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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k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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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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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 期(续建)工程(设备名称:垃圾焚烧炉排设备)采购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永清”)因 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续建)工程需要,拟采购湖南永清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机械”) 垃圾焚烧炉排设备,并拟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约1,245 万元。

2、因永清机械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湖南永清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中标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9 年1 月1 日至本信息披露 日,公司(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永清机械累计发生额约300 万元。

3、本次交易已经2019 年7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 万元,法人代表陈筱清,主要经 营范围为脱硫脱硝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备、电气设备 的生产等。永清机械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2、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 万元,法人代表龙剑辉,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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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为新能源发电;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以自有资金进行火 力发电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及投资;环境治理设施运营及管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主要为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 期(续建)所需垃圾焚烧炉排设备,包括设备供应、技术服务、运输及运输保险、 安装和调试的指导、培训、整体性能保证等工作;和为了合同设备安全、稳定运 行所需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和维修、调试、试验及安装的专用工具及设备;以 及为了设计、检验、安装、试运行、验收、试验、生产运行和维修所需的一切技 术资料。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定价按照市场价格方式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签署《衡阳市城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续建)工程(设备名称:垃圾焚烧炉排设备)采购合 同》。

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小写)人民币:1245 万元(不含税金额1101.78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含质保期壹年的备品备件 及易耗件、专用工具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 同中供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有关的费用。2、付款

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

  • 3、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 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 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产生于本合同相 同的法律效力。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 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 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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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 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 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 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 同。

4、合同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若因本合同解释或履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向长沙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为推动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续建)工程建设, 拟采购湖南永清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机械”) 垃圾焚烧炉排设备,并拟签订相关 采购合同。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完成有利于推动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续建) 工程的进程,有利于公司项目建设降低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交易定价遵循 了市场定价和合理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意见和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二期(续建)工程需要,拟向公司关联方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垃圾 焚烧炉排设备并签订《签订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续建)工程(设 备名称:垃圾焚烧炉排设备)采购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前,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 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 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交易参照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完成有利于推 动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的建设进程,有利于公司项目建设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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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同意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函

  • 3、《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续建)工程(设备名称:垃圾焚烧

炉排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7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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