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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k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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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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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0 月26 日,并以3.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 名激励对象授予7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张忠革 曹越 洪源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