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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YU AGM Information 2013

Jun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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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323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YONYU PLASTICS CO.,LTD

一○二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目 錄

頁 次

股東常會議程………………………………………………………………………………1

壹、宣布開會………………………………………………………………………………2

貳、主席致詞………………………………………………………………………………2

叁、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3

(二)本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5

(三)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6

(四)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執行情形報告……………………………………6

(五)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7

(六)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

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10

肆、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11

(二)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11

伍、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12

(二)本公司章程修訂案………………………………………………………………15

(三)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15

(四)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16

(五)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18

陸、臨時動議………………………………………………………………………………20

附 件

一○一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21

附 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後)………………………………………………………35

(二)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後)………………………………………………………39

(三)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後)……………………………………………………43

(四)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後)………………………………………………46

(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48

(六)公司章程…………………………………………………………………………49

(七)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等相關資訊……………………………………………53

(八)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54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 間: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 點:台南市歸仁區信義南路78號(台南市歸仁文化中心國際會議廳)

開會程序: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叁、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四)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執行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

(六)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

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伍、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二)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三)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五)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各位貴賓、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 ,大家好!

非常感謝各位股東長期以來對永裕的鼎力支持與全體員工的努力不懈,回顧2012年的營運雖然面臨國內外的景氣表現疲弱、日圓的大幅貶值,以及國內油電價雙漲等不利因素,幸好在國內及中國主要客戶持續開發新產品及下單量增加下,2012年度集團之合併銷貨收入仍能再創歷史新高達30.58億元,較前一年度增加1.65億元,約成長6%,合併銷貨毛利及合併銷貨毛利率分別為7.31億元、23.90%,較前一年度各增加0.60億元、拉升0.70%,而歸屬予本公司股東之稅後利益為1.86億元,較前一年度增加0.21億元,每股盈餘達2.26元。

永裕長期以來靠創新的開發能力、穩定精緻的品質與具競爭力的成本,不斷創造出新的競爭優勢而得以持續成長;觀察今年國內外景氣雖然可望緩步復甦,但仍然必須面對歐美日擴大量化寬鬆政策,市場資金充裕,會否再推升油價、日圓會否繼續貶值,及國內電價再漲等國內外經濟、金融不利的變數,唯有不斷地發揮所長,與市場緊密相連,創新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致力於提升完善的服務,以滿足客戶對於包材的各項新穎需求,進而贏得他們的信賴,並且繼續推動目標管理與成本管理,以提升經營績效;另外,為能構造更自動化的生產線及強化倉儲管理已於仁德廠區著手興建新的廠房,預計於今年年底前完工投產,期望經過生產Lay-Out的重整後,能再提升生產效率、降低成本;而其他相關環保材之開發、替代料、減重瓶與回收料使用之研發成果仍將持續行銷予客戶,藉此不但可以提升公司綠色形象之外,並可以創造產品之差異化,以爭取有環保理念之客戶認同,產生長遠的營運效益。

上海永裕2012年的營業額與稅後利潤分別為人民幣2.76億元、0.27億元元,較2011年各增加人民幣0.18億元(成長7%)、600萬元(增長29%),再創歷史新高;日後將繼續整合兩岸的創新力度與生產能量,發揮貼近廣大的中國內需市場及取得藥包材證照之優勢,努力開拓新的客戶,相信經由高附加價值產品之下單續增、技術力的再提升並深耕生技產業的醫藥包材市場,業績與獲利應該可以持續攀升。

面對各項不確定的經濟、金融因素之挑戰,永裕將持續加強整合集團的資源,提升應變能力與產品品質並縮短交期,生產具成本競爭力的產品,以維持長期的競爭力,來創造最大的營運績效,與大家共享經營成果。

感謝各位股東的支持與信任,永裕經營團隊將繼續秉持「行穩至遠」的經營信念,全力發展核心專長業務,以追求永續地獲利成長並期許能成為產業的隱形冠軍。

最後敬祝大家身體健康,投資順利!

叁、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提請 公鑒。

說 明: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參閱。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一○一年度經營方針:

(1)掌握匯率控制點,降低庫存提高週轉率,並以品質與技術作為價格競爭力重心。

(2)朝向低能源設備,環保包材產品發展。

(3)為深耕醫藥包材市場,積極取得醫藥包材合格認證。

(4)市場價格區隔,以專屬自動化設備爭取量大訂單,降低人力,高稼動率創造

高貢獻度。

二、一○一年度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一○一年度 一○○年度 增(減)金額 增(減)率
營 業 額 1,689,314 1,672,068 17,246 1.03%
稅後利益 186,370 165,219 21,151 12.80%
淨利率 11.03% 9.88%

三、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1、收入方面:

(1)10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1,689,314仟元,較100年度增加17,246仟元。

(2)101年度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138,223仟元,佔營業收入8.18%。

2、支出方面:

(1)101年度營業成本1,405,203仟元,佔營業收入83.18%。

(2)101年度營業費用181,388仟元,佔營業收入10.74%。

(3)101年度營業外費用及損失26,339仟元,佔營業收入1.56%。

3、獲利方面:

101年度稅前淨利215,650仟元,較100年度增加12,861仟元。

四、一○一年度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營 業 收 入 1,689,314
已實現營業毛利 285,154
營 業 淨 利 103,766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138,223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26,339
稅 前 淨 利 215,650
本 期 淨 利 186,370
每 股 盈 餘 2.26元

2.獲利能力分析

項 目 比 率
資產報酬率 7.81%
股東權益報酬率 14.25%
佔實收資本 營業利益 12.53%
比 率 稅前純益 26.05%
純 益 率 11.03%
每 股 盈 餘 2.26元

(三)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一向致力於研究發展,一○一年度較重大之研究發展成果如下:

(1)積層沙林離子化樹脂容器開發。

(2)防盜雙色鏈付蓋開發。

(3)仿玻璃產品開發。

(4)模具雷雕防偽產品開發。

(5)軟管容器特殊加飾。

(6)仿布紋塑膠產品開發。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第二案:本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案。

說 明:本公司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公鑒。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

等;其中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

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監察人查核,認為符

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察。

此 致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范杰村

吳榮鋒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第三案: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一)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中所訂背書保證總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827,887仟元,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之二分之一為新台幣413,944仟元。

(二)本公司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提供融資背書保證餘額總計為391,328仟元,實際動用保證金額為290,400仟元。

(三)相關背書保證明細敬請詳閱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背書保證對象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實際動用金額
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 290,400 (USD1,000萬元) 290,400 (USD1,000萬元)
CHANG YU(BVI) 92,928 (USD320萬元) 0
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公司 8,000 0
合 計 391,328 290,400

第四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執行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一)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實收資本額計美金1,379萬元。

(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事業YON YU CO.,LTD(BVI)間接投資上海永裕塑膠有限

公司,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投資總額計美金1,160萬元,截至101

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實際匯出之投資款共計美金990萬元。

(2)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09700493150號函核准以第三地區事

YON YU CO.,LTD(BVI)間接投資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之盈餘

計美金389萬元(人民幣2,700萬)作為大陸地區事業之盈餘轉增資股本。

(二)101年度認列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之投資淨利為新台幣117,619仟元。

(三)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未來營運狀況:

(1)隨著中國內需市場景氣回溫及公司製程產能提升與中國護膚保養系列包材需

求,2013年業績必成長。

(2)持續研發高附加價值產品之原料配方,提高原料的實用率,並且製程改善效

率化,確保價格競爭下亦能維持固定的獲利。

(3)除既有穩定醫藥包材客戶群外,目前中國針對藥品安全管理正在逐步升级,

未来势必會對包材產生更高要求,永裕利用現有10000級潔淨廠房設備及食

品、藥包證之優勢,2013已開拓二家食品QS. 與醫藥包材客戶,分散客戶群

朝高附加價值產品拓展。

(4)搭配產品開發成功及因應未來中國地區高速成長需求,2013年已全面導入自

動化檢測連線之計劃,創造高附加價值產品。

(5)永裕研發創新的特殊功能性包材、環保型包材以及高倍色母,朝國際化之行

銷。

第五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配合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修改,強化公司重大捐贈事項之決議程序、避免列席人員

影響董事會之討論及表決,及強化揭露董事利益迴避,擬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

範第8條、第12條、第15條、第16條部分條文,修訂條文對照如下:

項次 修訂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 8 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 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非擔任董事之經理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 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為強化公司治理,避免列席人員,影響董事會之討論及表決,爰於第二項後段增訂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董事會,對於會議事項得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另就同一會議事項,必要時,該等列席人員得隨時進場再予說明。
第 12 條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 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 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 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 訂內部控制制度。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 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 之任免。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 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 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 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 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 之任免。 七、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1. 按證券交 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期中財務報告經會計師核閱及應提報董事會,係指提董事會報告,而非提董事會討論;惟考量金融機構半年度財務報告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亦應提董事會討論,爰於第一項第二款後段增訂依法令規定,財務報告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無需提董事會討論。 二、考量公司對關係人或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可能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應有加強規範之必要,爰於第一項第七款增訂公司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事項應提董事會討論之規定。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七款移列為第八款
第 15 條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三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為健全公司治理,促使董事會了解對公司有利害衝突之事項,並保障投資人權益,爰配合公司法增訂第二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修正第一項,明定董事對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該等董事應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第 16 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 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 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 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記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及獨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 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 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 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記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暨獨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 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 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 員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 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為強化揭露董 事對涉及自身 利害關係之議 案參與情形, 爰於第一項第 七款及第八款 增訂依前條第 一項規定涉及 利害關係之董 事姓名、利害 關係重要內容 之說、其應迴 避或不迴避理 由及迴避情形 應詳實記載於 議事錄,另公 司應提醒董事 注意落實利益 迴避並依規定 辦理。

第六案: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

盈餘公積數額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一、本公司因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表致101年1月1日(轉換日)保留盈餘淨減少

8,148仟元,累積至102年1月1日則為淨減少9,105仟元。

二、本公司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轉入保留盈餘之金額分別為15,820

仟元及74,588仟元,因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為淨減少8,148仟元。

三、故依101.4.6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無須就轉換日首次採用IFRS

編製財務報告時,因選擇適用IFRSs第一號豁免項目,而就股東權益項下之未

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於102年1月1日就前述轉

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董事會提案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一年度財務報表,嗣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季珍會計

師、廖鴻儒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本公司監察人審查完竣,敬請 承認。

二、連同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3~4頁),提請股東會承認。

三、一○一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第21~34頁(附件一)。

決 議:

第二案: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董事會提案

說 明:本公司盈餘分派係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業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

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186,369,866.59元,加計期

初未分配盈餘108,819,370.96元後,依法提列法定公積18,636,987.00元

後,合計可供分派盈餘為276,552,250.55元。

二、依本公司盈餘狀況,每股擬分派現金股利0.70元計57,952,097.00元,另

每股分派股票股利0.50元計41,394,360.00元

三、保留未分配盈餘計177,205,793.55元。

四、現金股利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

五、本次盈餘分派案,如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股東配股、配息比例

因而發生變動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一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08,819,370.96
加:101年稅後淨利 186,369,866.59
減:提列法定公積 (18,636,987.00)
本期可供分派盈餘 $ 276,552,250.55
盈餘分派項目:
分派現金股利(0.70元/股) (57,952,097.00)
分派股票股票(0.50元/股) (41,394,36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77,205,793.55
備註:配發員工現金紅利 8,830,796.00元。 配發董、監事酬勞2,207,699.00元。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決 議: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提請 公決。 董事會提案

說 明: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爰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六條、

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俾使股東會程序順利進行以減少爭議

,修訂條文對照表如下:

項次 修訂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 六 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 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 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 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 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 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 代表出席。 一、鑑於近來部分公司之股東會有股東報到程序混亂情形,致影響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益,爰新增第一項文字,以臻明確。 二、由於股東會報到時間不足、報到處設置地點不明將導致股東無法準時入場參與會議,與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實踐股東行動主義有違,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以保障股東權益,爰新增第二項文字。 三、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二項文字配合移列。
第 七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方式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辦理。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方式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辦理。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股東會主席係主持股東會之人,其須於股東會現場對議案及其他公司重要事項作必要之說明,並回應股東之詢問,倘對公司狀況所知有限之情形下,似難期待其對股東的提問為清楚具體的回答。爰新增第二項文字。
第 八 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 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 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 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 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 存證)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一、鑑於近來股東會開會發生相關爭議情事,為使股東會開會全貌能完整重現,以助釐清事實,爰將現行條文擇一實施錄音錄影之「或」改為「及」。 二、此外,錄音及錄影的時間與方式,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會議進行、投票、計票等過程全程以連續不間斷方式為之。 三、現行條文後段有關保期限之規定,配合新增第一項文字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二項,並酌予修正。
第 十 三 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應有其他二位以上股東附議。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應具有股東身份。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應有其他二位以上股東附議。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應具有股東身份。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鑑於股東會開票之計票、監票、宣讀表決內容宜公開、公正,為使股東能充分、即時掌握議案表決結果及統計權數,爰修正現行條文第八項文字,以資明確。
第 十 四 條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 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 理,並應當場宣 佈選舉結果,包 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 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案,應由監 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 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佈選舉結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案,應由監 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 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為使股東能充分、即時掌握選舉董事、監察人之表決結果,及瞭解當選名單與當選權數,爰修正現行條文第一項文字,以資明確。

第二案:本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公決。 董事會提案

說 明:配合公司營運,擬修訂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第卅一條部分條文,修訂條文對

照表如下:

項次 修訂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原因
第 十 七 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以同一方 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刪除副董事長選舉方式。
第 卅 一 條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八月廿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八月廿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增列修訂日期。

決 議:

第三案: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董事會提案

說 明:一、本公司擬以一○一年度可分派之盈餘計新台幣41,394,36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4,139,43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派發50股,派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二、本增資案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派發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三、本次增資計畫案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示發行條件必須變更時或有關本次增資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四、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處分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因素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敬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54頁(附錄八)。

決 議:

第四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提請 公決。 董事會提案

說 明:配合證券交易法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增訂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外國公司準用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及因應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與配合實務運作等需求,擬修正本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訂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第五條: 應辦理公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前月背書保證餘額外,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 長期性質之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三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如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如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時,應由本公司為之。 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第五條: 應辦理公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前月背書保證餘額外,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三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如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如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時,應由本公司為之。 一、為使相關行為義務計算之起算日更加明確,酌作文字修正。 二、因應未來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尚無長期投資項目,並考量本條第一項第三款規範之意旨係揭露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長期性資金支援風險之揭露,爰第一項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 三、為落實資訊及時公開,並利公司遵循,爰增訂第三項明定事實發生日之定義,為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期孰前者。
第六條: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申請公司應填具背書保證申請書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財務部應就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背書保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對公司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進行評估,必要時得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評估價值呈董事會核定,並依董事會決議辦理。 本公司或子公司從事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本公司應督促其董事會即提出財務狀況改善計畫報告,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者,依前項規定計算之實收資本額,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之。 本公司財務部應建立備查簿就背書保證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第六條: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申請公司應填具背書保證申請書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財務部應就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背書保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對公司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進行評估,必要時得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評估價值呈董事會核定,並依董事會決議辦理。 本公司或子公司從事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本公司應督促其董事會即提出財務狀況改善計畫報告,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本公司財務部應建立備查簿就背書保證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考量子公司股票如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新臺幣十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其實收資本額之計算,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之,以茲明確。
第十條: 本公司應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條: 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規定,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基於公司治理及財務報告公允表達與資訊充分揭露原則,公司採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現行國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其如有從事背書保證情事,均應依所施行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評估備抵壞帳並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爰酌作文字修正。

第五案: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提請 公決。 董事會提案

說 明:配合證券交易法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增訂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外國公司準用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及因應公開發行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與配合實務運作等需求,擬修正本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訂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第二條: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對象, 依公司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除有下 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 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前項所稱融資金額係以累計餘額方式,即累計貸出金額減除累計已回收金額計算之。又貸與企業係指將資金貸出之企業。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其融通金額得不受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且其融通期間亦不受一年之限制;但仍應依規定於其作業程序中訂定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 第二條: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對象,依公司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行號間有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要者。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雖不受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四十限額及期限一年之限制,惟基於公司治理需要,但仍應依規定於其作業程序中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爰增訂後段規定,以茲明確。
第四條: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一)因有業務往來必要者:以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二)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以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他人對個別對象貸與限額: (一)因有業務往來必要者: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年平均業務往來金額之20%或新台幣壹仟萬元為限。 (二)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為限。 第四條: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一)因有業務往來必要者:以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二)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以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其融通金額得不受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且融通期間不受一年之限制。 二、資金貸與他人對個別對象貸與限額: (一)因有業務往來必要者: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年平均業務往來金額之20%或新台幣壹仟萬元為限。 (二)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為限。 為使規定更明確,調整條文部分內容至第二條規範之。
第六條: 應辦理公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外,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如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如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第六條: 應辦理公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外,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如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如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為使相關行為義務計算之起算日更加明確,酌作文字修正。
第十條: 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呆帳,且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條: 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呆帳,且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基於公司治理及財務報告公允表達與資訊充分揭露原則,公司採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現行國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其如有從事資金貸與情事,均應依所施行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評估備抵壞帳並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爰酌作文字修正。

決 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附件

會計師查核報告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裕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永裕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永裕公司已編製與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及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永裕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亦經本會計師執行第二段所述查核程序。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李季珍 會 計 師廖鴻儒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31652號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元)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資產 金額 金額 代碼 負債及股東權益 金額 金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  金 $ 172,425 7 $ 139,041 6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一) $ 40,000 1 $ 120,000 5
13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二及四) 51,051 2 16,616 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二) - - 19,963 1
112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二及五) 10,508 - 11,470 - 2130 應付票據 2,084 - 1,215 -
1130 應收票據-關係人(附註二及二十) 24,486 1 30,954 1 2140 應付帳款(附註二十) 93,490 4 104,802 4
114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二、六及十九) 234,134 9 246,541 10 2160 應付所得稅(附註二) 8,225 - 7,626 -
1153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及二十) 79,183 3 94,992 4 2170 應付費用 81,526 3 95,326 4
120X 存貨(附註二及七) 183,366 7 233,719 9 227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三) 170,000 7 - -
1286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二及十六) 8,326 - 5,190 - 228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及二十) 16,805 1 27,479 1
1298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及二十) 27,690 1 36,551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12,130 16 376,411 15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791,169 30 815,074 32
2420 長期借款(附註十三) 647,216 25 716,908 28
基金及投資
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二及八) 1,056,423 41 960,722 38 2510 土地增值稅準備(附註十) 8,767 - 8,767 -
固定資產(附註二、十及二十) 其他負債
1501 土  地 138,582 5 81,709 3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及十四) 94,640 4 82,294 3
1521 房  屋 325,520 13 322,854 13 2860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二及十六) 85,386 3 66,447 3
1531 機器設備 1,676,774 65 1,699,354 67 2881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附註二及二十) 2,950 - 549 -
1551 運輸設備 20,958 1 21,125 1
1681 其他設備 52,877 2 65,467 3 28XX 其他負債合計 182,976 7 149,290 6
15X1 成本合計 2,214,711 86 2,190,509 87
15X8 重估增值 30,365 1 30,365 1 2XXX 負債合計 1,251,089 48 1,251,376 49
15XY 成本及重估增值 2,245,076 87 2,220,874 88
15X9 減:累計折舊 1,553,185 60 1,534,805 61 股  本
691,891 27 686,069 27 3110 普通股股本-每股面額10元,額定100,000
1671 預付設備款 24,702 1 40,079 2 千股,發行82,789千股 827,887 32 827,887 33
15XX 固定資產淨額 716,593 28 726,148 29
資本公積(附註十五)
無形資產 3210 發行股票溢價 40,997 2 40,997 2
1770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二) 8,030 - 11,030 - 3220 庫藏股票交易 13,488 - 13,063 -
3252 受贈資產 7 - 7 -
其他資產 3260 長期投資 168 - 173 -
1820 存出保證金 390 - 541 - 32XX 資本公積合計 54,660 2 54,240 2
1830 遞延費用(附註二) 7,700 1 8,067 -
1880 其他資產-其他 7,034 - 9,467 1 保留盈餘(附註十五)
18XX 其他資產合計 15,124 1 18,075 1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2,837 6 136,315 5
3351 未分配盈餘 295,190 12 224,688 9
33XX 保留盈餘合計 448,027 18 361,003 14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附註二、八、十及十五)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48,651 2 74,588 3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 56,560 ) ( 2 ) ( 50,695 ) ( 2 )
3450 金融商品未實現利益(損失) 578 - ( 357 ) -
3460 未實現重估增值 15,820 - 15,820 1
3510 庫藏股票-355千股 ( 2,813 ) - ( 2,813 ) -
34XX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合計 5,676 - 36,543 2
3XXX 股東權益合計 1,336,250 52 1,279,673 51
1XXX 資產總計 $ 2,587,339 100 $ 2,531,049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2,587,339 100 $ 2,531,049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

一○一年度 一○○年度
代碼 金額 金額
41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二及二十) $ 1,689,314 100 $ 1,672,068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七、十七及二十) 1,405,203 83 1,380,272 82
5910 營業毛利 284,111 17 291,796 18
5920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附註二及二十) 1,923 - 2,966 -
5930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附註二及二十) 2,966 - 2,444 -
已實現營業毛利 285,154 17 291,274 18
營業費用(附註十七及二十)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3,047 3 44,254 3
6100 推銷費用 58,991 3 60,412 3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79,350 5 77,728 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81,388 11 182,394 11
6900 營業淨利 103,766 6 108,880 7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60 - 48 -
7120 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淨額(附註二及八) 123,785 7 79,331 5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附註二及二十) 1,273 - 895 -
7140 處分投資利益淨額(附註二) 330 - 306 -
7160 兌換利益淨額(附註二) - - 14,874 1
7210 租金收入(附註二十) 1,460 - 1,560 -

(接次頁)

(承前頁)

一○一年度 一○○年度
代碼 金額 金額
7480 什項收入(附註九及二十) $ 11,315 1 $ 9,711 -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138,223 8 106,725 6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附註二及十) 15,518 1 12,720 1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附註二) 138 - 96 -
7560 兌換損失淨額(附註二) 10,683 - - -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26,339 1 12,816 1
7900 稅前淨利 215,650 13 202,789 12
8110 所得稅(附註二及十六) 29,280 2 37,570 2
9600 本期淨利 $ 186,370 11 $ 165,219 10
一○一年度 一○○年度
稅前 稅後 稅前 稅後
基本每股盈餘(附註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2.62 $ 2.26 $ 2.46 $ 2.0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2.59 2.24 2.43 1.98

假設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不視為庫藏股票而作為投資時之擬制資料(稅後金額):

本期淨利 $ 186,795 $ 165,751
基本每股盈餘 2.26 2.00
稀釋每股盈餘 2.23 1.98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股利為新台幣元)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代碼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 金融商品未實現 利益(損失) 未實現重估增值 庫藏股票 股東權益合計
A1 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 827,887 $ 53,535 $ 116,669 $ 203,298 $ 35,247 ( $ 36,874 ) $ 331 $ 15,820 ( $ 2,813 ) $ 1,213,100
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附註十五)
N1 法定盈餘公積 - - 19,646 ( 19,646 ) - - - - - -
P1 現金股利-每股1.5元 - - - ( 124,183 ) - - - - - ( 124,183 )
M1 一○○年度淨利 - - - 165,219 - - - - - 165,219
Q1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附註八) - 173 - - - - - - - 173
J8 母公司發放股利予子公司轉列資本公積 - 532 - - - - - - - 532
Q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之變動(附註十五) - - - - - - ( 439 ) - - ( 439 )
Q5 認列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之變動(附註十五) - - - - - - ( 249 ) - - ( 249 )
R1 認列子公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之變動 - - - - - 122 - - - 122
R1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之變動(附註二) - - - - - ( 13,943 ) - - - ( 13,943 )
R5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之變動 - - - - 39,341 - - - - 39,341
Z1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27,887 54,240 136,315 224,688 74,588 ( 50,695 ) ( 357 ) 15,820 ( 2,813 ) 1,279,673
一○○年度盈餘分配(附註十五)
N1 法定盈餘公積 - - 16,522 ( 16,522 ) - - - - - -
P1 現金股利-每股1.2元 - - - ( 99,346 ) - - - - - ( 99,346 )
M1 一○一年度淨利 - - - 186,370 - - - - - 186,370
Q1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附註八) - ( 5 ) - - - - - - - ( 5 )
J8 母公司發放股利予子公司轉列資本公積 - 425 - - - - - - - 425
Q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之變動(附註十五) - - - - - - 500 - - 500
Q5 認列子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之變動(附註十五) - - - - - - 435 - - 435
R1 認列子公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之變動 - - - - - ( 76 ) - - - ( 76 )
R1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之變動(附註二) - - - - - ( 5,789 ) - - - ( 5,789 )
R5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之變動 - - - - ( 25,937 ) - - - - ( 25,937 )
Z1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827,887 $ 54,660 $ 152,837 $ 295,190 $ 48,651 ( $ 56,560 ) $ 578 $ 15,820 ( $ 2,813 ) $ 1,336,25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一○一年度 一○○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淨利 $ 186,370 $ 165,219
調整項目
A20300 折舊費用 128,661 139,425
A20400 攤銷費用 11,011 7,076
A20500 壞帳損失 166 729
A21802 聯貸案主辦費攤銷 308 408
A222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 382 ) 1,102
A22400 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淨額 ( 123,785 ) ( 79,331 )
A22500 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3,717 2,803
A2260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淨額 ( 1,135 ) ( 799 )
A23000 處分其他資產利益淨額 ( 680 ) ( 1,513 )
A23300 處分投資利益淨額 ( 330 ) ( 306 )
A24100 未實現銷貨毛利 1,923 2,966
A24200 已實現銷貨毛利 ( 2,966 ) ( 2,444 )
A24800 遞延所得稅 21,115 30,297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A31120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 7,430 5,266
A31140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28,050 ( 28,689 )
A31180 存  貨 50,735 ( 34,876 )
A31211 其他流動資產 11,899 ( 5,508 )
A32120 應付票據 869 608
A32140 應付帳款 ( 11,312 ) ( 10,487 )
A32160 應付所得稅 599 ( 11,164 )
A32170 應付費用 ( 13,800 ) ( 37 )
A32212 其他流動負債 ( 1,788 ) 3,718
A32230 應計退休金負債之淨變動 9,557 ( 4,272 )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06,232 180,19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67,000 ) ( 98,000 )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130,357 99,292
B01400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 26,003 ) ( 90,620 )
B01800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清算退回股款 19,900 -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一○一年度 一○○年度
B01900 購置固定資產 ( $ 149,716 ) ( $ 130,701 )
B02000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26,018 6,123
B0250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151 ( 518 )
B02600 其他資產-遞延費用增加 ( 10,644 ) ( 8,116 )
B04800 處分其他資產價款 7,965 12,766
B04800 購置其他資產 ( 4,567 ) ( 13,655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73,539 ) ( 223,429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80,000 ) 25,000
C002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19,963 ) 19,963
C00900 舉借長期借款 100,000 120,000
C02100 發放現金股利 ( 99,346 ) ( 124,183 )
CCCC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99,309 ) 40,780
EEEE 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33,384 ( 2,458 )
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 139,041 141,499
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 172,425 $ 139,041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F00100 支付利息 $ 15,479 $ 12,530
F00200 減:資本化利息 173 179
F00300 不含資本化利息之支付利息 $ 15,306 $ 12,351
F00400 本年度支付所得稅 $ 7,566 $ 18,437
不影響現金流量融資活動
G0010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70,000 $ -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H00200 購買固定資產 $ 141,873 $ 133,476
H00500 其他流動負債-應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7,843 ( 2,775 )
H00800 支付現金 $ 149,716 $ 130,701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裕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永裕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經營成果與合併現金流量。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李季珍 會 計 師廖鴻儒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31652號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元)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資產 金額 金額 代碼 負債及股東權益 金額 金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附註四) $ 441,025 13 $ 339,615 10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三及二三) $ 361,519 11 $ 458,350 14
131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四) - - 19,963 1
(附註二及五) - - 19,858 1 2130 應付票據 10,382 - 22,518 1
13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二及六) 103,180 3 137,378 4 2140 應付帳款 151,694 5 172,467 5
112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二及七) 17,972 1 17,500 1 2160 應付所得稅(附註二) 37,961 1 30,672 1
114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二及八) 537,606 16 568,057 17 2170 應付費用 166,808 5 175,849 5
120X 存貨(附註二及九) 462,231 14 493,093 15 2210 其他應付款 13,380 1 19,469 -
1286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二及十八) 19,673 1 6,358 - 227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三) 170,000 5 96,097 3
1298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八) 69,348 2 74,832 2 2280 其他流動負債 11,481 - 15,046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51,035 50 1,656,691 50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23,225 28 1,010,431 30
固定資產(附註二、十一及二三) 2420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三) 647,216 20 716,908 22
1501 土  地 163,118 5 106,245 3
1521 房  屋 828,246 25 746,012 23 2510 土地增值稅準備(附註十一) 8,767 - 8,767 -
1531 機器設備 2,576,109 79 2,514,452 76
1537 模具設備 135,686 4 143,698 4 其他負債
1551 運輸設備 35,430 1 35,497 1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及十六) 103,924 3 90,248 3
1561 辦公設備 7,269 - 80,070 2 2820 存入保證金 847 - 1,693 -
1631 租賃改良 21,274 1 20,104 1 2861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二及十八) 85,386 3 66,447 2
1681 其他設備 181,557 5 180,758 5 28XX 其他負債合計 190,157 6 158,388 5
15X1 成本合計 3,948,689 120 3,826,836 115
15X8 重估增值 30,365 1 30,365 1 2XXX 負債合計 1,769,365 54 1,894,494 57
15XY 成本及重估增值 3,979,054 121 3,857,201 116
15X9 減:累計折舊 2,440,927 74 2,359,750 71 母公司股東權益
1,538,127 47 1,497,451 45 3110 普通股股本-每股面額10元,一○一年及
1671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35,658 1 93,436 3 一○○年底額定均為100,000千股,發行
15XX 固定資產淨額 1,573,785 48 1,590,887 48 均為82,789千股 827,887 25 827,887 25
資本公積(附註十七)
無形資產 3210 發行股票溢價 40,997 1 40,997 1
1770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二及十六) 12,589 - 16,158 - 3220 庫藏股票交易 13,488 1 13,063 1
1782 土地使用權(附註二、十二及二三) 25,006 1 26,664 1 3252 受贈資產 7 - 7 -
17XX 無形資產合計 37,595 1 42,822 1 3260 長期投資 168 - 173 -
32XX 資本公積合計 54,660 2 54,240 2
其他資產 保留盈餘(附註十七及十八)
1820 存出保證金 792 - 982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2,837 5 136,315 4
1830 遞延費用 7,853 1 8,706 - 3351 未分配盈餘 295,190 9 224,688 7
1860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二及十八) 1,430 - 3,374 - 33XX 保留盈餘合計 448,027 14 361,003 11
1880 其他資產-其他 7,033 - 9,467 1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附註二、十一及十七)
18XX 其他資產合計 17,108 1 22,529 1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48,651 2 74,588 2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 56,560 ) ( 2 ) ( 50,695 ) ( 2 )
3450 金融商品未實現利益(損失) 578 - ( 357 ) -
3460 未實現重估增值 15,820 - 15,820 1
3480 庫藏股票-一○一年及一○○年底均
為355千股 ( 2,813 ) - ( 2,813 ) -
34XX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合計 5,676 - 36,543 1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1,336,250 41 1,279,673 39
3610 少數股權 173,908 5 138,762 4
3XXX 股東權益合計 1,510,158 46 1,418,435 43
1XXX 資產總計 $ 3,279,523 100 $ 3,312,929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3,279,523 100 $ 3,312,929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損益表

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

一○一年度 一○○年度
代碼 金額 金額
41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二) $ 3,057,537 100 $ 2,892,243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九及十九) 2,326,761 76 2,221,186 77
5910 營業毛利 730,776 24 671,057 23
營業費用(附註十九)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5,206 2 62,320 2
6100 推銷費用 211,119 7 192,058 7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129,110 4 140,581 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95,435 13 394,959 14
6900 營業淨利 335,341 11 276,098 9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939 - 403 -
7122 股利收入 881 - 1,315 -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附註二) 23 - 104 -
7140 處分投資利益淨額(附註二) 1,067 - 846 -
7160 兌換利益淨額(附註二) - - 31,546 1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附註二及五) 794 - 1,164 -
7480 什項收入(附註十) 21,514 1 15,364 1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25,218 1 50,742 2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附註二及十一) 35,390 1 33,457 1

(接次頁)

(承前頁)

一○一年度 一○○年度
代碼 金額 金額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附註二) $ 1,304 - $ 275 -
7560 兌換損失淨額(附註二) 12,132 1 - -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附註二及五) - - 4,086 -
7650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附註二及五) 340 - 1,130 -
7880 什項支出 781 - 1,087 -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49,947 2 40,035 1
7900 合併稅前淨利 310,612 10 286,805 10
8110 所得稅(附註二及十八) 81,509 3 84,369 3
9600 合併總純益 $ 229,103 7 $ 202,436 7
歸屬予:
9601 母公司股東 $ 186,370 6 $ 165,219 6
9602 少數股權 42,733 1 37,217 1
$ 229,103 7 $ 202,436 7
一○一年度 一○○年度
稅前 稅後 稅前 稅後
每股盈餘(附註二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3.14 $ 2.26 $ 2.94 $ 2.0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3.11 2.24 2.91 1.9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股利為新台幣元)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代碼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 金融商品未實現 利益(損失) 未實現重估增值 庫藏股票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合計
A1 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 827,887 $ 53,535 $ 116,669 $ 203,298 $ 35,247 ( $ 36,874 ) $ 331 $ 15,820 ( $ 2,813 ) $ 107,048 $ 1,320,148
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附註十七)
N1 法定盈餘公積 - - 19,646 ( 19,646 ) - - - - - - -
P1 現金股利-每股1.5元 - - - ( 124,183 ) - - - - - - ( 124,183 )
M1 一○○年度合併總純益 - - - 165,219 - - - - - 37,217 202,436
Q1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附註一) - 173 - - - - - - - - 173
J8 母公司發放股利予子公司轉列資本公積 - 532 - - - - - - - - 532
Q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之變動 - - - - - - ( 688 ) - - 22 ( 666 )
R1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之變動(附註二) - - - - - ( 13,821 ) - - - - ( 13,821 )
R5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之變動 - - - - 39,341 - - - - - 39,341
S1 少數股權之變動 - - - - - - - - - 272 272
T1 子公司分配少數股權現金股利 - - - - - - - - - ( 5,797 ) ( 5,797 )
Z1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827,887 54,240 136,315 224,688 74,588 ( 50,695 ) ( 357 ) 15,820 ( 2,813 ) 138,762 1,418,435
一○○年度盈餘分配(附註十七)
N1 法定盈餘公積 - - 16,522 ( 16,522 ) - - - - - - -
P1 現金股利-每股1.2元 - - - ( 99,346 ) - - - - - - ( 99,346 )
M1 一○一年度合併總純益 - - - 186,370 - - - - - 42,733 229,103
Q1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附註一) - ( 5 ) - - - - - - - - ( 5 )
J8 母公司發放股利予子公司轉列資本公積 - 425 - - - - - - - - 425
Q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之變動 - - - - - - 935 - - 256 1,191
R1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之變動(附註二) - - - - - ( 5,865 ) - - - - ( 5,865 )
R5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之變動 - - - - ( 25,937 ) - - - - - ( 25,937 )
S1 少數股權之變動 - - - - - - - - - ( 155 ) ( 155 )
T1 子公司分配少數股權現金股利 - - - - - - - - - ( 7,688 ) ( 7,688 )
Z1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827,887 $ 54,660 $ 152,837 $ 295,190 $ 48,651 ( $ 56,560 ) $ 578 $ 15,820 ( $ 2,813 ) $ 173,908 $ 1,510,15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一○一年度 一○○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合併總純益 $ 229,103 $ 202,436
調整項目
A20300 折舊費用 242,360 244,631
A20400 各項攤提 12,128 8,449
A20500 壞帳損失(轉回利益) ( 186 ) 1,477
A21802 聯貸案主辦費攤銷 308 408
A222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473 253
A22300 存貨盤損(盤盈)淨額 ( 120 ) 17
A2260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淨額 1,281 171
A23300 處分投資利益淨額 ( 1,067 ) ( 846 )
A24800 遞延所得稅 12,880 30,052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A3111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19,943 ( 2,377 )
A31120 應收票據 ( 472 ) 15,338
A31140 應收帳款 30,787 ( 148,148 )
A31180 存  貨 30,709 ( 67,561 )
A31211 其他流動資產 5,484 ( 3,831 )
A32120 應付票據 ( 12,136 ) 14,478
A32140 應付帳款 ( 20,773 ) ( 4,672 )
A32160 應付所得稅 7,289 3,463
A32170 應付費用 ( 9,041 ) 24,982
A32212 其他流動負債 ( 3,375 ) ( 6,418 )
A32230 應計退休金負債之淨變動 11,223 ( 2,590 )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56,798 309,71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02,006 ) ( 227,000 )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238,377 206,819
B01900 購置固定資產 ( 275,206 ) ( 300,619 )
B02000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22,902 387
B0250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190 ( 555 )
B02600 遞延費用增加 ( 10,722 ) ( 8,818 )
B04800 其他資產增加 ( 4,462 ) ( 13,627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30,927 ) ( 343,413 )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一○一年度 一○○年度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 96,831 ) $ 53,662
C002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19,963 ) 19,963
C00900 舉借長期借款 100,000 120,000
C01000 償還長期借款 ( 93,938 ) ( 2,259 )
C016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846 ) -
C02100 發放現金股利 ( 98,921 ) ( 123,651 )
C03300 少數股權增加(減少) ( 3 ) 194
C09900 少數股權獲配現金股利 ( 7,688 ) ( 5,797 )
CCCC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18,190 ) 62,112
DDDD 匯率影響數 ( 6,271 ) 2,948
EEEE 現金淨增加 101,410 31,359
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 339,615 308,256
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 441,025 $ 339,615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F00100 支付利息 $ 35,628 $ 37,621
F00200 減:資本化利息 173 179
F00300 不含資本化利息之支付利息 $ 35,455 $ 37,442
F00400 支付所得稅 $ 61,340 $ 50,854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G0010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70,000 $ 96,097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H00300 購買固定資產 $ 268,927 $ 302,627
H00500 其他流動負債-應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6,279 ( 2,008 )
H00800 支付現金 $ 275,206 $ 300,61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威程 經理人:王威程 會計主管:蔡崇誠

附 錄

附錄一

修訂後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02.3.26董事會通過修訂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規定期限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ㄧ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相關規定依公司法第172之1條辦理。

第四條 (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

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

,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長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佈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礎。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

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

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

此限。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應有其他二位以上股東附議。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應具有股東身份。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

佈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案,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會議記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主席

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

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

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

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或公司制服。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

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者,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

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佈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

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附錄二

修訂後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

101.12.27日董事會通過修訂

第1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規範,以資遵循。

第2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

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第3條 本公司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4條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辦理議事事務單位為財務部。

議事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務單位請求補足。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

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第5條 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簽到,以供查考。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6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

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第7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

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

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8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

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9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

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會議紀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10條 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第11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得變更之。

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三項規定。

第12條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

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第13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而有異議者,即應提付表決。

前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依第15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但出席者有異議時,應徵求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第14條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證交法及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但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議案之表決如有設置監票及計票人員之必要者,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董事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15條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16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記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獨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17條 除第十二條第一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事項外,董事會依法令或本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權,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第18條 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並提股東會報告。

附錄三

修訂後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101.8.21董事會通過修訂

第一條:本公司有關背書保證事項均依本作業程序之規定施行之。

第二條:本作業程序所稱背書保證係指下列事項:

(一)融資背書保證,包括:

1、客票貼現融資。

2、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3、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本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本作業程序辦理。

第三條:背書保證對象:

本公司得對下列公司為背書保證:

(一)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三)直接或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辦理背書保證。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之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

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子公司出資。

第四條:背書保證之額度:

(一)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但因有業務往來關係對企業背書保證者,其限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與其業務往來交易總額。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之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上者,應

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先經董事會決議同意行之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美金二佰萬元(或等值幣別)之限額內依本作業程序有關之規定先予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之。

第五條:應辦理公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前月背書保證餘額外,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性質之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三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如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如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時,應由本公司為之。

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第六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申請公司應填具背書保證申請書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財務部應就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背書保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對公司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進行評估,必要時得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評估價值呈董事會核定,並依董事會決議辦理。

本公司或子公司從事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

本公司應督促其董事會即提出財務狀況改善計畫報告,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者,依前項規定計算之實收資本

額,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之。

本公司財務部應建立備查簿就背書保證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第七條:本公司應以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章,該印鑑應由專人保管,並透過一定程序,始得鈐印或簽發票據。背書保證有關印章保管人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同。

公司若對國外公司為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之人簽署。

第八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之必要且符合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份。

第九條: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明改善計劃,將相關改善計劃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第十條:本公司應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理人及主辦人員以職務之便從事違法背書保證行為時,依違法情況予以處分相關人員。

第十二條:本公司所屬之子公司擬辦理背書保證者,應命令子公司依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依所訂作業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交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改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將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附錄四

修訂後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101.8.21董事會通過修訂

第一條:本公司有關資金貸與他人事項均依本辦法之規定施行之。

第二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對象,依公司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

之百分之四十。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前項所稱融資金額係以累計餘額方式,即累計貸出金額減除累計已回收金額計算之。又貸與企業係指將資金貸出之企業。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其融通金額得不受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且其融通期間亦不受一年之限制;但仍應依規定於其作業程序中訂定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

第三條:資金貸與他人之原因及必要性:

(一)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者: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年平均業務

往來金額之20%或新台幣壹仟萬元。

(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資金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須為償還借款、購置設

備、營運週轉。

(三)公司與轉投資事業或關係人之應收帳款交易,超過授信期間三個月以上時,

其超過期限之應收帳款餘額應轉列為其他應收款,並評估是否為資金貸與之

性質。若認定為資金貸與性質時,則依本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資金貸與他人總限額: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一)因有業務往來必要者:以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二)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以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他人對個別對象貸與限額:

(一)因有業務往來必要者: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年平均業務往來金

額之20%或新台幣壹仟萬元為限。

(二)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為限。

第五條:資金融通期限及計息方式:

1.期限:每筆貸與款項自貸與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利率:視當時金融市場利率訂定之,唯以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資金借款之最高利率,並按月計息。

第六條:應辦理公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外,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如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如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

由本公司為之。

第七條:資金貸與他人之審查程序:

1、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時,申請公司應填具資金貸與申請書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

2、財務部應就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貸與對象之徵信及風險、對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進行評估。

3、必要時得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評估價值。

4、將評估結果提董事會決議後始能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不受限制外,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間有資金貸與,得授權董事長對同單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通過決議不超過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額度內可在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本公司財務部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第八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一)定期評估貸與對象之財務狀況、償債能力與信用、獲利能力。

(二)如有違反資金貸與合約之情事,應要求提前償還本金餘額及未付利息。

(三)經催收或處分擔保品後,評估可能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備抵呆帳。

第九條: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劃,將相關改善計劃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第十條: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呆帳,且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一條:本公司所屬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應命令子公司依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訂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經理人及主辦人員以職務之便從事違法資金貸與行為時,依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相關人員。

第十三條: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改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將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附錄五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827,887,100元,已發行股數計82,788,710股。
  2. 依證交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8,278,871股,全體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計827,887股。
  3.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成數標準。
職 稱 戶 名 截至102年4月27日止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
董事長 王威程 3,598,471股
董 事 王灯輝 6,043,259股
董 事 王奕仁 1,594,000股
董 事 邱振輝 110,933股
董 事 曾國展 242,902股
董 事 郭同傑 39,662股
董 事 郭錦添 20,163股
全體董事合計 11,649,390股
職 稱 戶 名 截至102年4月27 日止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
監察人 范杰村 388,675股
監察人 吳榮鋒 444,114股
全體監察人合計 832,789股

監察人王茂松於101.12.27辭世解任。

附錄六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各種塑膠成品之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務。

2各種塑膠模具及機械零件之加工製造及買賣業務。

3塑膠原料染色之加工業務。

4塑膠色母及功能性色母製造及買賣業務。

5各種塑膠原料之批發及零售業務。

6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及其代理經銷業務。

7前各項有關製造技術之諮詢顧問和技術移轉業務。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為對外保證及轉投資其他事業,且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南市,於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於國內外各地設分公司。

第 四 條:刪除。

第二章  股   份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正,分為壹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正,並授權董事會辦理分次發行之。

第 六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 七 條:股份之更名過戶,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公司股務作業依主管機關所頒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為之。

第 八 條:刪除。

第 九 條:刪除。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 十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及主管機關頒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每股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或有發生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標準。

第十六條:董事任期三年,監察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或選任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第十七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十八條:董事長代表本公司主持一切業務,並由董事輔助之。

第十八條之ㄧ: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緊

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為之。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 廿 條:本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事錄應由主席簽名蓋章。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第廿二條:監察人除依法執行監察職務外並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廿三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第廿四條: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決算及盈虧分派

第廿五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會計年度,每年總決算一次。

第廿六條: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七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繳納一切稅捐。

二、彌補虧損。

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四、依法令或相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俟迴轉後再列入盈餘分配。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但如有盈餘分配時:

五、員工紅利不得少於分配金額之百分之二。(分配股票紅利時,員工對象不包括關係企業之員工)。

六、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少於分配金額百分之二。

第六章  附   則

第廿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悉由董事會之決議另定之。

第廿九條: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故盈餘之分派,為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除彌補虧損及繳納一切稅捐外,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提撥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股東股利(其中100%-50%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餘為未分配盈餘;唯有重大資本支出時,得將現金股利發放率調降為50%-0%。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第卅一條:本章程訂定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八月廿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廿七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廿三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廿六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廿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一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八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九月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三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九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廿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一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王 威 程

附錄七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等相關資訊

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議案已於民國102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之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資訊如下:

一、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8,830,796元。

二、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2,207,699元。

三、上述擬配發金額與101年度帳列費用化之員工現金紅利13,418,630元,董監事酬勞

3,354,658元,差異數共計5,734,793元。

差異原因:帳列費用化金額係以所得稅率17%估計稅後盈餘,並依據100年12月22日董

事會決議通過101年度之員工紅利依盈餘之8%提列;董監酬勞依盈餘之2%

提列。

擬配發金額以稅後盈餘計算,並考量過去分派經驗與經濟情勢等因素後,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27條規定辦理。

差異處理:俟股東常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後,與帳列數之差異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

為102年度之損益。

附錄八: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年度 項目 102年度(預估)
期初實收資本額 827,887仟元
本年度配股 配息情形 每股現金股利 0.70元
盈餘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0.05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0股
營業績效 變化情形 營業利益
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稅後純益
稅後純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每股盈餘
每股盈餘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年平均投資報酬率(年平均本益比倒數)
擬制性每股 盈餘及本益比 若盈餘轉增資全數改配放現金股利 擬制每股盈餘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 擬制每股盈餘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且盈餘轉增資改以現金股利發放 擬制每股盈餘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註)

註:本公司依規定,102年無需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公司負責人: 經理人: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