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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k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Sep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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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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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4-05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推动新型高效静电除尘器项目、开发烟气处理清洁岛建设和运营市场 及相关产业,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甲方)拟与珠 海克林格林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林格林或乙方)合资设立湖南永 清东方除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永清东方),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5000 万元整,其中:永清环保出资额为3000 万元,占比60%,珠海克林格 林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000 万元,占比40%。公司已经与克林格林 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将在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克林格林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 区南山嘴路156 号第12 层写字楼之92 号。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环保节能设备 成套的生产、安装、贸易、批发、零售;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污水处理技术 的研究、开发;水土、自然环境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空气净化设备研究、开 发,国际进出口贸易;法人代表:姜宏琳。
2、克林格林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石荣华(自然人) | 490 | 98 |
| 姜宏琳(自然人) | 10 | 2 |
| 合计 | 5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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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荣华(4406231963********),男,1963 年6 月出生,湖南省衡南县人,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现为克林格林控股股东,技术负责 人,石荣华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克林格林成立于2014 年7 月16 日, 尚无相关财务数据,克林格林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湖南永清东方除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
2、出资方式及经营范围:永清环保拟出资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首期出资1500 万,第二笔出资在永清东方成立后一年内缴足;克林格林出资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首期出资1000 万,第二笔出资在永清东方成立后一 年内缴足。双方首期出资均以自有的现金出资。永清东方经营范围拟定为:承接 新型高效除尘器EPC 项目,新型高效除尘器设备成套的生产、安装、贸易、批发、 零售。(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的为准)
3、拟投资领域的基本情况简析
(1)投资项目背景
我国是电力生产和消耗大国,截至2014 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达8.66 万亿 千瓦。烟尘年排放总量达1865 万吨,其中火电排放烟尘650 万吨,占总量的35%。 由于烟尘和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导致我国酸雨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30%,大气 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据相关统计数据,大气污染损失占年度国民经济总产值的 7.7%。2013 年1 月,一场席卷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大规模的雾霾天气笼罩了我国 的约140 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超过8 亿人口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航班停飞、高速 封路,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无法统计。近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普通大众密切 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国家的头等大事之一。
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燃煤电厂烟气粉 尘排放限值为30mg/m3,重点地区的烟气粉尘排放限值达到了20mg/M³,标准趋 严。目前,电力市场及水泥、钢铁市场电除尘覆盖比例高达90%,但随着最严标 准出台,排放标准将催生新的除尘改造市场,尤其是目前推动的超低排放更将带 来除尘行业更大的市场空间,未来电力等行业的除尘改造、新建市场空间巨大。
(2)发展前景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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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符合《“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以解决危 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力度,推 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毒有害污染” 发展重点方向;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 的“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等相关规定,属于 国家重点鼓励建设类项目。
目前,合作方团队已全面掌握控制微细颗粒(PM2.5)排放的关键系统“新 型高效静电除尘器”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系统控制等成套技术,并将 应用于永清东方的业务拓展。该项目实施后,将能为国内火电厂、钢铁厂等高污 染产业提供升级改造的产品方案,还将有助于提升我国静电除尘器行业技术水 平,促进我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
永清东方将依托其组建的技术团队,承接新型高效除尘器EPC 项目,新型高 效除尘器设备成套的生产、安装、销售等业务,合作团队具备了国际先进的PM2.5 排放治理技术,能有效除去燃煤烟气排放中95%的微细颗粒粉尘,同时,合作团 队具备相当的技术实力和先进的管理能力,为有效的市场拓展提供了基础。
从拟投资项目的发展方向来看,本次投资实施后,永清东方将致力于对微细 颗粒(PM2.5)污染治理,永清东方将全面掌握控制微细颗粒(PM2.5)排放的关 键系统“新型高效静电除尘器”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系统控制等成套 技术。设备将能够大幅降低燃煤烟气等排放物中的细微颗粒物,降低对环境的影 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关于技术的约定
乙方拥有新型高效静电除尘器的相关技术,并确保技术无权利瑕疵,无法律 风险;乙方在永清东方成立后一年内,将乙方拥有的新型高效静电除尘器技术成 功运用于永清东方指定的三个项目,并获得专利申请号或其他经专业机构认可的 技术成果,之后将该技术转让给永清东方所有(以双方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为 准)。
2、合资公司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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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清东方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3 位董事,乙方委派2 位 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分管市场) 由乙方委派。公司的一般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全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 执行。对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特别事项,经董事会全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方可执行。
(2)永清东方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财务经理由乙方推荐;分 管营销副总1 名由甲方委派;分管工程和技术的副总各1 名由乙方委派。
3、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 为给守约方及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完善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力,增强公 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永清东方将无偿使用新型高效静电除尘器技术并依此 拓展市场,但该技术尚需取得相关技术成果并成功运用,永清东方需通过转让获 得。此外,本次投资设立的永清东方是一个全新的团队,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磨 合期,在企业文化的适应上需要一定时间。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以及短期内可能存在服务渠道拓展有限、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市场风险以及管理风 险。 公司已经在协议中对核心技术作出了明确约定,并且积极为推动该项目的 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做好了各项准备,上述风险基本可控。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的纵深发展战略,将为公司在大气治理领 域提供技术补充,带来更大的业务拓展空间,符合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投资方向。 本次投资实施后,随着永清东方在该领域的业务拓展,将有效提升本公司的整体 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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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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