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Yonk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24, 2014
55196_rns_2014-04-24_8876fe84-4db4-4332-9afd-22719121336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4-0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 式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超募项目款项,然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超募项目所需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在销售回款中收取一部分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除使用商业承 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外,公司结余的商业承 兑汇票、信用证等需要通过银行贴现、持有到期才能转换为银行存款,这样将会 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目前公司需要支付的超募项目在建工程、设备采购款 金额较大,若公司按照商业惯例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 式用于支付在建工程款或设备采购款,将能够有效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 息,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 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和确保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 方式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超募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计划部或采 购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款 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相关部门根据超募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资金支付计划,明
1
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以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时,由相关部门 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明确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并 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4、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 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若当月累计 金额每达2,000 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及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 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提报与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 请;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 似的结算方式支付的超募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流动资金;
6、非背书转让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 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7、在定期报告中,公司将详细披露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 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应付工程 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影响公司超募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对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将采取现场检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于每月月末将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报送保荐代表人审核。公司和募集资金 存管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2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以商业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款等,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用于 超募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超募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 定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 似的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 的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 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永清环保以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或背书转让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系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有关商业票据使用的相关规 定。
2、针对以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已 经永清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永清环保相应制定了具体的操作
3
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用于募投项目。 3、以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类似的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建设款项,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弥补流动资金不足。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永清环保使用商业承 兑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的事 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
信用证等结算方式支付超募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