推算其淨變現價值。

前述備抵存貨評價損失因通常涉及主觀判斷而具估計不確定性,且考量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金額對合併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將永裕集團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作之存貨分類、存貨去化程度之歷史資訊,及判斷過時存貨項目之合理性。
  2. 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存貨之有效性。
  3. 驗證存貨貨齡報表系統之邏輯,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4. 抽查個別存貨料號用以核對其淨變現價值,進而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20~


pwc 資誠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永裕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而得。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永裕集團對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為新台幣428,884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8.73%,於民國113年度對前述採用權益法認列之綜合損益總額(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32,816仟元,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 8.37%。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3年度及112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及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永裕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永裕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永裕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1~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永裕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永裕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永裕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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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永裕集團民國11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田中玉 田中玉

會計師

林姿好 林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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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2)台財證(六)第44927號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23~


本報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資項:第一資項表

民國11月14日(2012年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957,530 20 $ 1,170,317 2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一)(二)
545,556 11 111,012 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及十二 21,638 - 21,870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及十二 520,854 11 667,805 1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三)、七及十二 2,497 - - -
1200 其他應收款 12,355 - 15,886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四) 9,385 - 10,968 -
130X 存貨 五(二)及六(四) 458,859 9 561,028 10
1410 預付款項 六(五) 33,117 1 46,130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2,616 - 5,141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564,407 52 2,610,157 48
非流動資產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一)(二)及八 68,412 2 311,673 6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二十六) 428,884 9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七 1,706,684 35 2,240,478 41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及七 83,220 2 75,327 1
1780 無形資產 六(九) 18,700 - 22,596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四) 14,045 - 34,701 1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七)(九) 13,629 - 128,593 2
1920 存出保證金 1,775 - 2,215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六(十三) 10,705 - 8,78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46,054 48 2,824,363 52
1XXX 資產總計 $ 4,910,461 100 $ 5,434,520 100

(續次頁)


水裕塑膠主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於1981年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 - $ 65,000 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七) 4,582 - 12,716 -
2150 應付票據 6 - 73 -
2170 應付帳款 97,178 2 128,953 3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一)及七 199,116 4 280,526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237 - 40,106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7,746 - 1,594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二)及八 427,248 9 25,000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5,112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736,113 15 559,080 11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及八 1,245,000 25 1,683,047 3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230,471 5 219,910 4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三) 30,128 1 66,324 1
2645 存入保證金 1,680 - 1,68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507,279 31 1,970,961 36
2XXX 負債總計 2,243,392 46 2,530,041 4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四) 912,745 18 912,745 17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四)(十五) 69,939 2 60,648 1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45,564 9 436,800 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18,480 2 91,965 2
3350 未分配盈餘 1,139,225 23 1,014,984 18
3400 其他權益 ( 18,884) - ( 118,480) ( 2)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四) - - ( 2,813)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667,069 54 2,395,849 44
36XX 非控制權益 四(三) - - 508,630 9
3XXX 權益總計 2,667,069 54 2,904,479 5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910,461 100 $ 5,434,520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水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3 112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及七 $ 2,646,249 100 $ 3,308,875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八)(九) (十三)(二十二) (二十三)及七 (2,217,866) (84) ( 2,669,405) (80)
5900 營業毛利 428,383 16 639,470 20
營業費用 六(八)(九) (十三)(二十二) (二十三)、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141,549) (5) ( 167,680) (5)
6200 管理費用 (165,776) (6) ( 204,533)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5,798) (2) ( 56,293)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1,866 - 1,542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61,257) (13) ( 426,964) (13)
6900 營業利益 67,126 3 212,506 7
71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 六(十八) 28,760 1 24,729 1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九) 21,398 1 30,374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 (二十六)、七及十二
7050 財務成本 六(七)(八) 188,404 7 ( 11,303) (1)
(二十一)及七 (28,151) (1) ( 30,897)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六)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5,037 - - -
225,448 8 12,903 -
7900 稅前淨利 292,574 11 225,409 7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四) (16,375) - ( 46,115) (1)
8200 本期淨利 $276,199 11 $179,294 6
8311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可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2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三) $20,281 - $ 4,481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一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六(六)
(2,347) - -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四) (4,056) - ( 896) -
836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27,428 5 ( 33,144)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四)
(25,485) (1) 6,629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15,821 4 ($ 22,930)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92,020 15 $156,364 5
8610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234,570 10 $ 84,058 3
8620 非控制權益 41,629 1 95,236 3
$276,199 11 $179,294 6
871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350,391 13 $ 61,128 2
非控制權益 41,629 2 95,236 3
$392,020 15 $156,364 5
9750 每股盈餘 六(二十五)
基本 $ 2.58 $ 0.92
9850 稀釋 $ 2.56 $ 0.9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26-


承裕實際
民國11月1日
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

事位:新台幣仟元

112 年 度

112年1月1日餘額
112年度減稅繳本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
附註普通稅繳本分配盈餘
退邊其他綜合
融益經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準 疏 稅 票 總 計
件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01 註普通稅繳本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 02 註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 03
112 年 度
112年1月1日餘額 $ 912,745 $ 60,218 $ 415,863 $ 142,704 $ 997,941 ($ 91,965) $ -
112年度淨利 - - - - 84,058 95,236
11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3,585 (26,515) - (22,930) -
11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87,643 (26,515) - 61,128 95,236
11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0,937 - (20,937) - - -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 六(十六) - - (50,739) 50,739 - - - - - -
現金競利 六(十六) - - - (100,402) - (100,402) -
發放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六(十四)(十五) - 430 - - - - - 430 - 430
支付件控制權益現金競利 四(三) - - - - - - - (61,181) (61,181)
非控制權益變動數 - - - - - - - - 890 890
112年12月31日餘額 $ 912,745 $ 60,648 $ 436,800 $ 91,965 $ 1,014,984 ($ 118,480) $ -
113 年 度
113年1月1日餘額 $ 912,745 $ 60,648 $ 436,800 $ 91,965 $ 1,014,984 ($ 118,480) $ -
113年度淨利 - - - - 234,570 - - - 234,570 41,629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6,225 101,943 (2,347) - 115,821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0,795 101,943 (2,347) - 350,391 41,629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8,764 - (8,764) - - - - - -
特別盈餘公積 六(十六) - - 26,515 (26,515) - - - - - -
現金競利 六(十六) - - - (91,275) - (91,275) -
發放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六(十四)(十五) - 391 - - - - - 391 - 391
支付件控制權益現金競利 四(三) - - - - - - - (74,774) (74,774)
非控制權益變動數 - - - - - - - - 809 809
合併個體變動影響數一處分子公司 六(十四)(十五) - 8,900 - - - - - 2,813 11,713 (476,294) (464,58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912,745 $ 69,939 $ 445,564 $ 118,480 $ 1,139,225 ($ 16,537) ($ 2,347) $ - 2,667,069 $ - 2,667,069

臺寧長:王威館

復附合併附格報表附註為本合併附格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王威館

v-27-

會計主管:蔡崇誠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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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

单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3 年度 112 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92,574 $ 225,40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 ( 1,866 ) ( 1,542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六(四) ( 5,584 ) ( 5,633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六(六)
份額 ( 15,037 ) -
處分投資利益 六(二十)
(二十六) ( 174,471 ) -
折舊費用 六(七)(八)
(二十二) 204,268 253,00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 六(二十) ( 3,106 ) ( 88 )
攤銷費用 六(二十二) 7,986 11,538
利息收入 六(十八) ( 28,760 ) ( 24,729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一) 28,151 30,89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5,092 ) 3,709
應收帳款 52,614 58,269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2,497 ) -
其他應收款 ( 1,070 ) ( 4,231 )
預付款項 10,843 ( 6,623 )
存貨 24,069 66,726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389 ( 1,691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2,655 ( 3,477 )
應付票據 ( 67 ) 59
應付帳款 ( 2,054 ) ( 5,775 )
其他應付款 ( 19,518 ) ( 11,454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5,112 ) ( 5,287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15,915 ) ( 12,833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43,400 566,250
收取之利息 28,761 25,758
支付之利息 ( 27,834 ) ( 30,982 )
支付之所得稅 ( 38,055 ) ( 61,683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06,272 499,343

(續次頁)


2013

余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13年度 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3 年 度 112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434,544 ) ($ 34,323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 243,261 1,369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六(二十六) ( 73,822 ) ( 128,324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付之利息 六(七)(二十一)
(二十六) ( 5,078 ) ( 2,375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7,392 6,529
取得無形資產 六(九) ( 498 ) ( 1,739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12,835 ) ( 103,328 )
存出保證金減少 402 1,188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減少 ( 4,324 ) 2,100
合併個體變動之現金淨流出數 六(二十六) ( 88,926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68,972 ) ( 258,903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二十七) 50,000 -
短期借款減少 六(二十七) - ( 35,000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七) ( 11,809 ) ( 12,090 )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七) 4,795,000 4,775,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七) ( 4,798,810 ) ( 4,857,317 )
發放現金股利 六(二十六) ( 90,075 ) ( 99,082 )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四(三) ( 74,774 ) ( 61,181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30,468 ) ( 289,670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80,381 ( 21,774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12,787 ) ( 71,004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1,170,317 1,241,32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957,530 $ 1,170,31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4)財審報字第24003740號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30~


pwc 資誠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一)存貨之說明;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重要會計估計值及假設之說明;存貨備抵跌價損失餘額及其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四)存貨之說明;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存貨總額及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65,048仟元及11,236仟元。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製造並銷售各種塑膠日常用品,該等存貨會因市場需求及銷售策略之變化等因素影響,故存在一定之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及個別辨認有過時之存貨,依據存貨去化程度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推算其淨變現價值。

前述備抵存貨評價損失因通常涉及主觀判斷而具估計不確定性,且考量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金額對個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將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作之存貨分類、存貨去化程度之歷史資訊,及判斷過時存貨項目之合理性。
  2. 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存貨之有效性。
  3. 驗證存貨貨齡報表系統之邏輯,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31~


pwc 資誠

  1. 抽查個別存貨料號用以核對其淨變現價值,進而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而得。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為新台幣428,884仟元,占資產總額之 9.04%,於民國113年度對前述採用權益法認列之綜合損益總額(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32,816仟元,占綜合損益總額之 9.37%。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32~


pwc 資誠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33~


pwc 資誠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田中玉 田中玉

會計師

林姿好 林姿好

img-0.jpeg

img-1.jpeg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2)台財證(六)第44927號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34~


1983 NE

水裕塑性化學品添加劑黑公司

個人資產資產表

民國11年11月15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金額 %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16,469 7 $ 361,109 8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一)(二)
- - 18,485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及十二 13,078 - 11,280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及十二 279,797 6 302,360 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三)、七及十二 7,681 - 22,408 1
1200 其他應收款 725 - 634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235 - 1,143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三) 9,385 - 10,968 -
130X 存貨 五(二)及六(四) 253,812 6 241,313 5
1410 預付款項 六(五) 8,593 - 19,158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230 - 1,260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892,005 19 990,118 22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二十五)及七 3,005,691 63 2,689,610 59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七 799,597 17 661,862 15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及七 1,632 - 1,588 -
1780 無形資產 六(九) 18,700 1 22,596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三) 9,521 - 28,457 1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七)(九) 3,931 - 119,695 3
1920 存出保證金 1,181 - 1,178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0,371 - 7,53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850,624 81 3,532,516 78
1XXX 資產總計 $ 4,742,629 100 $ 4,522,634 100

(續次頁)


水裕塑化工傳統有限公司

個人資產 普通表

民國11年(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六) $ 4,103 - $ 3,916 -
2150 應付票據 6 - 73 -
2170 應付帳款 56,928 1 62,364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411 - 13,999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及七 131,471 3 143,463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三) - - 21,369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638 - 1,594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一) 370,000 8 25,000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586,557 12 271,778 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一) 1,245,000 26 1,590,000 3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三) 212,195 5 197,003 4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二) 30,128 1 66,324 2
2645 存入保證金 1,680 - 1,68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489,003 32 1,855,007 41
2XXX 負債總計 2,075,560 44 2,126,785 47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三) 912,745 19 912,745 20
3200 資本公積 六(六)(十三)
(十四) 69,939 1 60,648 1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45,564 9 436,800 10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18,480 3 91,965 2
3350 未分配盈餘 1,139,225 24 1,014,984 23
3400 其他權益 六(六) ( 18,884) - ( 118,480) (3)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三) - - ( 2,813) -
3XXX 權益總計 2,667,069 56 2,395,849 5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742,629 100 $ 4,522,63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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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水裕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股份抽籤表

民國113年及114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3年 112年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及七 $ 1,501,131 100 $ 1,685,29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八)(九) (十二)(二十一) (二十二)及七 ( 1,278,989) ( 85) ( 1,357,028) ( 80)
5900 營業毛利 222,142 15 328,270 20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六(六)及七 ( 1,195) - ( 1,456)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六(六) 1,456 - 1,707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22,403 15 328,521 20
營業費用 六(八)(九) (十二)(二十一) (二十二)、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 69,153) ( 5) ( 75,100) ( 5)
6200 管理費用 ( 85,339) ( 6) ( 84,943) (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7,742) ( 2) ( 35,934) (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1,024 - 1,592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91,210) ( 13) ( 194,385) ( 12)
6900 營業利益 31,193 2 134,136 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七) 2,798 - 3,443 -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及七 7,832 1 9,55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二十五)、七及十二 183,929 12 9,405) -
7050 財務成本 六(七)(八) (二十)及七 ( 27,371) ( 2) ( 27,547) ( 2)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六) 40,321 3 ( 16,686)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07,509 14 ( 40,636) ( 2)
7900 稅前淨利 238,702 16 93,500 6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三) ( 4,132) ( 1) ( 9,442) ( 1)
8200 本期淨利 $ 234,570 15 $ 84,058 5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二) $ 20,281 1 $ 4,481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六(六)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三) ( 2,347)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4,056) - ( 896) -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六) 127,428 9 ( 33,144) ( 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三) ( 25,485) ( 2) 6,629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15,821 8 ($ 22,930)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50,391 23 $ 61,128 4
每股盈餘 六(二十四)
9750 基本 $ 2.58 $ 0.92
9850 稀釋 $ 2.56 $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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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裕整備

民國113年12月1日

113

12月31日

保留

簽發

蔡餘其他

報益

透過其他綜合

期許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向量之金融資產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專藏股票

報益總計

註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適用於經營運費 通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112 年 度
112 年 1 月 1 日餘額 $ 912,745 $ 60,218 $ 415,863 $ 142,704 $ 997,941 ($ 91,965) $ - ($ 2,813) $ 2,434,693
112 年度淨利 - - - - 84,058 - - 84,058
112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六)(十二) - - - - 3,585 ( 26,515) - ( 22,930)
112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87,643 ( 26,515) - 61,128
111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0,937 - ( 20,937)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 六(十五) - - - ( 50,739) 50,739 - - -
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 100,402) - - ( 100,402)
發放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六(六)(十三)(十四) - 430 - - - - 430
112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912,745 $ 60,648 $ 436,800 $ 91,965 $ 1,014,984 ($ 118,480) $ - ($ 2,813) $ 2,395,849
113 年 度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912,745 $ 60,648 $ 436,800 $ 91,965 $ 1,014,984 ($ 118,480) $ - ($ 2,813) $ 2,395,849
113 年度淨利 - - - - 234,570 - - 234,570
113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六)(十二) - - - - 16,225 101,943 ( 2,347) - 115,821
113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0,795 101,943 ( 2,347) - 350,391
11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8,764 - ( 8,764) - - -
特別盈餘公積 六(十五) - - - 26,515 ( 26,515) - - -
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 91,275) - - ( 91,275)
發放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六(六)(十三)(十四) - 391 - - - - 391
合併個體變動影響數一處分子公司 六(六)(十三)(十四) - 8,900 - - - - 2,813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912,745 $ 69,939 $ 445,564 $ 118,480 $ 1,139,225 ($ 16,537) $ - $ 2,66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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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王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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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2013年12月31日

承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3年度112年度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3 年 度 112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38,702 $ 93,50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 ( 1,024 ) ( 1,592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六(四) 289 ( 1,30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六) ( 40,321 ) 16,686
未實現銷貨利益 六(六)及七 1,195 1,456
已實現銷貨利益 六(六) ( 1,456 ) ( 1,707 )
處分投資利益 六(十九)
(二十五) ( 174,471 ) -
折舊費用 六(七)(八)
(二十一) 116,048 122,95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 六(十九) ( 3,193 ) ( 122 )
攤銷費用 六(二十一) 7,064 10,434
利息收入 六(十七) ( 2,798 ) ( 3,443 )
利息費用 六(二十) 27,371 27,54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1,798 ) 3,678
應收帳款 23,587 45,770
應收帳款-關係人 14,727 ( 5,020 )
其他應收款 ( 91 ) 1,725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92 ) ( 558 )
存貨 ( 12,788 ) 20,870
預付款項 10,565 ( 10,953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30 ( 2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187 424
應付票據 ( 67 ) 67
應付帳款 ( 5,436 ) ( 4,025 )
應付帳款-關係人 8,412 ( 16,933 )
其他應付款 ( 13,292 ) ( 2,78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15,915 ) ( 12,833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75,435 283,810
收取之利息 2,798 3,443
支付之利息 ( 27,056 ) ( 27,614 )
支付之所得稅 ( 19,331 ) ( 6,557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31,846 253,082

(續次頁)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塑環(金)流量表

民國113年度112年度111年度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3 年度 112 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 18,485 ($ 18,485)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 ( 70,960)
收取之股利 六(六) 36,157 29,583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六(二十五) ( 35,566) ( 42,716)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之利息 六(七)(二十)
(二十五) ( 2,954) ( 18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7,392 557
取得無形資產 六(九) ( 498) ( 1,739)
預付設備款增加 ( 98,056) ( 95,239)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3) 1,2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減少 ( 4,211) 1,76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9,254) ( 196,21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六) ( 5,957) ( 5,866)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六) 4,795,000 4,655,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六) ( 4,795,000) ( 4,665,000)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91,275) ( 100,40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97,232) ( 116,26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44,640) ( 59,40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361,109 420,51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316,469 $ 3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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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附錄

附錄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06.6.13 股東會通過修訂
109.6.12 股東會通過修訂
110.7.22 股東會通過修訂
111.6.22 股東會通過修訂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相關規定依公司法第172之1條辦理。

第四條 (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41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記載股東參與及行使權利方法、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以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如召開視訊股東會者,並應記載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方式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辦理。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

42


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計算之,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長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佈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投票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碼)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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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礎。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應具有股東身份。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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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佈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案,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會議記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或公司制服。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者,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佈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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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通訊障礙及數位落差股東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且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仍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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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本公司章程(修訂前)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名為YONYU PLASTICS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各種塑膠成品之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務。
  2. 各種塑膠模具及機械零件之加工製造及買賣業務。
  3. 塑膠原料染色之加工業務。
  4. 塑膠色母及功能性色母製造及買賣業務。
  5. 各種塑膠原料之批發及零售業務。
  6. 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及其代理經銷業務。
  7. 前各項有關製造技術之諮詢顧問和技術移轉業務。
  8.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為對外保證及轉投資其他事業,且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南市,於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於國內外各地設分公司。

第四條:刪除。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正,分為貳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正,並授權董事會辦理分次發行之。

第六條:本公司印製股票,股票應編號,並載明公司法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事項,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股份之更名過戶,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公司股務作業依主管機關所頒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為之。

第八條:刪除。

第九條:刪除。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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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之二: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股東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及主管機關頒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每股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或有發生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三人,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標準。

本公司於前述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組織規章及其他法令規定應遵循事項,依相關法令或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第十六條: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十七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第十八條:董事長代表本公司主持一切業務,並由董事輔助之。

第十八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為之;董事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廿條:本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事錄應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第廿二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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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三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本公司得就董事及重要職員於任期内,執行職務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險。

第廿四條: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決算及盈虧分派

第廿五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會計年度,每年總決算一次。

第廿六條: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 2% 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廿七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繳納一切稅捐。
二、彌補虧損。
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四、依法令或相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
五、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第廿七條之二: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條文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將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六章 附則

第廿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悉由董事會之決議另定之。

第廿九條:本公司考量目前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第卅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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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一條: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八月廿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廿七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廿三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廿六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廿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一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八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九月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三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九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廿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一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六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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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王 成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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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前)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

107.6.20 股東會報告

109.6.12 股東會報告

110.7.22 股東會報告

112.5.30 股東會報告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規範,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辦理議事事務單位為財務部。

議事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務單位請求補足。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第五條 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簽到,以供查考。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第七條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者,由董事長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者,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第四項或第二百零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董事會由過半數之董事自行召集者,由董事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

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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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

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

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九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會議紀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十條 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第十一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得變更之。

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五項規定。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六、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七、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八、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九、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十、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十一、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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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十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十二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對於第一項應提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應有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第十三條 主席對於董事會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而有異議者,即應提付表決。

前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但出席者有異議時,應徵求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第十四條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證交法及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但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議案之表決如有設置監票及計票人員之必要者,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董事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十五條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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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記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及獨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二、未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過之事項,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七條 除第十二條第一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事項外,董事會依法令或本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權,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第十八條 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並提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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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董事持股情形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 912,745,540 元,已發行股數計 91,274,554 股。

二、依證交法第 26 條第 2 項之規定,公司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三億元在十億元以下者,其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百分之十。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依前項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三、本公司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7,301,964 股。

四、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成數標準。

職稱 戶名 截至 114 年 4 月 6 日止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
董事長 王威程 5,085,313 股
董事 裕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灯輝 5,139,818 股
董事 王奕仁 1,160,757 股
董事 郭同傑 61,727 股
董事 郭錦添 22,229 股
董事 皇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榮鋒 1,000 股
董事 陳建佑 350,000 股
獨立董事 溫元慶 0 股
獨立董事 蘇盟欽 223,000 股
獨立董事 王清風 0 股
獨立董事 翁鳴谷 1,000 股
非獨立董事持股合計
獨立董事合計 11,820,844 股
224,000 股
全體董事合計 12,044,844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