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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k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Ja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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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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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材料,现 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 认真对比,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 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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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该报告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自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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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的理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忠革、曹越、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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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