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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xing Special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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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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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5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 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采购、出售 物资、接受及提供劳务、提供公辅设施、委托建筑房屋等共计89,254.43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回避表 决。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 执行,在公司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再融资、 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含自查表)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 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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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自查表)。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 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 关监管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 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0 年度,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以及因收购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 公司控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公司所有担保中,因收购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担保已逾期,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及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认真、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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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 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 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 营业绩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盈利能力,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 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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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则,依据合理充分,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且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 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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