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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you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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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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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实意见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76 人调整为 2,06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0,462,100 股调整为 10,372,100 股。
除前述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外,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72,100 股限制性股票。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
监事: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