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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YU AGM Information 2021

Ju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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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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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323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YONYU PLASTICS CO.,LTD.

一一○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股東會地點:臺南市東區裕文路286 號
(臺南市東區裕聖里活動中心一樓大禮堂)
目         錄
頁 次
………………………………………………………………………………
股東常會議程1
………………………………………………………………………………
壹、宣布開會2
………………………………………………………………………………
貳、主席致詞2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4]
[(第二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6]
[(第三案)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7]
[(第四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對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
與組合、給付酬金之訂定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及合
理性報告………………………………………………………………………7
(第五案)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情形報告…………………………………9
(第六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執行情形報告………………………………… 9
(第七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 10
(第八案)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 11
(第九案)一○九年度盈餘分派報告…………………………………………………… [13  ]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案…………………………………][14]
(第二案)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表案……………………………………………………14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章程修訂案……………………………………………………………16
(第二案)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17
………………………………………………………………………………
陸、臨時動議17
附   件
(一)一○九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18
附   錄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39
[(二)本公司章程(修訂前)……………………………………………………………… 43  ]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後) ………………………………………… 48
[(四)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後) …………………………………………… 52  ]
(五)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後)…………………………………………… 54
(六)董事持股情形……………………………………………………………………… 59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股東常會議程

  • 時 間: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 地 點:臺南市東區裕文路286 號(台南市東區裕聖里活動中心一樓大禮堂)

開會程序:
  • 壹、宣布開會

  • 貳、主席致詞

  • 參、報告事項

  • (第一案)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 (第二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第三案)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第四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對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 給付酬金之訂定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 (第五案)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情形報告

  • (第六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執行情形報告

  • (第七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

  • (第八案)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

  • (第九案)一○九年度盈餘分派報告

  • 肆、承認事項

  • (第一案)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案

  • (第二案)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 伍、討論事項

  • (第一案)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 (第二案)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 陸、臨時動議

  • 柒、散會

1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各位貴賓、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大家好!
非常感謝各位股東長期以來對永裕的鼎力支持與全體同仁的努力不懈,回顧109 年度永裕集
團雖然面臨國際主要經濟體在新冠疫情肆虐下,限制或禁止群體活動,大幅削弱了消費市場的購
買力道,及新台幣匯率升值等營運逆風,而獲利表現仍優於預期主要係客戶深耕網購市場帶動需
求熱絡暨高端包材、防疫產品等陸續投入量產,優化了產品組合。109 年度合併營收同比減少2.33
億元(-6.41%)、歸屬本公司股東獲利同比增加149 萬元(+0.52%)及每股盈餘為3.20 元同比增加
0.02 元(+0.63%)。2020 年度集團之營運實績如下:
項 目 109年度 108年度 增(減)






合併銷貨收入(仟元) 3,406,532
3,639,735

(233,203)
合併銷貨毛利(仟元) 860,781
869,399

(8,618)
合併銷貨毛利率(%) 25.27%
23.89%

1.38%
合併營業利益率 13.56%
12.39%

1.17%
合併稅前淨利率 13.90%
12.63%

1.27%
合併稅後淨利率 10.37%
9.71%

0.66%
稅後淨利(仟元)--歸屬本公司股東 290,567
289,074

1,493
每股盈餘(元) 3.20
3.18

0.02
永裕憑藉多元化的創新力、不斷精進的生產技術、穩定精緻的品質、一體化的即時服務與國
際知名品牌客戶的高黏著度,經過長期的淬鍊之後,已發展成為世界級塑膠容器包材的專業整合
製造商,而今後為能再推升營運的動能,惟有繼續以多樣化、真誠及一流的服務力,連結永裕特
有的一貫化生產模式與客戶緊密合作,發展成為不可替代的長期夥伴關係;觀察今年國內外的經
營環境,在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惟有藉由疫苗施打普及後,才可望解除封鎖和隔離措施,
進而帶動全球經濟邁向復甦;在面臨未來一連串嚴峻的考驗,全體永裕人必頇特別審慎應對,諸
如新冠肺炎疫情未緩、中美貿易紛爭未息、金融市場利率與匯率的波動、未來全球經濟復甦可能
放緩、國際油價走勢及國內缺水、電等經濟、金融的變數。
雖然新冠肺炎疫苗已上市並陸續施打中,但仍有些國家不斷爆發疫情,展望今年度的經營環
境變數仍多,永裕為能確保利潤維持長期成長並創造公司的永續價值,將繼續以下列6 個經營重
點方向來嚴控成本並發展公司核心技術,以發揮營運的更大綜效:

1、多元創新

  • (1)掌握塑膠加工技術發展趨勢及市場需求,持續發揮永裕於塑膠原料色母及材料研究之專長 並不斷精進二次加工的技術力,創新開發各項新穎高品質的化妝品、家庭用品、藥品、疫 苗、病毒檢測等之包材容器,協助客戶拓展商機,共享創新利益;

  • (2)以多元化創新技術來驅動並強化成長力度,藉此提升高端及高附加價值產品之佔比,並奠 立和客戶長遠發展關係的基礎;

  • 2、一體服務

  • (1)整合永裕在塑膠色母/模具/成形/二次加工/委託充填等的一條龍生產技術,研發創新製程 以提升包材的質感、特殊色系、便利機能,作為行銷之訴求;

  • (2)提升連線生產效益,持續深耕高質化產品的推展;

  • (3)另外,將以拓展多樣化客戶為行銷目標,以追求公司持續地創新成長,集團在浙江嘉善建 造新的生產基地—華東永裕,由於受限相關審批、認證作業耗時,預計將延緩至111 年Q2 投產,確保在深化中國大陸中長期的營運佈局後,可以再開創永裕發展的新里程。

  • 3、精實管理

  • (1)持續朝建置自動化工廠目標邁進,以提升生產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並力行JIT 的生產管 理,提升庫存的周轉效率,除了可以節省倉儲空間、縮短海外出貨時間,更能應對時下電 商緊急供貨之趨勢,快速回應客戶的需求;

2

  • (2)其他提質增效的精實管理活動如下:

  • A.繼續強力落實推動關鍵績效指標(KPI)的目標管理;

  • B.持續透過全員生產管理(TPM)來優化人、機的效率,進而改善公司的體質,提升經營績效, 強化品質;並推展單一重點學習(OPL)將生產技術、技能、作業方式等知識、經驗以簡潔 易懂、圖示方式,製成教材上傳至PLM系統便於知識傳承和推廣;

  • C.藉由PL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統的再廣範應用,予以彙整、分析產品設計與開發的數據, 藉由透過數據化的知識管理,以提升服務客戶的效率、降低開發與生產成本並提高生產 效率;

  • D.藉由更換ERP系統,從「根本」重新思考企業流程再造,以便在成本、品質、服務、速度、 智能製造和集團化整合等能夠獲得再精進的管理效益,以強化公司經營體質,讓永裕可 以永續地成長。

4、節能減碳

  • (1)保護生態環境係企業經營的重要責任,於日常經營管理中,不斷增強全員資源枯竭的憂患 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養成節水、節電、資源回收與潔淨飲食的綠色習慣;

  • (2)另外,於廠區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持續汰舊、購新,淘汰高耗能的用電設備,並推動溫 室氣體盤查與減排活動、對水資源作有效管理等,以提高各項能源的使用效率,獲取經濟 效益進而提升市場競爭力。

  • 5、綠色營銷

  • (1)為能發揮永裕的核心競爭力,將把公司的永續成長和生態責任結合在一貣,提升材料研發 創新的競爭優勢,持續地對Bio 生質塑料、PCR 改質複合材料、減碳複合材料等環保材的 開發、替代料、減重瓶等之研發成果行銷予客戶並已陸續出貨中;

  • (2)藉由開發在環境保護方面可以有差別化的產品,以爭取真正愛護環境,願意盡一份心力而 有環保理念的客戶認同,期望在兼顧環境責任、企業盈利及社會責任之中,以環保為本, 做好企業ESG,強化永續經營的競爭優勢;

  • (3)持續精進奈米碳纖材料的質量,拓展各式鋰電池的應用,再造友善生活環境。

  • 6、拓生技財

  • (1)為能抓緊美麗保養商機,持續整合集團現有資源,逐步開發高端保養專用包材,各類劑型 充填業務量,並讓消費者搭配使用膚質檢測載具,互動使用的效果,期望以體驗科技來提 高品牌(蓓樂膚Purify)的忠誠度,進而創造業績動能;

  • (2)另外,將持續深化延伸上海永裕一萬級無塵室GMP 車間的生產管理Know-How 價值,在中國 大陸市場除了擴大現行滴眼劑容器產線,再強力開拓動物疫苗容器市場,並配合客戶需求 導入含藥級日化容器;而新冠疫苗施打後,若要回復正常生活、邊境解封,對於病毒之檢 測需求將擴增,憑藉研發、生產技術的精進,上海永裕近期已接獲生物診斷客戶下單生產 新冠肺炎檢測用的病毒取提管,可望於今年Q2 末開始出貨,期望透過這些業務佈局能注入 高端生技包材的行銷能量。

  • 面對各項經濟、金融環境變化之挑戰,永裕將持續加強整合集團的資源,與客戶展開更深入

  • 廣泛合作,積極有效地深耕兩岸、歐、美、日市場,並強化經營管理的應變能力,生產行銷具競 爭力的產品,努力創造優質的營運績效,以維持長遠的發展力,與大家共享經營成果。 感謝各位股東長期堅定的支持與信任,永裕經營團隊將繼續秉持「行穩至遠」的經營信念,

  • 全力發展核心專長業務,以追求永續地獲利成長並期許能成為產業的隱形冠軍。 最後敬祝大家身體健康,投資順利!

3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鑒。
說  明: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參閱。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一○九年度經營方針:
  • (一)持續機能性包材之設計及推廣。

  • (二)深化高端醫藥、新穎化妝品包材之研發及市場開拓。

  • (三)運用雲端科技,朝自有品牌市場行銷規劃。

  • (四)落實自動化生產之建置,以提升生產效率。

  • (五)績效管理再深化,強化同仁競爭力。

  • (六)持續研發導入先進製程,搶攻中國商機,並拓展高質化產品。

  • (七)環保塑材研發及環保包材之國際認證。

  • (八)以環保為本,作好ESG。

  • 二、一○九年度合併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9 年度 108 年度 增(減)金額 增(減)率
營 業 額 3,406,532
3,639,735

(233,203)

(6.41%)
稅後淨利 353,094
353,283

(189)

(0.05%)
淨 利 率 10.37%
9.71%
  • 三、一○九年度合併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收入方面:
  • (一)109 年度營業收入淨額3,406,532 仟元,較108 年度減少233,203 仟元。

  • (二)109 年度營業外收入68,253 仟元,佔營業收入2.00%。 支出方面:

  • (一)109 年度營業成本2,545,751 仟元,佔營業收入74.73%。

  • (二)109 年度營業費用398,898 仟元,佔營業收入11.71%。

  • (三)109 年度營業外支出56,608 仟元,佔營業收入1.66%。 獲利方面:

109 年度稅前淨利473,528 仟元,較108 年度增加13,860 仟元。

4

四、一○九年度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合併資訊:

 (一)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額
營 業 收 入 3,406,532
營 業 毛利 860,781
營 業 利 益 461,88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1,645
稅 前 淨 利 473,528
本年度淨利 353,094
每 股 盈 餘 3.20 元

(二)獲利能力分析

項 目 項 目 比率
資產報酬率 6.92%
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之權益報酬率
14.27%
佔實收資本
比率
營業利益 50.60%
稅前純益 51.88%
純 益 率 10.37%
每 股 盈 餘 3.20 元
  • 五、研究發展狀況:

  • 本公司一向致力於研究發展,一○九年度重大之研究發展成果如下:

  • (一)聚酯延伸注吹產品進階開發。

  • (二)聚丙烯功能性複合材料產品開發。

  • (三)生質塑料產品開發。

  • (四)植纖複合材料產品開發。

  • (五)PCR 改質複合材料產品開發。

  • (六)減碳複合材料產品開發。

  • (七)射頻辨識應用產品開發。

  • (八)射出多組件容器產品開發。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第二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敬請參閱。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
其中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符合
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
報告如上,敬請  鑒察。
此 致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 picture [33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6

第三案: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35 條之1 規定、經濟部經商字第10402413890 號函及經商字第 10402427800 號函辦理。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27 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2%為員工 酬勞;應提撥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

  • 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109 年度員工酬勞及蕫監事酬勞如下:

    • (1)員工酬勞:依獲利提撥4%計14,774,432 元,分派現金。

    • (2)董監事酬勞:依獲利提撥1%計3,693,608 元,分派現金。

  • 四、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發放金額與109 年度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 第四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對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 給付酬金之訂定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敬請 公 鑒。

  • 說 明:一、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金之政策: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三條、第廿七條規定辦理,其內容如下:

    • 第廿三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監察人對本公司 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 第廿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2%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 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 為董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二、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金之標準與組合:
董事、監察人薪資報酬標準與結構
董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後,應就其餘額
提撥不得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
車馬費
無支領本公司每月基本薪給之董事與監察人,每次出席董事
會則領取車馬費3 萬元。
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制度、標準與結構
每月基本薪給
參考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及同業通常水準
支給。
每月主管加給
依本公司職務加給標準支給。
年終獎金
依產銷盈餘狀況評估,比照其他員工方式依基本薪給之基數
核算發給。
員工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後,應就其餘額
提撥不得少於2%為員工酬勞。
退休金
依退休金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退休金給付總額核算方式。
董事、監察人薪資報酬標準與結構
董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後,應就其餘額
提撥不得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
車馬費 無支領本公司每月基本薪給之董事與監察人,每次出席董事
會則領取車馬費3 萬元。
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制度、標準與結構
每月基本薪給 參考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及同業通常水準
支給。
每月主管加給 依本公司職務加給標準支給。
年終獎金 依產銷盈餘狀況評估,比照其他員工方式依基本薪給之基數
核算發給。
員工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後,應就其餘額
提撥不得少於2%為員工酬勞。
退休金 依退休金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退休金給付總額核算方式。
  • 三、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金之訂定程序:

  • (1)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訂定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資 報酬政策及制度之建議案,提交董事會決議執行。

7

  • (2)且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訂定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績

效評估制度,定期考核評量個別經營績效,作為給付酬金之參考。

董監事績效評核依據

評核程序:

  • 一、依據本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第八條之評估指標及評 分標準,分發109 年度董事成員自我評量問卷及董事會績效考核自評問 卷經回收後送交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 二、先由董事成員透過評核指標自評後,再彙總為董事會績效考核自評問 卷,涵括(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B)提昇董事會決策品質(C)董事會 組成與結構(D)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E)內部控制等指標。

  • 評核結果:

  • 一、董事成員自評結果:帄均介於「同意」及「非常同意」4~5 分。

  • 二、整體董事會績效評核結果:除近期可加強改善項目有(1)因應109 年已 設置審計委員會,將於股東會年報揭露審計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及運 作情形外,董事會整體運作大部分皆能符合公司治理精神。

經理人績效評核依據

  • 一、量化績效指標達成率(KPI)(占比60%)。

  • 二、非量化指標評核結果(專業能力、管理能力、相關資源運用、對工作之 延伸力、創見力及關心度、整體工作職掌、組織貢獻度)(占比40%)。

  • 四、最近 2 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財務報 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

單位:仟元;%
109年度 109年度 108年度 108年度
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項 目 酬金總額 酬金總額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董事酬金 5,656 1.95 3,672 1.27
監察人酬金 348 0.12 1,701 0.59
總經理及副總
經理酬金
13,377 4.60 13,538 4.68
合 計 19,381 6.67 18,911 6.54
  • 五、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金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1)酬金給付係根據每位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對公司營運參與程 度及貢獻價值不同而有所差異。

  • (2)酬金結構中之董監事酬勞、員工酬勞項目,與經營績效有直接關聯性。

  • (3)為避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為追求酬金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董監酬勞與員工酬勞項目於營運年度開始前,頇先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 依獲利狀況提撥固定比例金額,再送交董事會通過作為帳列費用。再依個 人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不同,以及績效目標達成率來決定分派 個別金額。

8

第五案: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一、截至109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對持股100%之子公司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 公司提供資金貸與及融資背書保證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0,000 仟元及30,000 仟 元,實際動支金額分別為14,000 仟元及23,500 仟元。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40%計新台幣882,840 仟元為限。 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限額以不超過60,000 仟元 為限。

  • 三、本公司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40%計新台幣882,840 仟元為 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20%計新台幣441,420 仟 元為限。

第六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執行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一、本公司截至109 年12 月31 日止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事業:

    • (一)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美金13,790 仟元,換算為新台幣 392,739 仟元。

    • (二)永裕塑膠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美金24,300仟元,換算為新台幣692,064 仟元。

  • 二、109 年度認列投資淨利:

    • (一)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新台幣117,424 仟元。

    • (二)永裕塑膠有限公司:新台幣0 仟元。

  • 三、未來營運狀況:

    • (一)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

      • (1)2021 年已完成開拓醫藥包材與疫苗包材新客戶,已擴增10000 級潔淨 生產廠房,分散客戶群。

      • (2)2021 年致力全廠自動化製程開發,全面導入自動化連線檢測與自動包 裝計劃,降低生產成本與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 (3)2021 年持續開拓高附加價值醫療產品、疫苗產品與QS 食品之包材製程 與原料配方研發。

      • (4)2021 年研發開拓創新特殊包材及色母,朝國際化之行銷。

      • (5)2021 年重點研發開拓各種不同材質環保型PCR 原料與包材產品。

    • (二)永裕塑膠有限公司:

      • (1)隨著中國經濟貣飛及民生必需品需求穩定的特性,當地日化用品包材市 場廣大,為配合未來營運佈局規畫新設立「永裕塑膠有限公司」。

      • (2)2021年續執行廠房工程興建中,預計2022年Q2投入量產。

9

第七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一、依據證交所109 年6 月3 日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1 號函,增訂董事會由過
半數之董事自行召集暨利益衝突迴避之規定,以及酌修文字。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原因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
者,由董事長
擔任主席。但每屆
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
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

,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
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
互推一人擔任之。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第四項
或第二百零三條之一第三項規
定董事會由過半數之董事自行
召集者,由董事互推一人擔任主
席。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
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
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公司董事會應
由董事長召集

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
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
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
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
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
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
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一、第一項配
合公開發
行公司董
事會議事
辦法第十
條修正調
整文字。
二、配合公司
法二百零
三條第四
項及第二
百零三條
之一修
正,調整並
增訂第二
項,明定董
事會由過
半數之董
事自行召
集時(包括
每屆第一
次董事會
由過半數
當選之董
事自行召
集時),由董
事互推一
人擔任主
席。
三、項次調整。



第一、二項略。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
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
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
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五
項規定。

第一、二項略。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
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
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
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三
項規定。

準用項次調整。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
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
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
配合證券交易
法第十四條之
五修正及本公
司實務,調整第

10

以下略。 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
法令規定無頇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以下略。
一項第二款。



第一項略。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
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
司,就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
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
害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規定
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
法第二百零六條第四
項準用第
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一項略。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
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三
項準
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
配合公司法第
二百零六條第
三項,增訂第二
項,將原第二項
調整為第三項
並做文字修正。
第八案: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一、依據證交所109 年6 月3 日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1 號函,增訂允許匿名舉
報及酌修文字。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原因


道德行為準則涵括內容當有下
列情事發生時,相關單位需以簽
呈方式呈送董事長簽核,情節重
大者則提報董事會決議之。
一、防止利益衝突:
為防止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
經理人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
的方式處理公務時,或是基
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
得其自身、配偶或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本
公司與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
企業有(1)資金貸與情事時,
應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作業程序」辦理之;(2)為其
提供保證情事時,應依本公
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
理之;(3)重大資產交易或長
期股權投資等交易情事時,
應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辦理之;(4)
道德行為準則涵括內容當有下
列情事發生時,相關單位需以簽
呈方式呈送董事長簽核,情節重
大者則提報董事會決議之。
一、防止利益衝突:
為防止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
經理人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
的方式處理公務時,或是基
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
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

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
不當利益,本公司與前述人
員所屬之關係企業有(1)資金
貸與情事時,應依本公司「資
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
之;(2)為其提供保證情事
時,應依本公司「背書保證
作業程序」辦理之;(3)重大
資產交易或長期股權投資等
交易情事時,應依本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
一、考


母、子女均
屬二親等
以內之親
屬,酌予精
簡第一項
第一款之
文字。
二、參酌上市
櫃公司誠
信經營守
則第23 條
允許匿名
檢舉,修正
相關文字。

11

(銷)貨往來之訂單處理,
及因進(銷)貨所產生之應
付、應收款項之管理,應依
本公司之採購及銷售循環中
有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
對於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
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該個
人應向直接上級報告討論,
董事得於董事會議中主動說
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
衝突,但不得加入討論及表
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其表決權。
第二至六款略。
七、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
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
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
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
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
審計委員會、經理人、內部
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
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
法情事,公司應訂定具體檢
舉制度,允許匿名檢舉,

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
保護檢舉人
的安全,使其免
於遭受報復。
以下略。
理之;(4)進(銷)貨往來之
訂單處理,及因進(銷)貨
所產生之應付、應收款項之
管理,應依本公司之採購及
銷售循環中有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
對於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
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該個
人應向直接上級報告討論,
董事得於董事會議中主動說
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
衝突,但不得加入討論及表
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其表決權。
第二至六款略。
七、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
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
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
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
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
審計委員會、經理人、內部
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
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
法情事,公司應訂定具體檢
舉制度,並讓員工知悉公司
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
的安
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以下略。

12

第九案:一○九年度盈餘分派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本公司盈餘分派係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109 年度盈餘分派業經董事 會決議通過如下:

  • 一、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以下同)548,967,153.00 元,加減109 年度稅 後淨利為290,567,392.00 元及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8,070,782.00 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9,863,817.00 元以及迴轉依法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31,828,641.00 元。

  • 二、109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849,570,151.00 元,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及盈餘狀況, 每股擬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現金1.60 元,共計146,039,286.00 元。

  • 三、期末保留未分配盈餘為703,530,865.00 元。

  • 四、本盈餘分派案,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派之。如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發 生變動,配息比例因而發生變動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現金股利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項金額,轉列公司其他收入處理。

13

肆、承認事項

  • 第一案: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董事會提案

  • 說 明:一、本公司109 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田中玉會計師及劉子猛 會計師查核簽證,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 二、連同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參閱本手冊第4~5 頁,提請股東會承認。

  • 三、109 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敬請參閱本手冊第18~38 頁 (附件一)。

決 議:

  • 第二案: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表案,敬請 承認。 董事會提案

  • 說 明:民國109 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請參閱109 年度 盈餘分配表,敬請參閱本手冊第15 頁。

決 議:

14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九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期初未分配盈餘 $ 548,967,153.00
加:109 年度稅後淨利 290,567,392.00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8,070,782.00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29,863,817.00)
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31,828,641.00
本期可供分派盈餘 $ 849,570,151.00
本期盈餘分派項目:
分派股息紅利--現金(1.60 元/股)
(經董事會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146,039,286.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 703,530,865.00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15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案
說  明:一、本公司經109 年6 月12 日董事會全面改選後,已無監察人,擬修正部分條
文文字。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原因

廿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
得少於2%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
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
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
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
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
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
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
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
得少於2%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
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
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
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
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
不高於2%為董監
事酬勞。員工酬
勞及董監
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
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
撥員工酬勞及董監
事酬勞。
配合109 年6 月
12 日董事會改選
後,由審計委員會
取代監察人職
權,本公司已無監
察人。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六十二年三
月十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
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二日。第四
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
月十六日。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六十二年三
月十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
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增訂修訂日期。
決  議:

16

第二案: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案
說  明:一、依據證交所109 年6 月3 日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1 號函,將公司法第185
條第1 項以外不得臨時動議之其他法規條文納入及酌修文字。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詳如下: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原因


第一、二、三項略。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
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
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
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
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
事項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
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
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
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
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以下略。
第一、二、三項略。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
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
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
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
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
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
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
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以下略。
為免上市公司
誤解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五條
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外皆可以
臨時動議提
出,擬將修正
前原條文所列
公司法以外不
得以臨時動議
方式提出之其
他法規條文納
入。



第一、二、三、四項略。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
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
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
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
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
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
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以下略。
第一、二、三、四項略。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
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
逐案
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
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

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
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
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以下略。
酌修文字,與
第十條一致。

決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17

附件一

==> picture [137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20003386 號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永裕集團」)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永裕集團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
永裕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永裕集團民國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永裕集團民國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永裕集團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存貨之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重要會計估計

18

==> picture [137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及假設之說明;存貨備抵跌價損失餘額及其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五)存貨
之說明;民國109 年12 月31 日之存貨總額及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610,853
仟元及41,625 仟元。
永裕集團主要製造並銷售各種塑膠日常用品,該等存貨會因市場需求及銷售策略之變化
等因素影響,故存在一定之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永裕集團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及個別辨認有過時之存貨,依據存貨去化程度
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推算其淨變現價值。
前述備抵存貨評價損失因通常涉及主觀判斷而具估計不確定性,且考量存貨及其備
抵跌價損失金額對合併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將永裕集團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列為
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作之存 貨分類、存貨去化程度之歷史資訊,及判斷過時存貨項目之合理性。

  • 2.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 管控過時存貨之有效性。

  • 3.驗證存貨貨齡報表系統之邏輯,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 4.抽查個別存貨料號用以核對其淨變現價值,進而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 個體財務報告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9 年度及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永裕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永裕集團或停止

19

==> picture [137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永裕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永裕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永裕集團繼 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 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頇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永裕集團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20

==> picture [137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永裕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94 x 2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資 產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109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六(一)
$
1,405,976
26
六(一)(三)
8,738
-
六(四)及十二
23,640
1
六(四)及十二
749,343
14
19,497
-
五(二)及六(五)
569,228
10
六(六)
70,779
1
六(一)及八
32,724
1
4,089
-
2,884,014
53
六(七)
2,378,585
43
六(八)及七
97,204
2
六(二十四)
52,662
1
六(七)
31,830
1
3,496
-
六(一)及八
-
-
六(十三)
25,556
-
2,589,333
47
$
5,473,347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1,370,705
27
8,586
-
33,125
1
762,446
15
16,929
-
540,284
11
72,897
1
-
-
7,303
-
2,812,275
55
1,756,012
34
112,111
2
66,149
1
307,710
6
3,605
-
34,562
1
34,149
1
2,314,298
45
$
5,126,573
100


$
1,370,705
8,586
33,125
762,446
16,929
540,284
72,897
-
7,303
2,812,275
1,756,012
112,111
66,149
307,710
3,605
34,562
34,149
2,314,298
$
5,126,573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30X
存貨
1410
預付款項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55
使用權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15
預付設備款
1920
存出保證金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續 次 頁)

22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併 資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 年 12 月 31 108 年 12 月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 93,500 2 $ 53,500 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 30,000 1 - -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六(二)
債-流動 21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七) 21,553 - 13,907 -
2150 應付票據 1,663 - 697 -
2170 應付帳款 155,079 3 176,306 4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一) 340,075 6 329,419 7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42,592 1 50,143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4,229 - 21,768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二) 11,111 - 22,222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6,742 - 21,544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726,565 13 689,506 1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 1,761,000 32 1,676,111 3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278,218 5 239,998 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2,922 - 9,114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三) 123,305 3 141,892 3
2645 存入保證金 - - 847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165,445 40 2,067,962 40
2XXX 負債總計 2,892,010 53 2,757,468 54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四) 912,745 17 912,745 18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四)(十五) 58,966 1 58,340 1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58,768 6 329,494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60,543 3 88,495 2
3350 未分配盈餘 847,605 15 796,329 15
3400 其他權益 ( 128,714) ( 2 ) ( 160,543) ( 3)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四) ( 2,813) - ( 2,813)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207,100 40 2,022,047 39
36XX 非控制權益 四(三) 374,237 7 347,058 7
3XXX 權益總計 2,581,337 47 2,369,105 46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473,347 100 $ 5,126,573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23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9 108 年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 $ 3,406,532 100 $ 3,639,735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八)
(十三)(二十二)
(二十三) ( 2,545,751 ) ( 75) ( 2,770,336 ) ( 76)
5900 營業毛利 860,781 25 869,399 24
營業費用 六(八)(十三)
(二十二)
(二十三)、七及
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 212,365 ) ( 6) ( 222,358 ) ( 6)
6200 管理費用 ( 131,338 ) ( 4) ( 142,567 ) (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58,817 ) ( 1) ( 48,668 ) (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3,622 - ( 4,792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98,898 ) ( 11) ( 418,385 ) ( 11)
6900 營業利益 461,883 14 451,014 1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八) 8,030 - 8,323 -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三)(十九) 49,000 1 43,590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八)
(二十)及十二 ( 26,973 ) ( 1) ( 26,347 ) ( 1)
7050 財務成本 六(七)(八)
(二十一)及七 ( 18,412 ) - ( 16,912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1,645 - 8,654 -
7900 稅前淨利 473,528 14 459,668 13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四) ( 120,434 ) ( 3) ( 106,385 ) ( 3)
8200 本期淨利 $ 353,094 11 $ 353,283 10
(續 次 頁)

24

項目 項目 項目 項目 項目
109年
附註


六(十三)
$
10,088
六(二十四)
(
2,018 )
39,785
六(二十四)
(
7,956 )
$
39,899
$
392,993
$
290,567
62,527
$
353,094
$
330,466
62,527
$
392,993
六(二十五)
$
$
109年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
9850
稀釋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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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度
108 年1 月1 日餘額
108 年度淨利
108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108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9 年 度
109 年1 月1 日餘額
109 年度淨利
109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109 年12 月31 日餘額



永 裕 塑 膠 永 裕 塑 膠 永 裕 塑 膠 永 裕 塑 膠 永 裕 塑 膠 永 裕 塑 膠 永 裕 塑 膠
單位:新台幣仟元
非控制權益權



$ 316,838
$ 2,281,781
64,209
353,283
-
(
68,380 )
64,209
284,903
-
-
-
-
-
(
164,294 )
-
704
(
33,989 ) (
33,989 )
$ 347,058
$ 2,369,105
$ 347,058
$ 2,369,105
62,527
353,094
-
39,899
62,527
392,993
-
-
-
-
-
(
146,039 )
-
626
(
35,348 ) (
35,348 )
$ 374,237
$ 2,581,337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六(十六)
六(十六)
六(十五)
四(三)
六(十六)
六(十六)
六(十五)
四(三)
$ 912,745
-
-
-
-
-
-
-
-
$ 912,745
$ 912,745
-
-
-
-
-
-
-
-
$ 912,745
$
57,636
-
-
-
-
-
-
704
-
$
58,340
$
58,340
-
-
-
-
-
-
626
-
$
58,966
$ 299,331
-
-
-
30,163
-
-
-
-
$ 329,494
$ 329,494
-
-
-
29,274
-
-
-
-
$ 358,768
$
60,083
-
-
-
-
28,412
-
-
-
$
88,495
$
88,495
-
-
-
-
72,048
-
-
-
$ 160,543
$ 726,456
289,074
3,668
292,742
(
30,163 )
(
28,412 )
(
164,294 )
-
-
$ 796,329
$ 796,329
290,567
8,070
298,637
(
29,274 )
(
72,048 )
(
146,039 )
-
-
$ 847,605
($
88,495 )
-
(
72,048 )
(
72,048 )
-
-
-
-
-
($ 160,543 )
($ 160,543 )
-
31,829
31,829
-
-
-
-
-
($ 128,714 )
($
2,813 )
-
-
-
-
-
-
-
-
($
2,813 )
($
2,813 )
-
-
-
-
-
-
-
-
($
2,813 )
$ 1,964,943
289,074
(
68,380 )
220,694
-
-
(
164,294 )
704
-
$ 2,022,047
$ 2,022,047
290,567
39,899
330,466
-
-
(
146,039 )
626
-
$ 2,207,100
$ 316,838
64,209
-
64,209
-
-
-
-
(
33,989 )
$ 347,058
$ 347,058
62,527
-
62,527
-
-
-
-
(
35,348 )
$ 374,23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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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王威程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37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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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經理人:王威程
26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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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會計主管:蔡崇誠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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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9 年度 108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473,528 $
459,66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淨損
21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 ( 3,622 ) 4,792
存貨跌價損失 六(五) 6,909
6,121
處分投資利益 六(二十) - ( 76 )
折舊費用 六(七)(八)
(二十二) 243,678
230,64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 六(二十) ( 11,216 ) ( 1,319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 六(七) 496
-
攤銷費用 六(二十二) 37,984
36,052
租賃修改利益 六(二十) ( 7 ) -
股利收入 六(十九) ( 1,294 ) ( 1,456 )
利息收入 六(十八) ( 8,030 ) ( 8,323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一) 18,412
16,91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9,485
54,001
應收帳款 16,602
8,947
其他應收款 ( 1,274 ) ( 1,360 )
預付款項 ( 992 ) 720
存貨 ( 29,739 ) 60,137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3,214 ( 2,78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7,646
7,954
應付票據 966 ( 1,721 )
應付帳款 ( 21,227 ) ( 23,579 )
其他應付款 30,208 ( 15,787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4,802 ) 20,058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8,499 ) ( 5,145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758,447
844,457
收取之利息 8,030
8,323
支付之利息 ( 18,588 ) ( 16,535 )
支付之所得稅 ( 86,252 ) ( 95,533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61,637
740,712
(續 次 頁)

27

永 裕 塑 膠工 業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及 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9 年度 108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
($ 152 ) $
19,778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六(二十六) ( 509,870 ) ( 576,842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之利息
六(七)(二十一)
(二十六) ( 424 ) ( 796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50,373
17,352
使用權資產增加 六(八) - ( 66,783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95,961 ) ( 16,679 )
存出保證金減少 109
15,577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 1,838
73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 ( 32,093 ) ( 21,740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86,180 ) ( 629,398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六(二十七) 40,000
54,000
償還短期借款 六(二十七) - ( 23,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六(二十七) 30,000
-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七) 956,173
1,435,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七) ( 882,395 ) ( 704,067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七) ( 23,169 ) ( 19,673 )
存入保證金減少 六(二十七) ( 847 ) -
發放現金股利 六(二十六) ( 144,119 ) ( 162,134 )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四(三) ( 35,348 ) ( 33,989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59,705 ) 545,637
匯率影響數 19,519 ( 92,889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35,271
564,06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1,370,705
806,64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1,405,976 $
1,370,705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28

(110)財審報字第20003385 號

==> picture [137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
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
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
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
(九)存貨之說明;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
(二)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之說明;存貨備抵跌價損失餘額及其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表

29

==> picture [137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註六、(三)存貨之說明;民國109 年12 月31 日之存貨總額及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41,714 仟元及5,806 仟元。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製造並銷售各種塑膠日常用品,該等存貨會因市場
需求及銷售策略之變化等因素影響,故存在一定之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永
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對於超過一定期間
貨齡及個別辨認有過時之存貨,依據存貨去化程度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推算其淨變現
價值。
前述備抵存貨評價損失因通常涉及主觀判斷而具估計不確定性,且考量存貨及其備
抵跌價損失金額對個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將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備抵跌
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
下:
  • 1.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作 之存貨分類、存貨去化程度之歷史資訊,及判斷過時存貨項目之合理性。

  • 2.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 分及管控過時存貨之有效性。

  • 3.驗證存貨貨齡報表系統之邏輯,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 4.抽查個別存貨料號用以核對其淨變現價值,進而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
案。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30

==> picture [137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永裕塑 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頇於查 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 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31

==> picture [137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
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
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94 x 2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資 產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109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六(一)
$
350,230
8
六(二)、七及十二
6,260
-
六(二)及十二
354,692
8

29,983
1
1,115
-

14,000
-
五(二)及六(三)
235,908
5
六(四)
13,037
-
479
-
1,005,704
22
六(五)及七
2,521,476
56
六(六)及七
845,815
19
六(七)及七
6,489
-
六(二十一)
42,935
1
六(六)
29,399
1
2,381
-

20,986
1
3,469,481
78
$
4,475,185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8 年 12 月 31 日


%
$
361,681
9
9,033
-
308,652
7
40,077
1
840
-
14,000
-
203,643
5
29,640
1
4,763
-
972,329
23
2,274,512
54
857,856
20
4,676
-
55,228
1
19,110
1
2,468
-
27,413
1
3,241,263
77
$
4,213,592
100


$
361,681
9,033
308,652
40,077
840
14,000
203,643
29,640
4,763
972,329
2,274,512
857,856
4,676
55,228
19,110
2,468
27,413
3,241,263
$
4,213,592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30X
存貨
1410
預付款項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55
使用權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15
預付設備款
1920
存出保證金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33

負債及權益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
六(十四)
$
5,190
- $
11,578
-
6
-
6
-
94,898
2
119,706
3

17,448
1
16,490
-
六(八)
154,376
4
142,427
3
六(二十一)
17,585
-
27,866
1

3,617
-
4,702
-
六(九)
11,111
-
22,222
1
1,523
-
1,475
-
305,754
7
346,472
8
六(九)
1,595,000
36
1,486,111
35
六(二十一)
241,104
5
217,070
5

2,922
-
-
-
六(十)
123,305
3
141,892
4
1,962,331
44
1,845,073
44
2,268,085
51
2,191,545
52
六(十一)
912,745
20
912,745
22
六(十一)(十二)
58,966
1
58,340
1
六(十三)
358,768
8
329,494
8
160,543
4
88,495
2
847,605
19
796,329
19
(
128,714) (
3 ) (
160,543) (
4)
六(十一)
(
2,813)
- (
2,813)
-
2,207,100
49
2,022,047
48
七及九
$
4,475,185
100 $
4,213,592
100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2150
應付票據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00
其他應付款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3XXX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 picture [37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4

永 裕 塑 膠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9年度
108年度
附註


%


%
六(十四)及七
$
1,802,662
100
$
2,019,377
100
六(三)(七)(十)
(十九)(二十)及

(
1,401,777 ) (
78) (
1,542,917) (
77)
400,885
22
476,460
23
六(五)及七
(
2,536 )
- (
2,504)
-
六(五)
2,504
-
5,218
-
400,853
22
479,174
23
六(七)(十)
(十九)(二十)、
七及十二
(
68,939 ) (
4) (
82,451) (
4)
(
83,414 ) (
4) (
81,823) (
4)
(
38,747 ) (
2) (
39,325) (
2)
2,778
- (
3,765)
-
(
188,322 ) (
10) (
207,364) (
10)
212,531
12
271,810
13
六(十五)及七
397
-
571
-
六(十六)及七
14,690
1
17,340
1
六(七)(十七)、
七及十二
3,357
-
851
-
六(六)(七)
(十八)及七
(
15,177 ) (
1) (
13,667) (
1)
六(五)
135,095
7
77,365
4
138,362
7
82,460
4
350,893
19
354,270
17
六(二十一)
(
60,326 ) (
3) (
65,196) (
3)
$
290,567
16
$
289,074
14
六(十)
$
10,088
-
$
4,585
-
六(二十一)
(
2,018 )
- (
917)
-
六(五)
39,785
2 (
90,059) (
4)
六(二十一)
(
7,956 )
-
18,011
1
$
39,899
2 ($
68,380) (
3)
$
330,466
18
$
220,694
11
六(二十二)
$
3.20
$
3.18
$
3.18
$
3.16
4000 營業收入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
9850
稀釋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35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8 年 度
108 年1 月1 日餘額
108 年度淨利
108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108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9 年 度
109 年1 月1 日餘額
109 年度淨利
109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109 年12 月31 日餘額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未




$
912,745
$
57,636
$
299,331
$
60,083
$
726,456
-
-
-
-
289,074
-
-
-
-
3,668
-
-
-
-
292,742
-
-
30,163
-
(
30,163 )
-
-
-
28,412
(
28,412 )
-
-
-
-
(
164,294 )
-
704
-
-
-
$
912,745
$
58,340
$
329,494
$
88,495
$
796,329
$
912,745
$
58,340
$
329,494
$
88,495
$
796,329
-
-
-
-
290,567
-
-
-
-
8,070
-
-
-
-
298,637
-
-
29,274
-
(
29,274 )
-
-
-
72,048
(
72,048 )
-
-
-
-
(
146,039 )
-
626
-
-
-
$
912,745
$
58,966
$
358,768
$ 160,543
$
847,605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未




$
912,745
$
57,636
$
299,331
$
60,083
$
726,456
-
-
-
-
289,074
-
-
-
-
3,668
-
-
-
-
292,742
-
-
30,163
-
(
30,163 )
-
-
-
28,412
(
28,412 )
-
-
-
-
(
164,294 )
-
704
-
-
-
$
912,745
$
58,340
$
329,494
$
88,495
$
796,329
$
912,745
$
58,340
$
329,494
$
88,495
$
796,329
-
-
-
-
290,567
-
-
-
-
8,070
-
-
-
-
298,637
-
-
29,274
-
(
29,274 )
-
-
-
72,048
(
72,048 )
-
-
-
-
(
146,039 )
-
626
-
-
-
$
912,745
$
58,966
$
358,768
$ 160,543
$
847,605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未




$
912,745
$
57,636
$
299,331
$
60,083
$
726,456
-
-
-
-
289,074
-
-
-
-
3,668
-
-
-
-
292,742
-
-
30,163
-
(
30,163 )
-
-
-
28,412
(
28,412 )
-
-
-
-
(
164,294 )
-
704
-
-
-
$
912,745
$
58,340
$
329,494
$
88,495
$
796,329
$
912,745
$
58,340
$
329,494
$
88,495
$
796,329
-
-
-
-
290,567
-
-
-
-
8,070
-
-
-
-
298,637
-
-
29,274
-
(
29,274 )
-
-
-
72,048
(
72,048 )
-
-
-
-
(
146,039 )
-
626
-
-
-
$
912,745
$
58,966
$
358,768
$ 160,543
$
847,605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未




$
912,745
$
57,636
$
299,331
$
60,083
$
726,456
-
-
-
-
289,074
-
-
-
-
3,668
-
-
-
-
2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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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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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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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2
(
28,4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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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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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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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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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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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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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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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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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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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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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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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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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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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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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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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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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637
-
-
29,274
-
(
29,2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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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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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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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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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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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605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未




$
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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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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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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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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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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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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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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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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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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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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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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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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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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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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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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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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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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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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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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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未




$
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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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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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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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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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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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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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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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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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2
(
28,4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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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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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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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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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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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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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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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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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45
$
58,340
$
329,494
$
88,495
$
796,329
-
-
-
-
290,567
-
-
-
-
8,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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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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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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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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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8
(
7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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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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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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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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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768
$ 16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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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未




$
912,745
$
5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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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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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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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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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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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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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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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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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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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2
(
28,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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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94 )
-
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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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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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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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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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5
$
796,329
$
912,745
$
58,340
$
329,494
$
88,495
$
796,329
-
-
-
-
290,567
-
-
-
-
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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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8,637
-
-
29,274
-
(
29,274 )
-
-
-
72,048
(
72,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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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39 )
-
626
-
-
-
$
912,745
$
5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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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768
$ 160,543
$
847,605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未




$
912,745
$
5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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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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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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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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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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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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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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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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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63 )
-
-
-
28,412
(
28,4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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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294 )
-
7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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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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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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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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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329
$
912,745
$
58,340
$
329,494
$
88,495
$
796,329
-
-
-
-
290,567
-
-
-
-
8,0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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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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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
-
(
29,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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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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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8
(
72,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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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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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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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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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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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768
$ 160,543
$
847,605
永 裕 塑 膠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普通股股本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未




$
912,745
$
57,636
$
299,331
$
60,083
$
726,456
-
-
-
-
289,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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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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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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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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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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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412
(
28,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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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294 )
-
704
-
-
-
$
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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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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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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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5
$
796,329
$
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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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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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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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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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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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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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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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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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
-
(
29,274 )
-
-
-
72,048
(
72,048 )
-
-
-
-
(
146,039 )
-
626
-
-
-
$
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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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66
$
358,768
$ 160,543
$
847,605



庫藏股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964,943
289,074
(
68,380 )
220,694
-
-
(
164,294 )
704
$
2,022,047
$
2,022,047
290,567
39,899
330,466
-
-
(
146,039 )
626
$
2,207,100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十三)
六(十三)
六(五)(十二)
六(十三)
六(十三)
六(五)(十二)
$
912,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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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12,745
$
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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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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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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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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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0
$
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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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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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66
$
299,331
-
-
-
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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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9,494
$
329,494
-
-
-
29,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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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8,768
$
60,083
-
-
-
-
28,412
-
-
$
88,495
$
88,495
-
-
-
-
72,048
-
-
$ 160,543
$
726,456
289,074
3,668
292,742
(
30,163 )
(
28,412 )
(
164,294 )
-
$
796,329
$
796,329
290,567
8,070
298,637
(
29,274 )
(
72,048 )
(
146,039 )
-
$
847,605
($
88,495 )
-
(
72,048 )
(
72,048 )
-
-
-
-
($
160,543 )
($
160,543 )
-
31,829
31,829
-
-
-
-
($
128,714 )
($
2,813 )
-

-

-
-
-
-
-
($
2,813 )
($
2,813 )
-
-
-
-
-
-
-
($
2,813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威程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王威程 36

==> picture [37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蔡崇誠

==> picture [37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裕 塑 膠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9 年度 108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350,893 $ 354,27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 ( 2,778 ) 3,765
存貨跌價損失 六(三) 772 95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六(五)
資損益之份額 ( 135,095 ) ( 77,365 )
處分投資利益 六(十七) -( 76 )
未實現銷貨利益 六(五) 2,536 2,504
已實現銷貨利益 六(五) ( 2,504 ) ( 5,218 )
折舊費用 六(六)(七)
(十九) 115,568 97,41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 六(十七) ( 7,647 ) ( 974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 六(六) 496 -
攤銷費用 六(十九) 23,731 19,573
租賃修改利益 六(十七) ( 3 ) -
利息收入 六(十五) ( 397 ) ( 571 )
利息費用 六(十八) 15,177 13,66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2,773 9,625
應收帳款 ( 43,262 ) 13,338
應收帳款-關係人 10,094 21,896
其他應收款 ( 275 ) 1,150
存貨 ( 26,923 ) ( 1,016 )
預付款項 13,493( 8,506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284( 4,17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6,388 ) 8,041
應付帳款 ( 24,808 ) ( 15,701 )
應付帳款-關係人 958( 6,599 )
其他應付款 19,658 2,378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48 82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8,499 ) ( 5,145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01,902 423,307
收取之利息 397 571
支付之利息 ( 15,354 ) ( 13,290 )
支付之所得稅 ( 44,254 ) ( 66,503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42,691 344,085
(續 次 頁)

37

永 裕 塑 膠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109年度108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 ($ 14,0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及七 ( 88,582 ) ( 517,539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清算退回股款 - 1,942
收取之股利 六(五) 17,092 16,435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六(二十三) ( 50,854 ) ( 199,133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之利息 六(六)(十八)
(二十三) ( 424 ) ( 796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4,436 3,115
預付設備款增加 ( 92,172 ) ( 599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87 ( 85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 ( 20,006 ) ( 3,093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0,423 ) ( 713,753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四) 806,673 1,245,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四) ( 708,895 ) ( 630,067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四) ( 5,458 ) ( 5,220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三) ( 146,039 ) ( 164,294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53,719 ) 445,41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1,451 ) 75,75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361,681 285,93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350,230 $ 361,681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王威程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38

附錄一
修訂前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06.6.13 股東會通過修訂
109.6.12股東會通過修訂
  •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 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 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 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 ,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ㄧ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
議案。提案相關規定依公司法第172 之1 條辦理。
  • 第四條 (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
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39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
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
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
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
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
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其代理方式依公司法第208 條第3 項辦理。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
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貣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
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貣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長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
宣佈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
原議案修正)均應採投票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40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
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
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頇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碼)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礎。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
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
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 條第2 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
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
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
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
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41

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
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
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應具有股東身份。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佈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案,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貣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五條 (會議記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 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 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 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或公司制服。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 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者,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
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佈續行開會之時間。
  •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 ,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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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修訂前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永裕塑膠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名為YONYU PLASTICS CO.,LTD.。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1各種塑膠成品之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務。

  • 2各種塑膠模具及機械零件之加工製造及買賣業務。

  • 3塑膠原料染色之加工業務。

  • 4塑膠色母及功能性色母製造及買賣業務。

  • 5各種塑膠原料之批發及零售業務。

  • 6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及其代理經銷業務。

  • 7前各項有關製造技術之諮詢顧問和技術移轉業務。

  •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為對外保證及轉投資其他事業,且不受公司法第 十三條,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南市,於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於國內外各地設 分公司。

  • 第 四 條:刪除。

    •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正,分為貳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 元正,並授權董事會辦理分次發行之。

  • 第 六 條:本公司印製股票,股票應編號,並載明公司法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事項,由代 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 行之。

  •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股份之更名過戶,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公司股務作業依主管機關所頒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為之。

  • 第 八 條:刪除。

  • 第 九 條:刪除。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十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每會計年 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 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 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 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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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及主管機關頒定之「公
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每股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或有發生公司法第一
七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三人,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ㄧ規定採候選人提名 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 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標準。

  • 本公司於前述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 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 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 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 委員會之職權行使、組織規章及其他法令規定應遵循事項,依相關法令或 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第十六條: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
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 第十七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 一人為董事長。
第十八條:董事長代表本公司主持一切業務,並由董事輔助之。
  • 第十八條之ㄧ: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 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為 之;董事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 廿 條:本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 決議行之。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事錄應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
理出席董事會。
第廿二條:(刪除)

44

  • 第廿三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 值暨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本公司得就董事及重要職員於任期內,執行職 務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險。

  • 第廿四條: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辦理。

第五章  決算及盈虧分派
第廿五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會計年度,每年總決算一次。
第廿六條: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廿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2%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 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 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 董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 及董監事酬勞。

第廿七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繳納一切稅捐。
二、彌補虧損。
  • 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 四、依法令或相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 五、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後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第廿七條之二: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
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
股東會。不適用本章程條文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
決議,將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
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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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悉由董事會之決議另定之。
第廿九條:本公司考量目前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並兼顧股東利益
等因素,就可分配盈餘提撥一定比率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股利分
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第卅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45

第卅一條: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八月廿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廿七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廿三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廿六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廿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一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八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九月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三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九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廿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一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六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46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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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附錄三
修訂後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

107.6.20 股東會報告
109.6.12 股東會報告
109.8.7董事會通過修訂
  •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 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規範,以資遵循。

  •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 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

  •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 召集之。

  • 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為之。

  •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 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辦理議事事務單位為財務部。

  • 議事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

  •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務單位請求補足。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 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 第五條 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簽到,以供查考。

  •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 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 授權範圍。

  • 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 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 第七條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 者 由董事長 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 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 者 ,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 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第四項或第二百零三條之 第三項規定董事會由過半數 , 一 。

  • 之董事自行召集者 由董事互推 人擔任主席

  •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

  • 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 時應離席。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

48

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
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
集。
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第九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 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
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會議紀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
善保存。
  • 第十條 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

  •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 第十一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得變更之。
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 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 五 項規定。

  •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 二、年度財務報告。

  •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 理程序。

  • 五、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六、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七、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八、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九、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十、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十一、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 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49

  • 十二、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 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十一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
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金
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
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提
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對於第一項應提董事會決議之事項,
應有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立董
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
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
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第十三條 主席對於董事會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

  •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如 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而有異議者,即應提付表決。

前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但出席者有異議時,應徵求多數之
意見決定之:
  •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 第十四條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證交法及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 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但如其中一
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頇再行表決。
議案之表決如有設置監票及計票人員之必要者,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
具董事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第十五條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 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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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會議之事
,。
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點。

  • 二、主席之姓名。

  •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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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 五、記錄之姓名。

  • 六、報告事項。

  •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 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及獨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專家及其他人員 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 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

  •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 之日貣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 二、未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過之事項,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 議事錄頇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 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十七條 除第十二條第一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事項外,董事會依法令或本公司章程 規定,授權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權,其授權內容如下:

  •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 第十八條 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並提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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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修訂後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

109.3.17 董事會通過修訂
109.6.12 股東會報告
109.8.7董事會通過修訂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員工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本公司之利害關係
人更加瞭解本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道德行為準則涵括內容
當有下列情事發生時,相關單位需以簽呈方式呈送董事長簽核,情節重大者則提
報董事會決議之。
一、防止利益衝突:

為防止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時, 或是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 不當利益,本公司與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有 (1) 資金貸與情事時,應依本 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之; (2) 為其提供保證情事時,應依本公 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之; (3) 重大資產交易或長期股權投資等交易情 事時,應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之; (4) 進(銷)貨往來 之訂單處理,及因進(銷)貨所產生之應付、應收款項之管理,應依本公司 之採購及銷售循環中有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對於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
時,該個人應向直接上級報告討論,董事得於董事會議中主動說明其與公司
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但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
表決權。

二、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本公司應避免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為下列事項: (1)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 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2)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 之便以獲取私利; (3) 與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或員工及經理 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三、保密責任:
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
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
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四、公帄交易:
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應公帄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
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
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帄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五、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

52

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六、遵循法令規章:
本公司應加強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
  • 七、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
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審計委員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
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允許
,
匿名檢舉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護檢舉人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
復。
  • 八、懲戒措施:

    • 本公司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本公司應依違法 情況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或採取適當法律措施,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 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公司並宜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 第三條:豁免適用之程序

當有豁免適用情況時,該豁免董事或員工及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
頇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
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
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
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
保護公司。
第四條:揭露方式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所訂定之道德行
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第五條:施行
本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
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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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修訂後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06.6.13 股東會通過修訂
109.6.12 股東會通過修訂
109.8.7董事會通過修訂
  •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
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
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一、、
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一
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
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
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
,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ㄧ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提案相關規定依公司法第172 之1 條辦理。

第四條 (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54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
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
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
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
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
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
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其代理方式依公司法第208 條第3 項辦理。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
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貣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
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貣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長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
宣佈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55

  •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十條 (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
原議案修正)均應採投票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
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
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頇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碼)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礎。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
  • 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
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 條第2 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 此限。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 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 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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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
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應具有股東身份。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佈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案,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貣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五條 (會議記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
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
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
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或公司制服。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
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者,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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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
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佈續行開會之時間。
  •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 ,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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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912,745,540 元,已發行股數計91,274,554 股。

  • 二、依證交法第26 條第2 項之規定,公司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三億元在十億元以下者, 其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百分之十。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 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依前項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 三、本公司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7,301,964 股。

  • 四、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 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成數標準。

截至110 年4 月18 日止
職 稱 戶 名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
董事長 王威程 4,216,313 股
董 事 裕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灯輝
4,675,818 股
董 事 王奕仁 1,160,757 股
董 事 郭同傑 56,727 股
董 事 郭錦添 22,229 股
董 事 吳榮鋒 494,634 股
董 事 陳建佑 350,000 股
獨立董事 温元慶 0 股
獨立董事 蘇盟欽 223,000 股
獨立董事 王清風 0 股
獨立董事 翁鳴谷 1,000 股
非獨立董事持股合計
獨立董事合計
10,976,478 股
224,000 股
全體董事合計 11,200,47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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